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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穷方法之赜

中国小说研究的方法问题

对中国小说的研究,在目前占着重要地位的方法与方法论中,实证主义仍是不可忽视的。

所谓实证主义的方法,是指在小说研究中,以寻找材料、确定版本、考证作者、说明流传沿革、讨论写作年代,兼及其与外部社会的关联等为主要方法与研究旨趣者。这种方法,实际上也就是胡适所开创的那一套中国章回小说考证路数,远绍清朝儒者诂经治史之术、近揭科学方法整理国故之说,波衍不绝,以迄于今。

这套方法,在现在还有市场吗?当然有,而且恐怕仍居主流地位哩!以吾孤陋,所见大陆小说研究界的状况,固然如此;在台湾,似乎也仍是如此。

我曾详细统计1987—1989年所有台湾明清小说研究的会议、学位论文、期刊论文、出版专著、演讲等等,发现小说研究虽然逐渐蓬勃,摆脱了“小道”的地位,成绩颇为可观,但“有关小说理论及研究方法的探索,发展较不顺畅。因为实证研究蔚为风气,人人讲版本考证。即或分析作品,亦以简单的结构分析为主,很少真正进入理论层次。在面对‘小说’‘中国小说’时,我们该以什么方法来进行理解?看一部中国小说与看一部西洋小说,能不能依同一方法及标准来看?这些都是非常基础的方法论问题。但很遗憾的是:追问这些问题的人极少。现在一般只用实证方法,有浓厚的历史客观主义倾向”

当时我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是认为或许与钻研文学理论的一批年轻学者只集中讨论诗论、文论而不太关切小说研究有关。现在想来,原因其实还有许多。例如“文学研究的传统”,即为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个研究传统一旦建立,它就不容易轻易被毁弃,它包含着一些理念的东西,如基本预设、价值观、世界观、历史观;也包含一些操作技术,如论文写作的格式与语言、证明的手段、题目的选定等;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师承、权力、位置、知识系统、社会网络、发表情境、乃至师友情谊之类,错综复杂。要想形成典范的转移,真是谈何容易!胡适等人发展其小说研究方法,至今虽约一甲子,但贤人之泽,五世不斩,流风余沫,不仅尚存,且有新的发展与生机,殊不足怪。

新的发展与生机是什么呢?主要是东西洋汉学研究传统与这个“五四”以来老传统的合流。在澳洲的柳存仁、在夏威夷的马幼垣、在美国的韩南、在法国的陈庆浩、由英返台的王秋桂、自俄罗斯来台的李福清等,都显示了这个倾向,也都对台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为主流,非无故也。

但实证研究基本上只是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的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它大抵均止于运用考据及实证的方法去谈某书的版本、某一作者的生平、某小说的写作年代、某故事的源流演变,而罕能反省其方法本身究竟系基于何种认识论而建立、此一方法的效能与局限又在何处。故通常此类研究者虽应用方法,实不甚思考方法,对方法论的探索反而无大兴趣。小说理论及研究方法的探讨较少,就是此种学风发展下很自然出现的状况。

不只如此,这类学者还可能会出现排斥或鄙视理论及方法论的现象。许多人认为,钻研理论只是“务虚”,你讲一套我讲一套,远不如考据实在。而且理论变来变去,某些理论风行一时,但转瞬便遭遗忘,仿佛流行服饰一样,更让人觉得还是老老实实考据,可以作出些扎实可靠的成绩来。

这当然是偏见。站在文学理论研究的立场看,理论的推陈出新,本为应有之义,这不代表理论就是空洞的、虚浮的,而恰好显示了这一门学问的进展。我们能因哲学上流派蠭起便因此觉得这门学问太不可靠而不去做吗?觉得理论研究过于玄虚,其实只是迷信考证者的偏见。人生既不可能没有哲学,文学研究中势必也不能没有理论研究。而且任何研究,包括考证,恐怕都要受到理论的影响;考证工作,本身就是某一理论的实践。

现在,我们因惧怕理论的变异而考证,为寻求具体、稳定的学术成果而考证,这样的考证可能也是一种“迷思”。为什么?

第一,我们必须晓得:考证也不是确然稳定的。资料的追寻,永无止境。考证者事前既没有一纸清单,告知你究竟要寻找的资料版本有哪些,搜集到什么地步才能安心地说“够了”,谁也没把握。因此,考证所得,也随时会被新发现的资料推翻。从前,关于《孙子兵法》的真伪,从姚鼐到钱宾四,都认为在理论和物证各方面,铁案如山,乃孙膑所造,非孙武之书。可是临沂银雀山《孙膑兵法》出土,此一铁案便立刻被推翻了。

第二,考证表面上是很客观的,但实际上根据同一资料却可能出现全然不同的论断。迷信考证为客观征实的学者,或许无法同意此说,然而《红楼梦》就是现成的例子。红学家用的材料没什么大差别,可是考出来的结果,几乎没有两个人是一样的。考证跟客观、真实、不可变之间,恐怕不能画上等号。

第三,考证的危险在于,它虽不掉入观念的网套,却会变成材料的奴仆,以追逐材料为满足。材料永远是不能齐备的(请注意历史知识的不完全性与不确定性),那我们就不要说话了吗?不幸现在业已有些朋友是如此了。

第四,搞考证的朋友,相信没有翔实可靠的资料做基础,很难展开什么研究。而他们努力搜集的各种材料,确实也为小说研究提供了不少方便,令人感动。但是,考证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作为一个恰当的“基础”,而展开文学的研究?例如,考证学家会说“没有一个完善的本子,怎么研究?”或“必须有个完善的本子、确实可知的作者,研究才不会讹误”,却没注意考证本身就是一门学问,而不只是基础。考证的问题既可无限发展推进,怎么能等考得完备了再来做文学探究?《红楼梦》考到今天,依考证为“基础”的文学研究迄未展开,反倒是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大家承认它确有价值。可见,考证与文学的研究不必是必然相关联的。全然不管考证,依旧可以做很好的小说研究。“不考证清楚怎么能讨论”、“训诂明而后义理明”的简单逻辑,并不符合学术研究的真相!

第五,小说研究中,考证所能着力的,只有作者、作时、版本、故事源流与传播之类问题。这样,则小说研究基本上仅为一小说史的研究而已;不,这小说史又只是小说编撰史而已。其他问题,殊难处理。此为考证方法的局限。即使突破这种局限,把小说跟民间传说、社会史结合起来研究,现在似乎也不免将小说作为一种史料来运用,视为研究民俗与社会文化的材料,而不是文学的研究。和文学的历史论批评、社会文化论批评,距离实在非常遥远。作品美感性质的阐释、小说之所以为小说者,居然在小说研究中消失了。

第六,版本与作者问题重要吗?在我看,实在没有那么重要。已经有不少学者指出:小说与士大夫文学不同,不必如研究士大夫文学那样讨论作者问题。其说虽未引起考证学家广泛的注意,实则从小说的传播而言,不同的版本自有不同的阅读功能和读者群。读者接受小说,亦并不以追寻作者创作时的原貌为阅读预期。这是小说跟知识性读物、抒情作品不同处。现在的许多研究者,似乎并没有考虑到传播情境和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把小说视为一封闭的、自足的语言世界,斤斤于考辨其中一字一句,期复作者创作或刊印时的面目,这或许有比“追求原意”更大的谬误吧!

第七,考证原作、原本及故事源流,在顾颉刚的运用中,其实含有“历史是层累增饰”的预设。他相信有一个“历史的真相”是客观而稳定不变的,只要揭开后人传说层层增饰的面纱、排除后人“伪造”的成分,即能显现出来。此说本身便是充满科学想象的浪漫历史观。需知所谓历史的真相,并不是客观稳定而唯一的,也不是一个超然的存在。它不断流动于每个时代的诠释者和叙述者之间,是不断被“改写”与“重组”的人文成就。其中充满了“对话”的过程,舍离了这些诠释与叙述,即无所谓历史的真相。而这些诠释与传述,并不仅仅是“层累”而已,语言在传播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扩散、断裂、衍异、流失。故基本上,它不是层累地“造成”,反而是解构(deconstruct),饱含分裂、变化、矛盾以及难以掌握的播散。传说的语意内涵,遂因此而随时变衍,永远受制于阅读或传述者的阅读经验,不仅无法产生定点的指涉,“传说”和“阅读”根本就是互为指涉或互补的。我们既不可能掌握并了解传说所有的流传状况,则任何传说或故事的母体或本源,就都是不定的、或不可能的存在。企图以文件资料的堆积,外加堆积者心机上的附会,以建立或溯求传说的原始形态,殊属缘木求鱼

再依哈贝马斯所说来看,任何一个解释,质实都是寻求被解释者的“有效声称”(validity claim);但这些有效声称之间,是可以互相批判的。这种批判,并不是说在客观世界中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我们只要看看哪些有效声称“符应”(correspondence)了它就行了。真理不在符应,而是需要通过各种不同论证形式(如理论的辩论、实践的辩论、心理分析的判断、语言辩论等)来获得 [1] 。小说考证的出现,正是为了要替各种有效声称寻求一批判依据。但因它相信有一客观固定的事实,且只能依某一有效声称是否符合该“事实证据”来论断。因此虽耗尽力气,却可能依然是考而不能证。《红楼梦》的考证即为其中一例

凡此等等,考证之道,可批评之处显然不少。此等批评与质疑,小说考证家未必首肯心服,但若仍以正宗自居,夷然不屑于理论之途,不能与质疑者在方法论上交锋,恐怕也非守成之道。

相较于这个“五四”以来的小说研究传统,那些“运用西方文学理论以解析中国小说”的人,一般视为新派。

但这种对比,其实甚为笼统含糊,因为“五四”以降那个小说考证传统,虽有乾嘉朴学的面貌,骨子里仍是西方理论。科学研究的模型、客观性的追求,乃至对于“何谓小说”、小说的审美评价判准如何等等,它们无不深受西方的影响。只不过此一传统建立既久,又有考据的手段,故常被另一些拟运用其他西方理论研究小说者目为旧派罢了,我们若把美国新批评对历史批评的攻击史,移来观察中国小说考证学派遭到的挑战,似乎也无不可。

其次,所谓运用西方文学理论以解析中国小说者,指涉甚为含混,包涉极广。每位运用西方理论的人,所采择的理论并不相同,所使用的情况也各异其趣,焉为视为一派?

此外,运用西方文学理论以解析中国小说的朋友,也大抵与从事小说考证者相似,基本上乃是依从着某一理论,以其观点与方法来处理材料(小说),属于方法应用的层次。例如谈艺术技巧者用新批评、分析情节单元与冲突结构者用结构主义、讨论人物性格与意识状态者用心理分析。其写法大约也是先叙述理论的大要,再说明分析的方法,然后举小说人物情节等以坐实之。故常被讥为“套用”。能在套用之余、应用之后,进一步发现某一理论与材料(亦即中国小说的现象)不尽相符,而对理论提出修正意见,或对方法的适用程度展开一些探讨者,已称罕睹。换言之,应用方法者多,能进行方法论思考者仍然甚少。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或许不是由于这些研究者虑不及此,而是因为这些研究者有不同的关切。此话怎讲?

在1980年代,台湾学界提出“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的中国化”命题时,即曾认为中国化的途径与方法可能包括:

(一)在研究中国社会与中国人时,如何选择西方学者尚未研究过的问题与方向?

(二)在研究共同性的问题时,如何选择不同于西方学者的角度?在共同的研究变项之外,如何选择同类西方研究中所未曾用过的变项?

(三)如何有效进行文化比较研究(cross-cultural research),以验证西方研究的重要发现是否适用中国社会与中国人?

(四)在研究中国社会与中国人时,如何修改西方学者所设计的工具与方法?如何自行发明适当的新工具与新方法?

(五)在研究中国社会与中国人时,如何检讨与修改西方学者所建立的有关理论,而不轻易全盘接受?

这些呼吁,同样适用在运用西方文论以解析中国小说者身上。但目前这样的做法却较少出现于小说研究中。相反,依目前的情况看,似乎运用西方文论以解析中国小说者的用心,仍重在“趋同”,甚于“别异”。这是较重视西方文论也能有效地使用在中国小说的解析上,较想以其实际解析来说明此一方法运用如何丰富了中国小说的意涵。方法本身,则被视为具普遍性的。例如弗洛伊德、荣格对人的潜意识所做的研究与发现,虽出现于西方,但中国人既也是人,自应可适用其理论。得此理论之“照明”,中国小说中诸多意涵(例如薛仁贵回家看见薛丁山的鞋子之类)乃得以重新被发觉。

小说研究者重视趋同甚于别异,主要原因在于小说内容的研究太过贫乏。早期文人及学术传统不重小说,近代小说考证所做的,大抵又只是新批评所说的“外部研究”,故只要能发掘小说内部结构的奥秘、说明其人物性格的隐曲、剖析作品艺术技巧的奥秘者,论者均乐于使用。修改西方学者所设计的工具与方法、或验证西方研究是否适用于中国小说、选择同类西方研究中未曾使用过的变项等等,相较之下,自然非其措意所在。

何况,知识权力关系,也使得他们不得不如此。小说考证仍居主流,它对20世纪30年代以后新知识环境的变动及理论的进展,是无动于衷的。它们仍固执其原子论式的认识心理学、历史主义的知识论、实证主义的方法学。也根本不认为在考证未明之际,高谈阔论其内容有何意义。要对抗这种学界势力,自须强调运用西方理论来解析中国小说是有效的。自我反省、区别中西小说之异、发现西方理论或许并不适用于中国小说的材料,则可能会变成授人以柄,故彼等不重视这一面,也不难理解。

但应用西方文学哲学理论,以其观点及方法来处理中国小说材料,当然会有材料与方法适不适配的问题。割鸡尚且不必牛刀,拿把刀子来,又岂便于炒菜?批评方法若是解析工具,工具或许也具有普遍意义,可是吃中餐毕竟是用筷子较为方便,用刀叉则有时不对味儿、有时也确实不甚利落。这就是批评方法在实际操作运用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了,并不能漠然视之,完全不谈。

文学理论界对此当然已探讨甚多,从叶维廉反省东西“模子”之不同,而发展其道家美学的论述,到郑树森、周英雄编《结构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讨论结构主义能否适用于中国文学作品的解析,都是足以称道的成绩 。其中对于小说的研究,也有涉及。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大约是:运用各类理论及方法来解析作品,本为应当之事,所以无论什么方法均欢迎使用,且若能在方法意识清楚地自觉之下使用方法,则亦不至于出现生吞活剥、削足适履的现象。

但是,应用西方理论与方法来解析中国小说的正当性,纵使大家已可不太质疑,应用者仍不免会遭到“套用”之讥,这又是什么缘故呢?

这主要是操作手法上出了些问题。首先是写作风格。应用西方理论及方法者,如前文所云,必先叙述其所采据的理论大要,说明其批评方法,然后再举小说人物情节等等实际说解之。此固中规中矩矣,然而从读者的角度看,不正是“套用”吗?

以刘燕萍《爱情与梦幻——唐朝传奇中的悲剧意识》为例,此书正文250页,六章。前面三章,105页,全部谈的都是悲剧的问题,从希腊悲剧的起源、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到悲剧的冲突及其元素,几乎是悲剧理论的专论了。论毕之后,才举了三篇唐人传奇(《步飞烟》、《霍小玉传》、《枕中记》),分析其悲剧意识 。一位想了解唐人传奇中爱情与梦幻的读者,看到这里,才晓得他并不能由此明白唐人传奇中的什么爱情与梦幻,只是重新读了一遍悲剧理论,且知道唐人三篇文章中具有悲剧意识而已。请问:他对这样的研究会有什么样的情绪反应?如果论文不是头巾气如此之重,一副学院中上交研究方法报告的模样,而是将西方理论消化了,直接用之于作品的解析中,情况就可能会好一些。

且问题也不仅在于此。读者会问:这三篇诚然可如你所分析,是具有悲剧意识,但为何挑选这三篇来说?这三篇是因符合你的分析工具而被选来试刀,抑或此三篇具有示例的推概作用?唐人的爱情与梦幻观,以“悲剧意识”一语即足以概括吗?刘燕萍在分析这三篇文字时,或许并未设想这些问题,但读者看这样的解析,却很自然地会对作者有这些论述上的疑问或期待。一旦有这类想法,即很自然地也就会不能餍足于此种研究方式了。

更进一层说。唐传奇的研究,周树人、陈寅恪、汪国垣等人导其先路,将传奇的源起和内容归诸科举与古文运动;刘开荣承其说,兼及进士阶层与藩镇政治、佛教文学的解释等,是为传奇研究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中,社会的解释固然多是外在的附会;起源及历史的解释,也有其基本困难。譬如:(1)古文运动因何而起?其思想内涵如何?(2)古文运动与传奇有无严格必然的关系。(3)古文运动说和温卷说,二者关系无法合一。(4)古文运动说和佛教文学影响说亦属不兼容的假设……要解决这些困难,须另有一套解释的方法才行,新理论的应用,即因此而深受吾人期待;以悲剧理论来解析唐传奇,亦为有意义的尝试。但悲剧理论用在处理唐人小说这个题材上,固然如刘燕萍的分析,确能提供一种新颖的读法,让我们对这三篇小说有更深的理解。但这是否即是最恰当的理解呢?

喜欢以悲剧理论探讨唐传奇的,还有许多例子。如乐蘅军《唐传奇中所表现的意志》一文谓:“唐代,因受时代所孕育的浪漫精神的影响,当代人对生命充满了肯定的自我坚信,人生既完全是意志的创造,命运就黯弱得几乎根本不存在。这种特征显然和六朝神怪小说之彷徨命运意志之间、宋元话本明清平话之以命运来诠释人生遭遇等情形不同,是在文化心灵上建立了一个充分的‘意志的世界’。此所谓意志,包括潜在意志和自觉意志两类,在唐传奇中,它可表现为:(1)自我的坚持,如《谢小娥》、《虬髯客》、《霍小玉》、《离魂记》。(2)生命主体的自由抉择,如《杜子春》、《冯燕传》。(3)人生隐愿之自我实现,如《柳毅传》。(4)超越死亡及人生热情之投射,如《薛伟》、《张逢》。”

以“命运”与“意志”为主轴,架构中国小说史,乃乐先生的雄图壮举,详其《意志与命运》一书。但把这套解析扣到历史与材料上看,却是讲不通的。“唐代人对生命充满了肯定的自我坚信,人生完全是意志的创造,命运黯弱得几乎不存在”,是吗?《太平广记》所收六朝三唐笔记小说中,卷一四六至卷一六〇,是“定数类”,摘录天命前定故事千余条,共十五卷,多属唐人事。其他如“谶应”、“妖怪”之类,往往也与定数有关。这些都是以命运为唯一表现内容的作品。其余以天命为背景或附带提及、隐伏烘衬者,不计其数。专著如《定命录》、《前定录》、《续定命录》、《感定录》之类,今所谓唐传奇,多在其中。故唐人的传奇,整体来说,不是显其与命运对抗的悲剧意识,也不是自我意志的伸张与创造而无视于命运。恰好相反,人是在天命定数之中成就其事的。定婚有店、生死有命,“命也如此,知复何言。”(元稹《莺莺传》)“真人之兴,乃天授也。”(杜光庭《虬髯客传》)“上天有配合兮,生死有途。”(李朝威《柳毅传》)“崔子既来,皆是宿分。”(裴铏《传奇·崔炜》)“结褵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苛而求之也。”(同上《卢生》)“事已前定,虽主远地而弃于鬼神,终不能害,明矣。”(牛僧孺《玄怪录·郭元振》)“命苟未合,虽降衣缨而来屠博,尚不可得,况郡佐乎?……此人命当食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乃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同上《定婚店》)。凡此等等,不胜枚举。这种天命观,与悲剧观,在存有论及伦理态度上均可说是迥然不同的。因此,以悲剧观解释唐人小说,在整体解释系统上乃是不相应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持误读亦自有意义、文学的解析原本就容许误读、文学史本为误读史等“误读有理”论。然而,不相应的解释无论如何不能使人心服,就如以佛教义理来解释《圣经》、以牛顿物理学来诠释相对论,讲得再多,终究令人觉得“隔”,如说他人梦。

换个方式说,文学作品固然可以任由评读者从各个角度、用各种方法去读它,远近高低,所见各有不同,但并非所有方法与角度都具有同样的价值。从某些角度看,是会把美人的形象扭曲的,未必值得鼓励。故未来,我们除了谈运用西方理论解析中国小说之外,更应深入讨论的是运用何种理论;其理论在应用于中国小说时,又能否发展出关于适用、修改等方法论的思考。

当年在讨论“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的中国化”时,诸君子其实还谈了最后一项:“如何以中国的资料与研究发现创立新的理论”。这个议题,在社会及行为科学领域进展如何,我不敢妄断。在中国小说研究方面,则成果寥寥,可述者少。

但几十年来,也不能说是毫无进步,以《西游记》的研究来说,胡适先生《西游记考证》结论曾说:“《西游记》被这三四百年来的无数道士和尚秀才弄坏了。道士说,这部书是一部金丹妙诀。和尚说,这部书是禅门心法。秀才说,这部书是一部正心诚意的理学书。这些解说都是《西游记》的大仇敌。……几百年来说《西游记》的人都太聪明了,都不肯领略那极浅显明白的滑稽意味和玩世精神,都要妄想透过纸背去寻那‘微言大义’,遂把一部《西游记》罩上了儒释道三教的袍子;因此,我不能不用我的笨眼光,指出《西游记》有了几百年逐渐演化的历史;指出这部书起于民间的传说和神话,并无‘微言大义’可说;指出现在的《西游记》小说的作者是一位‘放浪诗酒,复善谐谑’的大文豪作的。我们看他的诗,晓得他确有‘斩鬼’的清兴,而决无‘金丹’的道心。指出这部《西游记》至多不过是一部很有趣味的滑稽小说、神话小说。他并没有什么微妙的意思,他至多不过有一点爱骂人的玩世主义。这点玩世主义也是很明白的;他并不隐藏,我们也不用深求。”

胡适这篇考证,力翻古人成案,独树新解,与其“文学革命”、“反传统”的精神相符,把《西游记》解释成只具一点点玩世态度及趣味的作品。亦可显示此时胡适所关切的,是“世俗的解放”而非“生命解脱”的问题,故痛斥传统旧说讲得太深过于穿凿。

他们在指摘批评传统时,对于整个传统其实甚“隔”,完全进不到那个脉络里。所以他们自己造了一个新“传统”(指出《西游记》有几百年逐渐演化的历史、指出这部书起于民间的传说和神话),以为用这种历史主义方法,说明了它的经过,也就同时说明了它的意蕴(并无微言大义可说)。殊不知这个脉络不是原有的脉络,讲了半天,毕竟没有说明此种“远游求道”的性质为何。且仅考出《西游记》元明清这几百年间的演化过程,却忘了我们从远游的脉络上照样可以指出它有几千年的演化史,而且中国人的远游求道,向来谈的就是生命的解脱问题。更有甚者,为什么故事起于神话和传说、流行于民间,便无深义可说?此真不知神话与传说为何物者之言也。

由于它浅、由于偏枯,所以对于中西文学比较的问题也无法有效展开。依胡适、陈寅恪看,孙悟空乃是从印度的猿猴故事演变而来。当时做比较文学,能力大抵仅止于此,揣测影响,而且一定是中国受到印度的影响。其实《西游记》之可以做比较文学研究处,重点根本不在情节单元及故事的来源,而在于这种“远游以长生”的天路历程形态(如班扬宣扬基督教义的《天路历程》),以及像荣格所说,游显示了人类集体潜意识之问题,近来研究《西游记》,如傅孝先、余国藩等,逐渐摆脱胡适等人的浅俗观,改从近乎传统的“五圣”关系、“意义的追寻”等角度去重读,正是一大进步

这种进步,其实是通过回归而获得的。明刘莲台刊本称《西游》为《释厄传》,清汪象旭评本称为《证道书》,“释厄”、“证道”的现代用语,正是意义的追寻或生命的解脱,用《楚辞·远游》的话来说则是“转化以度性”。那些清朝的评点,一再用道教内丹学或易经理论来诠说《西游》的原旨正旨,现在我们也从《西游》各章之韵语诗赋中发现了不少端倪。故对比今昔之说,颇能鼓舞我人重新正视旧小说及其批点评论系统。

对传统小说批点评论的重视,是近年小说研究界新的风潮。对《红楼梦》脂批及其他批本、毛宗岗批《三国》、金圣叹批《水浒》等,均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整理传统小说的序跋、收辑各家诗文集中论小说之语、甚或编写小说批评史理论史,亦不乏业绩。我自己则曾将评点与“新批评”方法进行比较,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明评点可称为一种“细部批评”。它源于经学的训诂条例、章门科段,而成形于宋代以后。讲求为文之法,发掘文学之美,视文为活物,故论法贵乎活法,起承转合、抑扬顿挫、有往必复、无垂不缩,与讲究“起、中、结”或情节与冲突的西方悲剧传统颇不相同,与新批评也很不一样。假若我的分析不谬,则运用这种方法,我们仍旧可以对古今小说进行圈点批注

当然,对我来说,我更关心中国小说的结构原则与意义取向的问题,旧著《中国小说史论丛》自序中曾说:

文学评估所考虑的,主要是两个互为关联的层面:一是文字经营的层面,一是小说运用文字彰显意义的层面。例如悲剧,其所以成为悲剧文类,就是因为它借着文字层面的情节构造,表达了矛盾冲突的悲剧意义。西方小说,在发展中深受悲剧传统的影响,因此,小说艺术的构成,主要便是以悲剧的叙述结构:“情节”(plot)为主。情节中必须含有戏剧性的(dramatic)冲突。这些冲突(conflict)包括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矛盾与争抗等等。而其进行,则有赖于因果关系,因为“叙述”与时间是相呼应的。唯有知道了西方小说这类结构原则和意义取向,我们要了解西方小说才有可能。就像我要理解一个社群中人的思想和彼此的关系时,必须知道这个社群的组织原理和意义取向一样。既然如此,那么,中国小说的结构原则和意义取向是什么呢?小说研究已经蓬勃发展80年了,谁能告诉我?如果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则一切研究可说都是架空的。纵然我们有了版本流传的知识、有了小说创作事件的缀连、有了小说内容与时代关系的考证,小说对我们来说,仍是不可解的(正如我们只知道一个社会中许多物质事实,而不知其制度与象征系统,这些物质事实便无法串联起来,构成一个可知的意识对象)。因为不可解,所以不是产生迷惑,就是强用已知者来类拟,以使其可知。早期许多研究者之所以慨叹“中国没有小说”,就是在面对未知时所产生的迷惑。比方我们以从夫从父居大家族为“家族”既久,骤见一妻多夫母系家族社会时,也常以为他们没有家族或人伦。虽然习处稍久,渐知两种都是族,但仍不免以所习知的家族模式来认知或类推,并给予批评。近些年来,许多研究者喜欢用“情节”或“悲剧精神(意识)”来处理中国小说,即是一例。其中有些批评家甚至因为中国小说缺乏情节的因果律(causal recations),而断言我国长篇小说使用的是所有情节中最糟的缀段性(episodie)结构,没有艺术的统一性。

面对这些困惑,我当时曾提出“天命”来说明中国传统小说的结构原则和意义取向,而这样的说解,固然是历史性的,用以解释古代中国小说;却也是方法论的,企图以中国的资料来修正或创立新理论,寻找阅读小说的另一种可能。可惜20年岁月匆匆,至今尚少嗣音,令我这个方法的探求者颇有寂寞之感。故假公济私,在此再次提出呼吁,也向大家请教。

(1999·香港·中国小说研究与方法论问题研究会·主题演讲)


[1] 参看Habermas. The Communication Theory of Action Vol. I. pp. 10 – 22。 vfGgsSrKw+09DdkPCkqL/hx9VE5OvZITiEi0HzYr9RmssP3aGrb/T2AeKsDdda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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