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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学生日常行为违纪典型案例及处理机制

第一节
大学生打架斗殴类违纪典型案例及处理机制

从多所高校的统计材料来看,打架斗殴(含寻衅滋事)是大学生日常行为违纪行为中最为常见、数量最多的一类。以北京大学为例,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学校共处分日常行为违纪学生57人,其中因打架斗殴(含寻衅滋事)而受到处分的学生为14人,约占违纪学生的25%,在所有违纪行为中所占比例最高。这一问题值得特别关注。

案例1

只因小事动拳脚,球场竟成打架地

案例叙述:

2004年3月某日,在“硕士杯”篮球比赛中,F学院队员小朱因为动作犯规,和G学院队员小秦发生冲突,互相辱骂,被裁判和双方领队劝阻。比赛结束后,在双方队员将要离场时,小朱冲到小秦面前质问小秦,并动手打了小秦,导致小秦眼眉上部受伤流血。与此同时,F学院队员小尤和G学院其他同学在上前拉架的混乱过程中也互相动手打了起来,小尤也打了小秦。经多方劝阻,双方才罢手。有人将打架的情况报告给了F学院和G学院的负责老师。两个学院的老师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迅速将小秦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平息了现场冲突后,F学院的负责老师及时召集了小朱、小尤、F学院篮球队领队,以及比赛的组织者,调查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严肃批评了小朱、小尤两位同学,责成他们立刻向学院递交检讨,并告知他们将根据事实和校规校纪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分。

在小秦治疗过程中,G学院的负责老师也通过多条途径了解了事件的真相。之后,两个学院的负责老师不断接触,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以协商合理、稳妥的解决该事件的方案。后在充分征求小秦意见的基础上,两个学院经过协调,形成如下处理方案:(1)F学院按照校规校纪对小朱和小尤进行处分,并继续对小朱和小尤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2)由小朱和小尤赔付小秦的所有医疗费用;(3)要求小朱和小尤当着双方老师和同学的面,向小秦公开道歉。2004年4月13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分别给予小朱、小尤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小朱、小尤也按照要求赔付了小秦的所有医疗费用,同时向小秦公开道歉。

案例分析:

事实表明,篮球场、足球场已经成为大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多发场所之一。篮球比赛本是为了促进不同院系同学之间的交流,却因一次犯规造成的口角而发生冲突,篮球场竟成了双方大打出手的场所,这种事件的发生的确有些让人匪夷所思。本案例在所有的打架斗殴类违纪事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体性的体育比赛中出现一些摩擦、矛盾是难免的,问题是在出现矛盾后该如何去解决。如果双方都能宽容忍让一下,多些理解和体谅,就完全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实在不行,还可通过有关组织和老师合情合理地解决,既不会影响比赛现场的氛围,也不会影响同学之间的友情关系,又何乐而不为呢?遗憾的是,由于当事人的冲动、浮躁、粗暴,使得矛盾激化,最终酿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方被打伤,要忍受伤痛,心理上也肯定会愤愤不平;另一方虽然逞了一时之快,但最终却受到了校规校纪的处分,还要向受伤者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如果早知结局如此,他们恐怕也不会轻易“该出手时就出手”。正如小朱在事后所言:“对于这次事件的发生,我感到深深的懊悔,因为大家都是同校的学生,都是本着促进院系间的感情及各自院系的荣誉来参加这个比赛的,由于一次犯规造成的口角而发生了冲突太不值得了,给对方球员造成的伤害我也感到深深的自责。”真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分析这起打架事件的起因,主要是因为双方同学性格冲动、浮躁、言语不文明、自控能力差、意气用事、不懂谦和忍让之道、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动辄拳脚相加——无数起打架斗殴事件皆因此而起。尤其是小尤,作为小朱的同学,本应理智地劝解同学,尽全力化解矛盾,避免冲突激化。但他却选择了用拳头证明“义气”的做法,最后也受到了处分。这说明部分大学生的品德修养还存在一定问题,也说明了大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处理矛盾冲突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作为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这一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F学院和G学院在处理这起事件的过程中,能够迅速平息冲突,抓住主要矛盾,共同协商,有条不紊地处理关键问题,既解决了纷争,又教育了学生。其处理措施确有值得借鉴之处。

专家点评:

打架斗殴事件是学生中常见的违纪行为之一,严重者会造成生命危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打球中发生冲突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应对。当事人应该一笑了之,继续文明比赛。但在本案例中,由于小朱缺乏自制力,导致发生打架的行为,好在当场被劝阻。在此事件的处理中,院系老师处理很到位。当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利于控制局面;迅速将小秦送到医院,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事后调查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严肃批评了两位同学,并形成了相应的处理方案。整个方案着眼于治病救人为主,既有教育,又有惩罚,寓教育于惩罚之中。这对以后处理同类事件具有指导意义。

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束鸿俊

案例2

课堂寻衅惹冲突,处分之后方醒悟

案例叙述:

2006年4月某日,H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负责老师接到本学院硕士班班长小许同学反映,2006年4月18日中午课间,本班同学小何与他发生冲突并动手打了他。接到反映后,H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立即成立了专门小组调查该事件。经广泛调查(先后找8名事件目击同学分别谈话了解情况并作书面记录,同时向任课教师及小何本人询问调查情况),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如下:

2006年4月18日中午12:15左右,在课前15分钟,小何要求小许为其到H学院办理公交月票打折卡。但是,4月14日下午5点,学院集中办理的时间即已截止。小许向其解释了情况并建议小何自己去办理。但小何仍要求小许为其办理,且出言不逊。小许则坚持让小何自己去办理,遂发生争执,并发生了小何动手打小许的事件。具体情节是:小何先在教室的后面动手打了小许的肋部,二人被同学们分开回到自己座位后,小何再次走到小许的座位前并动手打了小许的头部,其情节较重(这时任课教师已经来到教室准备上课),后被任课教师和同学制止;在争执中,小许也回打了小何,但情节轻微。

为进一步调查事件的真相,公开公正地处理此事,H学院于4月26日召开了听证会(7名老师和包括小何、小许在内的17名同学参加),广泛听取了学生意见。小何也充分认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承认了错误,先后几次向小许道歉,并提交了认识深刻的检讨书。

经过调查和听证,H学院认为:小何动手打小许的行为系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情节较为严重。其行为对小许同学个人权益造成了侵害,对班级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并严重干扰了课堂教学秩序,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许的回打行为情节较轻,并且属于被迫防卫,没有违反校规校纪。

根据以上事实,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小何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小何接受了学校对他的处分,没有提出申诉。

案例分析:

本案例给人印象最深的是 H学院处理违纪事件的程序非常规范。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的反映后,能及时调查事件真相(调查范围较广,并作详细的书面记录),之后又召开听证会,然后对小何的违纪行为进行准确定性,根据事实和校规校纪的相关规定给予小何相应的处分,做到了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H学院在处理过程中引入了听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处理工作的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听证权是学生申辩权的派生权利,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听证制度是实现申辩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在学生违纪处理的实际工作中,北京大学的很多院系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听证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朴文丹老师曾把在学生违纪处理工作中引入听证制度的积极作用归结为以下几点:(1)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2)有助于进一步收集信息,使处分更加公正、公平;(3)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校规校纪,降低后继事项处理成本;(4)增加公开性,加强有关人员的信息交流和对学生处分工作的了解,协同工作,避免出现托人说情的问题;(5)有助于对违纪学生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同学进行校规校纪和思想品德教育,可以扩大教育效果。同时,通过听证会,也让学生们了解到违纪学生的认错态度,形成大家不歧视而且要帮助他改正错误的氛围,有利于违纪学生后来的成长。可见,在学生违纪处理工作中,有必要根据事件性质和实际需要召开听证会。

分析小何寻衅滋事的原因,基本与上一案例中小朱、小尤的违纪原因是一致的:主要是存在一定的性格和道德缺陷,缺乏组织观念和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相比而言,小何的违纪性质要更严重一些,这一点从 H学院的调查结论中可以看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小许的表现就比较理智,处理问题的方式有理有据,而且还一直强调,自己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学生,不想看到这件事情给小何以后的发展带来太大的不利,表现出了宽容大度的胸怀。

从处理对策来看,对于小何这类学生,一方面要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通过违纪处分的方式使其充分反省自己的行为,从而引以为戒,不再重犯,这对学生个人的成长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要在处理过程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过人性化的关心、开导和教育去感化学生,使其更为深刻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可以说,前者是硬性的管理,后者则是软性的教育,二者结合,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本案例中,H学院的老师就是从这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最终让小何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且对学院的老师深怀感激之情,他反省说:“在公共场合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多么地不文明……不幸中的大幸就是我在受教育的时候摔了这一个跟头,而不是在未来工作中摔了这个大跟头……我现在好好地反思,好好地改正,杜绝再犯类似的错误,这对我自己来说既是一个教训,也是一个宝贵的经验教训。可见,没有教育不了的学生。无论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多么严重,只要我们处理措施得当,管理与教育并重,就一定能收到预期的结果。

专家点评:

在本案例中,当事人小何先是对他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没有得到满足后,又错误地采取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这主要是对自身要求不严,甚至缺乏最基本的道德是非观念。在事发后,又追悔莫及。在师生的教育下,本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H学院在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权益,引入了听证制度。听证是新的事物,是法制社会的要求,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正像本案例指出的,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进行听证,可以使调查结论更客观、公正,使整个事件的处理更有序、有理、有利。听证制度也可以在学校其他的管理事务中推广。

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束鸿俊

案例3

网络游戏起冲突,宿舍水房动拳脚

案例叙述:

2002年5月某日中午,I学院小吕同学在宿舍和同学玩网络游戏时,与同队的小施(J学院,不在同一宿舍楼)发生冲突。起因是小吕所扮演的游戏角色被所在队中的小施蓄意“杀害”,小吕气愤之下,在游戏中随口骂了小施一句。第二局中,小吕也将小施扮演的游戏角色以相同的方式“杀害”。而小施当时更是气愤不已,通过在游戏中询问ID得知小吕的住址,随即于当天下午2点左右,同另外一名同学找到小吕所在宿舍,谎称与小吕来联系网络游戏比赛之事,将其骗至水房,确认身份以后,即以恶言辱骂小吕,并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殴打小吕,把在游戏中受到的“窝囊气”一股脑儿撒在了小吕身上。I学院的其他同学闻讯赶来,在制止冲突的过程中,情绪也比较激动,与J学院的小施等人发生口角,并险些发生更为严重的冲突。后I学院学生工作组老师及时赶到现场,对同学们进行劝阻说服,并及时把当事人送至学校保卫部,阻止了事态的扩大。

第二天,小吕所在班的班主任两次召集学生座谈,就小吕与小施发生冲突一事进行详细谈话,使问题基本解决,并且有力阻止了事态的继续扩大。事后经过两个院系老师们的批评教育,两名同学深刻地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悔之不已,小施也主动赔偿了小吕的医疗费用。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小施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小吕通报批评。一场因玩网络游戏而发生的冲突就以这种方式宣告结束。

案例分析:

此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说其特殊,是因为引发冲突的原因是“网络游戏”:两人在网上玩游戏,这是学习生活之余的一种消遣,本应在其中获得快乐和愉悦,但却因为彼此的意气用事而引发一场意想不到的冲突。这种现象在以前是很少见的。说起具有代表性,是因为随着高校校园网络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快,因网络而引发的学生冲突(如网络聊天、网络发帖、网络游戏等)可能会逐步增多。而且,集体宿舍将是此类事件的高发场所。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使用网络,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和成长也越来越受到网络的影响,部分学生把喜怒哀乐都投入到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去。在本案例中,小吕和小施以网络中虚拟的人际关系取代了现实中真实的同学关系,在游戏中迷失了自我,模糊了道德认知,导致将在游戏中的矛盾延伸到现实中,并进一步激化,如果处理不当,还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小群体冲突。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主动出击,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入手,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针对学生网络行为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文明上网,健康成才。这就要求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即时了解出现的新型网络交流形式,熟悉大学生喜闻乐见,经常使用的网络新事物,比如博客(Blog)、维客(Wiki)、校园网以及一直为学生广泛使用的QQ、MSN等交流工具,进一步从学校层面建立符合学生需求的、满足学生需要的学生门户网站、专题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从正面引导学生兴趣点,从而进一步辅导大学生在网络上以健康的方式与人交往,避免因为网络的问题导致各种违纪行为的出现。

进一步分析小吕和小施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两人均缺乏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意识和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年轻气盛,遇事喜冲动,好面子,重视自己的感受,而经常忽视自己行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在产生矛盾后往往不善于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经常会在一时的冲动下,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予以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学生工作者引起注意。

本案例还有一个特点,由于事发突然,并且从个体性冲突险些演变成为小群体性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院系的学生工作老师、班主任和辅导员迅速介入到事件处理过程中来,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学生情绪,化解矛盾冲突,并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通报此次事件处理情况,有效地解决了冲突带来的严重影响,并预防更加严重的后果出现。在矛盾基本平息后,又按照校规校纪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可以说,在本案例中,相关院系的老师充分认识到危机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果断采取行动,迅速消除了这一“恶性事件”带来的消极后果。

另外,本案例涉及两个院系的学生,在平息矛盾、处理后继工作的过程中,双方院系密切合作,共同协商,并及时将协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也在其中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最终使事件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这也说明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不同院系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打架斗殴(含寻衅滋事)作为大学生最常见的日常违纪行为之一,具有六大特征:(1)参与其事的绝大部分为男生,且在性格和道德修养方面存在一定的缺点,部分学生还存在心理问题;(2)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和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冲动、言语不文明、自控能力差、意气用事、处理问题简单粗暴;(3)宿舍、群体性的体育赛场、教室、食堂等是打架斗殴事件的多发地;(4)违纪性质比较严重,如不及时制止,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会引发小群体的冲突危机,有的则有可能导致有些学生犯下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5)违纪者所受处分都比较重;(6)牵涉的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细致、妥善的处理。

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处理此类事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迅速制止冲突,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的激化,避免出现小群体冲突事件的发生;(2)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医院就诊,避免出现意外;(3)在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纪学生;(4)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的原则;(5)协调好当事人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久拖不决致使矛盾延续甚至激化的情况。

专家点评:

现代人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通过网络,可以走进虚拟世界,拥有更丰富的人生。但利用不好,就会丧失自我。现在有相当多的大中学生沉湎于网络不能自拔,自我意识陷溺于由网络营造的封闭世界中,与现实世界脱离,将网络世界的平面规则应用到复杂的现实世界中,甚至将网络中的暴力解决规则应用到现实生活中,那是非常危险的。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因为玩游戏发生冲突,将虚拟的人际关系与现实的人际关系混为一谈,导致矛盾激化。由于院系老师干预及时,才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后通过广泛做工作,才妥善处理。但根本问题仍有待解决。因为网络成瘾,必然导致社会功能丧失,也意味着当事人不能正确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此案例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防止年轻人网络成瘾?其实这是家长、教育界、全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

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束鸿俊 SZuM78w1Usp68ARUk62OS7QMtF4fsLHYFElX6aIV2psNLaui+otGcUKfQDpTT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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