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本以音乐为中心。上古时代,《尚书·尧典》说舜命典乐以“教冑子”。到周朝时,据说小孩子十三岁即“学诵诗舞勺成童舞象”(《礼记·内则》)。又据说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周礼·春官》)
成均,就是学校,“均”就是“韵”的意思。以成韵为学校之名,正显示学校主要是以乐来进行教育的。乐,并不只是音乐演奏,乃是以音乐为中心,发展成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所以音乐配合仪式礼制,而有乐舞(如舞勺、舞象之类)的部分。音乐配合歌咏诵念,而有乐语,如言语、讽诵的部分。音乐蕴涵伦理精神,亦足以教化青少年,使其改善气质,如《礼记·经解》所云:“广博易良,乐教也。”孟子谈到子贡问乐,有“闻其乐而知其德”(《公孙丑上》)之说,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周礼》说教国子以中和孝友等乐德,即乐教的目的。
这些典籍所描述的情况,一般都认为颇能符合古代实际的生活状况。以现存少数民族或部落的文化来对比,我们确实可以承认音乐在上古生活中居于关键或核心的地位,祭、丧、征、伐、欢庆、燕饮、嫁娶、丰收、感恩、辞别,无不以音乐来表现,后来儒家讲到乐,总是把它跟“礼”并在一块谈,即显示音乐常是与典礼、制度有关的。墨子论“乐”,把“乐”视为一切艺术的代名词,包括“刻镂文章之色”、“刍豢煎炙之味”、“高台厚榭邃野之居”,所有雕刻、烹调、建筑都可用“乐”来概括。也表明了“乐”除了具有礼制的意义外,还可以包括或涵盖所有艺术。音乐也就是一切艺术的原型或核心。
上古的情况虽然如此,但我们应注意:到孔子的时候,这种情形却已发生了变化。变化的征象之一,是《史记》所说的:“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汉书·艺文志》也说礼与乐“周微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乐的地位已经动摇了,与周朝的典礼与制度相结合的音乐,随着政治结构的变迁,受到了剧烈的冲击。王朝旧礼,及其相关的乐章、乐仪、乐容,乃至乐器,有时都无法保存。《论语·微子篇》记载周朝的乐师带着乐器流散出走的情况:“太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击磬襄入于海”,就鲜明地显示了这一页音乐沦亡史。
因此,孔子当时谈到音乐,有一大部分是追怀与学古式的。据《史记·孔子世家》记录,孔子曾问乐于苌弘、学琴于师襄,又去齐学韶乐。在去齐学韶乐之前,孔子从来不曾听过这种音乐,所以乍听之下,心神震荡,竟至于三月不知肉味。他学鼓琴也是如此,先习其曲,再得其数,然后深入体会乐曲的意蕴(得其志),才判断作曲者可能是周文王。问师襄,师襄才说:相传确实说是文王所作的琴操。可见孔子本来也不曾听过这个曲子,更不晓得此曲乃文王所作。以孔子之博学,尚且如此,其他人能听闻周朝礼乐者必然更少。而且这种情形并不自孔子时才开始。吴公子季札至鲁观乐,感慨“周礼尽在鲁矣”,已说明了其他各处均不易听见这类音乐,故即使是季札,也是第一次听到。而季札感叹周礼尽在于鲁的鲁国,其实也保存得很有限,所以孔子才必须去齐国方能闻习韶乐,又必须远赴周室,问乐于周大夫苌弘。
此即所谓“礼崩乐坏”。崩坏的原因,在于社会组织变迁、政治权力结构重组、贵族凌夷、王权式微,故礼制及以音乐为代表的文化体系,也同时发生了变化。
但这种变化,只能说旧礼旧乐已然没落,却不能说已无礼乐。一个社会,无论其结构如何,总有其礼制典仪;无论其音乐的形态为何,总不会没有音乐。故春秋之际,虽周室微而礼乐废,但其时自有其礼乐也,焉能说此即礼已崩而乐已废?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礼乐的意义及其社会地位已发生了改变。礼在西周,不仅是一套典仪制度,更是一种伦理价值与生活规范。到孔子那个时代,典仪制度,固然已多废缺;礼的伦理价值更遭到重大的冲击,亦无法表现于当时人的生活中。故礼的社会规范功能,可能逐步变成了“法”;其伦理意义,亦不能不寻求新的观念与术语来补充说明或替代,孔子强调“仁”、孟子续论“仁义”,都是为了应付这种新的时代需求。乐也一样,包含礼制舞容,又具有中和祇庸孝友等伦理意义的乐,逐渐与其他文化内涵分离,变成只是音乐、只是声音组合的“一种”艺术,既不具有高度的伦理价值意涵,也不再能统摄其他文化表现了。
从乐的角度来说,这其实是音乐独立了,也发达了。音乐不再是与礼制等各种政治社会等结合而成的“文化丛”,它可以只是一些声音,是由声音组织成为有韵律的节奏回旋变化,且足以使人闻之快乐的乐音。《汉书·艺文志》说周朝衰微时,“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就是这个意思。
乐一旦只以音律为节,自然就会不断朝声音组织的精密化发展,尽量使声音能穷尽其组合、呼应、搭配、徐疾、驰骤、扬抑、起伏、变化之美。这个发展,与那早期较为古朴,且与仪式、典制相结合的音乐相比,当然就益显其“文”了。繁巧华美,文饰太过,从孔子的角度说,即不免嫌其淫丽佞巧。
孔子的音乐观,完全是古典的。因为孔子心目中的文化典型乃是“周文”,亦即由周文王武王周公所奠定的那一套礼乐文明。文王周公,是他主要的意义的来源。因此孔子论乐,都关联着礼来说。对于新时代新的音乐发展,则秉持着反对或否定的态度,所以他说“郑声淫”(《卫灵公篇》),“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阳货篇》)。
什么是郑声?古来许多人都误以《诗经》之郑风为郑声,其实郑风之诗虽出郑地,但经孔子收录者却未必即是新声,而可能只是较为雅正的部分。郑声之淫,亦非诗意淫荡,乃是指其音乐过于流美。《左传·昭公元年》载:“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正是对此淫声的批评。据刘炫《疏》解释:“不以后声来托前声,而容手妄弹击,是为烦手。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也”,又据明朝朱载堉的观察:“世俗琴有吟、揉、绰、注等声,笙有弹舌声、管有颤声,如是之类,名为淫声”。淫是过度的意思。声而以淫来形容,即指声音太过繁杂,表现太多。
从音乐的发展史来说,本来这乃是万物由简单趋于繁复的普遍原因。但从更高一层来看,音乐越趋流美复杂,越来越好听之后,同时也就越会使得人流连忘返于其间,足以“慆堙心耳”。情绪受音乐鼓荡,亦不再能中正和平。于是乐德之中和祇庸孝友,不复存在;乐教广博易良之旨,亦难落实。听乐者逐物不返,流湎无归,其实等于玩物丧志而已。此乃孔子及其门生后学之所忧也。
当时此种态度,盖甚普遍。因为不但儒家如此说,老子云“五音令人耳聋”(《十二章》)也是同样的想法。庄子则有“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齐物论》)“以巧斗力者,始乎阳,常卒乎阴。太至,则多奇巧。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太至,则多奇乐”(《人间世》)、“五声不乱,厚应六律”(《马蹄》)、“悦明耶?是淫于色也。悦聪耶?是淫于声也。……悦乐耶?是相于淫也。……乃始脔卷伧囊而乱天下也”(《在宥》)等语。而表现最激烈的,乃是墨家。
儒家认同古乐,反对新声,谓古乐雅正、新声淫俗。但其对音声烦丽所可能引发的弊端的批评或忧虑,事实上已可能导出极端的反乐理论。继孔子而起的墨家,便在这一点上大加发挥。《非乐》上中下三篇,从古代帝王“徒从饰乐”而亡、“启乃淫溢康乐”而亡讲起,昌言“习为声乐,足以害天下”。其说后来也得到不少呼应,像管子说“大明主不听钟鼓,非恶乐也,为其伤于本事而妨于教也”(《禁藏篇》)、韩非说“不务听治,而奸五音,则穷身之事也”、“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十过篇》),都足以证明法家也是反对音乐的。
音乐之所以令墨家法家如此担忧,是因它太过好听,足以使人耽溺。子夏曾对魏文侯形容:“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淫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礼记·乐记》)魏文侯自己也承认,他喜欢听这些新声流行音乐,若听古乐雅乐便只想打瞌睡。文侯这类的态度,必然更会引起论德教者与国政者的焦虑,认为世俗好乐之风非得好好地矫正一番不可。
于是,音乐越来越发达、越来越有其独立地位、越来越动人,其文化价值却越来越小。要不就像儒家,只认同古乐,贵其中和;或如道家,主张“大音希声”;再不就像墨家法家,要非乐不文。其中,谓音以中和、希音为贵者,是反对过度表现、穷尽声音之变的音乐,它与墨家法家之非乐无文,其实只有程度上的差异。当时的整体趋向即是这样,即使后来《荀子》、《吕氏春秋》之提倡乐教,路数亦仍是如此。
在这个“礼乐分而古今别”的新音乐时代,论礼者亦可以不论乐,如孟子喜谈仁义礼智信、称诗书、道先王,却极少论乐,后世儒家亦均重礼而不甚晓乐。偶尔论及,大抵仍是孔子荀子乃至《乐记》那一套以礼摄乐、以申德教的讲法。从后世纯音乐的角度看,其说其实“无一语可裨于乐者”(《刘濂·乐经元义》)、“不可见之施用,遂为简上之空言”(孙希旦《礼记集解》)。故昌言乐教,始于孔子;但礼与乐分,谈礼者卒乃与乐相暌隔,也自孔子那个时代开始。
礼与乐分之后,“文”的观念也被带进来了。由《论语》中孔子与子夏问答,孔子谈到“绘事后素”,子夏即想到“礼后乎”,而孔子赞其可与言诗,可见礼在本质上具有艺术性。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正是一连贯的艺术活动。其中,诗与礼的关系尤为密切。从根本上说,礼这种艺术,亦即是诗的艺术、文的艺术。
礼是人生的修饰整理,使人能免于素朴的原始生命形态,表达出一种登降克让、贵贱亲疏有等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文明与素朴原始之分,就是文的表现。线条之错画成文,物之焕然有章成文,人群如此克让登降贵贱亲疏有等也成文,所以礼与文乃是同义字。《国语·周语》注“文,礼法也”、《庄子·缮性》“信行容体而顺乎文,礼也”等一类解释,周秦古籍中不胜枚举。故凡贵礼者,一定主文。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荀子。《非相篇》说:“听人言,乐于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鄙夫反是: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污庸俗。”这个“文”,就是由“会集众采以成锦绣”再到“称情而立文”(《荀子·礼论篇》)的“礼”。
礼文的观念日益凸显,原先乐的地位便不免逐渐动摇。像上引荀子语,就说“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音乐不再占据主导性的中心地位,言文才是。而且荀子又说“先王制雅颂之声以导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认”、“乐者,合奏以成文者也”(《乐论篇》),把整个音乐的目的及其音符组织关系,用“文”来概括。如此一来,其结果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乐者,异文合爱”、“文采节奏,声之饰也”,音乐内部的结构也要服从“文”的法则了。
这就是儒家由“立于礼,成于乐”转而变成由礼文统摄音乐的发展。原先儒家的礼与乐,在理论上是并提的,至少应该同等重要,然而到后来,《乐记》只是《礼记》中的一部分。整个《乐记》也并不是以音乐为代表、或是关于整个艺术领域的美学思想,而更像是摄乐归礼的著作。里面谈到礼的地方,简直要超过了乐。孔子说“立于礼、成于乐”,它却说“乐著太始,而礼居成物”、“知乐则几于礼矣”、“先王有大事必为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它以礼文为中心,岂不是非常明显吗?
汉代儒者论乐,大体上即延续此一趋势,如《毛诗序》云“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以下竟归结于“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这个“诗”,非弦歌之乐,而实为“文足以论而不息”的文辞篇章。诗乐分途,于兹而起,《乐经》之亡,遂不可避免了。
固然音乐在此之后仍有其势力,像在《韩诗外传》卷九、《说苑》卷八及后来的《列子·汤问篇》中都提到了钟子期与伯牙鼓琴知音的故事,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篇中甚至还以这种属于音乐的理解活动,来说明文学的理解,但从大趋势上来看,音乐作为中国艺术中心的地位已经消失了。古代的乐教、或作为一个士人所需要的音乐修养,汉代以后,显然并不在意。以致周朝那么丰富的音乐文化,逐渐发展到后来便完全无法与胡乐抗衡了。
要从这整个趋势及发展历程来看,才能说明诗与乐为何也像礼乐一样,一而二之,日益走上分道扬镳的局面;以及钟鼓箫管渐不为儒士所重,诗文言志逐步占据一切艺术的核心位置,替代了旧日音乐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