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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家思想与秦的立国

秦王朝立国的主导方针是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中,法家以尊君权、尚法治为基本特点,其论政主要从君主、国家的角度出发,恰好适应了专制官僚制取代宗法分封制的历史趋势,因此各国的变法运动绝大部分都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各国变法以秦国最为彻底,法家思想的贯彻也以秦国最为深入,它在秦国被全面付诸实践,对秦王朝的建立和速亡都具有重大影响。

前期法家及商鞅学派

法家在战国时期又被称为“法术之士”,其最初的发源地主要是较早进行政治改革的三晋地区。如李悝、吴起诸人,就其政治实践而言,都属于法家的范围。至于理论上的建树,则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三:卫国人公孙鞅(商鞅)、郑国人申不害,赵国人慎到。三人的思想各有侧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而慎到重“势”。申不害曾被韩昭侯任命为相,主持改革,一度使韩国国治兵强。他强调的“术”主要是指君主统治的权术,包括任用、监督、考察臣下的一套办法,但这些办法并不公开,而是“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慎到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他强调的“势”是指君主的权威,认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 申、慎二人思想的共同特点是与道家有一定的渊源,都主张君主“无为而治”,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为”,而是指君主不露声色,以权术和威势督责臣下,表面无为而实则独裁。这是中国古代较早出现的君主专制理论。

与申不害、慎到相比,商鞅的思想更偏重于表述专制官僚制的行政原则,主要也就是“法”。申、慎二人都论述过“法”的问题,但“法”在他们的思想体系中仍居于从属地位,首先是“尊君卑臣”,然后才有“令行禁止”。商鞅则对“法”进行了充分的正面讨论,他的观点又得到后人的继承和发挥,形成了法家中的商鞅学派。商鞅学派的思想资料,主要保存在托名商鞅所著、但成书于商鞅身后的《商君书》当中。通过商鞅变法,这些思想在秦国基本上都得到了长期推行,深入人心,因此尤为值得注意。

《商君书》将历史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由于“世事变而行道异”,所以统治者应当“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商鞅及其后学反对儒家言必称“先王”的复古思想,也反对儒家所倡导礼乐教化的治国方针。他们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现实社会,只有“法”才是治国的根本手段。商鞅学派所言之“法”,其主要内容是指服务于专制政治的刑法、行政法,“严刑峻法”的色彩尤其浓厚。商鞅被古人评为“天资刻薄”、“少恩”,他治国的一个重要思想是“轻罪重刑”,主张对轻罪也施以严厉惩罚,认为这样才能使民众知惧,最终达到杜绝犯罪行为的目的,是谓“以刑去刑”。在具体的政治目标上,商鞅学派特别强调耕战(或称农战),将其提到了决定国家兴亡和君主安危的高度,“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因为重农,所以要奖励耕织,打击工商业;因为重战,所以要提倡全民皆兵,培植尚武精神,同时禁止私斗。而耕战的最终目的又是强国,完成统一的帝王之业。通过厉行法治,使国家机器和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都充分发挥出效能,以服务于强国这一最终目的,撤销有碍于它的任何阻力。应当说,这套政治理论在秦国行用的效果是相当显著的,秦国的确因而不断强盛,并且完成了统一大业。

但另一方面,商鞅学派的政治理论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主要是只强调以硬的一手治国,满足于其立竿见影的近期效应,而完全忽视了软的一手,即教化与道德在治国方面长久而深远的作用。与此相联系,过分注重了强国的政治目标,一切为之服务,一切为之让步,使整个社会处于高速运转、高度紧张当中,缺乏调节和弹性,存在着易于崩溃的危险。战国后期,荀子到秦国访问,感受到“其百姓朴”,“甚畏有司而顺”,官僚士人“不比周,不朋党”,政府“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政治的稳定和高效率,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但同时荀子也隐隐觉察到了秦国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殆无儒邪?”作为儒家代表,荀子当然对儒术的治国作用深信不疑。他说:“(儒)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 秦国既然“无儒”,那就难逃覆亡的命运。后来历史的发展,多少验证了荀子的预言。

吕不韦调整治国方针的尝试

经过商鞅变法以后数代国君的经营,秦国兼并六国的大势逐渐形成,统一已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秦国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开始考虑对商鞅以来的传统治国方针进行某些调整,以适应统一以后的政治形势。其代表人物,是秦统一前夕的相国(或称相邦)吕不韦。

吕不韦,濮阳(今属河南)人,在韩国经商致富,家累千金。一次因商务赴赵国国都邯郸,结识了在赵国充当人质的秦国公子异人。吕不韦认为异人是“奇货可居”,出重金替他在秦国活动,使异人被立为储君。异人归国后于公元前250年承袭王位,是为秦庄襄王。庄襄王为报答吕不韦,任命他为相国,授以国政,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阳10万户。庄襄王在位三年即去世,其子政嗣位,也就是后来完成统一的秦始皇。秦王政时年仅13岁,吕不韦继续以相国身份秉政,并被尊为“仲父”,权势更盛。从庄襄王即位到秦王政亲政,吕不韦执掌秦国政柄达13年之久。在他主持下,秦国继续东向进行兼并战争,蚕食了大片土地,进一步增强了对六国的优势。吕不韦还模仿六国贵族养士之风,招徕宾客3000人,命他们各著所闻,编成一部20余万言的《吕氏春秋》,希望通过综合总结各家各派的学说,为行将出现的统一王朝提供一套长治久安的治国方案。

《吕氏春秋》是战国“百家争鸣”当中杂家的代表著作。杂家的特点是“兼儒、墨,合名、法”,对各家各派学说均有所采纳,但又未能形成系统的思想体系,有“漫羡而无所归心”之弊。 另一方面,由于《吕氏春秋》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创作,所以它的形式体裁非常整齐,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由160篇篇幅大致相等的论文组成。这样的编纂形式在先秦诸子中是相当独特的。其内容兼及哲学、政治、历史、社会伦理、自然科学诸多方面,“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 具有某种百科全书的性质。在哲学观点上,它受道家影响较重,提倡法天地,顺自然,但舍弃了道家过于消极避世的思想因素。就政治观点而言,《吕氏春秋》的思想来源则更为复杂。它赞同法家的进化历史观,希望用战争手段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王朝,主张以法治国,因时变法。同时,它又吸取了儒家的“重民”思想,鼓吹爱民、顺应民心,强调“宗庙之本在于民”。提倡实行德政,任用贤人,“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还具有一定的反专制倾向,认为天下不是“一人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宣称“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对道家“无为”、“清静”的政治理论,也予以采纳。总的来看,作为《吕氏春秋》的主持编纂者,吕不韦显然已经认识到,对于即将建成的统一王朝,单纯用过去法家的一套策略来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兼采儒、道等各家政治学说,才能更好地巩固新王朝的统治。

然而随着秦王政的成长,吕不韦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秦王政为人猜忌、专断,权力欲很强,对吕不韦长期把持国政久已不能容忍。公元前237年,已经成年的秦王政借故免去吕不韦相国一职,次年又将他流放到蜀地。吕不韦惧祸,饮鸩酒自杀。虽然吕不韦在秦王政亲政前抢先将《吕氏春秋》公布于咸阳市门,但秦王政并未像他期待的那样成为其政治学说的实践者。《吕氏春秋》的治国方案终于被束之高阁。

韩非法、术、势并重的政治思想

真正对新兴王朝政治实践产生深刻影响的思想家是韩非。韩非是战国法家的后期代表人物,也是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出身于韩国贵族,早年曾受学于荀子,因口吃不善游说,埋头著述。秦王政读了他的文章大为赞赏,误以为是古人所作,恨不与之同时,了解真实情况后遂发兵攻韩,迫使韩非入秦。韩非的同学李斯先已在秦任官,他害怕秦王政重用韩非,影响自己的地位,于是在秦王政面前进谗言,致使韩非下狱。韩非在狱中被迫自杀。韩非虽死,但他的法治思想和君主专制思想却得到了秦王政的赏识,被充分贯彻于秦朝统一前后的政治实践当中,并对此后2000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发生了久远的影响。

韩非系统地总结了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结合起来,形成一套更加全面的法治理论。韩非对法的解释是“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他强调,法令公开颁布以后,就要认真执行,做到“动无非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样即使是中材的君主,亦足以为治。在韩非看来,只有严格以法治国,才能尽可能地发挥出国家机器的统治效能,调动出社会上下各阶层的积极性。最理想的社会状态,就是“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百姓“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如此才会做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这主要是继承了商鞅学派的思想传统,但阐述得更加充分。

在重法的基础上,韩非又将“术”的思想大力发挥。他指出,作为君主驾驭臣下的权谋,术的重要性决不下于法。“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与法的公开性不同,术的特点在于其秘密性。“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 韩非对“术”的阐释建立在极端性恶论的思想基础之上。在他看来,天下人无一例外地都是“挟自为心”的自私自利之徒,彼此皆“用计算之心以相待”,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以外再无其他原则可言。所以君主不能信任、依赖身边任何人,只能靠“术”来防奸。韩非认为,君臣关系就是“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甚至说“臣之所以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 因此他概括出了臣下对君主行使奸谋的八种主要手段,又为君主设计了“七术”、“六微”、“八说”、“八经”等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鼓励告密、设置特务、布置圈套、借刀杀人等等。总之,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韩非已经完全不承认伦理道德的调节作用,解决问题的办法只剩下阴谋和暴力。这一点与荀子性恶论有着重大差别。

韩非发展了慎到关于“势”的理论。他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又一再强调“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 在韩非的思想体系中,势实际上成为贯彻法、术的先决条件。君主不仅要善于利用自己至高无上的“自然之势”,更要有意识地集中权力、用严刑峻法创造“人为之势”。因此韩非极力拥护君主独裁、专制。不仅如此,他还将“势”的原则从政治领域延伸到思想领域,主张严格控制思想舆论并使其定于一尊,禁止私人讲学和私人著作传布,为此不惜采取愚民政策。“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这实际上已经带有强烈的仇视文化知识的心态。

从哲学角度看,韩非思想中的辩证法内容比较引人注目。今天常用的“矛盾”一词,就是由韩非发明的。这些辩证法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老子的影响,但与老子较多地强调对立面转化关系不同,韩非更重视对立面的冲突、斗争因素。所以他不像老子那样主张柔弱胜刚强,而是贵刚不贵柔,提倡积极进取。在论述具体问题如政治时,他又往往走得更远,将对立面的冲突、斗争绝对化,提出的策略带有很强的偏激、冷酷色彩,缺乏回旋余地和灵活性。这些策略在秦王朝大都得到了实践,结果却成为秦王朝速亡的重要原因。然而,韩非的思想毕竟为新出现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王朝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其中亦颇不乏实用的内容。因此,在秦亡以后两千年中,后代王朝的统治政策大多是“阳儒阴法”、“儒表法里”,关键仅在于不公开声明而已。 qTUSJ2DyrUB4+sbbCGLFfnUss9+CaM81OnBYJQO3Op4KgVabtssRa9BsSHD93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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