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的观念,以及“玄酒无味故有余味”的讲法,与道家之说可以曲折地合拍。《老子》曾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四一章》),“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五章》),“为无为,事无为,味无味”(《六三章》),均与《荀子》、《礼记·乐记》之说礼乐类似,以简淡无味为最高的美感。
味,本由于饮食。但饮食之美,与音声服饰之淫丽,在春秋战国时期一向被共同视为文化太过倾向于“文”的征象。例如老子说:“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五三章》)意思就是说,穿得太漂亮、吃得太多滋味,都是“文”。这个“文”的观念,使得后世论文学,也可以用“有滋味”来形容文学作品,像钟嵘《诗品》说五言诗是“众作之有滋味者”。对于文学作品,我们读它时也可以像吃一盘好菜、饮一盅美酒那样,品味它、含咀它。但文章太过华美、技巧太甚,某些人可能反而觉得它不好,认为应该“不大声色气味”才好,或竟主张应追求“味外味”。这就接近老子所说的“味无味”、“道言无味”了。
饮食不求美味过甚、音乐不求好听过甚,几乎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一致的看法,这种看法当然是批判性的,针对时弊而发,觉得当时一切文化表现都太淫靡奢侈华美了。总结战国时期思想的《吕氏春秋》,在《仲夏季·侈乐篇》说乱世之乐“为木革之声则若雷,为金石之声则若霆,为丝竹之声则若噪,以此骇心气、动耳目、摇荡性则可矣,以此为乐则不乐”、“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巨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所批评的,正是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
社会风气、文化表现之淫靡侈奢,其实正表示人的嗜欲也是淫靡放纵的。《吕氏春秋》对此甚以为忧,所以主张“适中”。何谓适中?“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中也。”这实际上就是儒家所说的中和,所以它又说:“中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乐无太,和者是也。”凡事不要太过分,应该适度,才能得中和之美。
这种审美判断,由于涉及整体社会文化表现,所以它也具有政治意涵:“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也。”(《适音篇》)
这套理论,有六点值得注意之处:
一、它与儒者论乐颇为类似,并不非乐,亦并不主张极度发展音乐的音声之美,而是强调中和、适度。
二、这种音乐观与孔子、荀子一样,都推崇古乐而反对时代新声。
三、音乐,在伦理态度上,与人之情性相关联起来说,认为音声淫溺,将造成情欲鼓荡、流靡无所节制的后果,形成道德上的败坏。
四、在政治方面,音乐的倾向,也体现着整个社会文化的性质,侈繁促荡等怨怒悲哀之音,就显示了国家政治风俗业已衰颓。这两点也与孔子、荀子相似,或者说自吴公子季札听乐以观风俗以来,如此论乐即已成为基本共识。
五、因音乐足以征见风俗状况,故正声亦可称为正风,《古乐篇》:“乐有正有淫……帝颛顼……乃登为帝,惟天之合,正风乃行。”这是“正风”一辞第一次出现,后来汉儒讲《诗经》,区分正变,如郑玄《诗谱序》云诗有正变,淫乱时代之诗即为变风变雅,《毛诗序》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都明显受了《吕氏春秋》的影响。
六、风,不只有风俗之意。《吕氏春秋》在理论上与儒家有极大的不同,因为它的整个论述是安放在一个“天人同气”的结构中的,以春夏秋冬四季总摄一切人事。论音乐的部分,因乐贵中和,所以列在一年的中间,亦即仲夏、季夏。故在这个架构中讲风,当然就会立刻将其关联到气的问题上去。
这是由儒家乐论进一步发展时最应注意者。它说音乐的起源是“天地之气,合而生风”、“唯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乐,效八风之晋”。音乐起于人效法天地之风,这个风,乃是天地之气所形成。这是后来“风气”一词的由来。其次,飞龙作乐,效八风之音,八风,汉人多云八风为八卦之风,其实就是指八方之风。故《音初篇》说孔甲在东阳,作东音。禹巡省南士,始作南音。殷整甲徙宅西河,作西音,长公继是音以处西山,秦缪公取风焉。有娀氏二女实作北音。这些风,既是风气,也是风土,所以能形成风俗,听者“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如此说风,实由《左传》“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来。再者,它把“天地合气而生风”关联着音律说,则为其特点。《音律篇》说:“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行其风,以生十二律。……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此说将月令之学合之以音律,于是每月都有其所配合的音律、所宜忌的事务。例如“夹钟之月,宽裕平和,行德去刑。姑洗之月,达道通路,渎沟修利”之类,把音律和王者之施政结合起来,更强化了音乐与政治的关联。后来《乐记》说“八风从律而不奸”者,即本于此类思想,汉人论《易》也倾向于把十二月、十二辟卦、十二律结合起来说,《吕览》对此均有推波助澜之功。
当然,此处所称八风十二律云云,与文学并无直接关系,但以气说风、说乐,却是极重要的。在此之前,只有孟子说过“知言养气”、“吾善养吾浩然之气”,而偏于从自养之气说;此则由天地之气说音乐的由来,且某种乐音本身即体现为某种风。两者相合,才是中国后世文气论的全貌。因为后世论文气,一由作者之气上讲,另一面就是由文章本身之文辞声调论其文气如何。
顺着这样批判“周文疲弊”的思路,《吕氏春秋》在音乐部分,如此昌论中和;在饮食方面,它自然也会主张适当。认为饮食之美,应在“甘而不噮,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腴”(《本味篇》)。这几句话,高诱注:“言皆得其中适”。
中适之味,就是至味。跟音乐一样,唯有至治之世才有至乐至味,而且知味就与知音一样,须要知道,才能知音知味。它举了一个知音的故事来做说明:
凡贤人之德,有以知之也。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方鼓琴而志在太山,钟子期曰:“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太山。”少选之间,而志在流水,钟子期又曰:“善哉乎鼓琴,汤汤乎若流水。”钟子期死,伯牙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琴。
这个知音的故事对后世文学观念影响非常深远。它以知音喻知味,后世亦以此喻文学鉴赏之知,认为至治之世才有至乐至味、至德之人才能领略至乐至味,欣赏者与创作者必须在同一心灵层次上才能相互理解。
在《吕氏春秋》这套文化适中论底下,它当然会主张减少文饰,谓:“至治之世,其民不好空言虚辞,不好淫学流说,贤不肖各返其质,行其情,不雕其素,蒙厚朴以事其上。”(《知度篇》)但这并不是说它就是去文返质的,它所讲的是知度、适中。故文学之士非但不予排斥,更认为拒斥文学之士是衰世乱世之征,《去宥篇》说小人“言而令威王不闻先王之术、文学之士不得进,令昭厘得行其私,故细人之言,不可不察也”。正可以显示它秉持的仍是一种适中文化观,认为文不可太甚,但亦不可无文。
另一些批判时代文胜风气者却可能并不如是,像韩非子,虽是荀子的学生,其文化观似乎更承继于老子。《韩非子·解老篇》中所说“处其厚不处其薄者,行情实而去礼貌也。所谓处其实不处其华者,必缘理不径绝也”、“佳丽也者,邪道之分也”、“饰巧诈则知采文,知采文之谓服文采。狱讼繁、仓廪虚,而有以淫侈为俗,则国之伤也若以利剑刺之”,都是发挥老子去“文”之见的议论。
因其去文,故他甚欣赏墨子之“蔽于用而不知文”。《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
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则可,其言多而不辩何也?”曰:“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有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
韩非子完全赞同墨子,谓文足以害用。推阐此说,自然也就反对文学之士。因此,墨子非儒,云儒者“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舞登降之礼以示仪,务趋翔之节以观众。博学不可以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非儒篇》)。韩非亦以儒者为“五蠹”之一,说“儒者以文乱法。罹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五蠹篇》)。儒者竟成为文学之士的代表人物了。
但“文”既是指一种文化倾向,儒者就只是其中讲礼乐博文的一类人而已,其余巧言文饰者未必尽为儒者,故韩非之批判亦不仅限于儒者,他在《八奸篇》中指责“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辞言”、“乐美宫室台池、好饰子女狗马以娱其心”、“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等等,均视之为奸。又在《八说篇》主张王者应“息文学而明法度”,谓“措法以导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把文或文学当做以法治民的对立面来攻击。
这样的文学观念,与希腊柏拉图之说颇有可资比较之处。柏拉图在《理想国·卷五·宗教与文化论》中谈到如何“清净我的城邦”以去除浮华时,主张讲故事的方法应采取“淳朴而少变化的。如果他选择的谐调和节奏也以淳朴为准”,则其风格亦将保持单一。在乐调歌曲方面,“我们不需要复音和多重谐调”、“不必供养三角复音七弦琴的工匠,或任何制造多弦怪调乐器的师傅”,也不可用笛子,因为“在谐音的复合使用上,笛子比一切弦乐加起来还要恶劣”。节拍方面,“也应受同样规律的限制,因为我们不该特意寻出复杂的韵律体系”。因此,总结来说:“风格的美、谐和、优雅、节奏良好,都要仰赖朴实”。其崇朴抑华、反对复杂多变,颇类似《吕氏春秋》之反对侈乐。
而此一原则,柏拉图又认为应适用在一切方面,所以他接着又说:“画家的艺术和其他创造、结构性的技艺,都多的是这些。比如编织、刺绣、建筑和种种制造行业;甚至在自然界,动物也好,植物也好,都有‘优雅’存在与否的问题。丑恶与不谐的律动,几乎都与恶文字怪脾气有关联,犹如优雅和谐跟善性道德并属姐妹,互相神貌相似一样。”美或好的判断,是依它是否朴实来的。而文质之辨,又存在于一切自然,动植物乃至所有技艺创作中,亦显示了“文”具有文化意义。所以朴质跟道德的善又有性质上的关联性,犹如《吕氏春秋》将音乐之淫侈和人民性情道德之淫佚联结起来看一样。
可是,顺此而言,文学及诸技艺便是危险的,有可能会强化文化发展中淫佚的状况,故应加以限制:“我们岂不应当更进一步地监督?我们岂不应该要求诗人应在其作品中表达善的意象,若他们表达了别的,就罚以驱逐出境?同样的监督,岂不也应该延伸到别的技艺之士身上,禁止他们在雕刻、建筑和其他创造艺术上,展现与善相反的恶癖、放恣、邪僻和亵秽的形状?凡是不能遵循我们这条规则的,岂不应该禁止在我们的邦国里行艺,以免我国人民的鉴赏力遭他腐化?我们决不许我们的卫士,在道德缺陷的图像中长成,犹如在有毒性的牧场里徜徉,天天以莠草恶花为食,他们将逐渐于不知不觉之中,在灵魂里积聚下腐化的败疮。”
此外,在卷十《来生说》中,柏拉图更干脆地说:“我们拒绝他(指诗人)进入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应该是正确的。原因是他唤醒、养育和强化感情,妨碍理性。”又说:“神祇的颂曲和名人的礼赞,是唯一应该受我们的国家容许的诗。因为你如果逾越这种限制,准许蜜般的缪斯入境,不论是史诗或是抒情诗,我们城邦的执政,便不是一般一向视为至佳的法律和人类理性,而是乐与苦。”
这样,柏拉图事实上便从主张抑文崇朴逐渐发展到以文不具实用价值,或文为法律与理性的对立面,而建议将之驱逐出境了。如此论文学,即与韩非子颇有合辙之处。
借由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文学一辞,始见于孔门四科之分,而孔门亦以文学之士的形象见称于战国。当时的“文”字,并无后世文辞艺术的含义,“文学”也主要指文章博学,但在整体文化批判的思潮都倾向于返质抑文的时刻,儒者文学之士的形象便无可避免地成为大家批判的箭靶。墨家法家说孔子蛊世、儒者为蠧虫,庄子说儒者以诗书发冢(见《外物篇》),均显示了那主张“情欲信、辞欲巧”、“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巧文辩惠则贤”以及讲究礼乐仪饰的儒家,实在处境艰难。
但若像墨家法家那样,文学必遭否弃,将如柏拉图之理想国一般,拒斥文学入境,后世亦将无文学史可说。幸而我们还有儒家。只有儒家的讲法,才能在既反对雕丽淫巧、反对摇荡情性的情况下,仍能发展其文;才能在既强调文采修饰、考究物杂交错的状态下,又仍能以简易疏淡为至乐至味。
这种理论特色,使得儒家的文学观不但没有因道墨名法诸家之环攻挞伐而失势,反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吕氏春秋》即为一明显的例证。该书《古乐篇》中“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三叹,有进于音者矣。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太羹不和,有进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礼乐,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云云,足当荀卿之后劲,而为汉人论礼乐、言文学之先声。近人论文学史、谈艺术精神,于此盖多蒙焉,故或竟以为秦汉以后中国的文学艺术精神皆本诸道家老庄,甚或主要受佛教所影响,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