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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黄老无为思想与西汉前期政治

西汉建立之初,经济凋敝,社会残破,统治者注意除秦苛政,与民休息,使社会经济从战乱的破坏中逐渐恢复。这些“与民休息”措施反映到理论上,则与道家黄老之学相融合,形成“无为而治”的政治纲领。至文帝、景帝在位时,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经济日趋繁荣,史家誉为“文景之治”。

无为而治方针的确立

汉高祖在位期间(公元前202—前195年),国家制度初步奠定。职官设置大体沿袭秦制,但地方上仍分封了一批功臣、宗室为诸侯,封国与郡县并存。摘取秦法的部分内容据时损益,颁布了比较简明的《九章律》。战乱之后,人民大批死伤流散,“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 社会财富匮乏,天子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马驾车,将相有时只得乘牛车出行。高祖君臣多起自社会中下层,朝中基本都是“布衣将相”。他们熟知民间疾苦,能够顺应百姓的要求,致力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楚汉战争一结束,即将绝大多数军士罢归家乡务农,按爵级授予田宅,一段时期内免除徭役。诏谕战乱中流亡者各归本土,恢复其故爵、田宅,因饥饿自卖为奴婢者一律释放为庶人。减轻田租,十五税一。汉初的恢复措施,大都以对秦政的反思、否定作为出发点。陆贾为汉高祖著《新语》,将秦亡原因归结为暴政和过度压榨,指出在用暴力手段夺取天下后,必须改用宽缓的手段治理天下。针对汉初局势,特别强调“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驿无夜行之吏,乡闾无夜名之征,犬不夜吠,鸟不夜鸣”。 这就是“无为而治”方针的初步总结,其主要内容,即顺民之情,与民休息,尽可能减少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史称当时萧何为丞相,“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 也正是这个含义。

高祖死后,惠帝即位(前195—前188),随后是吕后(高祖皇后吕雉)称制(前188—前180),无为而治的方针基本没有变更。惠帝任用曹参代替已去世的萧何为相,曹参为政一遵萧何辅佐汉高祖的成规,无所变更。选任官吏,专择“木讷于文辞”的“重厚长者”,处事苛刻、欲求声名者概不录用。对下宽容大度,人有小过,辄加掩匿覆盖。死后百姓作歌称颂说:“萧何为法, 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 惠帝、吕后都推行约法省禁、轻徭薄赋的政策,先后废除秦以来的“挟书律”、“妖言令”和夷三族罪等苛法,征发徭役注意期限,且尽量在农闲时进行。吕后精于权术,曾协助汉高祖诛杀功臣,称制后起用吕姓子弟任事,打击刘氏势力。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并未影响无为而治的总体方针和经济恢复的大趋势。《史记·吕太后本纪》称当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无为而治方针也反映在边疆政策方面。秦汉之际匈奴势力强大,东灭东胡,西击走月氏,南夺回秦将蒙恬所取“河南地”,对汉朝构成威胁。高祖七年(前200,此纪年从高祖封为汉王算起),匈奴冒顿单于进围马邑(今山西朔县),高祖亲自统兵往击,被冒顿诱困于白登(今山西大同东北),幸而用计脱险。此后高祖用娄敬“和亲”之策,以宗室女作为公主嫁给单于,并开放边境关市。惠帝时,冒顿单于致书于寡居的吕后,措辞有调戏之意,但吕后接纳大臣季布的建议,仍持忍耐态度,继续与匈奴修好。

汉初的无为而治方针不同于法家的严刑峻法,也不同于儒家的繁文缛节,主要是道家思想的体现。当时的道家思想称为“黄老之学”,“老”即老子,“黄”指黄帝。因战国道家学者假托黄帝之名撰写了《黄帝四经》等著作,故黄帝在一段时期内也被当作道家代表人物。黄老之学适应了汉初希望安宁、清静的普遍社会心理。曹参在高祖时任齐国国相,厚币聘请“善治黄老言”的盖公问政,盖公告以“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遂“用黄老术”“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 故黄老之学风行,实非偶然。它继承了先秦道家“道”的本体论和宽大、自然、清静无为、以柔克刚等理论,同时又扬弃了其过于消极、悲观的思想观念。如不倡导消极回避的“出世”,仍持正面的“入世”态度;不主张“小国寡民”,而赞成统一。对仁义、道德、贤能、知识等概念,也不再予以否定。这些都与先秦的老子、庄子不同,反映出此时的道家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儒、墨诸家的思想因素。

文景之治

公元前180年,吕后病卒。大臣周勃、陈平等诛杀吕氏外戚,拥立高祖庶子代王恒,是为汉文帝。文帝及其子景帝在位期间(前180—前157,前157—前141),在汉初以来经济恢复的基础上,继续“与民休息”,使社会经济获得了更加显著的发展,统治秩序也愈益稳固。

在经济方面,文帝、景帝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文帝在一段时期内免征田租,景帝则将田租由十五税一减至三十税一,并立为定制。汉制:成年人每年纳人头税一算(120钱),称为算赋,文帝一度将其减为40钱。景帝将秦朝以来男子开始“傅籍”为国家服徭役的年龄由17岁推迟至20岁。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山林川泽供百姓樵采,并一度废除过关用“传”(官方所发过关通行证)的制度,推动了工商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文帝、景帝自奉节俭,屡次下令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层统治集团奢侈腐化的趋势。

在法律方面,文帝、景帝提倡轻刑慎罚。文帝废除了秦以来犯罪亲属连坐、没为官奴婢的“收孥相坐律令”和约束臣民言论的“诽谤妖言之罪”。因齐地少女缇萦上书,将黥、劓、刖等几种残害肢体的肉刑改以笞刑代替,景帝又减少了笞刑数目。在轻刑慎罚政策的影响下,许多官吏治狱务为宽厚,不事苛求,以至“刑罚大省”,“有刑错(措)之风”。

边疆政策也延续了汉初以来的和平方针。与匈奴继续实行“和亲”,同时针对其骚扰屯兵边境,严加备御,但并不主动出击。文帝还用和平原则处理南越问题。南越王赵佗原籍真定(今河北正定),在秦任龙川(今属广东)令,秦末乘乱割据广东一带,自立为王,后接受汉朝册封。吕后时,双方矛盾激化,赵佗自立为帝,与汉朝断绝往来。文帝即位后,下令修葺真定赵佗祖坟,尊宠其亲属,随后亲自致信于赵佗,表达和平相处的诚意,希望恢复通使关系。赵佗受到感化,撤去帝号,盟誓重为汉朝藩属,南部边境危机因而解决。

文、景时期,西汉王朝的主要隐患来自诸侯国。汉朝建立前后,由于当时形势所迫,分封了一批功臣和秦末诸侯为异姓王。高祖在位数年间,在吕后和朝廷大臣的协助下,将绝大部分异姓诸侯王逐一翦除。但他认为秦亡原因之一是不分封子弟,孤立无援,故而又重新分封了自己的若干兄弟子侄为同姓王,并与群臣杀白马盟誓,相约有非刘姓为王者,天下共诛之。诸侯王在自己国内拥有较重权力,可自行任命大部分官员并征收赋税,大者地跨数郡,其总地盘超出汉廷直辖郡县。至吕后当政,摧抑刘姓宗室,立吕氏亲属为王。吕后死后,大臣又与刘姓宗室合力诛杀诸吕。文帝在位时,诸侯王势强难制的问题日益突出,还发生了数次王国叛乱事件。景帝即位后,用大臣晁错削藩之议,削减一些诸侯国的辖地。于是吴、楚、赵、胶西、胶东、济南、淄川七国于景帝三年(前154)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借口发动叛乱,史称“吴楚七国之乱”。七国首领吴王刘濞为高祖之侄,经营吴国已40年,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故叛乱初起,势力颇盛。景帝虽杀晁错,七国仍不肯罢兵。但此时西汉国势处于上升时期,社会秩序稳定,七国的分裂活动不得人心。汉廷以太尉周亚夫率军平叛,不足三月,七国之乱即被镇压。景帝趁此机会,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使诸侯王的势力受到很大削弱。

虽然有“七国之乱”这次短暂的波动,但社会经济恢复的趋势未受很大影响。文、景之世,户口迅速繁息,生产有了明显发展,粮价一再降低,政府囤积了大量财物,与汉初的凋敝局面已远不可同日而语。《史记·平准书》描述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西汉王朝由此进入了鼎盛时期。 nS8n1fKhMWPIzUmVhvSSB3zN9SC0wr8gFANiVve/J3LP+5t0z5S0ZmwKAtfkoh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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