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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德现象的一个实例

以上是讨论两个最基本的概念,那么,什么是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现象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感到我们涉及了道德?我们可以从一个道德实例中引申出伦理学的一些重要概念。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考虑“偷钱,为哥哥交学费”这样一件真实的案例:

偷钱为哥哥交学费的弟弟叫章宏刚,河南人,他看父母为了供他们三个孩子上学历尽辛苦,16岁时决定先让哥哥读书,自己退学打工补充家用。1998年哥哥章宏涛在郑州复读的一年里,母亲替人家包饺子,父亲卖报纸、看自行车,弟弟挂广告牌、当业务员,全家人含辛茹苦来支持哥哥。

1999年8月,章宏涛终于接到华东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 但9000元学费没有着落。这个家回到乡下老家,卖地卖猪,东拼西借,到章宏涛9月9日出发时,也只凑起了5000元。父亲9月7日中午,给在郑州的章宏刚打了个传呼,说哥哥上学还差着钱,而明天就要上路了,章宏刚那天晚上正好看到从外面追款回来的同事小徐在宿舍点钱,他想想不敢偷,想想又缺钱,打工挣钱又很难,反复想,还跑到楼顶上睡觉, 想了几个小时还是决定从人家床头把钱偷走。他心里是想拿到钱让哥哥先顶急用,然后再还,包里面有45756元现金。

9月8日清晨郑州管城区公安局接到报案,10号三名警察就到了上海,据哥哥章宏涛回忆,他们和自己是前后脚到的。“十几个小时,就让我一个人待在一间屋子里,也不说弟弟到底犯了什么事,我连父母商量一下都不可能。他们让我呼弟弟到上海,他们说,如果弟弟成了在逃犯,就毁了他一辈子。”章宏涛最后打了传呼。

接到传呼,9月12日,章宏刚装着给哥哥交学费用的1万块钱到了上海,直奔哥哥刚刚入学的华东理工大学。等待他的却是一张警察布下的恢恢法网。此后,直到2000年6月30日开庭,他才见到了用传呼把自己骗至上海的哥哥。那时章宏刚早就不恨哥哥了,但他承认,被抓住的那一刻是恨的,“千里迢迢到上海来送钱,结果竟然是这样?!”那时候,他没有见到哥哥,连听哥哥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弟打工,挣钱供哥度寒窗;哥及第,挥泪送弟入牢房”,这样的标题赫然出现在1999年10月19日的河南《大河报》上。章宏涛骤然感到巨大的压力,他在电话中坦率地告诉记者,“最初连同学都不知道这事,我跟学校说了,弟弟是未成年人,我一手把弟弟给送进了监狱,我没法面对这件事,希望不要把这事捅出去。但报道出来后,记者来得太多了,校方开始都是帮我把记者往外挡,后来挡也挡不住。”

很多人是站在了弟弟的一边。弟弟的付出和偷钱时的动机,让人们感动的同时也忽略了他的罪行。“很多人都在议论这件事。我有一次很偶然到一个网站上看了看,发现那里大家都在骂哥哥,骂我狼心狗肺,骂得十分激烈,我一夜都没睡着。”章宏涛苦笑道。有人说,哥哥完全可以不与警察合作,另寻机会劝弟弟把钱偷偷地送回去;还有人说,投案自首也比把弟弟骗来让警察逮捕归案要好,最起码量刑要轻……章宏涛也知道,一旦判刑重些,弟弟在牢里好几年,不仅弟弟被毁了,自己也一辈子无法原谅自己。“其实面对那么多钱,如果是我弟需要,我也会动心的,只不过我懂法律,有自控力,不会那么做。但弟弟太天真了。”

2000年6月30日的审判庭上,管城区法院为章宏涛和他的父亲设置了一个特邀席。在看守所羁押近1年的章宏刚与哥哥四目相对。哥哥第一次亲耳听到弟弟一念之差下偷钱竟是因自己的学费而起,7月6日,法院宣判,“判章宏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处以罚金5000元”。

结果让章宏涛一家人大喜过望。消息传到上海,一直关注此事的人都激动不已。这个结果,也让争论持续。在《河南日报》社停留的一天里,记者们论及此事,看法各异。有的说“如果不是因为案子是管城区少年法庭审的,根本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管城区少年法庭是全国的优秀法庭,量刑的时候才认真地考虑了到底哪种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将来有利。”也有的记者说,“对个人倒是挺有利了,可是这样判刑的结果不是有点视法律为儿戏吗?对整个社会,对被害人公平吗?!”还有的记者意见更为尖锐,认为,“法律不能因为动机善良就忽视事实结果。感人的故事多了,多少迫于无奈偷盗、抢劫的人都有特别让人同情的理由,但是犯法就是犯法,否则谁都可以打着高尚的幌子公然犯罪。法律必须有起码的界线!”《大河报》的记者胡扬则相信,“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章宏刚肯定是要判实刑。”

作为管城区法院的副院长,王琦的态度倒是很坦然,“我们的判决对于章宏刚的犯罪原因考虑的微乎其微,关键他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一时起意。据我们调查,他一直是个聪明、从小学习很优秀的孩子,只是父亲的教育形式太单一,对社会现实、个人价值都缺乏认识,就知道要好好学习、将来出人头地,这就造成了章宏刚的逆反心理,对挫折的承受力不够。但是这一家的态度都说明,他的家庭监护条件较好,能够起到正面帮教的作用。”面对未来,章宏刚自信而态度清晰,他语气轻松地说,“周围的人肯定还会指指点点, 可我不会管别人说些什么。以前我对家人的教育总是听不进去,老觉得凭着自己的聪明,不读书也能当大老板,做大事,这次经历挽救了我一生。看到爸爸妈妈一下苍老了那么多,无论如何也不想让他们再为我操心了。”他准备在26号回郑州。在华东理工大住着的这几天,他已经决定,回家后补习英语,上高中,像他哥哥一样考名牌大学。

记者一直等到23点一刻,章宏涛仍未从打工的肯德基回来。第二天早晨8点,记者与章宏涛通话。他态度平和,对于在肯德基从中午11点忙到晚上12点的生活没有怨言,章宏涛告诉记者,利用假期,他希望能挣出学费,挣出罚金,挣出弟弟上学的钱……当然他打工一个月挣的钱是五六百块,银行的贷学金由于找不到有力度的担保人,他还申请不到……“我只能尽力去做,该做的一定要做,不管结果如何。父母就那么多能力了,你能让他们做什么?弟弟为我付出那么多,也是我要为他付出的时候了。”

7月22日,记者在郑州儿童医院见到章宏涛的父母。他们住在住院部一层的楼梯下。一张单人床,两口破锅,三四个烂洋葱头,桌上搁着吃剩下的小半盆凉菜,不时有苍蝇舞动。在这个弥漫着氨水味、人来人往的楼梯口,他们栖身于此。两人的生活来源全靠李秀英为医院当清洁工挣得的每月 300 块钱。

他们在这里等待着。5000块罚金只交了800块钱,9月又是章宏涛交第二笔学费的时候。管城法院从轻处罚的决定为他们的绝望与恐惧带来极大的安慰,但缓刑期间,章宏刚何去何从,法院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排。

在采访结束之即,章宏涛的父亲问了记者一个问题:“新闻媒体说半天,有什么用没有?华东理工大学也不说减免学费,也没有学校肯接收弟弟入学,读个郑州的高中赞助费都要一两万,能不能说说,最起码给我们一个正常收费?谁能帮一下啊?”

记者回想郑州此行,有两个人的话说得最耐人寻味,一是管城区法院年轻的审判长管炜所言:“现在这种情况,收这么高的学费,又没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连我们的家庭都没法承受,农村的聪明孩子就更没出路了。”《大河报》特稿部主任刘书志在听说章宏刚去往上海之事时,不胜唏嘘,“哎!我干了20年的新闻,倒有些糊涂了,这新闻很无理啊!我们所炒的热点,在人类进程中到底有多少是有意义的事情?”

(《三联生活周刊》2000/08/28记者文,有整理和删节,主人公的姓名做了变动。)

以上这个例证不是一个简单的偷窃案,而可以说是情况比较复杂,甚至一波三折,最后的评价也还是在一些方面众说纷纭。它涉及目的与手段、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与道德,司法与舆论、道德法纪教育与社会制度保障等种种问题,是非并不是一目了然,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但这反而使这一例证富有分析和体验的价值。你自己可以设身处地,假设你就是其中的弟弟、或者哥哥、或者警察、或者法官、或者记者,想象一下你自己在这样的情势下你会怎么做,你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例子来感受一下道德现象的复杂性。

对这样一件事我们是可以从多方面去观察的,可以从道德的观点去看,也可以从法律的观点、认识论的观点、技术的甚至审美的观点去看。比如说,你可以从这件事情的因果、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偷窃行为从技术上做得高明还是笨拙、最后的量刑从法律上看是否恰当和准确等角度去看这件事。也就是说,同一个行为可能是道德行为,也同时是法律行为、技术行为、审美行为等等,这有赖于我们是从什么观点来看这件事。而从不同的观点,对同一个行为可以做出不同的乃至完全相反的评价。比如说在这个案件中弟弟的偷钱,从技术上显然是笨拙的,作为同屋人,很容易就会被发现和抓住。而对一件打开银行保险箱的盗窃案,也许它从技术上说是相当高明的,盗窃者甚至做出这一窃案主要不是为了钱,而是将之作为一种技巧甚至艺术,使我们对这一技术也不能不做出“高明”的正面评价,但是,从道德的观点看,盗窃就是盗窃,就是一种恶,而不论其技巧如何高明。同样,对那些制作出精巧的电脑“病毒”的人也可以作如是观。

总之,我们要记住,并没有一种单纯的、仅仅是道德行为,其他什么也不是的道德行为。而且,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量的行为如穿衣吃饭都不是道德行为。一般来说,一个行为被实施了,并造成了对他人生命和社会利益的损害,它就可以从道德上被评价,就成为一种 道德行为 ,它不仅包括行为的过程,也包括行为的后果,它是可以被他人从外部观察的。而这一行为过程又还有内在、主观的一面,如盗窃者行动前的紧张思考,就可以视之为是一种个体内心面临的 道德选择 ,我们当然不能完全复原他的心理过程,但有时还是可以通过他的供述、日记以及过去我们对人的观察和自我反省略知一二。伴随此事件的还有大量复杂的心理活动、例如他的同学、兄弟、父母的种种感情和心理活动,以及表现这些心理和思考的议论、评介和媒体的报道、讨论等等,这些就构成了广泛的 道德评价 ,而这一事件及其评价也许还构成一种思想理论的刺激,从中引申的某些道德概念和观点甚至可能变成后来学者的一个重要的思考起点,因为伦理学也以自身为研究对象,以自身的概念、理论及其历史为研究对象。

在上述案例中,当弟弟得知哥哥无钱交学费,而又恰好遇到同屋者有钱而辗转反侧时,可以说面临一个道德选择,而他的哥哥在巨大的压力下决定是否要打传呼骗弟弟来时,也可以说是面临一个道德选择。这种道德选择的特点就是主体面临一种类似 道德困境 的选择,即他要做的两件事都有相当的合理性或正当性,而他只能做非此即彼的选择,而不能同时兼顾。他的内心此时经历着相当程度的焦虑、紧张,做过后即便比较说来是对的也还是会有不安,做了错事之后则更是经常伴随着内疚和悔恨,这种在其内心起作用的 道德意识 我们也可称之为“良心”。而这件事报道出去之后,法庭判决之后则都引起了广泛而歧异的道德评价, 到最后也还有一些困惑仍然留存,甚至更耐人寻思。

总之, 道德现象 就可以说是这种种行为过程、结果、心理活动、思想观点的综合,它不仅包括行为的外在和内在的方面,包括实际地影响到他人、自我和社会的方面,还包括当事人和旁观者对行为的认识和反省。 aawNcE7rYWIbKdhs1zYXCZ2CjnUwWaAKf8RP5+yYYgKmwHC+q37GwUeyF1gQWT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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