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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道德与宗教

道德规范与宗教规范的内容亦多有重合,如《圣经》中的“摩西十诫”,除了前3条——不可信仰别的神,不可亵渎上帝之名;要守安息日是纯宗教的规范外,其他诸条:(4)孝敬父母;(5) 不可杀人;(6) 不可奸淫;(7) 不要偷盗;(8)不可做伪证陷害他人;(9) 不可贪恋别人的配偶;(10) 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这些都是道德的规范,最后两条还是更严格的内心的规范。其他像佛教、伊斯兰教等重要宗教也都包含了勿杀、勿奸、勿盗、勿说谎这些道德内容。甚至道德就融合在许多文明的宗教之中,使人们以宗教为标志来指称它们的道德:像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道德,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教道德等。

宗教中的超越存在(上帝、真主)作为一种人们心灵信仰的对象,以及其中包含的天堂地狱,因果报应等内容,能够给道德以一种强大的支持。它不仅指向行为,也指向内心;不仅管此世,也管来世;不仅管地上,也管天上。这种超越的力量是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及的。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一个“信”的基础之上。随着近代西方人的信仰出现危机,随着政教分离,道德与宗教也拉开了距离,但由于过去道德与宗教曾经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致发生过“上帝死了,是否一切行为(包括不道德行为)都可允许?”的精神疑问。现在的许多学者一般都倾向于认为道德并不必定要以宗教为基础,或者说宗教并不是道德的唯一基础。而这一点看来也为其他文明,如中华文明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但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并不一定要以宗教为唯一基础,尤其是不一定要以某一种宗教为唯一基础,这并不意味着要拒斥宗教对道德的支持,甚至并不意味着就拒斥某一种宗教在一部分人那里确实成为道德的唯一精神基础——只要这是出于他个人的自愿选择。在一个保障公民信仰和良心自由的社会里,一个人究竟以何种精神信念支持他的道德行为是不能强制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只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我们不能通过政治的权力来强行建立或推广某种道德,也不能通过权力来强制人建立或放弃某种精神信仰——只要这种信仰并不导致违法的行为。正像我们前面说到道德是道德的事情,政治是政治的事情一样,精神信仰也同样是精神信仰的事情,这三者各有自己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它们之间可以互相支持、补充却不可以互相替代或僭越地压制。 NVAcH+raEd1S+1Fcgh41KWLiQaZuIRyalIJvG37jGSFXX/IPPJ9a5CZC9nCJ43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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