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大学生违规违纪案例中,有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现象,那就是部分违规违纪的学生在平常的表现并不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在老师和其他同学看来,都算得上优秀的大学生:有的学习成绩很优秀,有的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有的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有的获得过各种奖励或荣誉,甚至有的学生还是党员……一般都认为,这类学生的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强,违规违纪之类的事情似乎应该与他们无缘。但事实却告诉我们:平常表现优秀的学生也有可能违规违纪,比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的学生中,就不乏平常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日常行为的违规违纪案例中,部分平常表现优秀的学生同样会做出打架、盗窃、破坏公共财产、出租床位等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这一事实又让我们深思:这类同学违规违纪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对学生是否优秀的衡量标准究竟应该是什么呢?如何处理这类学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呢?以下两个案例对于我们认识上述问题或许会有一定的启发。
案例1
平日表现称优秀,情急竟把竹子砍
案例叙述:
小华、小金、小魏来自三个不同的院系,在老师和同学眼中,他们都是很优秀的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兴趣广泛。小华因为表现突出还曾获校级奖学金。2006年,三人因为酷好登山活动先后加入学校著名的登山社团,共同的兴趣让他们很快相识,并很快成为好朋友。2006年6月初,三人共同报名参加了社团组织的登山活动,这让他们兴奋不已,很早就开始酝酿活动计划,准备活动所需的器械工具。因登山活动的需要,他们需要制作一批路线旗,旗帜做好后,却发现缺乏旗杆,他们找遍了校内的所有商店和学校附近的几个市场,都没有找到适合做旗杆的材料。情急之下,他们想出了一个就地取材的“好方法”——在校医院旁边有一片十分茂盛的竹林,那些竹子不正好可以做旗杆么?很快,三人就商定了砍伐竹子的计划,他们也认识到这种行为是违反校纪校规的,所以就决定在夜深人静时再“动手”。6月14日凌晨3点,三人准时在竹林旁集合,用最快的速度,砍伐了30多根适合作旗杆的竹子。这让他们十分满意,不料在将竹子运往预定地点途中被学校保卫部的值班老师当场发现。值班老师随即没收了三人砍伐的竹子,并察看了被砍伐后的竹林,然后将三人带到保卫部办公室,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三人学习了相关的校纪校规。经过批评教育,三人承认了错误,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天晚上,三人都写下了认识深刻的检讨书,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学校规定,破坏了校园环境,也是一种自私自利,不顾大局、缺乏公德的行为”。之后,保卫部将情况通报给了三人所在的院系和学生工作部。
三人所在的院系经过讨论,认为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北京大学的校纪校规,分别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对三人进行处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同时鉴于三人认错态度端正,改过愿望强烈,学校于6月21日给予三人警告处分。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了警示通告,教育全校学生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而不能因满足个人的一时之需而破坏学校环境,违反校纪校规。
案例分析: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平常表现很“优秀”的学生也有可能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三位在老师和同学眼中一直表现都很优秀的学生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呢?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因为缺乏爱护校园环境的意识?抑或是因为他们的一时冲动?恐怕这些原因都有。这可以从小华在事后的一段话中找出答案:“分析自己犯错误的原因,我想有如下几点:首先是在做此事之前没有仔细考虑过后果,砍竹子为了图自己的方便,而没有考虑到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对学校规定的违反。第二可能是心理冒险冲动的驱使,以为这是在冒险,还很激动。砍竹子时还是有些不忍。第三,对学校规定没有认真对待,学校发给我们的规章自己根本没仔细看过,以为不会落到自己头上,违反了才意识到。”当事人之一的小金也承认,他在砍伐竹子之前“虽然也知道破坏学校植物是不好的行为,但因为觉得这事挺好玩”,就决定去做了。大学生利用暑假组织登山活动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为了图个人一时方便却不惜破坏校园环境,竹子虽小,违纪事大。这充分了说明了三位同学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公德和大局观念,缺乏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说到底,还是在“做人”方面出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三位在老师和同学眼中都很优秀的同学的“优秀”其实是应该大打折扣的。
这一案例对我们的启示至少有两点:
(1)日常教育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特别加强校纪校规、个人品德、环保意识方面的教育,让学生养成遵守校纪校规、加强道德修养、热爱校园、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在新时期,加强环保方面的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和爱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当然,这些教育工作必须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学生不论平常表现优秀与否,都应该接受这些教育。另外,加强这一方面的警示教育也显得非常必要,可以通过反面的例子告诫全体学生(尤其是那些平常表现优秀的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是成为一名优秀大学生的基本条件。
(2)评价学生应有科学而全面的标准。优秀的大学生应该是政治思想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全面发展的学生。评价学生是否优秀的标准应该是多方面的,既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看学生的日常表现,更要看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品德,即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担任的干部职务,殊不知,学习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并不一定就符合优秀学生的标准。本案例中,三位同学虽然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但却缺乏公德和纪律观念,就很难称得上真正的优秀大学生。为此,在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制定一套科学的学生评价标准和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当我们制定了科学的评价体系,从多方面去考察和评价的时候,才有可能对学生有客观而全面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甚至是细微的问题),通过教育的方式对症下药,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专家点评:
评价是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适时、适度地奖优惩劣,无疑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大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具有高度的自由性,学校对大学生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结果管理。虽说亡羊补牢,我们仍然能够造就一批真正优秀的、全面发展的学生,但毕竟留有永久的遗憾。案例中的几位同学的法律意识淡漠、不认真对待学校有关规定是导致他们“知法犯法”的主要原因,而这样的同学在大学生中又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一点充分说明重视过程管理,加强对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性。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海燕
案例2
借用床位受处分,好心换来坏结果
案例叙述:
小陶是N学院的一名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曾获得过学习优秀奖和奖学金。2003年,小陶从 N学院顺利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开学后,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小陶和他的同学被安排到校外的学生公寓(距离学校2.5公里左右)入住。一切都安顿好之后,一贯勤奋好学的小陶又开始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之中,每天都早早起床,坐上学校的班车到学校上课、做实验,晚上经常在研究室加班到很晚才回来。时间一久,小陶就觉得每天如此往返,既不方便,又很浪费时间,而且也会影响室友的休息,就借宿在学校附近的亲戚家。2004年1月初,小陶本科时期的同学小姜要到学校考研,但他在北京没有可以借宿的地方,就询问小陶能否到其宿舍暂住几天。小陶因为很少回宿舍,同时出于帮助同学的目的,就将床位借给小姜使用了一段时间,直到考试结束。3月,初试成绩合格的小姜又来到北京准备参加复试,与1月的情况类似,又在小陶的宿舍暂住了一段时间。
在小陶第二次将床位借用给小姜期间,学区的负责老师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过调查,认为小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应该给予处分。同时对小陶进行了批评教育,小陶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学院递交了检讨书。4月5日,学校给予小陶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小陶本是一名勤奋好学的优秀学生,最后却因为将自己的床位借用给他人而受到处分,多少让人有些遗憾。而且,小陶借用床位的本意是好的,是出于帮助同学,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出了“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其动机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问题就出在他的助人行为是违反校规校纪的。在遵守纪律与乐于助人之间权衡,孰轻孰重,一看便知。但是很多学生(而且这部分学生常常是平常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却因为重友情、讲义气而忽视了校规校纪的存在,最终受到了校规校纪的处分。这一现象在大学生中并不少见。就在小陶受到处分后不久,时隔两周,另外一名硕士研究生小戚因为出租床位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原因也是为了帮助好朋友考研。小戚自己则是一名党员,还长期担任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很好的人缘。
分析此类学生违规违纪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二:
一是不能正确处理遵守校纪校规与帮助朋友之间的关系。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应该教育大学生学会正确的交友待人之道,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应该培养乐于助人、与人为善的良好品德,也应该处理好动机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始终掌握一个基本的尺度,那就是:帮助他人的方法和行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而不能因为一味讲义气、重友情而忽视了基本的制约因素。
二是学生自身法律纪律意识淡薄,缺乏集体观念。小陶在反思他转借床位的过程时,说到自己“当时并未意识到床位转借行为的性质”。小戚在出租床位的行为被发现后,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管理条例,经过相关老师的教育,才认识到严格执行管理条例的意义和自己行为的不妥。而在此之前,学校曾三令五申,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给他人。这说明他们并没有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的自觉意识,这是造成他们违纪行为的主要原因。另外,宿舍本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属于宿舍成员共同享有的空间。将床位转借或出租给他人,会给宿舍其他同学的学习、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而且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而小陶和小戚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将床位转借、出租给朋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只是认为“我的床位我做主”。岂不知他们的行为在违反了校规校纪的同时,也影响了宿舍其他同学,有损集体利益。这说明,大学生尊重他人权益,维护集体利益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对于高校的教育管理者来说,则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应该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宿舍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宿舍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成长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学生宿舍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和问题,成为学生事故和学生违纪事件的多发场所之一。所以应该加强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减少宿舍发生学生违纪事件的概率。既要通过完善制度、组织学生专题学习等方式定期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同时,教育和管理工作者(尤其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经常去学生宿舍走访、调查,定期进行检查,了解学生的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现学生有违反道德准则和校规校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理,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违纪事件或宿舍事故。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学生工作者能及时发现小陶和小戚不在宿舍居住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小陶和小戚就不可能将自己的床位出租、借用给他人。
二是应该为在校外居住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关心和服务。从高校问题多发群体的角度看,生活独立的学生要特别予以关注,这类学生“自己找房子、住在个人家里或单独居住、生活脱离所在班级、院系集体,这部分人经常远离院系的管理视线,拥有相对自由的时间和相对独立的空间,也是问题多发群体。对这部分学生,院系不仅要掌握情况,还需要发动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以及学生骨干不定期地给予关照和提醒” 。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学校共处理处分违纪学生57人,其中因出租宿舍床位而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为10人,占违纪学生的18%。这10名同学均属于居住在校外,生活比较独立的学生,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平常表现都比较优秀的学生。本案例中的小陶和小戚就是他们中的代表。足见这类学生的确是“问题多发群体”。这类学生在研究生中比例较大,生活比较自由,出现问题常常会自己想办法解决,而不会去求助于辅导员、班主任和同学。如果辅导员和班主任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定期关心、指导他们,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中的困难,教导他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督促他们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自觉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就可极大地减少这类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或发生其他意外的情况。
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得出一些富有启发性的结论:(1)树立“优秀学生也可能违规违纪”的基本观念。一般看来,优秀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活动(包括公益活动)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学生党员等。事实表明,即使平常表现都很优秀的学生也有可能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这一观念要求我们在重视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建立客观全面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2)加强对优秀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优秀学生的优点显而易见,他们在广大同学中间发挥着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也有一部分学生的“优秀”是不全面的,如果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就有可能导致他们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违反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对这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丝毫不能忽视,要通过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促使优秀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发挥在学生中的榜样作用。另外,在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时,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应该特别加强与新时期学生成长成才密切相关的主题教育,包括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环保意识、社会公德、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教育。(3)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关心和服务。学生工作者要主动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的需求、困难,为他们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这一点在分析本节案例2时已经提及,不再赘述。
专家点评:
遵纪守法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讲是一个常识,但这个常识却常常被某些大学生所忽略,究其原因,主观上的侥幸心理、个人意识突出等因素自不待言,客观上的管理者缺位也不容忽视。近年来违纪学生中研究生比例逐渐增加,与其生活相对独立、游离于导师和院系管理者的视线之外有必然联系。加大对学生特别是独自生活的学生的关注力度,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将对学生日常教育起到良好的作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