在前次《迦陵随笔·前言》中我一时由于兴之所至,提出了要从古今中外文学批评理论之通观方面,对于王国维的词论略作探讨的想法。但是才把这一想法提出,我却马上就感到了后悔。第一当然是由于我自己的学识浅薄,实在无法探讨这么大的一个题目;第二则是由于我对这个临时想到的题目毫无准备,手边并没有任何可供参考的书籍;第三则是由于古今中外的很多学说,在基本上虽或者有可以相通之处,但古今之历史背景不同,中西之文化思想各异,即使在基本上或可以有相通之处,但完全相同的情形则是几乎没有的。更何况每个人在学识和修养各方面都不免自有其偏颇局限之处,自己的一个理解又岂能代表一种融会之通观。不过我在上次的《前言》中既已提出了此一想法,自然就必须向读者作出一个交代,而首先想到的便是先从西方诠释学的理论中,为我自己这种似而非是之说,找到一点可资辩护的凭藉。
本来所谓“诠释学”(hermeneutics),原是西方研究《圣经》的学者们如何给经文作出正确解释的一种学问,原该译作“解经学”。因为关于《圣经》的解释,在西方社会中往往会对各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解释经文的学者们,除了要对经文之文字推寻其原始意义以外,还要对这些文字在原有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使用时的意义和效用,也作出正确的分析。像这种精密的推寻文字之原意的精神和方法,后来也被哲学家及文学家用来作为对抽象的意义之探讨的一种学问,因此hermeneutics这个字,就不仅只限于“解经学”的意思,还有了被后来的哲学家与文学家用来泛指对一切抽象意义之追寻的“诠释学”的意思了。在1960年代后期,美国的西北大学曾经刊出了李查·庞马(Richard Palmer)的一本著作《诠释学》( Hermeneutics )。在这本书中庞马提出了一种看法,他认为对于所谓“原义”的追寻,当我们在分析和解释中,无论怎样想努力泯灭自我而进入过去原有的文化时空,也难于做到纯然的客观。因此诠释者对于追寻“原义”所做的一切分析和解说,势必都染有诠释者自己所在的文化时空的浓厚的色彩。像这种从诠释者做出的追寻“原义”的努力,最终又回到诠释者自己本身来的情况,在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的《哲学的诠释学》( Philosophic Hermeneutics )一书中,曾被称为“诠释的循环”(hermeneutic circle) 。此外美国的耶鲁大学在1960年代后期也曾刊出过赫芝(E.D. Hirsch)的一本著作《诠释的正确性》( 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 ),在这本书中赫芝也曾提出过一种看法,他认为所谓重新建立作者的原义,原来只是一种理想化了的说法,事实上诠释者所探寻出来的往往并不可能是作者真正的原义,而只不过是经由诠释者的解说而产生出来的一种“衍义”(significance)而已。其后在1970年代后期,美国芝加哥大学又刊印了赫芝的另一本著作《诠释的目的》( The Aims of Interpretation ),在这本书中赫芝又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看法,认为作品只不过是提供意义的一个引线,而诠释者才是意义的创造者。以上我们所引的这些有关诠释学的说法,当然主要是对于属于创作性的文学作品而言的,并不指理论性的著作。而我现在之引用这些说法,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自知我所要从事的将王国维词论与旧传统及新学说相结合的探讨,原未必尽合于诸家学说之原义,因此遂想断章取义地假借此说以为我自己的一些“似而非是”之说略作辩护,另一方面则也因此种理论对以后讨论王国维词论也可能有一些参考之用。而且这种理论在西方文学批评中虽然似乎仍属于一种新潮,但在中国旧传统的诗论中,却似乎也早已有之。所谓“诗无达诂”,岂不就正与我们前面所引的西方诠释学之认为原义并不可能在诠释中被如实地还原,而都不免带有诠释者自己之色彩的说法有暗合之处。而在词的欣赏解说中,这种由诠释者增加衍义之情形更似较诗为尤甚。清代常州派论词,就是极重视诠释者在作品原义之外所引发之衍义的一种批评理论。张惠言之以比兴说词固是最好的例证,至其继起者之周济,在《宋四家词选目录序论》中,对读者追寻原义时所可能产生的感发与联想,则曾经有过一段极为形象化的比喻,说:“读其篇者,临渊窥鱼,意为鲂鲤,中宵惊电,罔识东西。”又将读者之“衍义”及作品之“原义”的相互关系,拟比为“赤子随母笑啼,乡人缘剧喜怒”。于是另一位常州派词家谭献,遂更提出了一个归纳性的结论,说:“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乃公然对读者之可以有自己联想之“衍义”,予以了公开的承认。不过,读者之所体会虽不必尽合作者之原义,但其相互感发之间,却又必须有一种周济所说的“赤子随母笑啼,乡人缘剧喜怒”的密切而微妙的关系,而并非漫无边际的任意的联想。只不过张惠言乃竟把读者所得的“衍义”直指为作者之原意,这自然便不免会引起后人的讥议了。至于王国维之词论,则他一方面虽然不赞成常州派词学家如张惠言之将一己联想所得之“衍义”强指为作者之“原义”,而另一方面则王国维自己之以“忧生”“忧世”之感及“成大事业大学问之三种境界”来评说五代北宋的一些小词,则实在也仍是属于诠释者的一种“衍义”。然则“词”这种韵文体式,何以特别易于引起诠释者的“衍义”之联想?而“衍义”之联想又是否有一定之范畴及优劣高下之区分?常州派说词的“衍义”之联想与王国维说词的“衍义”之联想,其根本区别又究竟何在?凡此种种问题,我们都将留待以后的“随笔”中,再陆续加以讨论。本篇所谈只是我个人读书时的一点“似而非是”的体会而已。
198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