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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文情

汉承秦后,依然延续着批判文胜的文化观;且汉初黄老之学盛行,谈起文化来,自然也以返朴抱质为大宗。如《淮南子》就批评:“藏诗书、修文学,而不知至论之旨,则拊盆叩瓴之徒也。”(《精神篇》)又说:“大钟鼎、美重器、营华出疏镂,以相缪紾;寝兕伏虎,蟠龙连组,焜昱错眩,照耀辉煌,偃蹇寥纠,曲成文章”是遁于金,而“凡乱之所由生者,皆在流遁。”(《本经篇》)故雕琢之饰,足以亡天下。

其说也有类似法家墨家,由文采有害于实用、有妨于政法的角度立论者。如“雕琢刻镂,伤农事也;锦绣纂组,害女工者也。农事废,女工伤,则饥之本而寒之原也”(《齐俗篇》)、“岂无郑卫激楚之音哉?然而不用者,不若此其宜也。治国在礼,不在文辩”(《道应篇》)等等均是。

循此以观,《淮南子》强调“文胜则质掩,邪巧则正塞”(《诠言篇》)。推其极致,遂至于反文反学,谓“白玉不琢,美珠不文,其有余也”(《说林篇》)。认为只要质好,是可以不必文饰也不必为学的。

这种态度,似乎颇能显示反文尚质的文化乃是汉初之主流了,其实不然,因为如此说法仅得其一偏。从整个《淮南子》的理论结构来看,批判文胜,固为其重点之一,但文质关系绝不仅止于此。

像它就有《修务篇》专门劝人为学,说固然有少数人天生材质已美,不待雕琢文饰,如尧、舜、西施那样,但大部分人“上不及尧舜、下不若商均,美不及西施、恶不若嫫母,此教训之所谕也”,均有待于学习。既如此,文又如何可废?故《淮南子》真正的态度,是主张文质相合的,如“钟鼓管箫、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衰绖苴杖、哭踊有节,所以饰哀也。兵革羽旄、金鼓斧钺,所以饰怒也。必有其质,乃为之文”(《本经篇》)云云,持论就非常接近荀卿。

因主张文质相合,所以说“锦绣登庙,贵文也;圭璋在前,尚质也。文不胜质,之谓君子”、“文者,所以接物也。情,系于中而欲发于外者也。以文灭情,则失情。以情灭文,则失文。交情理通,则凤麟极矣”、“圣人在上,化育如神,太上曰:‘我其性欤!’其次曰:‘微彼,其如此乎!’故《诗》曰:执辔如组。《易》曰:含章可贞。动于近,成文于远。”(《缪称篇》)自然且合于天性的情况,当然最好,就如尧舜西施不待修饰而美,但那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其次就是说根据老百姓的状况条件,根据其质地来治理。这就是人文之美,如舞者握着美若丝带的缰绳、如大地充满了文采。《淮南子》以此种说法调和了儒道两家一主天性一重文学,以及尚质尚文两端,足以显示一种吸纳了道家观点的儒家文质论才是汉初的主流。但如此说文质,“质”便成了“内容”,“文”则成为表现于外的“形式”;而且以情说质,乃是早期儒家所较少论及者。

早期儒家论文质,均以“质”为材质、质地;以“文”为其修饰、为其文采。如虎豹本身是质,身上的皮毛纹饰就是文;玉石是质,雕琢则是其文。《淮南子》才将这种关系以“内/外”来界定,说:“饰其外者伤其内,扶其情者害其神,见其文者蔽其质。”(《诠言篇》)这是把庄子所讲的形神关系移来说文质了。于是,“必有其质,乃为之文”,就成了艺术表现上“有充于内,而成像于外”(《主术篇》),“愤于中而形于外”、“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齐俗篇》),“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管弦之音。有悲哀之性,故有衰绖哭踊之节”(《泰族篇》)。

孔子曾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孟子也说“生乎其心,害于其政”,都有礼乐言说应本之于内心的意思。但以礼乐为外、性情为内,且强调文只是且也应是情的表现,则《淮南子》之前,尚无言之如此深著明切者。也就是说,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已在此时确立了,文被认为乃是情之发显于外者。如《齐俗篇》所说“喜怒哀乐,有感而自然者也。故哭之发于口,涕之出于目,此皆愤于中而形于外者也,譬若水之下流、烟之上寻也,夫有孰推之者?故强哭者虽病不哀,强亲者虽笑不和。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文”并不是人为地制作一套典章制度礼仪形式,而是内在情感自然地表现出来,即成为那些“文”。内有喜怒哀乐,外有哭笑歌舞。这就是文学上表现论的滥觞。

由于一切“文”都被认为是情感的外显,因此,文之创作,也就不是技术性地知道那一套套钟鼓仪度节奏徐疾踊舞等形式而已,而是应注意内在情性的问题,此即所谓“中有本主”。《泛论篇》说:“今不知道者,见柔儒者侵,则务为刚毅;见刚毅者亡,则务为柔儒。此无本主于中,而见闻舛驰于外者也,故终身而无所定趋。譬犹不知音者之歌也,浊之则郁而无转,清之则燋而不调。及至韩娥、秦青、薛谈之讴,侯同、曼声之歌,愤于志,积于内,盈而发音,则莫不比于律而和于人心。何则?中有本主以定清浊,不受于外而自为仪表也。”又同篇谓:“师旷之施瑟柱也,所推移上下者,无寸尺之度,而靡不中音。……有本主于中而以知矩矱之所周者也”。师旷或韩娥、秦青等人歌唱得好、琴弹得好,都不是技术问题,乃是内在情意自然发之于外,发而中节使然。有些注解《淮南子》的人把这种讲法理解为:“创作者对艺术创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对艺术创作技巧的精通”,恰好就完全颠倒了。

同样地,《齐俗》说:“若夫规矩钩绳者,此巧之具也,而非所以为巧也。故瑟无弦,虽师文不能以成曲;徒弦,则不能悲。故弦,悲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悲也。若夫工匠之为连釠、运开、阴闭、眩错,入于冥冥之眇,神调之极,游乎心手之间,而莫与物为际者,父不能以教子。瞽师之放意相物、写形欲舞,而形乎弦者,兄不能以喻弟。今夫为平者准也,为直者绳也。若夫不在于绳准之中,可以平直者,此不共之术也。”也不是说艺术创作须如工匠之技,久而精熟,乃是说创作真正的力量并不在形式与技巧上。

由于此处引工匠为喻,因此我们可以借用柯林武德的说法来对勘。

柯林武德《艺术原理》一书曾以区分“艺术”与工匠“技艺”来驳斥艺术的技巧论与再现论。他认为艺术创作与那些为了实用功能而有计划地制作的技艺不同,它可以同时具有技艺,但本质上却并非工艺品。他从手段与目的、计划与执行、原料与成品、形式与物质,诸技艺间之等级关系等各个方面,比较艺术与技艺的不同,并总结道:“单凭着经验或学习他人之技艺而获得的技巧,并不能使人成为一个艺术家,因为一位技师可以造就,而一位艺术家却是天生的。”(第二章第四节)

顺着这个观点,他继续说道:“如果真正的艺术并不羁于任何一种技艺,那么它就不能是一种再现,因为再现是个技巧问题,是一种专门技艺。”(第三章第一节)

而这种主张,基本上乃是反传统的。视艺术为对自然的模效,是自希腊时代以来对艺术的主要看法,故柯林武德言:“主张一切艺术都是再现的理论,通常都归之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某些类似见解,实际上也是文艺复兴时期和17世纪理论家们所主张的。”(第三章第二节)

柯林武德认为,这些以再现理论谈的均非真正的艺术,例如他批评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云其不涉及真正的艺术,只谈了再现型艺术,且仅为某一种类之再现型艺术;更只是针对公元前4世纪的娱乐文学所作的分析,却据以规定创作规则(见第六章第三节),真正的艺术则是表现感情的。艺术家通过作品来表现他自己,而不是像再现艺术(包括娱乐艺术与巫术艺术)那样,通过再现实际生活以激发观众的感情。

《淮南子》与柯林武德的不同,在于并未将艺术创作和工匠技艺分开,它直接从“工匠之为连釠、运开、阴闭、眩错”及歌者舞者之技,讲“入于冥冥之眇,游乎心手之间”。但它说明艺术真正的精神或精髓不在规矩钩绳弦柱等具械技法上,也不来自学习与经验,却与柯林武德有异曲同工之妙。

将文学与工匠技艺区别开来,乃是柏拉图以降之传统,在我国则基本上是并视为一类的。故庖丁解牛,奏刀砉然,亦可合于桑林之舞、中于经首之会。技既可进于道,诗文亦辄可与雕虫篆刻博弈藻绘合论。技术与艺术之分,乃因此不是从类别上说,而是从技术与艺术本身的性质区分上论。凡只涉及规矩钩绳节奏调律形式仪制者,就是技术;能中有本主,不受于外而自为仪表,则是艺术。

艺术遂因此而非“再现”,乃是情志盈积之后的表现。《淮南子》之说,与柯林武德,在这一点上也是合符的。但相对于西方传统,却有差异。西方现代美学,自克罗齐首唱表现说,柯林武德继武其后,始逐渐与传统文艺理论分途,而成为英美美学之大宗。我国则自孔子说“诗言志”以来,如《淮南子》此类言论,层见迭出,表现论实居主流地位,谓情志积乎中,自然流露于外,与西方传统是老早就分道扬镳了的。

但此种表现论也仍与柯林武德所说的表现有些差别。柯林武德所说的表现情感,并非描写或暴露情感,而是作者只意识到有一种情感在体内充塞着,令他烦躁不安或兴奋激动,却不真确明白它是什么;所以他通过说话的方式,把它表现出来。通过语言表现出来之后,它便不再是无意识的了,作者也从受情感激扰的情况中放松出来了。这种“通过言说以表现自己”的想法,使得柯林武德非常重视语言。在他之后,西方表现论美学,如贝尔讲艺术作品是“有意味的形式”、弗莱说“审美感情只是一种关于形式的感情”、卡西尔说“艺术可以定义为一种符号的语言”,苏珊·朗格说“艺术是感情的符号”等,都沿其波而继其流。我国的表现论却不如是,基本上主张诚于中者形于外,如瓶积水则盈而溢,属于自然地流露,不得不然,故亦无待于思量形式、斟酌语言。《淮南子·诠言篇》中所说的“不得已而歌者,不事为悲;不得已而舞者,不务为丽”,即是此意。后来韩愈说“人之为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送孟东野序》)、杨万里说“诗人满腹著清愁,吐作千诗未肯休”(《红叶》)等等,也大抵如此。如此论表现,当然就更会强调内在的主体精神,所谓“中有本主”,上接先秦之知言养气说,下开以参禅炼丹论学诗之路。

表现论同时也非表演论。因为它只是有不得已而后言,原不是为了创制一诗一歌来供人欣赏。这一点,柯林武德倒也有同感。所以他说真正的艺术并非娱乐艺术,也不“激发”观者的感情,“它首先指向表现者自己,其次才指向任何听得懂的人”(第二节),“只有在人们听到艺术家表现自我并理解他们所听到的东西时,艺术家才算有了观众”(第五节)。

劳者自歌,非求倾听,然而能听之者,则非知音莫办。《修务》云:“孪子之似者,唯其母能知之。玉石之相类者,唯长工能识之。书传之微者,唯圣人能论。……故作书以喻意,以为知者也。诚得清明之士,执玄鉴于心,照物明白,不为古今易意,据书明指以示之,虽合棺亦不恨矣。昔晋平公令官为钟,钟成而示师旷,师旷曰:‘钟音不调。’平公曰:‘寡人以示工,工皆以为调,而以为不调,何也?’师旷曰:‘使后世无知音则已,若有知音者,必知钟之不调。’故师旷之欲善调钟也,以为后之有知音者也。”真正的艺术,是有个人化倾向的,它当然也并非无普遍性,只不过这种普遍性必须要读者真正能懂得他,与欣赏对象处在同一种情志境界中方能达成理解,成为知音。

《修务》又说:“邯郸师有出新曲者,托之李奇,诸人皆争学之。后知其非也,而皆弃其曲。此未始知音者也。鄙人有得玉璞者,喜其状,以为宝而藏之。以示人,人以为石也,因而弃之。此未始知玉者也。故有符于中,则贵是而同今古;无以听其说,则所从来者远而贵之耳。此和氏之所以泣血于荆山之下。”创作者须要“中有本主”,才能表现为真正的艺术;欣赏者也同样需要“有符于中”,才能理解它。故《泰族》说:“三代之法不亡,而世不治者,无三代之智也。六律具存,而莫能听者,无师旷之耳也。故法虽在,必待圣而后治;律虽具,必待耳而后听。”又说:“圣人见是非,若白墨之于目辨、清浊之于耳听,众人则不然,中无主以受之。譬若遗腹子之上陇,以礼哭泣之,而无所归心。”(《修务》)这“中无主以受之”,和前面讲的“有符于中,则贵是而同今古”,以及“律虽具,必待耳而后听”,均已涉及鉴赏者作为审美主体的修养问题,而非天才论。

正因艺术的创作与鉴赏均本之于内在的情志,故心境不同,对艺术的反应也就不一样:“夫歌《采菱》、发《阳阿》,鄙人听之,不若《延路》以和。非歌者拙也,听者异也。”(《人间》)“申喜闻乞人之歌而悲,出而视之,其母也。艾陵之战也,夫差曰:‘夷声阳,句吴其庶乎!’同是声,而取信焉异,有诸情也。故心哀而歌不乐,心乐而哭不哀。闵子骞三年之丧毕,授琴而弹。夫子曰:‘弦则是也,其声非也。’”(《缪称》)由前一句看,不同的听众、不同的心灵层次,所能理解的艺术即不同。这是宋玉《对楚王问》时已然提出的观点。下里巴人听不懂阳春白雪,实乃审美的主观条件所形成的客观限制。但从点明这个限制出发,却可能发展成一种强调只给少数知音欣赏,不愿多数人叫好的文艺创作观。如黄山谷所说“诗到无人爱处工”、“俗人犹爱未为诗”,即顺《淮南子》此等言论而生。

由后一句看,相同的声音,不同的审美心境听之,感受也会互异。这种体会,事实上也就是嵇康《声无哀乐论》的先声。哀乐在心,不在于声。黄山谷诗云:“峡猿亦无意,陇水复何情。为到愁人耳,都作断肠声。”所言亦是此理。故《诠言篇》说:“心有忧者,筐床衽席弗能安也,菰饭犓牛弗能甘也,琴瑟鸣竽弗能乐也。患解忧除,然后食甘寝宁,居安游乐。由是观之,性有以乐也,有以哀也。”《齐俗篇》也说:“载哀者闻歌声而泣,载乐者见哭者而笑。哀可乐、笑可哀者,载使然也。”

《淮南子》“必有其质,乃为之文”的文艺观既如上述,它审美的标准当然也将与柯林武德一样,反对激发听众感情的艺术,说:“赵王迁流于房陵,思故乡,作为《山木》之讴,闻者莫不陨涕。荆轲西刺秦王,高渐离、宋意为击筑,而歌于易水之上,闻者莫不瞋目裂眦,发植穿冠。因以此声为乐而入宗庙,岂古之所谓乐哉!故弁冕、辂舆,可服而不可好也;大羹之和,可食而不可嗜也;朱弦漏越,一唱而三叹,可听而不可快也。故无声者,正其可听者也;其无味者,正其足味者也。妖声清于耳、兼味快于口,非其贵也。”(《泰族篇》)柯林武德反对唤起观众的感情,是因如此必将使其语言适应观众,而非真正地表现自己的感情。《淮南子》反对激扬听众感情的音乐,则是因哀乐本不应在声而在心,淫乐扭转了这个原理,使人“中失所主”,服从于音乐的旋律,以致事实上形成了“失其情性,逐物不返”的状况。只有雅颂大羹之类艺术,因为无声无味,故能不淫惑人心,且其本身也是“本于情”而创作出来的,所以格外受其推重。谓:“雅、颂之声,皆发于词、本于情,故君臣以睦、父子以亲。故《韶》、《夏》之乐也,声浸乎金石、润乎草木。今取怨思之声,施之于弦管,闻其音者,不淫则悲。淫则乱男女之辨,悲则感怨思之气,岂所谓乐哉!”(同上)“大乐必易,大乐无怨。”(《诠言篇》)

这样的文艺观,出现于汉初,的确是值得重视的。 bbZNWToUv3c6yJxcB0CNQTSZ1dziPwtd9REtmNHbbf46RxubiBpkH5m1Vz47f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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