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抄袭论文、买卖论文、剽窃科研成果、篡改他人作品、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等学术违纪事件日益增多。在这些备受批评的学术陋习中,论文抄袭是最为常见的学术违纪行为。宁波某高校的一名大四学生曾对采访他的记者说:“所谓‘抄袭’,其实已经司空见惯了。就连我们任课老师自己撰写的学术著作,也曾被我们同学在图书馆90年代的学术资料里翻出大段的抄袭来,我们有同学继续在自己的论文里照搬任课老师的著作片段。” 不少大学生坦言,现在写论文就是在电脑上“复制+粘贴”。在一些大学生中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只引用一篇叫抄袭,引用10篇就叫借鉴”。
以下三则材料就更能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材料1: 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度进行的《大学生网络道德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57%的大学生承认在网络上抄袭过论文。
材料2: 2006年12月,因为抄袭他人学术论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名博士研究生和一名硕士研究生被开除学籍。这是该校首次对抄袭毕业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采取开除学籍处罚,这在全国也是比较少见的。
材料3: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申请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共1283篇,其中民商经济法学院自行组织了论文原创性普查,该学院申请学位的474篇论文中,确定有47篇有程度不同的抄袭嫌疑,占全部论文的近10%。各学院申请答辩的论文共809篇。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按照10%的比例以随机的方式选定抽查对象。抽查的结果是,在抽查的89篇论文中,12篇有程度不同的抄袭嫌疑,约占全部抽查论文的13.5%。最严重的涉嫌抄袭字数达到9800字,占该篇论文总字数的26.5%,最少的约200字,绝大多数在1500至4000字之间。
抄袭论文等违反学术道德、有悖学术规范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腐蚀毒化了高校的学术风气,其对个人、高校乃至全社会的消极影响有目共睹。如何防范和根治大学生抄袭论文等学术违纪行为,是当前所有高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北京大学素称“学术殿堂”和“精神圣地”,严谨治学、追求真理、推崇学术自由、重视学术道德是北京大学传承百余年的优良学术传统。从整体上看,北京大学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还是很不错的,但是近年来论文抄袭等现象在北京大学的学生中也时有发生,对北京大学的学术声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北京大学本着对学生前途和学校声誉负责的原则,对每一起论文抄袭或其他学术违纪事件都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处理。同时在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可行的处理机制。
一、常见的学术抄袭案例
案例1
抄袭文章为交差,未料因此受处分
案例叙述:
小赵 是一名本科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和本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还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在各方面表现都很突出。但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件事情却让她后悔莫及。
2002年,小赵在参加团市委组织的“保护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征文活动中,从网上下载了一名记者的文章,作为自己的作品报送组织单位。当该作品被评为征文活动一等奖后,小赵才意识到其错误行为的严重性,立即向院系和校团委的负责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要求撤回作品并向作者和组织单位进行公开道歉,以尽量挽回不良影响,并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谅解。
小赵的抄袭行为,主要是为了充参加人数,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写作任务,并非出于功利目的,但其行为确已构成抄袭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学校有关学风道德的规定,也损害了学校的学术声誉。特别是所参加的活动内容为打击盗版,而小赵的抄袭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盗版”,在一定程度就更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小赵的行为反映了她法律意识、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淡薄,对此种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后果认识不足。
由于事件发生后,小赵能够主动认错,对自己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有重要的悔改表现,相关规定,学校给予小赵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根据校团委《团章》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了相应处理。
案例2
抄来论文去发表,博士学位付东流
案例叙述:
小钱是一名博士研究生,读博之初,她就下定决心要在毕业前发表几篇像样的学术论文。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眼看着就要毕业了,可自己发表论文的愿望却没有实现。情急之下,小钱就做了一件十分不理智的事情。2001年,她抄袭了外校一位教授发表于某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把论文题目、小标题和部分内容略作修改,便投寄给国内一份核心期刊。心想,时间都过去了五六年了,肯定不会有人发现。不久,论文顺利发表,这让小钱感到非常高兴,但高兴之余,内心也多了几分忐忑。2001年底,小钱的抄袭行为被一位校友发现。在认真核对之后,这位校友向学校写了一封举报信,详细反映了小钱的抄袭行为。接到举报信后,学校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最后确认抄袭行为属实。在事实面前,小钱不得不承认自己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老师们在严厉批评小钱的同时,还耐心、细致地开导和教育了她。经过批评教育,小钱对自己的抄袭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反思,很快就和论文原作者取得了联系,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并取得了谅解。为了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教育全体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学校经过慎重研究,对小钱作出了予以退学的处理。在学校处理小钱的过程中,小钱写下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严谨求实、勤奋治学是学校一直教育我们应该遵循和追求的学术精神,我本应在学术研究中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学术成绩。可是我却受社会上浮躁风气的影响,在文章写作中抄袭拼凑、弄虚作假,做出了急功近利的行为,犯了年轻人的大忌,这件事情对我一生的影响和教训都是巨大的。”
可以看出,心存侥幸,急功近利,急于应付,学术道德和法律意识淡薄,对论文抄袭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是造成大学生抄袭行为的主要原因。从处理措施来看,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应该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教育,把这一工作融入日常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中去,使学生养成遵从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良好习惯,做好大学生学术抄袭的防范工作;二是要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依照规定的程序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学生进行严肃而恰当的处理,以严肃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空气;三是要在处理违纪学生的过程中,加强对违纪学生的开导教育工作,要体现出教育者对违纪学生的关怀与尊重,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诚恳而深刻的反省。
专家点评:
高校作为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不仅肩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也肩负着培养具有良好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品质的未来社会建设的合格公民的重任。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对未来国家的建设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学术抄袭现象警示我们在关心学生学业成长的同时必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心理的成长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我们要在学生进入大学之初就有意识地、系统地对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诚实守信的品质,让他们在启动学术之舟的同时就自觉扬起学术道德之帆。
北京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邹惠
二、一起复杂的论文抄袭处理案例
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论文抄袭的违纪事实清楚,学校都会在深入调查取证,并加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违纪处分。经过教育和处分,绝大部分同学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对待学校给予的处分。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重视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论文抄袭等学术违纪行为的处罚也比较严厉,抄袭论文的同学一旦被发现,往往会面临被取消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甚至开除学籍的困境。对学生个人而言,事关人生前途,非同小可。因而会有一部分违纪学生难以接受如此严重的后果,个别同学往往会在论文抄袭这一违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不配合学校的调查、教育和处理,甚至采取一些不理智甚至不道德的行为阻碍、扰乱学校的处理工作。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学生违纪处理工作,使违纪处理工作变得复杂曲折,又对违纪学生个人的前途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下面这个案例中的小孙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
案例3
抄袭论文受处分,态度不端生曲折
案例叙述:
(一)因论文抄袭而受到处分的经过
2001年,小孙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A学院的双学位,但他却没有很好地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而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两年的时间一晃而过,转眼到了2003年上半年,马上就要面临毕业,在忙着找工作的同时,还要抽出时间写毕业论文。当其他同学都在认真准备毕业论文时,小孙却没有把毕业论文放在心上,觉得只要应付一下就可以了。2003年6月15日是A学院毕业班学生递交论文的最后日子。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小孙便采用了抄袭的方式来应付,于6月16日通过指导老师向学院递交了自己的毕业论文。
没过几天,A学院在毕业论文审阅过程中,发现小孙的毕业论文有抄袭现象。经论文评阅及复核小组查证核实,其论文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及主要观点抄袭网上的一篇论文。在调查的过程中,小孙本人也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并对其抄袭行为作了书面说明。鉴于小孙毕业论文抄袭事实明确,证据充分,为端正学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A学院2003年6月23日院务会决定,建议学校给予小孙记过处分,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在A学院对小孙论文抄袭事件进行处理期间,小孙的反应十分激烈,多次对老师和同学表达悲观情绪,言辞中有厌世的想法。得知自己将被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后,小孙便于2003年6月23日晚离开学校,并将手机关机,致使学校当晚始终无法与他取得联络。6月24日中午12点,小孙的同学向学校报告说,小孙声称欲从学校附近的一个写字楼上跳楼自杀。接到报告后,A学院的两位院领导、班主任以及派出所有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后发现小孙正在喝酒吃饭。赶往现场的老师和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解。经劝解,小孙回到了学校。
2003年6月26日,A学院召开院务会学术委员会联席会议,同意6月23日学院院务会的决定。在充分考虑了小孙的前途后,决定在小孙受处分6个月后,可向A学院提出重新提交论文的书面申请,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教务部批准后,可重新提交论文。学院视情况向学校上报重新处理的意见。当日,A学院向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报送了对小孙的处理建议。
处理建议作出后,A学院院系领导、团委书记等多位老师与小孙及其家长进行了谈话,详细说明了问题的性质以及学院的处理原则。经劝说教育,小孙态度较之先前有所转变,对学院的处理表示合作与理解。并于6月27日向A学院递交了一份检讨书,他在检讨书中说:“这次事件的发生,责任完全在我。由于认识不够充分,出了问题后又不够冷静,所以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情。这次深刻的教训我会永志不忘。”同时表示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在一年后提交高质量的论文,接受老师和领导的检验。
2006年7月1日,学校决定给予小孙记过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记。处分决定下达后,A学院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小孙本人手中,并告知其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纪律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小孙表示服从处分决定。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可以画上句号了。其实不然,以后的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二)向学校提出申诉被“驳回”
虽然小孙表面上接受了学校对他的处分决定,但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没有进行深刻的反省,仍想通过一切方法挽回被取消学位的结果。2006年7月8日,小孙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认为自己被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还处于修改阶段,不是定稿,不应被认定为抄袭。由于小孙的申诉是在假期提出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申诉受理会议,故延迟至2003年9月3日方受理小孙的申诉。委员会认真研读了小孙的申诉材料,认为其论文是否为定稿还不是很清楚,遂责令有关部门和院系重新对其论文是否为定稿进行认定。
接到通知后,A学院于2003年9月7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小孙毕业论文的认定说明”,认为按照学校毕业工作的精神,学院于2003年春季学期初确定并向学生宣布:小孙所在班的论文截止日为6月6日。后因‘非典’期间的特殊情况,学院将学位论文截止日延至6月15日。6月16日小孙的指导老师将其论文交给学院审核。经学院论文审核小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分会、院办公会审议,认定学院于6月18日审核的小孙提交给导师的论文为其学位论文,小孙应对其论文负责。
小孙的指导老师也对其论文作了书面说明,认为,“按学院规定,6月15日前夕交来的文稿应视作正式稿,15日以后交来的文稿原则上不应再做修改,对此我没有异议。”
教务部经进一步复查,认为:A学院根据毕业生教学计划安排,规定毕业论文最后交稿期限为6月15日,是合法的。凡A学院应届毕业生,根据这一规定期限提交的论文均视为定稿的正式文本,进入审查和评定成绩阶段。小孙超过规定期限,于6月16日提交了论文。在得知因论文大面积抄袭而受到处分后,又以提交论文为“草稿”自辩,显然不能成立。
据此,可以认定,小孙提交的毕业论文确为定稿,而不是他所说的“草稿”。2003年10月29日,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第二次讨论小孙的申诉。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原学校对小孙的处分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故维持原处分决定。决定形成后,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老师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了小孙。
(三)小孙在受到处分后的不良表现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学校受理小孙的申诉期间,小孙多次以自杀等不理智的行为相威胁,并通过网络和电话从事恐吓和勒索等恶劣行为。
2003年7月某日,小孙在未名 BBS上发帖声称要自杀,保卫部有关人员于当晚21时45分进入其宿舍,发现他在宿舍醉酒后打碎眼镜,割破手臂,并声称要跳楼。得到消息后,A学院两位院领导、团委书记、学校保卫部长等深夜赶到宿舍与其谈话,进行劝解和教育,小孙的态度才有所好转。
2003年9月,A学院学生甲某收到自称A学院毕业生的恐吓电话。打电话者自称被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认为甲某等三人也应该被取消学士学位,并向甲某进行勒索。而小孙在其给学校的申诉材料和给学院领导的信中也多次提到学院对甲某等三名学生的处理情况,认为学校处理不公正。
2003年11月某日,A学院副院长张老师在外地讲课时接到恐吓电话。打电话者自称是该院毕业生,因受处分没有得到学位证和毕业证,借此向张老师进行勒索。几天后,此人再次打电话给张老师,再次进行勒索,并声称将对参与处分他的各位老师一一进行报复。经知情人举报,A学院和保卫部初步判定,打电话者为小孙。
此后,未名BBS上多次出现关于小孙申诉情况以及对甲某等同学的校纪处理情况的匿名文章。2003年10月,类似的匿名文章又出现在邻校的BBS上面,小孙把匿名文章下载后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上报主管校领导后,校领导责成教务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认为,甲某等三名同学的处理是根据学校规定作出的正确处分决定。各种迹象表明,BBS上面的匿名文章是有意策划的行为,向甲某和张老师进行勒索也与此有关联。有证据表明,这些行为均与小孙有关。
(四)小孙申请重做毕业论文被拒绝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小孙可在处分决定作出6个月后,向A学院提出重做论文申请,经批准后可重新提交论文并进行答辩。
2004年2月初,小孙向A学院提出重做毕业论文申请。2月9日和3月22日,A学院办公会先后两次讨论了小孙的申请,认为他在申请书中没有对违纪事实进行反省,在申请中没有承认自己作弊的事实,也没有承认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错误行为。从教育学生的目的出发,A学院又给了小孙一次重新申请的机会,并明确告知其要写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半年来在认识和改正错误方面的具体表现。
2004年3月26日,小孙第二次向A学院递交了重做毕业论文的申请。但他在申请中仍然对自己所犯错误没有正确的认识。4月12日,A学院办公会讨论了小孙的第二次申请,认为此次申请仍然对其违纪行为没有深刻的反省,没有如实写出接受学校处分后半年以来本人的表现,特别是对于在此期间采取的不正当行为没有在申请中提及。对于这样的学生,如果同意他的申请,就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对他的成长也不利。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当有一定的惩戒力度,否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最后,会议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目的,不批准小孙重做毕业论文的第二次申请,并将这一决定报校教务部审批。
4月16日,学校教务部经研究,同意 A学院关于不批准小孙重新提交毕业论文的决定。小孙重做毕业论文的申请未获批准,没能获得重新答辩的机会,毕业论文自然没有成绩。因此,学校对小孙毕业审查由暂结业变更为结业。小孙本人于2004年4月19日签字领取了结业证书。
(五)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诉被“驳回”
小孙在申请重做毕业论文未获批准后,便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有四:(1)学校认定其作弊的毕业论文是草稿,而非定稿;(2)其毕业论文不存在抄袭;(3)即使其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学校也应发给其毕业证书;(4)学校对他和乙某的处分不公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接到小孙的申诉后,于2006年1月11日下发《学生申诉受理通知书》,要求学校对小孙的申诉理由予以应诉。接到通知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了与此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了关于小孙毕业论文抄袭事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报告中,学校详细、客观地叙述了对小孙事件的处理经过,并对小孙的申诉理由予以答复。认为:(1)小孙所提交的作弊论文为定稿,而非“草稿”,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已经予以认定;(2)小孙的毕业论文的确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一事实已由A学院论文评阅及复核小组确认。在处理初期,小孙本人也承认了作弊行为,并对其作弊行为作了具体说明;(3)小孙连续两次向A学院提出重做毕业论文的申请,但因其在申请中未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所以学校未能批准其重做论文的要求。因其毕业论文不合格,学校拒绝发给其毕业证书;(4)学校对乙某和小孙的处理结果不同,根本原因在于两人在受到处分后的表现和认错态度不同。经教育,乙某对所犯错误认识充分。而小孙虽经多次教育、劝说,仍对其论文抄袭以及其他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两人的处理结果自然不同。基于以上理由,学校对小孙毕业论文抄袭的有关处理是适当的,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分得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学校提交的应诉材料后,认为学校的应诉理由充分,对小孙毕业论文抄袭的有关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维持原处分决定。至此,学校对小孙毕业论文抄袭事件的处理方告结案,前后历时竟达两年之久。
案例分析:
与一般案例相比,本案例具有历时长(两年之久)、环节多(从调查取证到受理申诉,再到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应诉)、情况复杂(处分过程中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牵涉到多人,多部门)的特点。
从对案例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小孙在受到校纪校规处罚之后的种种不理智的作为是他受到严肃处理的真正原因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保障了受处分学生在承认错误的情况下重做毕业论文,重新获得毕业证书的权利。但是,小孙在论文抄袭证据清楚的情况下还“胡搅蛮缠”,甚至以自杀、恐吓等手段来要挟相关工作人员,这表明该生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更没有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的反思。所以,A学院依据相关规定拒绝小孙重作毕业论文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高校的教育不仅仅是“授人以书”,更要“授人以德”。没有勇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的人即使在学术上再有见地都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更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所以,如何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仍是摆在学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回头再看学校的处理措施,确实做到了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尤其是在处理程序方面做得比较规范,值得总结:处理初期进行认真充分的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召开院务会议讨论处理方案,同时听取当事人的解释申辩;然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在处分的过程中,组织多位老师对当事人进行劝导、解释和教育,帮助其接受现实,承认错误;在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分决定送达给本人,并告知其具有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提出申诉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申诉受理会议,发现疑点后,及时调查取证,体现了谨慎细致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次召开申诉受理会议,认真讨论、复查,形成决议,并及时将申诉受理结果送达给申诉人;在接到北京市教委的申诉受理通知后,认真准备证据材料,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及时应诉,使当事人最终接受被处分的结果。
深入分析这一案例,还有以下三点值得借鉴:(1)学校在处分小孙的同时,谨慎应对、妥善解决随时发生的突发事件。本案例中,小孙多次以死相威胁,多次打电话勒索、恐吓相关人员,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在这些事情发生后,学校相关部门和 A学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和老师都能及时赶到现场,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矛盾,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2)无论当事人如何无理取闹、勒索、恐吓,学校都没有放弃原则,而是坚持按照校纪校规和当事人的表现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让违反学术纪律,让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维护了校纪校规的严肃性,保证了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3)学校在处分小孙的过程中,无论其态度、表现如何不好,相关老师和工作人员都没有忘记“育人”的职责,而是一直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开导、解释和教育,真正体现了教育者的良苦用心,体现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人文关怀。
专家点评:
学生的学术抄袭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映了我们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这就要求我们在教授给学生知识的同时应该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没有良好的道德教育,学生的全面健康成才就无从谈起。另外,如何看待、处理犯了错误的学生,如何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育人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也是对新时期思想道德教育、高校教育管理的新的挑战。面对挑战,我们只有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抓好警示教育,做到规章完备、程序得当、管理到位,才能做到寓教育于管理,以管理促教育,真正实现我们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北京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邹惠
三、对大学生抄袭论文处理案例的分析总结
上述案例至少对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第一,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将学术道德教育融入日常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中去。
近年来,高校学生论文抄袭、学术违纪呈上升趋势,引起了高校师生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造成这一问题的客观原因很多:社会上存在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学术界缺乏自律,抄袭、剽窃丑闻频出;快速发展的网络和数据库检索技术为抄袭剽窃提供了便利的工具;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抄袭等学术违纪行为没有严格的约束和惩处机制;等等,这些因素不可能不对大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但归根结底,还在于大学生自身缺乏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学术纪律的意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上述三个案例来看,几位当事人的抄袭行为,并非是空穴来风,突发奇想,而是其长期学术道德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必然结果。论文抄袭者往往是在事情“败露”,要接受处分的时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在其进入大学开始,就能接受到全面深入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教育,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近年来,教育界已经普遍重视这一问题,教育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很多高校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学生抄袭之风愈演愈烈的趋势。
归结起来,针对大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措施不外有两条思路。
一是通过开设必修课、讲座、论坛等方式,给大学生系统讲授学术道德、学术纪律、学术规范、学术方法的知识。经过长期的训练和熏陶,使其掌握写作论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习惯,树立遵守学术道德的自觉意识,自觉抵制论文抄袭等学术陋习。北京大学近年来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学术道德教育作为学生导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并写入相应的规章制度中;把学术道德教育纳入新生教育活动中,在新生入学前两周,就邀请知名学者为全体新生开设学术道德和人生规划方面的讲座,使其在入学之初就能充分认识到遵守学术道德的重要意义;在全校范围内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方法方面的通选课,受到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二是把学术道德教育和日常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融合起来,形成合力,实现育人的目的。是否能够遵守学术道德,说到底是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很能说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要通过教育,使学生认识到学术道德对于修身养性的重要意义,使其充分认识到学术违纪对个人、学校乃至整个学术界的巨大危害。北京大学一直比较重视这一方面的工作,2000年出台的《北京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术研究是研究生教育的最经常性内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同学术研究相结合,力求避免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寓于严谨求实的学术研究之中,将会对研究生产生深刻的影响。”针对本科生的学术道德问题,又于2005年制定了《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明确指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要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将处分的制度化和教育的人性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高校管理工作的“育人”目标。
如果学术道德和思想道德教育未能奏效,学生论文抄袭事实清楚,为维持学术的尊严和学校的声誉,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规定程度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而适当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做到依据明确,就是学生的违纪行为与处分与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有明确或直接的对应关系,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因此,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必要。近年来,北京大学针对学生抄袭论文等学术违纪现象,先后完善和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2005年修订《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重要条例;2005年出台《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2006年出台《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2007年初出台《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上述规章制度不仅阐明了北京大学对待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违纪行为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原则,而且详细规定了处分违纪学生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见本章附录材料)。从而为学校的学术违纪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提高了论文抄袭等学术违纪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依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论文抄袭等学术违纪事件,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违纪学生的关怀与教育。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对学术违纪学生实施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辅助教育形式,其目的也是育人。因此,在对学生实施处分时,应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自始至终都要进行对违纪学生的开导教育工作,要避免把违纪学生“一棒子打死”,使其与学校处于对立地位。应该体现出教育者对违纪学生的关怀与尊重,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诚恳而深刻的反省。
第三,在充分重视处分程序规范化的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会对学生心理和行为以及未来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目前高校对论文抄袭的违纪行为的处分都比较严肃,论文抄袭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就会面临失去学位乃至被开除学籍的危险,事关当事人的前途和声誉,因此处分工作会因此而变得复杂起来。为了保证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达到预期的管理和教育目的,学校在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关于这一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明确的规定,案例3的处理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规范程序处分的重要性。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按照程序处分违纪学生时,一定要做好证据材料和记录档案的保存工作,因为当事人有可能在事后的申诉中否认自己先前的言行。案例3中的小孙就是典型的例子。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保留了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小孙本人对自己论文情况的说明书、检讨书,学院和教务部的鉴定说明材料等,在向北京市教委应诉时,上述材料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让小孙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
另外,正如案例3中所示,在处理类似事件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预料不及的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复杂问题的准备,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尽可能建立一套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总结。
专家点评:
一方面,高校作为青年学生步入社会前的最后一个系统的教育培训基地,有责任以最完备的模式、最有效的方法对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学术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入日常管理中,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出努力。另一方面,高校大学生中的诚信问题是整个社会诚信问题的折射和反映,对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纪律教育和诚实守信教育可以追溯到家庭教育、中小学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要做好大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仅仅依靠高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来全面推进。
北京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