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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说“文”解“字”
——中国文学艺术发展的结构

一、诗是艺术最高的发展

克罗齐在《美学原理》中写道:“诸艺术的区分,完全起于经验。因此,任何将艺术作美学分类的企图,都是荒谬的。……讨论诸艺术之分类及系统的书籍,若全部付之一炬,绝无损失。”(第十五章)

幸好他这个焚书的建议并未实现,否则损失实在不小。而且,这一问题,亦非一把火就能解决的。早期有些人认为可以把史诗改画成一组图画;而且诗的价值,即可由是否能让画家翻译为画来判断 [1] 。但后来大家就发现,美的普遍性与艺术类别之间,可能仍有冲突。如张岱《琅环文集·卷三·与包严介》云: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因摩诘一身兼此二妙,故连合言之。若以诗句之画作画,画不能佳;以有画意之诗为诗,诗必不妙。如李青莲《静夜思》“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有何可画?王摩诘《山路》诗“蓝田白石出,玉川红叶稀”,尚可入画;“山路原无雨,空翠湿人衣”,则如何入画?又《香积寺》“泉声咽危石,日色冷青松”,松、泉声、危石、日色、青松皆可描摩;而咽字、冷字,则决难画出。故诗以空灵才为妙诗,可以入画之诗,尚是眼中金屑也 [2]

区分诗与画的不同,指出它们各有审美的界限。这样的区分,与莱辛在《拉奥孔》中讨论诗与画的分界,性质相同。这些区分,都意识到了:各种艺术或许会因材料之不同与表现的可能性不同,而各有其特点及限制。因此我们讨论艺术时,除了一般的艺术原理之外,也应注意艺术的类别及各类艺术间的关联、异同等问题。莱辛将艺术分为空间的、静的(如图画、雕刻);时间的、动的(如诗歌)两种,认为前者适合描摹物态,后者宜于叙述动作。后来哈特曼(E. V. Hartmann)主张把艺术分为视觉(造型艺术与图画)、听觉(音乐、语言、歌)及想象(诗);康德依人意识中的感觉力,把艺术分作:感觉力(音乐)、直观力(视觉是造型艺术)、想象力(诗);就都属于这一类工作。不论克罗齐如何诋毁他们的工作是“天地所不容的狂妄分类法”,讨论艺术美,恐怕仍不能不注意到这个问题 [3] 。而且,事实上此类讨论,亦必愈趋细致。我们可以从艺术品与时间空间的组织方面,描述其类别;也可以利用心理学对人类经验和行为模式的分类,来区别感觉、情绪、意志诸艺术;更可以依艺术材料的不同,探讨其差异。这样的研究,甚至可以关联到风格学、比较艺术学与艺术形态学方面,精深繁复 [4]

但本文的主旨,不在讨论此一艺术分类的问题,而只是企图指出:在艺术分类中,文学所占的地位及其性质。

我们不妨借黑格尔的分类,来稍做分析。

黑格尔对艺术类型与种类的区分,实即为他对艺术发展史的看法。依他看,最早的类型,是人类仅能以符号象征地表现他朦胧认识到的理性,形成象征型艺术。如印度、埃及、波斯等东方民族的神庙、金字塔等,即属此类。等到人能很明确地认识到理念与感性形象,主客体能够统一时,才能选择以完美的人体形式表现绝对精神,形成古典类型艺术。但这些人体雕塑及古典希腊建筑,借重有限的物质,实不能充分表达无限精神,故此即不能不逐渐转变为浪漫型艺术。他说:

(建筑·雕刻)艺术的材料都是单纯的物质,即有重量有体积的物质具有空间存在的整体。……占空间的外在形象,对精神主体性并不是一种真正适合的表现媒介。(《美学·第三卷·第三部分序论》)

所以这时出现的第一阶段,就是拋开物质,只保留外物的形象。这就是绘画。然后,第二阶段,再拋开物象,“不用占空间事物的结构,而用在时间上起伏回旋的声音结构”,此即音乐。但音乐仅能表现主观感情的内在生活,而无力显见外在的现实;且声音本身,仍为一感性材料。故由此更进一步,只把感性材料作为传达媒介来用,将感性材料降为一种本身无意义的符号,诗就出现了。诗就是语言的艺术。

这种语言艺术有几个特点:一、它是最能凸显主体性的艺术。在浪漫艺术中,精神回到它本身,有自我意识的人回到自我,而诗又是浪漫艺术最高的发展。二、诗(文学艺术)由于是最能突显主体性,能把精神的整体完全展示出来的艺术,乃造型艺术与音乐两极端的统合,所以它是艺术最高发展的阶段。可以说,一切艺术都在朝“诗”发展。三、一切艺术都在朝诗发展,一切艺术也都有诗的性质。黑格尔说:“诗同时也是一种普遍性的艺术,通用于一切艺术形式或一切类型之艺术。”(同上)四、诗一方面可以如音乐那样,领会内心生活;一方面又可以从内心的观照和情感领域伸展到一个客观世界。既不完全丧失雕刻和绘画的明确性,又能比任何其他艺术更完满地展示一个事件的全貌、一系列事件的先后承续、心情活动、思想转变及动作情节的完整过程,故诗可以统摄其他各种艺术,且非其他艺术所能及。五、因为诗(文学)是普遍性的艺术,也是整体的艺术,因此文学并不一定得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内容及某些特定的构思方式、表现方法,甚至于它可以不局限于某一艺术类型,可以用一切类型去表现一切可以纳入想象的内容 [5] 。六、文学艺术不像绘画,运用外界事物的感性形象,而只运用代表观念的语言文字,文字本身只是意义的符号,所以在各种艺术中,文学是观念性(非直接感性)最强的。

无疑,黑格尔此说乃其个人哲学观点的特有解释。但除了他以此解说艺术发展的历史,不能被人接受外,并不太有人质疑 [6] 。例如很少人会反对他以文学为最高艺术之说,而倡言建筑乃最高、最具观念性的艺术。文学在各类艺术中的优位性,大抵至今并未动摇。黑格尔对文学艺术诸特点的阐释,也颇具启发性——特别是用在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上。

二、乐与礼:艺术中心的转换

黑格尔所说的“诗”,包含史诗、抒情诗及戏剧体诗等。他既认为这种艺术最具主体性,中国诗就更不用说了。中国言志的传统,与希腊以降模仿说的传统相比较,前者的主体性无疑要强些。其次,黑格尔断言一切艺术都在朝文学方向发展、文学艺术为一普遍艺术、可以统摄其他诸艺术云云,在中国更是明显。甚至我们还可以将之视为说明中国艺术发展的线索。

李泽厚曾经谈到中国美学的第一个特征,即是以“乐为中心”。他的意思是说,早期中国的巫术礼仪歌舞、乐器演出,是关联着整个社会的活动内容;其后儒家将礼和乐逐步分开而并提,以乐来补足礼,通过以乐为中心的艺术活动把氏族团结起来。所以音乐是中国艺术的中心,并以此形成“线的艺术”。如舞蹈、书法,都是线的艺术,也即是中国艺术的基本形式 [7]

在这里,我想李泽厚恐怕有点误解。早期中国艺术是以音乐为中心,确然不错,但礼、乐逐步分开而并提之后,情况就有了些改变,因为“文”的观念出来了。由《论语》中孔子与子夏问答,孔子谈到“绘事后素”,子夏即想到“礼后乎”,而孔子赞其可与言诗,可见“礼”在本质上具有艺术性。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正是一连贯的艺术活动。其中,诗与礼的关系尤为密切。从根本上说,礼这种艺术,亦即是诗的艺术、文的艺术。

礼是人生的修饰整理,使人能免于素朴的原始生命形态,表达出一种登降揖让、贵贱亲疏有等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文明与素朴原始之分,就是文的表现。线条之错画成文,物之焕然有章成文,人群如此揖让登降贵贱亲疏有等也成文,所以礼与文乃是同义字。《国语·周语》注“文,礼法也”、《庄子·缮性》“信行容体而顺乎文,礼也……”一类解释,周秦古籍中不胜枚举。故凡贵礼者,一定主文,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荀子。《非相篇》说:“听人以言,乐以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鄙夫反是: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埤污庸俗。”这个“文”,就是由“会集众采以成锦绣”到“会集众字以成词谊”(《释名·释言语》),再到“称情而立文”(《荀子·礼论篇》)的礼。

但礼文的观念日益凸显,原先乐的地位便不免逐渐动摇。像上引荀子语就说“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音乐不再占据主导性的中心地位,言文才是。因此荀子一方面说“先王制雅颂之声以导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认”(《乐论篇》),注意到音乐除了声音之外,还有属于文字的篇辞部分(《乐记》注:“文,篇辞也。”),不以为音乐只是音符与乐器的构成。另一方面又指出“乐者,合奏以成文者也”(《乐记》作“节奏合以成文”),把整个音乐的目的,导向于文。如此一来,其结果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乐者,异文合爱”、“文采节奏,声之饰也”,音乐内部的结构也要服从文的法则了。

我觉得这就是儒家由“立于礼,成于乐”转而变成由礼文统摄音乐的发展。《礼记·乐记》中并存的两段文字,可以说明这两种不同的音乐观: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故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知乐,则几于礼矣。

这两段都在解释音乐的源起,但前一段较朴质,纯从声音方面立论,最后才礼与乐并提,而仍以声言乐。后段则既以“声成文”为说,又归结于礼。我颇怀疑这是纂集《礼记》时,同时收辑的两派儒家之说,否则不当赘复矛盾至此 [8]

汉代儒者论乐,大体上要以后一派说法较占优势,如《毛诗序》云“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以下竟归结于“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这个“诗”,非弦歌之诗,而实为“文足以论而不息”的文辞篇章。诗乐分途,于兹而起;《乐经》之亡,遂不可避免了。

固然音乐在此之后仍有其势力,固然在《韩诗外传》卷九、《说苑》卷八及后来的《列子·汤问篇》,都提到了钟子期与伯牙鼓琴知音的故事;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篇中甚至还以这种属于音乐的理解活动,来说明文学的理解 [9] ,但从大趋势上看,音乐作为中国艺术中心的地位已经消失了。儒者的乐教、或作为一个士人所需要的音乐修养,汉代以后,显然并不在意,以致周朝那么丰富的音乐文化,逐渐发展到唐代便完全无法与胡乐抗衡 [10] 。据《汉书·艺文志》说:“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吏)。又以文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可见汉朝是个全面确立文字书写系统的时代。文字能力,乃判断一个人是否有教养的最佳指针,也是要成为士或吏的基本条件。诸如《仓颉篇》、《急就篇》、《元尚篇》以及“文”人司马相如编的《凡将篇》,扬雄作的《训纂篇》、《方言》等,都是为巩固此一文字系统而做的工程。到《说文解字》与《释名》出,语言文字的系统于焉大定。

要到这个时候,才有所谓“文人”、与乐无关的古诗及书法艺术。

古所称文学,本不以其文采论,谓文章博学而已。汉初“淮南衡山修文学”,但所招的,仍是“四方游士,山东儒墨”(《盐铁论·晁错篇》)。可是梁孝王好文学,而邹阳枚乘司马相如皆在其处。这时的“文学”一辞,就有文采巧妙之意了。至东汉乃正式有文人、文士之称,如《论衡》“文人宜遵五经六艺为文、造论著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佚文篇》),“饰貌以强类者失形,调辞以务似者失情,……文士之务,各有所从,或调辞以巧文,或辩伪以实事。”(《自纪篇》)后来魏刘劭《人物志·流业篇》便因此而在人流之业十二类之中,特别指出有一种“能文著述”的文章家。范晔《后汉书》也独立《文苑》一传。显见在文字系统建立的同时,文学艺术的地位也得以确立。这些从事文学艺术的文人,能娴熟掌握文字(编《凡将》、《训纂》),写着不必合乐的诗文与赋;新的音乐文学:乐府,对他们反而毫无吸引力。他们所投身的,乃是一个文字的世界。而且由于熟悉每一个字的笔画形构,能够体察每个字的意义和它带给人的感觉,一种纯粹的字的艺术也诞生了,那就是书法。当时赵壹曾批评社会上许多人专心致力于写字:“忘其罢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九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非草书》)字的线条、姿态、形体,大概深深迷住了这批人。汉末魏晋,书学大盛,实在是非常自然的事。而书法,正是线条的美、是文字的艺术,跟音乐是不相干的 [11]

文学也是如此,文辞篇章不再附属于音乐之中,也不跟音乐配合,仅以其文辞表达情志意境。然后,到了齐梁之际,他们更发现了语言文字本身的韵律,以文字书写语言的平仄关系,构造了一种人为的节奏,表现于骈文及诗中。这是从文字本身创造了音乐性,而非令文辞与音乐结合以付诸管弦,或按谱依声作为歌辞。所以这纯是文字的声律节奏,并不循着音乐的规则。故郑樵云:“古之诗曰歌行,后之诗曰近古二体。歌行主声;二体主文。诗为文也,不为声也。”诗与乐至此彻底分开,音乐在文学中存在的价值及影响,沦丧殆尽。这一点,我们只要看律诗形成后,乐府诗也逐渐不可歌、不必歌,以致成为杜甫那种只写时事,不再因袭古调名的新乐府,就可晓得了。而且这种诗乐分途的情况既已确立,文人熟悉诗文的优位性既久,竟逐渐对古代《诗经》的合乐情形也有了怀疑,如程大昌、顾炎武就认为《诗经》只有二南雅颂是乐诗,其余都是徒诗,不可歌,也不入乐。清范家相《诗渖》则强调是先有诗,再以乐合诗,不是因乐谱辞而成诗。这一说法,朱熹亦曾提出,说“乐乃为诗而作,非诗为乐而作也”,所以不但要分清主从,而且“求之固有序矣”。读诗者若竟去研究它的音乐,虽不至买椟还珠,也要算是本末颠倒:“乐者其末也”。至于那种不依从语言,“不写人声”,只以音符表现其节奏旋律的音乐,或依乐曲而制作歌词的情况,对这些文人来说,简直都是不可思议的。

三、从歌词到文词

这种文主乐从、文本乐末的观念,到词曲兴起后,依然没有改变。

如前所述,整个艺术活动的中心,已从音乐转移到了文学。音乐不仅中心地位及优越性丧失,艺术中的音乐功能亦往往被文学所取代,音乐当然也就不可能再有什么发展。周秦以降,音乐之衰颓,这即是它内在的原因。此一情况延续至唐而有了新的变化。因为伊朗、印度、西北诸民族等各地音乐流入中土,唐朝成为亚洲地区国际音乐文化的中枢,重新刺激并丰富了沉寂已久的中国音乐传统。

唐朝本身与北朝胡人政权及血统有密切关系,而胡人宫廷之中居艺术主导地位的,自然不是文字而是音乐。因此,唐代宫廷生活中,音乐占了不可或缺的位置,对音乐的重视与热爱,远远超过汉晋诸朝,而成为唐代的特色。安史之乱以后,宫廷音乐文化,开始转移到一般市民。市民除模仿宫廷办理祭祀用乐之外,将宫廷宴飨用的十部伎、二部伎等大规模乐舞,变成小型曲调,在酒楼妓馆供一般官吏、商人及普通民庶欣赏。音乐的节奏旋律,遂又洋溢于整个社会。而在音乐本身,俗乐与清乐日渐融合,例如唐玄宗之法曲,其发展的结果,成为唐末新俗乐,使清乐传统得到新生的机会。新俗乐吸收了坐部伎系的燕飨雅乐,并由教坊与梨园取代了太常寺乐工制,而掌握主导权,成为唐代音乐的核心 [12] 。唐朝中叶以后,勃兴的说唱艺术、词曲、歌舞、杂剧等等,均与此一形势有关。而那已经分途的诗与乐,至此也开始有了复合的迹象。

据《集异记》等书所记载唐人歌诗,如高适、王之涣、王昌龄之旗亭画壁事,可知唐人诗多可合之弦管、播诸歌喉。这似乎是诗乐合一了,但诗律与乐律毕竟没有结合。试看《唐书》云“李贺乐府数十篇,云韶乐工皆合之弦管”、“李益诗名与贺相埒,每一篇成,乐工争以赂来取,被之声歌,供奉天子”、“武元衡工五言诗,好事者传之,往往被于管弦”,可见诗人是自作诗,自依诗之律而作,并不依乐之律谱辞;只不过乐工将诗取去制歌而已。故《苕溪渔隐丛话》说:“《蔡宽夫诗话》云:‘大抵唐人歌曲,不随声为长短句,多是五言或七言诗。歌者取其辞与和声相迭成音耳。’余家有古凉州、伊州辞,与今遍数悉同,而皆绝句也。岂非当时人之辞为一时所称者,皆为歌人窃取播之曲调乎?”因此这仍是诗乐分途,诗主乐从,只是关系较从前紧密些罢了 [13]

中唐以后则不然,《全唐诗》卷八八九曰:“唐人乐府,原用律绝等诗杂和声歌之。其并和声作实字,长短其句以就曲拍者,为填词。开元天宝间肇其端,元和太和衍其流,大中咸通以后,迄于南唐二蜀,尤家工户习,以尽其变。凡有五音二十八调,各有分属。”本来是乐工屈从诗的文字格律,勉强以和声去弥缝诗与乐之间的差距。但随着音乐势力的增强,文字开始练习着去适应乐曲,“以就曲拍”,词便兴起了。

因此词与诗是两回事,不但不是诗的发展,反而是逆转诗艺术的发展,而从属于音乐。其调谱、协韵、辨四声、分五音,都是以辞合乐,而非以乐合诗。所以它是填词而非作诗,各词分属于五音二十八调,以供传唱。

正因为词的性质如此,所以词的本色、正宗,向来有两个要求。一是合乎声律。这个声律,不是诗的声律,而是乐的声律,如李清照批评“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何耶?”词别是一家,与诗不仅为长短句之异。二是词的兴起,系由唐末新俗乐之盛行,所以在本质上属于一种通俗流行歌曲,必须绸缪宛转、绮罗香泽,以便传唱于旗亭妓馆。史称温庭筠“逐弦吹之音,为侧艳之词”,即兼这两方面说。晚唐五代词也正好表现了这样的性质。

但自李后主“变伶工之词为士大夫之词”(王国维语)以后,此一新兴乐章,便开始朝两个路向去发展:一是保持词的乐曲性格,仍然审音度曲、按之弦管,且缠绵婉约,使有井水处皆能歌之;一则放弃了音乐,只玩绎其文辞篇章,文笔所至,往往为曲子中缚不住者,走上了从前诗乐分途的老路。北宋如柳永,属于前者;晏殊、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人属于后者。后面这批文人诗家,在当时虽被批评为不当行、非本色,但一来词在北宋已开始有文辞化的倾向,音乐的问题,许多人并不太讲究,故沈括《梦溪笔谈》说:“唐人填曲,多咏其曲名,所以哀乐与声尚相谐会。今人则不复知有声矣。哀声而歌乐词、乐声而歌怨词,声与意不相谐。”二来这些文人学士似乎也有意识地在提倡一种文人词。他们普遍瞧不起柳永,故意贬低音乐的重要性,有时甚至摆出:我不是不懂音乐、不能协律,只是不想协律而已的态度 [14] ;把原先流行于市井之间的娱乐歌曲,“提升”为表达文士心境及其理想的诗篇。所谓:“逸怀浩气,超乎尘垢之外,于是《花间》为皂隶,而耆卿为舆儓矣。”偏偏被视为继承柳永词风的周邦彦,虽妙擅度曲,提举大晟,其本身却充满了文人气质。这种文人气质,并不逊于他的音乐家气质,以致他一方面在音乐上增衍慢曲引近,或移宫换羽为三犯四犯之曲;另一方面又在歌词的写作上,广泛熔铸唐人诗句,使词能跟诗文的传统连接起来。这就他个人来说,固然称得上是集两派之大成,但从大趋势上看,音乐的主导性就不免又逐渐让渡给文学了 [15]

于是词成了“诗余”,被认为是诗系统的一部分。文人作词时,其构思方式、语言运用、情意内容等,均强烈地诗化,以诗为写作典范。词的音乐成分虽仍保留,但依谱填词的谱,不是乐谱,而是类似诗的格律谱了。倚声之道,同于诗律(纳兰性德《饮水词集》卷上《填词》诗:“词源远过诗律近,拟古乐府特加润。”);尊体之义,比乎风骚 [16] 。一次新兴的音乐艺术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却仍被文字艺术消融转化,落得如此结局。词不再可歌了,词乐词律也不可考了,但诵读玩索词文之美的人,却认为这正是词的进步,是向上发展的结果。到最后,清末常州派以“意内言外”说词,更是具体指出了词作为一观念性较强的文学艺术时,其美学性质的特点,并在根本上改变了词在历史上所曾有过的“乐府”、“琴趣”、“乐章”、“歌曲”、“渔笛谱”、“樵歌”、“渔唱”、“曲林”、“鼓吹”诸义 [17]

“五四”以来,很少人了解这种转变的意义,因此只简单地认为文字较声音能存久,乐谱不易流传、乐声也无法保留。殊不知这其中实经历过一场诗化的运动,涵有文字艺术与音乐艺术间激烈的竞争。更有许多人把宋词看成可与宋诗分庭抗礼的新文类,甚至是足以代表宋朝的文类。这也是因不了解宋词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文类”,正由于它拟仿了宋诗。就宋代文学来说,词,实是在诗底下的一个次文类。再进一步说,则词既已脱离了音乐,附从于语文艺术之列,则词与书法便可联宗了。戴表元《余景游乐府编序》云“词章之体,累变而为今之乐府,犹字书降于后世,累变而为草也”、况周颐《香海棠馆词话》云王碧山词“如书中欧阳信本,准绳规矩极佳。二晏如右军父子,贺方回如李北海,白石如虞伯施而隽上过之,公谨如褚登善,梦窗如鲁公,稼轩如诚悬,玉田如赵文敏”、谭献云碧山“欧晏如兰亭真本,此仅一翻”(《评词辨》)、周济云姜白石“以诗法入词,门径浅狭,如孙过庭书,但使后人模仿(《介存斋论词杂著》)等,均属此类声口。至于以诗家文流喻词人者,那当然就更普遍了 [18]

四、由曲艺到诗剧

据沈义父《乐府指迷》说:“前辈好词甚多,往往不协律腔,所以无人唱和。秦楼楚馆之词,多是教坊乐工及闹市做赚人所作。只缘音律不差,故多唱之,求其下语用字,全不可读。”文人词,到南宋时已成为案头文字艺术,但矜文辞之美,勿问声律之协。但民间歌词却仍保留了它作为歌曲的性质,文词可以在其意义未被理解的情况下直接进入音乐结构。这就形成了诗乐分途,一主文、一主乐的分化现象。

以音乐为主的艺术形态,从古就综摄着舞蹈及故事演出,如汉代即有合歌舞以演故事的“东海王公”。隋代舞曲大盛,《隋书·音乐志》记当时天竺伎二曲、疏勒伎二曲、康国伎六曲、安国伎二曲、高丽伎二曲。其歌曲、舞曲及解曲概可分为三种,大致一种一曲。而康国伎却有歌曲二、舞曲四。因康国以善胡旋舞著名。其后此类舞曲渐发展成歌舞戏,至宋遂有杂剧、唱赚等。再经金院本,而有元杂剧,乃正式有了戏剧这一种艺术 [19]

然而,因为中国戏剧艺术是在综合歌、舞的形态中形成的,其中就不免含有几个问题,值得探究:

一是戏剧吞并了舞蹈。从石刻、绘画及傅毅《舞赋》之类记载中,我们可以晓得舞蹈在汉代已极发达。至唐朝更是蓬勃,形式多样、气势宏阔。如上元乐,舞者竟可多达数百人。二是此时舞蹈并不杂融大量杂艺、武技等,而已形成为一门独立的舞蹈艺术。这都是它跟早期舞蹈相当不同的地方。三是唐代舞蹈在整体上是表现性的,大多数唐舞都不再现具体的故事情节、不拟似具体的生活动作姿态,只运用人体的形式动作来抒发情感与思想,而不是用来叙事。四则唐人已超越了古代以舞蹈的实际功用(如祭祀、仪典)、道具来命名舞蹈的形态,直接就舞者姿态之柔、健、垂手、旋转来品味。这些特征都显示唐代舞蹈已发展至一成熟的巅峰,已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

可是这门艺术到了宋代却开始有了改变,宋人强化了唐代舞蹈中的戏剧成分,开始在舞蹈中广泛运用道具,这些桌子、酒果、纸笔,已类似后来戏剧中的布景;又增加唱与念。唱与念强化了舞蹈的叙事、再现能力;道具与布景,又增强了环境的真实感;跟它们相呼应的,则是宋舞有了情节化的倾向。如洪适《盘洲集》记载《降黄龙舞》、《南吕薄媚舞》,即取材于唐人传奇及蜀中名妓灼灼的故事,可见宋舞在这时已类似演戏了。

这种情况越演越烈,到元代时除宫廷还保留队舞之外,社会上的舞蹈大抵已融入了戏剧之中。在元杂剧里,舞蹈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与剧情密切相关的,作为戏曲叙事之一环的舞蹈;一是剧情之外,常于幕前演出的插入性舞蹈。所以舞蹈动作是在戏曲结构中,为表现人物动作、塑造气氛、推动剧情而服务的,内在于戏的整体结构中。不再能依据人体艺术独特的规律,去展示独立于戏曲结构之外的东西。舞蹈,显然已被戏剧并吞了 [20]

二、音乐又并吞了戏剧。有人把纯音乐和戏剧音乐分开,以为纯音乐的首要目的就是对乐音的审美编组,戏剧音乐却是以音乐为台词、姿势、舞台动作的辅助音素。在西方,许多批评家就依此区分,而认为歌剧是失败的艺术,应该以戏剧为真正主宰,以音乐为伴奏才好。然而,苏珊·朗格说得好:“音乐(有时还包括舞蹈)的运用,使虚构的历史与现实区分开来,从而保证了戏剧的艺术抽象性。还有,戏剧的时间性质,乃是‘音乐性的’时间而非实际的时间。”戏剧具有某些本质上的音乐性。而且,像许多歌剧,其作者乃依据音乐的精神,把古希腊悲剧艺术看做是一种应用激情和相互协调的性格、事件来创作音乐的艺术。故虽名为“歌”、“剧”,却非两者的混合物,而是剧同化于歌的音乐艺术 [21]

是的,中国戏剧的情况也颇类似于此。它不像一般人所说,是“音乐在戏中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是所谓的戏,根本只是一种音乐创作。在中国,一般称戏剧为戏曲或曲;古人论戏,大抵亦只重曲辞而忽略宾白。元刊杂剧三十种,甚至全部省去了宾白,只印曲文。当时演戏者,称为唱曲人。谈演出艺术,则有燕南芝庵的《唱论》、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明代朱权的《太和正音谱》、魏良辅的《曲律》、何良俊的《四友斋曲说》、沈璟的《词隐先生论曲》、王骥德的《曲律》、沈宠绥的《弦索辨讹》与《度曲须知》等,注意的也都是唱而不是演。这就是为什么元明常称创作戏剧为作曲、填词的缘故。直到李渔,才开始注意到推动戏剧成分的宾白,在《闲情偶寄》中特立《宾白》一章,以矫历来只重填词、不贵宾白之弊。但仍不能不承认历来“填词首重音律”,且在《恪守音律》一章中他也严申“半字不容出入”、“寸步不容越”的“定格”。这就像后来皮黄戏虽有“千斤话和四两唱”的行话,可是观众却只说去听戏,没人说是去看戏;即使宾白,也属于以语音做音乐表现的性质。故音乐在中国戏曲中实居于主控的地位,而非伴奏。它不是在戏剧里插进音乐的成分,因为戏剧整个被并吞在音乐的结构之中了。在中国,所有戏种的分类,大概都是因为唱腔的不同,而很少考虑到它表演方式的差异。

换言之,中国戏剧“无声不歌、无动不舞”,整体来说,表现的乃是一种音乐艺术的美。

但正如词的诗化一样,那强而有力的文字艺术系统,似乎又逐渐扭转了发展的趋势。从明朝开始,戏曲中文辞的地位与价值就不断被强调。试看凌濛初、臧懋循的批评,就晓得戏曲在明朝,已有一股新兴的势力与潮流形成了。这一批人,崇尚藻饰文雅,力改元朝那种只重音律不管关目且词文粗俗的作风。蒙氏《谭曲杂劄》尝云:“自梁伯龙出,而始为工丽之滥觞,一时词名赫然。盖其生嘉隆间,正七子雄长之会,崇尚华靡。弇州公以维桑之谊,盛为吹嘘,且其实于此道不深,以为词如是观止矣,而不知其非当行也。”王世贞的书,就叫《曲藻》。当时如《琵琶记》,何良俊谓其卖弄学问;《香囊记》,徐复祚说是以诗作曲。可见笃守曲风者固不乏人,“近代文士,务为雕琢,殊失本色”(《北宫词纪·凡例》)“文士争奇炫博,益非当行”(《南宫词纪·凡例》),则为新形势、新景光。

这时,复古者如臧懋循便重揭行家本色之义,力攻南北宗之说,《荆钗记引》云:

元人所传,总一衣钵。分南北二宗,世人自暗见解,缪相祖述,尊临济而薄曹溪。

他又在《元曲选后集序》中强调:

曲有名家,有行家。名家者,出入乐府,文彩烂然。在淹通闳博之士,皆优为之。行家者,随所妆演,无不模拟曲尽。……是唯优孟衣冠,然后可与于此,故称曲上乘首曰当行。

对时人论曲之重视辞藻及不能肯定北曲成就,很是不满。但我们必须注意:臧氏的行家名家之分,乃是古义,如宋张端义《贵耳集》即以行家为供职者,不当行则称为戾。可是此义在元已有赵子昂提出异议,以为“杂剧出于鸿儒硕士骚人墨客所作,皆良人也,倡优岂能扮演乎?”“倡优所扮者,谓之戾家把戏”,文人创作及演出才是行家。明代如顾曲散人的《太霞曲话》用的就是这个区分,说“当行也,语或近于学究;本色也,腔或近乎打油”,以文词家为当行。臧氏之说反而不再通行了。故后来吴梅论北曲做法时才会说:“行家生活,即明人谓案头之曲,非场中之曲。” [22]

案头曲的出现,形成了我国戏剧批评中“剧本论”的传统,只论曲文的结构及文采,音乐不是置之不论,如汤显祖所说:宁可抝折天下人嗓子;就是如李渔之尊体,谓:“填词非末技,乃与史、传、诗、文同源而异派者也。”所以结构、词采居先,音律第三 [23]

总之,无论是《香囊记》的以诗为曲;或“宛陵(梅鼎祚)以词为曲,故是文人丽裁;四明(屠隆)新采丰缛,下笔不休”(曲律);或徐渭所谓“以时文为南曲”;或李渔的尊体,戏曲艺术似乎都朝着文字艺术发展。逐渐地,戏曲成了一种诗,所体现的不再是戏剧性的情节与冲突,而是诗的美感。如果中国戏剧有特质可言,这种诗化过程及结果,恐怕很值得注意 [24]

五、由描摹到书写的艺术

王骥德《曲律》曾言“曲与诗,原是两肠”,但文词家的曲风,却越见其盛。所以文词家是否当行?专主文藻的作曲方式是否为本色?是明朝发展出来的大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明朝的绘画方面:曲有文词家,画也有文人画;曲“同一师承,而顿渐分教”(王世贞《曲藻》),画也有南北宗;曲有行家戾家之分,画也有行家逸家之说。

南北宗问题的提出,旨在建立文人画的传统。被称为南宗的王维、张璪、荆、关、董、巨、郭忠恕、米家父子、元四大家,均以水墨渲染为主,与板细的着色山水画不同;均是一超直入如来地,不必讲究细致的笔法功夫,纯以气韵高雅为主。他们以水墨而不以着色表现,是放弃了绘画运用色彩、块积以复现外物感性形体的性质,变成如文学一样以表达观念为主的艺术。

中国的绘画与书法,原先在本质上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意向,书法与绘画并无关联。早期的画,虽不一定写实,但写生性地要求细致描绘物体,却是中国绘画里长期保持的方向。物体的轮廓,通常以线条来勾摹把握;物体的体积、空间位置,则用色彩来说明。固然在画线和上色时也使用毛笔作为工具,但绘画的兴趣始终在造形而不在线条,所以它不但不可能如书法那样,要求线条本身的美感及线与线之间组合成一美的结构和韵律;画里的线描,直到汉朝,仍与汉隶运笔法大异其趣 [25]

谢赫的六法当然是个里程碑,因为他提出了“气韵”的观念。但也不可忽略他骨法用笔及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摹写诸法,仍严格地守住了绘画摹写物象的传统。摹写诸技法也绝不可拋弃。

但这种传统到了中唐朱景玄《唐朝名画录》提出“逸品”之后,就有了改变。所谓逸,就是逸出了绘画原有的规范。如王默(又作洽、墨)只依偶然成形的形象作画,不拘常格,不遵六法。五代间黄休复《益州名画录》说孙位所画鹰犬“皆三五笔而成”,也是如此。黄休复把这种逸品抬高到三品之上,无形中便贬抑了画的造型技巧面。后来北宋郭若虚《见闻志》卷一“论气韵非师”条,又说气韵是天生的能力,“骨法用笔以下五者”才须要学习,所以一般画工只是技巧好而已。于是,一切为配合绘画之造型表现的技术,都不重要了;作画者,只要培养胸中逸气即可。而这种逸气又是什么气呢?那就是文士气。凡“板细无士气”(陈眉公《偃曝余谈》)的,就是北宗、是匠人画。反之,技巧不地道,逸笔草草,聊写胸中逸气的,就是南宗、文人画。故沈颢《画尘》所谓:“今人见画之简洁高逸,曰士夫画也,以为无实诣也。”

所以从宋朝开始,传统画的技巧就被有意贬抑、甚或忽略了。像郭椿《画继·论远》就说“画者,文之极也”、“其为人也多文,虽有不晓画者寡矣”,仿佛文章写得好的人,自然就会画画。事实上当然不可能如此,因为画画毕竟还是需要技巧的。因此,新的画风便逆转了绘画的造型写物特质,以趋向语文艺术的方式,另建一绘画传统。例如放弃设色,转而以水墨替代。文征明云:“余闻上古之画,全尚设色,墨法次之,故多用青绿。中古始变为浅绛,水墨杂出。”(《岳雪楼书画录》)其后则根本以水墨为主。水墨与着色,在绘画观念上是截然不同的。水墨的运用,使画立刻脱离写生的传统,重“意”不重形似,并趋近于书法的韵律效果。这也使得线条的重要性,随之增强。例如宋朝出现的白描画,完全以线条勾勒,线条就包含了色彩的功能;而皱法的发展,又能以线来表达体积、硬度和空间位置、光暗色泽浅深,所以水墨的运用,最根本的还是笔法线条。荆浩《笔法记》曾说“画道之中,水墨为上”,但后来汪珂玉《画则》却以为“第一白描、第二水墨……第七大着色”,可见中国绘画发展到宋明确可称得上是“线条的艺术” [26]

这种线条艺术,立刻就与书法取得了联系,以写字的方法来作画。如黄山谷《题东坡水石》云:“东坡居士游戏于管城子楮先生之间,作枯槎寿木、丛筱断山。……盖道人之所易而画工之所难,如印印泥。霜枝风叶,先成于胸次者欤?颦申奋迅,久反震动,草书三昧之苗裔欤?”(《文集》卷一)将东坡画比拟为草书。米芾《画史》也说:“王晋卿收江南画小雪山三轴,易余岁余。小木一笔缠起作枝叶如草书,不俗。”但这仍是就已成之画作比况,还有一些则将书与画的比拟化作积极性的创作方法,如郭熙《林泉高致》中说绘画之用笔,可以“近取诸书法”、“故说者谓王右军喜鹅,意在取其转项如人之执笔转腕以结字。此正与论画用笔同。故世之人多谓善书者往往善画。”后来元人柯九思在《竹谱》中也提到用书法写竹:“凡踢枝,当用行书法为之。”其论画友汤垕则说韦偃画马,“如颜鲁公书法”;说武宗元《朝元仙杖图》“大抵如写草书然”(《画鉴》)。赵孟頫综合了这一类说法,指出:

石如飞白木如籀,

写竹还应八法通。

若也有人能会此,

须知书画本来同。

(自注:柯九思善写竹,尝自谓写干用篆法,枝用草书法,写叶用八分法、或用鲁公撇笔法,木石用金钗股、屋漏痕之遗意。)

天下翕然从风,六法遂成了八法,什么“郭熙、唐棣之树,文与可之竹,温日观之葡萄,皆自草法中得来,此画与书通者也”(《艺苑卮言》)、“陈道复花卉豪一世,草书飞动似之”(徐渭语)、“书成而学画,则变其体不易其法”(董棨《养素居画学钩沉》)等,都是同样的论调。

然而,书法本身乃是一种文字的艺术,作为一文字艺术,其线条固然能显示一律动的美,可是文字的组合,也必显示为一诗的美感。因此,在将画转换为一语文艺术时,“诗画一律”便成了极普遍的观点。如欧阳修云“见诗如见画”,东坡云“苏子作诗如见画”、“诗画本一律”,《宣和画谱》还记载赵叔傩善画禽鱼,“每下笔皆默合诗人句法”。这类意见,大概就是宋元以后题画诗日多的原因之一(宋淳熙年间,孙绍远曾辑唐宋题画诗,编为《声画集》)。诗与画,不但在意境和审美趣味上逐渐接近,在画面的构成中,诗与书法题字也已成为画里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27]

顺着这样的发展,才会有明末正式提出的南北分宗说,正式确定“文人画”的性质与传统。这个传统因为是追叙的,所以不免有不符历史事实之处;唐宋绘画也并没有形成完全的文人画风,所以南北分宗亦不免于牵强。但此说之提出,却指明中国绘画已确实诗化了。

诗化了以后的所谓南宗文人画,自比于禅家顿教,不必费神苦修技法,而把那些技法细密的画师画,称为行家、作家。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我朝善画者甚多,若行家当以戴文进为第一,而吴小仙、杜古狂、周东村其次也。利家则沈石田为第一,而唐六如、文衡山、陈白阳其次也。戴文进……乃院体中第一手。”利家又称隶家、戾家、逸家或力家,专指用淡墨、不着意的文人画,本来是论画者对文人画的贬词。然而文人却力辩士夫画家非外行,甚至痛骂戴文进一类作家画,而以教外别传之文人画为正法眼藏 [28]

但,什么是正法眼藏呢?清王学浩在《山南论画》中说得好:

王耕烟云:“有人问:如何是士大夫画?曰:只一写字尽之。”此语最为中肯。字要写,不要描,画也如之。一入描,使为俗工矣。

六、文字、文学与文化

显然,文字书写的观念,弥漫于诸艺术种类中。以文学为最高及最普遍艺术的看法,至少已成为后期中国美学意识的普遍信念。我们当然不能忘记还有许多人在努力地区分诗与音乐、词与诗、戏剧和诗、诗书与画的差别。但从大趋势上说,文学确实消融了其他艺术,各门艺术都在朝着文学化的路子走。

以清末刘熙载的《艺概》来看,其书综论诸艺,可称为一册中国的艺术概论。但它却能很安心地略去视觉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等项,只论文、诗、赋、词曲、书、经义。这些全是文字艺术,所谓“文章名类,各举一端,莫不为艺”(序)。所论只此,可概其余。则中国艺术中以文学最具综摄能力和代表性,实已不言而喻。

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自然甚为复杂,例如文人阶层的势力与结构、派系相争、社会条件等等;各门艺术的发展情况更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如何,整体看来,历史似乎有一种长期的合理性。音乐、绘画、戏剧的文学化,基本上乃是合理的。

以新兴的电影艺术为例,电影的材料、方法、形式,均与文字书写的“文学”相去甚远。早期的电影且根本没有声音,只有影像晃动于布幕上所形成的幻觉。因此自1916年林赛出版《动画艺术》以来,强调电影已成为一种艺术的人,可把电影比为音乐、雕塑、戏剧,甚至建筑;却极少有人能把这种具有影像性(photogénie)特质的东西,说成是文学。但是,慢慢地,法国出现了“电影诗”的理论。俄国爱森斯坦也把电影形容为有力的修辞说服工具;他并且从表意文字中发现了电影动力的基础,如“口”加上“鸟”就是“鸣”、“口”加上“犬”就是“吠”,字与字之间如此,句与句之间也是如此。像:“孤零零的乌鸦/在枯枝上/秋夕”,句与句之间的意念撞击产生了统一的心理效果。他即由此提出了蒙太奇的电影创作方法。

不只爱森斯坦如此,几乎所有的形式主义电影理论,都以电影和语言之比较为出发点,建立视觉的文法与辞典。而所有文学上的技巧(如譬喻、讽语等),也都被认为有助于电影之扭曲现实。更有些人,如巴拉兹,主张剧本本身就是独立的艺术品,不见得要上演。

这样的倾向,在1950年左右曾受到写实理论的冲击,但很快地,电影符号学又崛起了。梅兹认为,从电影意义显现的方法上看,电影不是一种真正的语言,但“无论如何,电影还是像一种语言”,所以他赞成把整个语言学的观念用到电影上。

这样的发展,诚然可用很多其他方式及理由来诠释,但电影艺术朝语文艺术同化的迹象,不能说完全不可得而见。实际上,它跟我国戏剧或绘画之诗化书法化,亦颇有可资比较之处。而且,不论是电影、绘画或音乐,一种艺术,到底是要保持并发挥该艺术的特性,还是要文学化地发展,所引起的争辩,似乎正可作为观察其历史变迁的线索。因此,黑格尔说一切艺术都在朝诗发展,都具有诗的性质,恐怕是恰好说对了。以“大历史”的视野来观察,此即历史的合理性,中国艺术的发展即合乎此种合理性。

但所谓历史的合理性,有时是无意识地,一切在盲然与自然的情况下发展,曲曲折折,忽而轻舟已过万重山,再检点来路,才赫然发觉其中似有理性藏焉。有时则是洞察了理性与价值,自觉地要如此发展,而其发展也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我国殆属后者。

因为我们至迟在春秋时代,即开始以“文”概括综摄一切人文艺术活动。“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周文的精神,具显于礼乐,而乐,又如《乐记》和《毛诗序》所云:“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成文之美,可以涵括一切艺术创造。充极尽至,则中国人谈自然美,也必以文概括一切自然美的表现,如《文心雕龙·原道》篇说:

旁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豺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莘,无待锦匠之奇。……至于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锽;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

云霞、草木之美,拟为雕刻与绘画;林籁泉石之声,喻如音乐,而总结则为“文”、“章”。一切自然美,即是自然所显现的文。这种文,跟人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基本上被视为同一的。所以刘勰说:“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

既然有大美而不言的天地有文,所有人文艺术活动也有文,文即成为一切美的原理,甚或一切存在的原理,所谓“文之为德大矣哉,与天地并生”、“道沿圣以垂文”(《原道》)。这是对文最高的礼赞与说明。而且又因刘勰在说这个“文”时,主要是扣住文章写作而说,所以整个“文化”,又落到文字书写上,成为文章文学的文化。孔子所谓“文胜质则史”,就含有这个意义。——由文化的内容来说,所谓文化,基本上是道沿圣以垂文的文学性文化,我们整个社会“自成童就傅以及考终命,解巾筮仕,以及钧衡师保,造次必于文,视听必于文”(唐杨嗣复《权德舆文集序》),文学不只是文人的专利包办,而是弥漫贯串于一切社会之中的存在与活动。文化,其实就是文学,就是文。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也都体现为一文学艺术的性质。惟其如此,整个文化展布的历史才能说是文。而因历史的内容是文,历史的写作遂不能不是文。刘知几虽批评南朝史著过于华美,系文人笔墨,非史家撰述,然史与文怎能区分?中国的历史写作,根本就是在书法辞例上发展出来的,要讲史法史例,秉笔记述,便不能不是文学;对史书的评价,其实也大多着眼于文章,没有一部史书是文章差却被称道的。要综合这几方面,我们才能晓得为什么曹丕说“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要说得如此郑重、且又能说得如此庄严 [29]

由此可见中国是很早就建立了一个“主文”的文化传统,在这个传统里,我们不但以文涵盖一切艺术的创造、概括一切自然美的表现,更以文为一切历史文化的内容、为存在的原理。这种情况,实属中国文化的特色,有与西方迥异者也。西方文化并未如此有意识地建立一主文的文化传统,居其艺术中心地位的,恐怕也是造型艺术,因此文学反而常以结构、组织关系为美的原则。

另一个中西主要的差异在于:即使自维柯到克罗齐,均以为语言文字本身就是艺术品,所以美学与语言学是分不开的;然而,西方毕竟没有发展出一个以文字为独立艺术门类的传统,中国却有,那就是书法艺术。

书法不纯是线条美的构成,因为我们论书法,仍将它放在文字艺术的范畴,所以字形与字义仍不能不讲究,不可能如现今许多书法家所主张的;只追求线条与墨趣的抽象造型美。张怀瓘《文字论》说得好:

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名言诸无,宰制群有。……阐坟典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

又《书议》云:

尧舜王天下,灿乎其有文章,文章发挥,书道尚矣。夏殷之世,能者挺生;秦汉之间,诸体间出。玄猷冥运,妙用天资,追虚捕微,鬼神不容其潜匿,而通微应变,言象不测其存亡,……理不可尽之于词,妙不可穷之于笔,非夫通玄达微,何可至于此乎?

书法乃文字玄妙的表现,故“理与道通”。在艺术门类中,地位也最高,与诗文并列,非绘画音乐等所能及 [30] 。而且,由书法所带来的文字图案装饰艺术,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是极为普遍的,诸如门联、剪纸、绘皿、刻竹等等,在栏杆上、窗格上、灯面上、茶碗上……几乎到处都可看到用文字构成的装饰图案。所以书法不只是文人雅士的艺能,也是融贯到生活里的一个部分。

由这一部分,也可让我们发觉中西另一个差异。文学,被黑格尔界定为一语言艺术。这个界定在我国便复杂得多。因为西方拼音文字的关系,言文一致,且均以语言为其基本型。我们却不是这样,言是言,文是文,而且言必须趋向于文,才能发挥其价值:“言之不文,行之不远。”所以我们的文学,很难界定为一语言艺术,而可能是语言文字艺术或根本就只是文字艺术。

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文学”是语言文字艺术,那我们就可将说话、谣谚、故事等都列入文学史的系谱中。无疑,我们现在已经这样做了。但从两个方面来看:一、由讲唱变文、宋人说话而逐渐发展到明朝,文人小说不是越来越兴盛吗?讲的故事,渐被看的小说取代了。二、由历来的文学评价上说,说评话等,似乎也无法跟文人小说相提并论。至今为止,那些职业编书人或说话人,如罗贯中、熊大木、冯梦龙、天花藏主人等,不但年齿爵里仍搞不太清楚,其小说史的地位,更是远不及吴承恩、董说、夏敬渠、吴敬梓、李汝珍、纪昀和曹雪芹这些文人小说家。对于明清小说,我们的批评家所喜爱的,乃是脱离民间说话传统,成为作者个人表达其属于一文人或知识分子情操、趣味及理念的作品。这些作品,文字当然远较民间说话传统“文”,趋近于书写传统而远离说与唱的表演;其内容也当然远较民间文学传统“雅”,不那么粗俗,较接近文人的世界观。所以它们就比较容易获得称赏。例如孟瑶在《中国小说史》中批评清代侠义小说“除小部分经过文人的润饰,而产生了文学价值以外,其余都是品质低劣的东西”、冯承基为《文人小说与中国文化》一书写序时也说“像《隋史遗文》那样,文人根据了说话人的讲话,润色成书,那是最理想的”,都可以具体显示这个立场。所以越到后来,语言部分便越稀薄,一切源于说话的套子都丢掉了;语言的艺术,成为语言文字的艺术,然后,索性成为文字的艺术。这样的问题,在西方是不可能有的。

总之,诸艺术朝文学发展,是中国艺术史的大线索,也是形成文学之继承与创新、文学内部诸文类变迁、风格递嬗的主要原因。但各门艺术过去固然均以文学化为其发展原理,往后是否将如此驯服?黑格尔所说“诗是艺术最高的发展”,用以诠释中国艺术史与文学史诚然可以适用,是否真正符合历史的理性或艺术原理,仍不可能没有争论。过去既有由音乐到文学的革命性改变,未来也未必没有另一次革命性转变的可能。甚至语与文的关系,亦不是如此稳定的,“五四”白话文学运动,应该就可以看成是一次由“文”到“语”的大翻身 [31] 。不过,正因为这其中有争论、有变迁,所以这个艺术诗化、文学化的原则,才可以用来解释文学发展的结构。

我建议以这样的看法,来重新建设我们的中国文学史、中国艺术史或美学史。

(收入《古典文学》第十集,转刊《文学评论》1989年第3期)

注释:

[1]详见克罗齐书中的叙述。

[2]张岱这番话,显然是针对苏东坡评王维的《蓝田烟雨图》而发。《东坡题跋》卷下:“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诗曰:‘蓝田白石出,玉山红叶稀。山路原无雨,空翠湿人衣。’摩诘之诗。或曰:‘非也,好事者以补摩诘之遗。’”按东坡此语。引述者多就上半截阐发,其实下半段也显示了诗可补足画之限制的意思。张岱所论,并不能完全超越它的范围。

[3]我国美学家似乎特别注意这个问题,宗白华《美学的散步——诗(文学)和画的分别》,当然是专门讨论此事。朱光潜早期的《诗论》也辟有专章《评莱辛的诗画异质说》。后来他又译注了莱辛这本《拉奥孔——诗与画的界限》。钱钟书早年那篇我不同意却已脍炙人口的《中国诗与中国画》,处理的也是同样的问题。

[4]这些方面,托马斯·门罗(Thomas Munro)《走向科学的美学》( Toward Science in Aesthetics )一书,有百科全书式的论述。见该书第四、五、六三篇。

[5]这或许可以用现代艺术的发展来解释。电影未出现前,本无此一门艺术,但现在,有些人也把电影看成是一种文学。又,如果“口传文学”一词能够成立,则许多表演艺术,如滑稽杂剧、口技、说评话、讲唱等,似乎也都可以算是文学。文学不一定写在纸上。几乎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包含了歌舞、戏曲之类;则扩大及于一切表演艺术,有何不可?现代诗在这些地方迭有突破,与造型艺术结合或本身即已为造型艺术的“诗”展,已屡见不鲜。在台湾,近来更有一群年轻人组成四度空间诗社,又有许多诗运用了集成电路计算机语言。如获选入《七十六年诗选》的林群盛《沉默》,除题目外,没有一个中文字,全诗由一系列BASIC计算机程序组成;获选为《文讯月刊》新生代女诗人十四家的郭玉文《玫瑰人生》以音调音符构成。这些奇形怪状的“诗”,非常容易引起争论,但似乎正显示了诗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内容和构思、表现方式的雄心。

[6]朱光潜即曾批评说:“诗须假定精神主体的自觉。所以在精神发展的最初阶段,即象征型艺术的初级阶段,自我意识还很朦胧,诗还不能出现。这并不符历史事实,在各民族中,诗歌出现都很早。”(朱译《美学》第三卷第三部分序论的译注)事实上,黑格尔把东方艺术视为象征型,为艺术的初级阶段;希腊为古典型,第二阶段;近代欧洲基督教艺术为浪漫型,最高阶段,即与他的日耳曼种族文化优越观有关。因此,他用这一套说法来谈艺术发展史是完全不通的。

[7]李泽厚《关于中国美学史的几个问题》(收入《美学与艺术》中,木铎出版社,1985)。此一观点亦即作者在《美的历程》中所阐述的,特别是第一、第二章。

[8]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郭沫若说:“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也被包含着。甚至于仪仗、田猎、饮馔等都可以涵盖。……它以音乐为代表,是毫无疑义的。”(《青铜时代·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李泽厚《美的历程》误作《十批判书》)这即是以音乐为艺术之中心时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到后来并未保持。以他所援引的《乐记》来说,原先儒家的礼与乐,在理论上是并提的,至少应该同等重要,然而现在《乐记》只是《礼记》中的一部分。整个《乐记》也并不像郭氏说的,是以音乐为代表、关于整个艺术领域的美学思想,而更像是摄乐归礼的著作。里面谈到礼的地方,简直要超过了乐。孔子说“立于礼、成于乐”,它却说“乐著太始,而礼居成物”、“知乐则几于礼矣”、“先王有大事必为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它以礼为中心,岂不是非常明显吗?

二、郭沬若相信今存《乐记》系公孙尼子的著作。这是用沈约、皇侃之说。但《汉书·艺文志》提到:“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博古,与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以作《乐记》,……献二十四卷《乐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似乎汉代《乐记》有数种,王禹之本,系采辑先秦古书而成;刘向之本,也不能保证就很纯粹是出于公孙尼子。《史记·乐书》收了今存《礼记·乐记》,而次第即与刘向本不同。张守节认为这是褚先生搞乱的,但焉知不是掺杂了别本的资料?所以今本著作权要断给公孙尼子,恐怕仍难定谳。郭氏说今存者未必属公孙尼子之作,乃汉儒杂抄纂集而成,特所采者以公孙尼子为多。大概不错,然殊不必实指为公孙尼子。

三、因《乐记》本系抄纂,故内容不甚统一,颇有矛盾或不能协调的地方。特别是与荀子《乐论篇》相同处很多。所以我怀疑像以上所引这两条资料的情况,可能就是近乎荀子重礼之学的一派,与公孙尼子(或其他不知名儒者)的言论,给汉人抄到一块儿了。

[9]详蔡英俊《知音说探源——试论中国文学批评的基本理念(一)》(清华大学主办第一届中国文学批评研讨会论文,1987)。

[10] 汉代雅乐传至唐,仅成为仪式音乐,且已吸收不少胡乐俗乐的要素。清商曲则趋于没落,唐初编为十部伎之一,余八部皆为西凉、西域、东夷之乐。

[11] 郭沫若认为东周彝铭之字体,多作波磔而有意求工,故“中国以文字为艺术品之习尚当自此始”(《青铜时代·周代彝铭进化观》)。不过这时只能说是有了一些对于文字的审美意识,要到汉朝末年,写字,才能成为一种艺术的活动;字所形成的书法,也才能成为中国独有的艺术部类和审美对象。换言之,东周春秋之际,是文字作为一艺术活动与对象之萌芽期;逐步与已居艺术中心的音乐争衡,到汉代遂确立了“文字—文学”的整体艺术,全面替代了音乐的地位。书法家及书法论著在此刻出现,具有不寻常的意义。

[12] 以上详《唐代音乐史的研究》(岸边成雄著,梁在平、黄志炯译,台湾中华书局,1973)。

[13] 参看王易《词曲史·具体第三》。

[14] 这些人先是看不起词,再是看不起柳永式的词,再则表示我也能通晓音乐但却不愿遵守腔拍。看不起词,如《石林诗话》载“张先,能为诗及乐府,至老不衰。……然俚俗多喜传咏先乐府,遂掩其诗声,识者皆为恨之”、《冷斋夜话》卷十说法秀道人告诉黄山谷“诗多作无害,艳歌小词可罢之”,陆游自序其词集也说“余少时汩于世俗,颇有所为,晚而悔之”。刘克庄《跋黄孝迈长短句》说得更明白:“词,尤艺之下者也。……故雅人修士,相戒不为。”然若不能真正不为时,可能的方向,就是如张耒:“文潜乃又自谓不善倚声制曲,而致意古乐府,有所矫耶?”(《爱日斋丛钞》)或者就像东坡,矫而为一异于正规词风的词。《石林避暑录话》:“秦观少游,亦善为乐府。语工而入律,知乐者谓之作家歌,元丰间盛行于淮楚。……苏子瞻于四学士中最善子游,故他文未尝不极口称善,特乐府犹以气格为病。故常戏云:‘山抹微云秦学士,露花倒影柳屯田。’”东坡意识中,隐然有一与柳永竞争及反对作家知乐之词的心理,实在非常明显。如此,遂开创了一种“别调”。其后沈义父、晁无咎又替东坡辩护,说东坡之不协律,非不能,是不为也,其不豪放处,亦必协律。因此整体看来,夏承焘《剪淞阁词序》说:“词蜕于诗,而非诗之余。柳永秦观稍稍着铺饰,犹未违其宗。范仲淹、王安石乃寖寻以之咏史、怀古矣。至苏轼黄庭坚,则禅机诨俚,纵横杂出,李清照所谓句读不葺之诗耳。昔之求蜕于诗者,至此还与诗合其用。”(见《天风阁学词日记》一九三一年六月十五日记,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确实符合词在北宋的发展状况。

[15] 词至欧苏,文格一变,体制高雅(见《却扫编》)。但从整体趋势上说,即使是柳永,也是以作诗作文之法作词的。故夏敬观云,柳词多用六朝小品文赋作法(《评乐章集》);谭献云,耆卿正锋,可当杜诗(《评词辨》);赵令时《侯鲭录》更载:“东坡云:世言柳耆卿曲俗,非也。如《八声甘州》云:‘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此语于诗句不减唐人高处。”柳永之外,如黄山谷序晏几道词,谓其“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人之句法”;楼敬思谓东坡词“寓以诗人句法”(《词林记事引》);夏敬观云贺铸“小令喜用前人成句,其造句亦恒类晚唐人诗。慢词命辞遗意,多自唐贤诗篇中来”(《批东山诗》);陈振孙说“清真词多用唐人诗语,要檃栝入律”(《直斋书录解题》)、沈义父说“清真下字运意,皆有法度,往往自唐宋诸贤诗句中来”(《乐府指迷》)……可见词的诗化,在北宋已成一普遍现象。其用字、构思、章法及意境,皆类同于诗。

[16] 尊体说,是推崇词体,使风雅之士,把它与诗赋之类视为一系,勿薄之为小道。详吴宏一《常州派词学研究》,第三章第一节一,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出版,1970。

[17] 宋人词集名为乐府者,有刘弇《龙云先生乐府》、苏轼《东坡乐府》、赵长卿《惜香乐府》等;名为乐章者,有柳永《乐章集》、洪适《盘洲乐章》、刘一止《苕溪乐章》等;名为琴趣者,有黄庭坚《山谷琴趣外编》、晁补之《琴趣外篇》、晁端礼《闲斋琴趣外篇》等;名为歌曲者,有王安石《临川先生歌曲》、姜夔《白石道人歌曲》等。另外,也有名为长短句,如辛弃疾的《稼轩长短句》。以琴趣乐章为名,是着眼于它的音乐性质,称作长短句便只照顾它的语文格式了。

[18] 词诗化以后,中国文人有时竟根本不能想象从前曾有过一段以辞合乐的时期。像徐英在《诗经学纂要》中力辩《诗经》不可能是按乐之腔调而作。词也是如此,他认为西乐流入中土时,本有歌辞,中国人将它改换辞语,遂成为词。所以“词语之先,传自西乐,西乐亦必先有文词而后制为声律者也。后起者不复通晓西乐,乃取前人众制,按其格律,定为程序”(《诗乐第九》)。换言之,他一定要坚持文字的优位性,一定要坚称词律根本是一语文格式,而非音乐曲调。这样的信念,依懂音乐的朋友来看,恐怕是要笑掉大牙的。因为他断言按诗制乐,乃“中西古今,其揆一也”。

[19] 一般论中国戏剧,都从讲唱文学找渊源,认为讲唱可以分成词曲和诗赞两个系统。前者如唱赚、诸宫调;后者如变文、弹词。杂剧和传奇的曲词,就是词曲系讲唱文学的进一步发展;皮黄和多数地方戏曲,则采用了诗赞系讲唱文学的形式。但我想这样谈未必恰当。唱赚诸宫调等,自是唱曲,本无所谓讲。而且这种分法会使人以为中国戏曲中存着平行的两个系统。事实上有讲有唱的艺术形式,即是介于音乐和文学之间的混合艺术,大兴于唐代之理由,亦即在此。但变文、弹词、陶真等毕竟是说唱,与戏曲无关,其本身也不是戏曲。戏曲初起时纯是音乐艺术形态。即使到了元人杂剧,有人还认为元杂剧的作者只制曲文,宾白是由伶人当场奏技时敷衍的。所以戏曲中说的部分,乃是后来逐渐倾向语言艺术形态时增强的。皮黄及大部分地方戏曲,多采诗赞形式,更是音乐节奏顺从诗句的一种征象。

[20] 以上详见谢长葛《人体文化——古典舞世界里的中国与西方》,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20—53页。

[21] 详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第十章,刘大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又见同书第373页。

[22] 详龚鹏程《诗史本色与妙悟》第三章第六、七节,台湾学生书局,1986。

[23] 叶长海《中国戏剧学史稿》第八章论《牡丹亭》的研究,说前期如王思任、沈际飞及汤显祖本人,所讨论的重点在于剧本;到明末清初,如冯梦龙等则可称为演出论,主要是对表演和演唱的研究。今按:论戏偏重剧本、于剧本中又特重曲文,乃明代风气,把戏文看成文学作品了。

[24] 俞大纲曾有“东方戏剧几乎全属于诗剧型”之说,认为东方戏剧的形式和美学基础,建筑在诗、舞蹈和音乐上;而三者之中,诗的艺术形式,又超过动作和叙述故事。故事的主要任务在如何表现诗的部分。例如着重抒情和意念的表达,轻视逻辑性的叙述,结构不严格、动作较舒缓、节奏慢、极度重视辞藻等,都是这类戏剧的特征,与西方戏非常不同。不过,中国与印度虽然都属于这样的戏剧形式和风格,可是印度戏的舞蹈成分更突出,已接近舞剧,又与中国略有不同(见《俞大纲全集(论述卷)》第279页《漫谈东方戏剧》)。大陆方面,张庚则提出“剧诗”一辞,说中国戏曲是诗与剧、曲与戏的结合。说诗剧是对的,因为中国戏剧确实体现的是诗的艺术美感,是戏曲而朝诗发展。但不是诗与剧结合的剧诗。

[25] 详铃木敬《中国绘画史》(上),魏美月译,故宫博物院,1987;特别是第一章、第二章。

[26] 所谓笔墨的墨,其实仍是笔的线条表现,故莫是龙《画说》云:“有笔法而无轻重向背明晦,即谓之无墨。古人云石分三面,此语是笔亦是墨。”沈宗骞《芥舟学画编》也说:“今人以淡墨水填凹处及晦暗之所,便谓之墨,不知此不过以墨代色而已,非即墨也。且笔不到处,安谓有墨?即笔到处,而墨不能随笔以见其神采,当谓之有笔而无墨也。岂有不见笔而得谓之墨者哉?”可见用墨与古代的设色敷采截然异趣,乃是笔的表现。王麓台自题仿大痴山水说“画中设色之法,与用墨无异”,是受笔墨观念影响后的设色法,跟古法不同的。

[27]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问题,即在此一论述脉络中产生。注[1]所引钱钟书《中国诗与中国画》一文,引了很多宋朝人将诗与画相提并论的言论,可以参看。但他以“出位之思”、“艺术彼此竞赛”来解释诗画一律的现象,与本文观点恰好相反。

[28] 详注[22]所引书。

[29] 顺着这个观点,我认为儒家在中国审美意识的发展与内涵中的重要性应重新肯定。过去,我们常强调理学家与文学家的冲突,夸大儒家以道德扭曲文学的倾向,而把中国艺术精神归因于佛道两家的影响。但儒家主文的传统,可能才是中国文化与艺术发展的主导者。

[30] 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认为,中国艺术精神的自觉,主要表现在绘画和文学两方面;而以书法和绘画来比,笔墨的技巧,书法大于绘画,精神境界则绘画大于书法。“过去的文人常把书法高置于绘画之上,我是有些怀疑的。不过在目前,还不敢肯定地这样讲”(自序)。历来都把书法高置于绘画上,徐先生研究画与画论较多,而疏于知书法,故不大能了解古来论书法,并不大从笔墨技巧面说。早在唐代,张怀瓘就已提出“冥心玄照”的创作观及“妙不可穷于笔”、“言不尽意”的笔墨论。“逸格”的提出,也在绘画之前。故绘画之精神意境大于书法,在中国传统艺术格局中是不可能的。

[31] 详龚鹏程《典范转移的革命——五四文学革命的性质与意义》,见《联合文学》第四三期,1986年5月。 7JPtv4Dv4ehgJ6UdSmfFBGc/As3UVfvRB3AsyqwMNR08MqJY4AT5nZe8oO21UP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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