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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日益专制的趋向及其制度机理

在上一章中,我们概括地叙述了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创制之初秦汉时期至其向成熟发展的中古时期,所显现出来的制度成因、制度功能、制度结构的基本特点等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对于本书以后所涉及一切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从中国皇权政体发展前期的历程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是一个具有深刻生命机理、具有日益统一完整生命形态的制度体系,所以它在自己生命后期的发展过程,也就必然要受到这种生命机理和生命形态的深刻制约,从而表现出制度肌体由盛至衰、由衰至腐的具体进程。而这样一种不断蜕变的过程,恰恰与近现代社会的根本趋势、即康德所说“进入文明社会状态”已经成为人类“首先的责任” ,是完全悖逆的。

因为中国皇权政体的深刻生命机理所决定,它的由熟而腐、自盛而衰乃是一个必然过程。而这个过程的走向及其内质变化的理路,恰好与世界历史走出中世纪的进程相互悖逆。

第一节
中国皇权政体在其发展后期的日益专制及其原因

其实,以中唐为标志而开始皇权政体的盛极而衰并由此衰变而导致整个制度文化的大变局,这一趋向是人们早已深切感觉到了的。比如金代著名诗人赵秉文面对唐长安宫城主殿大明宫含元殿遗址时,想到这座宫殿昔日的无比宏伟以及它所象征的中国皇权制度在初盛唐时臻于鼎盛,于是对这空前盛世的一去不复返发出无限感慨,并且对这种由盛而衰的原因苦苦思索:

秦山从此来,宫殿何巍巍。含元遗址在,下建十丈旗。当昔修明日,轩陛朝诸夷;一旦人事改,翻坐牧羊儿!譬如血气衰,百疾攻四肢;陵夷更五代,兴亡如奕(弈)棋。尘埋梨园骨,火烧花萼碑;寝殿通樵迳,宫墙插酒旗。至今明月夜,石马空闻嘶。苍天不可问,渭水空自驰。谁为后来者,应与此心期。

人们强烈感到:中唐所开始的制度发展,是一种从制度核心生发出来、并扩展到生命机体各个局部的整体衰变;而且这个过程的后面隐藏着一种深刻的衰变机理。

与中唐以后中国历史哲学或者文学领域中类似主题的无数作品相比,此诗在艺术水平上并非格外出色,但我们所以特意拈出它来领起本章中的讨论,乃是因为此诗中的这样两层意思:其一是作者强烈地感到中唐所开始的,乃是一种从制度核心生发出来并扩展到整个生命机体各个局部的衰变(“譬如血气衰,百疾攻四肢”);其二是他感到这种世相迁化的后面隐藏着一种根本性的衰变机理,然而自己对此又无以名状,甚至仰问苍天也不得晓其究竟。

千百年来哲人们的这类困惑当然成了留给今人的极大课题,于是本书希望初步回答的问题乃是:为什么中唐以后的制度命脉之衰颓会引起整个生命机体的病变?这种致病的机理又是如何贯穿了皇权政体发展后期的生命过程,并且在本书以后将要集中关注的16世纪前后,导致了专制制度弊端的全面呈现?

我们说,正像中古时期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发展都是围绕皇权政体这个核心而实现一样,中国社会在中唐以后一切重大的变化,也都是以皇权制度为核心而展开的。而其蜕变的根本驱动力乃在于:在皇权政体的生命力开始衰颓并导致层出不穷危机的情况下,依然竭力将维持皇权对整个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控制能力作为最高的目标,并且为此不惜付出任何巨大的制度成本、甚至不惜牺牲除统治集团核心权益之外的任何国民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而使统治权力的专制性日益失去了有效的制度制约。

“秦制”以后至中古时期的制度特点是:皇权专制尽管是一种根本指向,但它却不得不受到广泛和相对有效的制约,因此权力专制趋向就较难在长时段内具有压倒一切的势能,皇权专制的倾向因此也与权力的国家制度化、权力职能的公共性之间保持着中世纪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大体平衡——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本书很明确地避免将秦汉为始经中古再到明清这跨越很长历史时期的制度形态,不加区别地笼统定义为“皇权专制制度”。

但是对于本书来说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一旦皇权制度的发展进入后期,则上述大体平衡的局面即迅速地不复存在,并且越来越彻底地让位于皇权专制性的不断膨胀。

上文已经说明,中国皇权在自己生命前半期的发展,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在基本保持“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指向的前提之下,努力建构能够包容丰富的政治和文化内涵生长的制度构架、尤其是探索和建立能够逐渐协调和统一这些丰富内涵的制度运行方式。因为这种宏大制度建构的基础,就是诸多复杂利益集团、相关政治理念和文化形态之间的整合协调,所以在皇权制度的发展前期,其专制化的终极指向虽然经常强烈地表现出来,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专制的欲求却又不能不受到各种或刚性或柔性的很大制约,因而统治权力的专制趋向也就难以长期在总体上占有压倒的优势。

这种皇权不断强烈表现出其专制本性而同时皇权专制性又经常受到相当有效抑制的典型例子,比如上文提到的汉武帝以后各代,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皇帝的专权,不断设计和发展着以抗衡外朝宰相百官为目的内朝官制度;而反过来说,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僚体系所以能够引起皇权越来越强烈的反制要求,其前提就是官僚体系权力的发达、它对国家政务的有效控制以及皇权必须依赖官僚体系才能支配和运行国家政体。

所以在皇权制度发展的前期,上述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乃是达到了一种“皇权专制”与“国家权力制度化”这两者之间的大体平衡:就皇权而言,它始终具有超越常规制度程序而选拔安插亲信、以便更大限度地掌控国家政治的专制趋向 ;而反过来就制度平衡方面的建构而言,经过中古时代的长期发展,它也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所以我们看到,隋代确立三省制以后至唐代而充分成熟,形成了中书省根据皇帝的旨意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再经皇帝批准而交尚书省执行的中枢权力的结构方式和运行程序,在这套制度中,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首脑同为政府宰相,他们相互制约并共同向皇帝负责,同时又一定程度地对皇权施以制约。而后来,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唐代一度成为最高权力机构“政事堂”制度,这一机构是“皇权和相权受其制约的集中封建统治者智慧的群言堂。它的建立对于吸收更多人共商国事,共议朝政,并提高中央政权机构工作效率起着重要作用” 。而关于皇权和相权应该共同受到制度约束的政治原则,在初唐政治家对“政事堂”规则的阐释中已经有清楚的表述:

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也;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可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倖……

初唐制度学家的设计理想是:通过“政事堂”等一系列周详的建制,以使来自各种角度的制度危险(皇权过分专制、或者反过来皇权的统治地位面临威胁等等),都能受到有效的防范和制约。这种对于制度危机防范机制的全方位设计,充分反映了经过中古时间的长期发展,统治者利益与制度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达到了一种中世纪条件下比较充分的平衡。

这里所详细陈说的制度理念,就是包括“君”和“臣”在内的所有权力者,其意志和行为都必须受到一系列的制度限制。而非常明显,这种制度设计所崇尚和追求的,是要十分周详全面地顾及到众多政治因素和利益诉求之间的相互平衡。

同样,在政治的理念形态上,经过此时对历史的深刻总结,从而对于皇权统治必须顾及整个制度的平衡和必须受到相当的制度制约,人们也已经有了非常清晰而系统的认识。其典型的例子,就是《贞观政要》所记载的李世民在强调“天下安危系之于朕”这皇权至上原则 的同时,又全面总结了皇权过度专制的种种弊端和对其的抑制方法。比如他反复强调的大臣对皇帝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不许其“为非” ;强调皇帝施政所体现的应该是“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 ;皇帝的权威必须有所限制而不能一味妄自尊大 ;指出国家政务不是皇帝一个人的能力所能够承担 ;指出皇帝的责任,在于协调和整合多重政治和利益诉求 ;强调后来的统治者必须时时谨记帝王恣意妄为必然导致巨大灾难的历史规律 ,等等。

中国皇权政体发展前期所达到“制度峰值”,其标志是皇权专制的本质趋向与其受到比较全面有效的制约,这两者实现了大致的平衡。而承续着这样的逻辑脉络,皇权政体由其生命盛期向衰变期的逆转,就必然表现为:皇权专制本质越来越不再顾及制度体系的平衡和制约,而成为压倒性的力量。所以顾炎武指出中国政治制度由盛至衰的关键乃在于:“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

总之,如果从皇权政体的整个生命发展过程这样一个宏观的角度来看,则其进化过程前半期所达到“制度峰值”的主要标志,就是皇权专制的本质趋向与其受到一整套比较全面而有效的制约,这两者在一个宏大的制度平台上实现了大致的平衡。而承续着这样的逻辑过程,皇权政体由其生命盛期向衰变期的逆转,也就必然表现为皇权出于自身统治和利益的需要,其专制本质越来越不再顾及制度体系的平衡和制约,而越来越肆无忌惮成为支配性和压倒性的力量。后来的思想家顾炎武曾指出中国政治制度由盛至衰的关键就在于:“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 ,而这当然是非常准确的概括。

考察中国皇权制度在其生命后期的日渐专制,当然需要注意到这个趋向有着履薄而坚冰至的一个渐进的过程。历史学家钱穆先生曾说:

明代是中国近代史的开始时期,同时也是世界近代史的开始时期。从明迄今,六个世纪,五百多年,西方欧洲走上一个新的近代史阶段,中国也复如是。现代中国大体是由明开始的。可惜的是西方历史这一阶段是进步的,而中国这一阶段则退步了,至少就政治制度来讲,是大大退步了。

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若论汉、唐、宋诸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皇权相权是划分的,其间比重纵有不同,但总不能说一切由皇帝专制。

皇权超越以往制度规则而尽量专制化的趋向,从中唐以后就日益显露出来。

他指出中国政治制度至明代而实现了高度的专制并因此与世界文明近代以来的发展方向完全相逆,确是洞见;但是他认为这种局面只是明代以后才开始的,则又有悖于世人熟知的史实。因为在实际上,皇权超越以往制度规则而尽量专制化的趋向,是从中唐以后就开始了的。比如这样的典型例子:

自(宰相)陆贽免,帝(王毅注:指唐德宗)躬揽庶政, 不复委权于下,宰相取充位、行文书而已;至守宰、御史,皆自推简 。然处深宫,所倚而信者裴延龄、李齐运、王绍、李实、韦执谊与(韦)渠牟等,其权侔人主。

可见,在中唐以后藩镇称雄加上宦官经常垄断宫廷生杀废立大权的环境中,皇帝的专权尽管难以真正实现,但是“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的意向却依然强烈地表现出来。

宋代的制度设计学家认定:天下大乱、“家散人亡”的总根源就在于皇帝的失权,而补救之道即在于皇帝的尽量集权——这个制度方向一旦确立下来并日益矢心不移,则中国终于落到后来康有为所说“内示尊于奴隶,而外受辱于强邻”、落到梁启超所说“专制政体者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就成了无可逃遁的宿命。

而上述皇权专制的意向从宋代开始,逐渐成为立国之本和一切国家制度的基本设计原则:

(宋)太祖初受天命,诛李筠、李重进,威德日盛,因问赵普:“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生灵涂地,其故何哉?吾欲息兵定长久之计,其道何如?”普曰:“陛下言及此,天人之福也。唐季以来战争不息、家散人亡者,无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欲治之,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安矣。”……(释石守信等人兵权之后)更置易制者,使主亲军;其后又置转运使、通判使,主诸道钱谷;收天下精兵以备宿卫。

“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任何举措“皆出于天子”,这是从宋代开始制度演变矢志不移的根本方向。

可见,此时的制度设计者已经清楚地指出,需要从宫廷卫戍、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军事制度、财政制度等等一切重要的领域全面改变前代以来的体制,才能扭转“君弱臣强”的局面。北宋学者范祖禹对于宋代政治体制的基本特点,有一段提纲挈领的概括:

伏自祖宗肇造区夏,刬削藩镇,分天下为十八路,路置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有州三百州,置守,皆得专达于朝廷;有县一千二百县,置令,皆命于天子。其始也,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监司者,古州牧、连帅之职也;郡守者,古公侯之国也;县令者,古子男附庸之君也。自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民自徒以上、吏自罚金以上,皆出于天子。藩方守臣,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则为匹夫!

可见从实现皇帝集权而言,宋代创建一套制度达到了空前的严密有效。南宋政治家们对这样一套规制也有全面的总结:

唐自肃、代以后,上失其柄,而藩镇自相雄长,擅其土地人民,用其甲兵财赋;官爵惟其所命,而人才亦各尽心于其所事,卒以成君弱臣强、正统数易之祸。艺祖皇帝(王毅注:指宋太祖赵匡胤)一兴而四方次第平定,藩镇拱手以趋约束,使列郡各得自达于京师,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易;财归于漕司,而兵各归于郡,朝廷以一纸下郡国,如臂之使指,无有留难,自管库微职,必命于朝廷,而天下之势一矣。……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 纲纪总摄,法令明备,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也 ……举天下皆由于规矩准绳之中……

宋代制度的基本方向,就是尽最大可能将从上到下一切制度因素完全牢笼在严密的制度网络之中,从而使皇权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纲纪总摄”。

可见,由于宋代以后的政治目的乃在于尽可能充分地实现皇帝的集权(使“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并由此产生出了全力加强集权控制的全套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从中枢运作到任命最微末地方官员等等一切权力统统收归皇帝,建立由皇帝直接任命京官出任地方最高行政官并三年一轮换的制度,地方财政权完全由中央控制,等等。而在这样的趋势之下,任何对于皇权可能的威胁和侵蚀,当然都要迅速受到皇权加倍严厉的反制,典型的例子比如宋真宗时代的名相寇准,就是因为一度把持对朝廷官员任免权等原因而被罢黜出京并被严厉管束

此类例子再次说明:中国皇权制度中的种种“分权”,在法理与制度方向上,都是与宪政制度中的分权完全反向的。

类似上述强化皇权专制的努力还有许多,比如至北宋后期政务运作之中,皇帝意志在相当程度上要与诸多外朝政务官的意向大致平衡的传统,已经越来越被削弱,代之以皇帝越过和抛开外朝官对政令的审核而直接用“中旨”发布诏令,同时将兵权交给宫廷近幸宦官 。再如今人总结的:

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反映在政治机构的设置上,是加强“内外相制”、“上下相维”的原则。北宋针对前代宰相权力过大,不利于皇权的教训,采取了分散权力的办法。一是设置枢密使,掌管全国的军队调发,二是在宰相之下另设参知政事,三是设三司使分掌财政大权。还另设御史台和谏院,合称台谏,作为独立的机构,以监察宰相和文武百官。对州、县的长官,也一改前代除授刺史、县令的办法,只派京官前往知州事或知县事。又恐知州权力太大,还设通判以分其权。通判名义上为州府副长官,但权力甚至超过正职,“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宋史·职官志》七)政事与州郡长官共掌,还握有纠弹之权。

皇帝集权不仅成为了根本的制度指向,而且其集权要求乃是通过建构起一整套日益严密周详、环环相扣的网络状“权力控制系统”而实现的。于是“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成为宋代开启而一直延续到明清变本加厉的制度基本方向。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不仅皇帝集权成为了根本的制度指向,而且这种集权的意愿,乃是通过建构起一整套日益严密周详、环环相扣的网络状“权力控制系统”而实现的。即南宋叶适所概括的:

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 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

宋代为皇权政体而确立的这种发展趋向,当然具有重要而长久的意义,于是以后的制度学家越来越强调:从整个制度形态到一家之内、一身之中、一日之中的动静行止等等,人们所有的社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以朝廷纲纪为核心而扩展出的一大套制度规范,否则就会导致整个制度和文化的混乱

与上述政治体制中的刚性制度构建相互匹配,则是人们在政治伦理和意识形态领域中,空前规模地致力于“皇权至上”、“大一统至上”这价值体系的重构;并空前明确地将这种重构建立在对于一切异端文化的排斥乃至剿灭之上。陈寅恪先生论中唐思想家韩愈对宋以后的中国有至为重要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排斥佛老,匡救政俗之弊害”、并以“尊王攘夷”作为文化运动的纲领 。而因为这一纲领深刻地契合了中国皇权制度后期的发展方向,所以它越来越成为了意识形态的主流趋向,并为后人所变本加厉。所以居身于晚唐时期皇纲不振环境下的杜牧就说:天下人心如果不能如韩愈所推崇的那样定一尊于孔子,而是任由各种学说“纷纭冥昧,百家斗起,是己所是,非己所非……十年一变法,百年一改教”,则结果必然是使社会沦入“不夷狄如也”的境地,而统治者更要落到被“族灭之”的下场

对国家意识形态施以越来越严酷的控制,也不过是强化皇权对整个制度网络之统摄的一个环节。

至宋代以后,思想和制度上定于一尊、摒绝异端的意义更是被强调了出来,比如儒学家石介说:君尊臣卑乃是“上天之制”,所以这种制度具有永恒的和绝对不可改易的神圣地位 ;而为了维系“王制”的稳固,则必须最坚决地诛讨异端,并且因为这种禁绝异端的严酷环境已经长久未能大行于世,所以尤其需要重新恢复它在“王制”中的核心地位:

《(周礼)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大哉四诛,诚乎王制也!明王制以用四诛,用四诛以靖天下者,唯舜、周公、孔子乎!舜诛四凶,周公诛管、蔡,孔子诛少正卯,王制明矣。吁!王制绝已二千年矣,而天下皆干乎四诛旡诛之者。……夫天下皆干乎四诛而不诛,吾故明之。

宋代制度学家以空前的力度而强调:“王制”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必须对一切异端施以最无情的杀伐剿灭。

可见他强烈主张,为了维系君尊臣卑的秩序,即使是对各种异端实施最为酷虐的诛讨都毫无过分。类似的吁求再比如,北宋中期学者曾巩认为古代实现治世的原因,就在于意识形态的大一统以及对异端的严格戒备和厉行禁绝:

古之治天下者,一道德,同风俗。盖九州之广,万民之众,千岁之远,其教已明,其习已成之后,所守者一道,所传者一说而已。……当是之时,异行者有诛,异言者有禁,防之又如此其备也。

尤其能够说明此时专制化趋势是如何超越前代的,则比如从宋代开始的理学宗师在重建道统绝对权威的过程中,不仅声讨乱臣贼子对于“君臣父子”之道的败坏,而且更不惜对魏征、李世民等等前代价值体系认定的圣君贤臣加以严厉的指责:

天下宁无魏公(王毅注:指魏征)之忠亮,而不可无君臣之义。昔事建成而今事太宗,可乎?

唐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太宗、肃宗皆篡也,更有甚君臣父子?

为了使“君臣纲纪”的统摄力空前增强,宋代政治家、思想家对传统的制度伦理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易和调整。

由这些力图将“君臣纲纪”的统摄力增加到空前强度的例子可以知道,尽管意识形态的专制要求在此时还没有最大限度地制度化,但是这种发展趋势却已经非常明确地显露出来。总之,如同朱熹后来所总结的,中国皇权制度后期所开始的,是一种全面涵盖“一切”的集权趋向 [1] ,因此,这一趋向的意义也就必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强烈地突显出来。比如胡适所说的:“而自宋以后,大概是因为理学的影响,权臣篡位竟全绝迹了。”

第二节
中国皇权专制性在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空前发展及其主要路径

中国皇权制度虽然从中唐至宋代开始确立了“(皇帝)不复委权于下”的发展趋向,但是我们看到,至宋代为止,因为制度惯性等原因而使皇权专制的程度仍然受到相当的限制,所以制度史研究者指出,宋代相权尚且相当重大,其中主要包括“人事权”、“谏诤权”、“副署权”(即皇帝的诏敕须要有宰相的副署才能作为有效文件而颁布)、“监督权”等等。其大体上的态势是:

宋朝相权虽然被削弱,中央大权归皇帝。但其实综观整个宋朝并不完全如此,除了少数真正是以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形象出现的君主外,其他皇帝如果说是至高无上,可以说仅指形式而言。他的更大的作用,并不在于发号施令,运筹天下,而在于由宗法关系以及民族因素所形成的象征意义。

宋代虽然开启了不断强化皇权专制程度的进程,但是还不可能立即事事都落到实处。这种远不“完善”给明代对皇权专制的强化留下了巨大的推进空间。

但是这种情况至14世纪以后的明代完全改变,遂使“皇权专制”成为了这以后中国制度形态的最本质特征。

黄仁宇先生说:

明朝官僚主义程度之坚强与缺乏弹性,举世无比。其依借社会价值作行政工具的程度也较前加深;男人强于女人,年老的优于少壮,读书明理之士高于目不识丁的无知细民,就像自然法规一样不待解释,也是昊天明命。

“皇权乃是天下一切臣民的绝对主宰”,这在明代成为绝对至高无上的根本大法。

明代皇权的空前专制,不仅使中国制度文化越来越悖逆于世界近代以来的发展方向,而且也使中国越来越远离了本土制度文明曾经在中古时期一度达到了那种皇权利益与其他社会阶层利益勉强平衡的状态。

而事实上,在中国14世纪以后日益如同“自然法规一样不待解释”而成为至高无上“昊天明命”的,还远不是士人地位高于细民百姓等等更细致具体的社会规范,而是“皇权乃是天下一切臣民的绝对主宰”这第一位的准则。这个根本准则对于几乎一切社会空间的笼盖无余,造成了一种其强悍程度在世界中世纪史上“举世无比”的专制权力统治方式。而皇权专制性在明代以后的变本加厉,不仅导致此时的中国制度文化与世界近代以来发展方向的完全相悖,也使其越来越远离了中国本土制度文明在中古时期曾经达到的、多少还需要顾及与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相对平衡的那种局面以及相应的政治价值标准。这种“一姓之兴,则亿兆为之臣妾”的趋向越来越具压倒一切的威势,其结果自然不会局限在社会肌体的某些局部,而是必然导致制度文化在整体上彻底丧失了自主走出中世纪的可能。

上述根本性的发展趋向,至少是通过下面一些方面非常鲜明地表现出来的:

第一,维系和支撑皇权的无上威势,越来越成为几乎唯一的制度性目的,并以最强劲的势能贯穿于整个王朝的发展过程。

我们已经指出,中国皇权在其发展前期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在制度探索的复杂曲折过程中,逐渐接近于“皇帝专权”与“制度体系之平衡”(为此必须对皇权专制有相当程度的制衡)这两者之间的相对统一。因此,除了政治治乱周期跌至谷底时皇权一意孤行、荼毒天下的格外突显之外,则不论是在政治哲学、政治伦理或者在国家政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皇权的专制欲求都很难长久地具有完全不受阻遏的恶性势能(尽管这种使专制性受到制约的诉求始终不能具有法理上的刚性 )。然而,以明代朱元璋的立国创制为标志,上述机制被极大地改变,从而让位于这样一种制度建构的趋向:即不惜通过一整套极为露骨而暴虐的方式,倾竭全力以强化皇权的无限威势。

从明初开始对皇权专制的竭力强化,其许多手段都为人们所熟知。

明代初年强化皇权专制的诸多极端举措主要包括:为了铲除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和制约而彻底废弃宰相制度;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等凌驾于国家常规法典之上的“至上法”,目的在于以最严厉的刑法为手段防范和惩罚任何对皇权制度威势的触犯;以骇人听闻的专制恐怖(大肆诛杀朝臣并广为株连、屡兴文字狱等)而造成亿万臣民对皇权的无限畏惧和彻底慑服;建立由皇权直接操纵、其权势大大超越国家常规司法机构的特务警察机构和特务法庭;在宗教和文化等广泛的领域中严厉禁绝各种可能对皇权造成威胁的异端(如明教等许多民间宗教活动),建立严格约束一切子民人身和财产的“黄册”等制度;异常严厉地反复扫荡商人阶层、打击贪官污吏,以保证皇权制度基础的稳定,等等。

由于明初强化皇权专制性的上述内容在前人相关著作中已经有许多叙述 ,而对于明代统治权力在诸如法律体系、行政制度、经济生活、赋税制度、社会生活等等众多领域中不断专制化的趋向,本书以后的章节中都将加以分别的说明,故此暂不详述。而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只是:明代初年强化皇权专制性的相关制度构建所体现出来的,已经完全不再是在某个统治者个人意愿推动下的临时性和局部性指向,相反,朱元璋、朱棣等人的制度建构所代表的,乃是一种出于皇权制度体系生命延续需要的深层要求,所以这些举措才具有了笼罩一切政治空间的强大涵盖力;具有了将皇权制度的网络状结构的能量发挥至极致的动力。后来的明代制度家们常常指出,包括废除宰相等等明初创制的高度集权手段,它们实现的乃是前代所没有的“犬牙相制”、“犬牙相错”式统治方式 ——可见当时的人们就已经清楚地感到:权力组织结构这空前森严缜密所标志的,乃是一种根本性的制度演变方向。

明代皇权统摄所有社会因素的制度网络,达到了如同“犬牙相错”那样极其严密的程度;而这套网络有效的运行的结果,就是天下一切臣民“谁敢恣行胸臆”。

为了说明此时为了强化皇权的威势是如何使得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全面到达“犬牙相错”的骇人程度,不妨举一个例子:我们知道,在中国皇权制度的法理体系中,统治者对于亿万国民之人身权的控制,乃是与对其财产、思想等等一切有形物或无形物的控制融为一体的;所以皇权对国家经济的控制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管理方式,同时它也是建立在对国民的人身监控、对国家的思想和宗教等一切重要的社会领域的严格控制之上的。而到了朱元璋立国之后,这种全能性的统治方式达到了空前明晰和严厉的程度,其具体例子比如:朱元璋命令“户部”这全国最高的经济管理部门,尤其要最严格地管理全国国民的人身权,禁止一切国民的自由迁徙和自由择业,对违者一律施以严厉的惩罚:

(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敕户部曰:“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国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尔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至远方!”

朱元璋命令作为经济行政部门的户部,同时又必须握有对无数“子民”人身实施管辖监控的司法大权,这是皇权政体中行政与司法高度一体化的一则小例子。关于这种高度一体化所具有的重要制度学意义、尤其是它在法理学上的深刻根据及其与宪政方向的完全悖逆,本书以后的章节中将做出详细的分析。

除了这类敕令之外,在同年颁布的《大诰续编》中,朱元璋更制定了最严酷的法律以强制国民的人身权绝对隶属于皇权统治的“编户”制度并强迫他们随时随处必须接受里甲制度和周围一切人的监督:

先王之教,其业有四,曰士、农、工、商。…… 异四业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坠刑宪者也 。……《诰》出,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具在里甲。县州府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不遵朕教……许邻里亲戚诸人等拘拿赴京,以凭罪责。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民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

此《诰》一出,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村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王毅注:即店主人要负责验明住店客人的职业、是否持有官府颁发的外出许可)。

朱元璋用最高的法律形式强制规定:全国“一切臣民”都必须成为随时随地被官府严密监视的“良民”,同时每个臣民又必须成为随时随处为皇帝和官府监视邻里他人的义务警察。

用最高的法律形式(《大诰》是凌驾于国家常规法典之上的“至上法”,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强制规定全国的“一切臣民”,都必须成为随时随地被严密监视而不得稍许脱离编户制度的“良民” ,同时每个臣民又必须成为随时随处都在为皇帝和官府监视邻里他人的义务警察!

类似的例子又比如,从明初开始历朝统治者对于百姓的宗教信仰内容、宗教崇拜方式、各地寺庙规格和对之的监管方式,都予以极其严格缜密规定,稍有违碍,则宗教信众及其家属一律要被处以重刑乃至死刑:

洪武二十四年,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敕曰:“今之学佛者曰禅,讲法曰瑜珈、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败行为害甚大。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居,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翻译已定,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醮亦不许拜,奏请词各遵颁降科仪。民有效瑜珈、称‘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天下僧道有创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二十七年榜示:“天下寺观,凡归并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一年高者率领。除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构有司、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创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拿送有司,民间不许收留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法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山做工,毕日,就留为民种田及庐龙牧马。寺僧擅容留者,罪亦如之。十年,以僧道多不守戒律,谕礼部将洪武中《严禁》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法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成化十三年又禁游方僧人……

从明初开始,统治者对于各种宗教管束控制之极端细密和严酷,为前代远远不能比拟。

这类前代难以想象的制度设计原则和制度发展方向从明初开始表现出极强烈的统治势能,当然说明了皇权专制对整个制度的笼盖程度较之以往的极大扩展。

从朱元璋开始明代历代皇帝对于臣民的大肆杀戮,是皇权专制性高度膨胀的刺目表现。

在皇权制度的后期,全面专制化的趋向已经成为此时维系统治权力的根本性需求,所以此种趋向就是以最鲜明和最强劲的方式贯穿于王朝的整个发展过程。这里略举几个例子以见一斑:

从朱元璋、朱棣对于百官的大肆屠杀开始直到末代的崇祯一朝,皇权威势对于朝臣百官的残酷摧抑戕伐在将近三百年间始终未见真正的缓解,所以末世的崇祯皇帝朱由检在位仅十七年,其间任用的首辅多至五十余人,但能保全性命者仅数人而已,其余都是被他作为自己的替罪羊,横加罪名而罢黜诛戮 。再比如对于明代文字狱的空前严酷,人们比较熟悉的是明初朱元璋时代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明代后来的统治者一直继承着朱元璋的这一衣钵,所以史料中就记述了嘉靖时代(距明初已经将近两个世纪)文字狱的诸多例子

类似的例子再比如,即使是在明代中后期的皇帝们已经昏聩到对于朝野一切危机熟视无睹的时候,他们对于专制威权的绝对垄断也没有丝毫的松懈。史籍中有关的记述不计其数,比如:

世宗(王毅注:即嘉靖皇帝朱厚熜)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绳臣下,而弄权者借以行其私。

神庙(王毅注:指明神宗朱翊钧)神圣非常,虽御朝日希,而柄不旁落;止以鄙夷群臣之故,置庶务于不理,孀妇益纵横于下,故国事大坏。

(万历二十一年,即1593年,吏部尚书孙鑨奏称:)人臣之罪,莫大于专权;国家之祸,莫烈于朋党。夫权者,人主之操柄,人臣所司,谓之职掌。

在明代,即使那些对朝政荒怠极甚的皇帝,他们对于“柄不旁落”也始终保持着最高等级的自觉性。

当时制度中的这“柄不旁落”、“权者人主之操柄”可以严格到怎样一种今人不易想象的程度呢?我们不妨看一则最不起眼的例子:北京城中建有官办的“养济院”以收养鳏寡孤独,但是此类慈善机构并没有任何自主权决定收养多少、或者收养哪些孤老,因为所有这一切最低一级行政权力的运作,也都必须直接听命于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2]

而更加典型的例子当然有无数,比如:从明代初年即开始横行的特务政治,一直延续到明朝彻底灭亡的那一天才告结束,即后人所总结的:朱由检“倚厂卫益甚,至国亡乃已!” 尤其令人惊叹的是:直到李自成已经攻入北京内城、皇宫中的宫女和宦官纷纷出逃,穷途末路的崇祯皇帝在杀戮了自己家人之后已经出紫禁城、入后苑准备自杀,但即使在这样穷途末路的时刻,厂卫等特务衙门依然在严厉查禁京城百姓之间互相传递政治消息,违者立即要遭到逮捕拘禁 ——由这些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出,专制权力网络对整个社会组织的统治和对国民的极端压制,直至王朝倾覆之前的最后一刻都不肯有丝毫的放松。

足以令人惊骇的是:明代专制网络对整个社会组织的统治和对国民的极端压制,直至王朝倾覆前的最后一刻都不肯丝毫放松——这充分说明权力的专制性已经成为这个制度第一位的生命本能。

第二,皇权的专制性通过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方式,显示出它对以往一切预设制度限制的彻底突破,由此而使专制恶质的膨胀具有了压倒一切和无可阻绝的绝对威势。

上文已经指出,中国皇权制度在其生命发展的前期,通过长期复杂的探索和博弈过程,建立了一整套维系制度体系平衡和诸多利益集团之间大体平衡的政治机制和政治伦理;皇权制度发展从中唐开始进入后期,则使得这种平衡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并代之以为了维系皇权至上而更多地牺牲压制其他社会成员的地位和利益。及至14世纪以后的明代,则上述趋势更有了极大的发展,其显著标志就是维系皇权至上的无数手段,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由此而空前彻底地压倒了任何制衡皇权威势的可能。典型的例子,比如人们经常提及的明初专制者统治在诛杀异己时的极端暴虐血腥:在朱元璋蓄意制造胡惟庸、蓝玉的冤案中,共杀戮功臣及其亲友多达四万余人 。又比如朱元璋以极端残酷的统治威临于百官之上,以至于当时获罪受刑之后被遣戍凤阳的官吏多达上万人 ;而仅在朱元璋制定的《大诰》中,明确写明应该获杀头以上酷刑的罪名更有成千上万种之多 ,所以当时有大臣感叹皇帝对臣下诛戮之惨:“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 而对于明成祖朱棣的虐杀异己以及任用宦官、设立东厂等等专制举措,后人也评论说:“革除之际,倒行逆施,惭德亦何可掩哉!”

而实施所有这种残酷的手段的同时,又通过法外立法并附之以随时随地向全国臣民宣谕其用意等方式,以更加明确地标举皇权威势的不可丝毫触动。比如《明律·刑律·谋叛》中规定:不仅主观有意反对皇权者要以“谋叛”罪判斩,而且就是消极地逃避皇权的统辖和差遣者,也都要以“谋叛未行”论罪,以此而突出“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伦理原则 。典型的例子又比如:广信府贵溪县儒生夏伯启叔侄二人自截手指,表示不愿为朱元璋差遣役使。结果被“拿赴京师”,由朱元璋亲自审问并判处:“其去指不为朕用,是异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审讯之时,朱元璋还不厌其烦地对夏伯启叔侄说出了所以必须对他们施以诛戮的一套大道理:天下臣民的性命虽然最初来自他们各自的父母,但是因为人人居身世道之间而随时随处都会遭到虎狼水火、强贼兵燹等各种祸患,所以如果没有浩荡皇恩的庇护,则每人早就死过几次、其家财也早就被抢夺净尽了。因此对于天下一切臣民来说,皇帝就是他们的“再生父母”,每个百姓对于皇帝这“再生之德”也就应该“梦寐于终身有所不忘”;若是一旦忘记了这个法理,则不仅因为狗彘不如而罪不容诛,更因为皇权法理的天经地义,所以被诛戮者还应该“默然而无恨” ——我们说,如此强烈地要求将皇权统治的威势和法理,不受任何阻遏地灌输到每个臣民的一言一行之中和内心深处,这种前代不可想象的努力,在明代政治体系创制之时却不计其数,这充分说明了此时皇权专制性的发展趋向。

最有效地将皇权统治的威势和法理不受任何阻遏地灌输到每个臣民的一言一行之中和内心深处,这在明代政治体系创制之初就是矢志不渝而致力的根本方向。

能够非常清楚地说明此时皇权专制性如何大大突破以往的制度限制而达到空前程度的例子,又比如朱元璋因为《孟子》中有几句肯定了臣下也有权利抗衡君权之横暴的话(即《孟子·离娄下》中所说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等等),就判定这些话“非臣子所宜言”并下令将以往孟子的神主陪侍孔子、享用祭祀大礼的制度废除,敢有谏阻者以对皇帝大不敬论罪,还命令儒臣将这类话都从《孟子》原本中删除后重新编定《孟子》,并改名为《孟子节文》 ;朱元璋甚至发怒说:孟轲老头如果活到今天,必定是要获罪被杀头的 ——由此可见,只要是为了强化皇权的绝对威势、禁绝任何对其的可能冒犯,则牺牲以往制度和价值体系中任何珍贵的东西都在所不惜。

朱元璋严厉声讨孟子的例子说明:为了强化皇权的绝对威势、禁绝任何对其可能的冒犯,则牺牲以往制度和价值体系中任何珍贵的东西都毫不足惜。

第三,皇权用以实现专制的各种手段,非常全面地发展到了前代所未有的高度恶性化程度。

我们说,某种政治制度和社会形态的具体属性并非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中的理念,相反它必然要通过一整套非常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手段才能够真正呈现出来。因而如同近代以来的宪政,必须通过分权制度、议会立法、司法独立、平民通过代议机构而掌握制税权、公议舆论的表达受法律保护等等方式和路径才可能建立起来一样,与近现代宪政制度形态相逆的专制形态,其实也是只能通过相应的一整套逆现代性的制度手段和路径,才可能确立其基本的属性;当然也才可能将这种属性推向极端并由此而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更彻底地禁绝现代制度路径萌发的可能。

我们在上面一章中曾经指出,中国皇权制度在其前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创造和磨合出一整套保证皇帝集权的工具性手段和程序路径,不过因为皇权的专制性在那时尚且要受到相当的制衡,因而这些手段和路径的内在指向都不可能不受阻遏地充分膨胀开来。但是在明代以后,情况已经完全逆转,于是所有这些为实现皇权专制而设计的工具性手段,其恶性程度急遽膨胀并越来越笼盖了整个制度空间就是必然的。比如,前人经常提及的诸如宦官辅政、特务制度、恶法和酷刑制度、恶税制度、严酷的思想钳制等等中国皇权专制的所有重要手段,都无一例外地在明代发展到骇人听闻的程度。而这样一种进程,其结果必然是政治制度在整体上的更加专制化。

因为皇权制度中制衡权力专制性的力量越来越失去效用,所以贯穿明代全部历史过程的是,诸如宦官辅政、特务制度、恶法和酷刑制度、恶税制度、严酷的思想钳制等等中国皇权专制的所有重要手段,都无一例外地发展到骇人听闻程度。

举例来说,上一章第二节中曾经提到,皇权在不得不依赖宰相为首的庞大官制体系而运行国家行政的同时,又发明出由亲幸的“内朝官”掌握核心政治机密和拟旨权的一套制度,以保证皇帝握有足以制衡宰相为首外朝百官体系的有效手段。而这种为了皇帝专权而设计的制度发展到了明代,则是以一种使专制性更少受到抑制的方式而充分实现的,这是因为,朱元璋废宰相制度以后,明代的内阁大臣的权限已经由原来的宰相统领六部、处理政务的“事权”,极大地萎缩为主要是根据皇帝意志而起草诏旨的“拟旨权”,其地位已经类似于顾问和秘书。但即使是如此萎缩后的权限,在明代皇权政体后来的发展中,也还是要不断地受到专制皇权的挤压和剥夺,其方式就是直接由皇帝亲幸的宦官头目和宦官衙门,去分割本来应该由外朝内阁掌握的拟旨等权柄。

内阁尽量交出手中早已所剩无几的权力以讨好宦官,这在明代成为一种惯例。

所以从明成祖朱棣开始,因为总领繁杂的国家政务为皇帝一人无法承担,所以不得不任用大臣参与中枢政务,但是同时就设计了一套严格防范他们的制度,比如禁止阁臣独立设置办公衙署(而唐代宰相的衙署,是堂而皇之地设在皇宫的南门、即正门之外,通称为“南衙”或“南司” )、禁止六部向皇帝奏事时同时禀告内阁、尤其是禁止内阁首辅具有直接支配六部以下行政官僚系统的权力,等等 。而同时,皇帝开始任用宦官控制中枢的文件和政务 ;至明代中期以后,司礼监等宦官衙门通过拟旨和批答奏章而掌握了更大的行政运作权力。比如正德时,各部管辖的重大事件往往直接根据“中旨”定夺而视内阁如无物,内阁首脑杨廷和虽然深深气苦于此,但还是毫无办法 ;更加不堪的例子,比如宦官刘瑾当政时,内阁首辅李东阳只能以尽量交出拟旨权等办法向他讨好:

(李东阳)一意奉瑾,每四方奉疏入,将批答,必先问曰:“上面意云何?”有重大事难处者,令堂后官抱至河下问瑾(河下者,瑾所居也),得瑾旨,然后下笔。于是瑾大悦。

(刘)瑾不学,每批答章奏,皆持归私第,与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华亭大猾张文冕相参决,辞率鄙冗,(大学士)焦芳为润色之,(李)东阳俯首而已。

又如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时,众多大臣联名向皇帝上疏抱怨,原来法定由内阁掌握的拟旨权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 ,而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促使“帝渐疏大臣,政率内决” ;到了隆庆年间(公元1567—1572年)的情况还是:“帝任宦官,旨多从中下” ;至万历以后(公元1573年以后),更经常出现内廷宦官完全无视阁臣草拟诏旨的职权而诏书“悉由内降”的局面 ,从而使得外朝官体系所掌握的权限被削弱日益趋于极致,即《明史·职官志》所概括的:

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这段话的意思是:内阁虽然依照祖制有名义上的拟旨权(“票拟”),但是拟旨程序的决定环节,却是司礼监秉笔等大太监的批决(“批红”),所以实际的拟旨权完全掌握在宦官手里 。至晚明时则更是如此,以至于当时的情况是宦官拟定的诏旨已经颁布施行,而阁臣对其内容还茫然无知,并且阁臣自己对于这种完全被排挤出政治核心层的境遇也视为理所当然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与中唐两宋以前相比,在以明代为代表的皇权社会后期制度设计中,保证皇权专制得以实现的一些基本手段,都被推衍和发展到了空前强悍的程度。

明代统治权力专制性并非仅仅在个别的领域中不可收拾,相反,它是在政治、经济、法律、吏治、意识形态等一系列关键领域中联袂一体的。

尤其重要的是,统治权力专制性并非仅仅在个别的领域中不可收拾,相反,它是在政治、经济、法律、吏治、意识形态等一系列关键领域中联袂一体,这也就是黄宗羲所说:专制弊政的为祸空前,是在社会一切领域中都“无不然”

第四,统治者恩威并施的利益激励和惩罚机制同步得到空前的发展,由此而使得在制度空间的无数角落,都调动起助纣为虐的最强大驱动力,同时又形成了对任何可能危及专制统治之因素施以严酷戕伐的恐怖高压。

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曾说:“凡是无限制的权力都是不稳的权力。” 而在明代“无限制”的皇权专制必然导致危机四伏的环境之下,延续威权统治所需要的政治能量所以能够源源不断地被攫取出来,就是靠最大限度地牺牲社会整体利益和政治环境良性资源为代价、从而非常有效地鼓励和调动了那些趋附效命于专制威权的走卒。

上文说明,专制化趋势在明代以后的充分实现,得力于相关制度手段和路径的空前发展。而现在我们还应该提到,上述催动皇权专制程度蹿升的众多手段和路径,它们所以能够在明代、尤其是在本书关注的16世纪以后齐头并进地联袂发展到势焰万丈的程度,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在其制度安排的下面,都相应地一一具备了非常发达活跃的利益驱动机制——也就是说,人们只要顺势投身于这个制度的专制化潮流当中,就会有种种成文法或不成文法所规定的丰厚利益送上门来,就会获得令无数社会弱势群体战栗拜服的无限威焰;而如果更为自觉地迎合利用甚至变本加厉地推进专制化的趋向,则不言而喻的制度规则就会保证其人立即攫得惊人巨大的利益。而当这种规则如同“看不见的手”一样,从政体深层普遍地支配了几乎一切制度运行环节的时候,整个社会的专制化趋向也就随时随地而具备了最为亢奋的内在活力。

明代政体的专制性还通过一套强劲的利益机制驱动而更加有效。这套机制的特点是:人们只要顺势投身于这个制度的专制化潮流当中,就会有种种丰厚利益送上门来,就会获得令无数社会弱势群体战栗拜服的无限势焰。

关于皇权专制制度晚期,上述制度设计的外在形态与内在活力之间相互激荡的关系,本书以后各章中将分别从恶法制度、恶吏制度、恶税制度、高度恶性化的权力经济制度、宦官政治、特务警察国家、皇权庇护下的流氓文化、官场的极度腐败等等众多方面加以详细的叙述,这里先举几个最为平常微末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当朱棣迁都北京、大规模营建宫室时,人们在相应利益分配机制驱使之下,对专制威势的争相趋奉:

工匠小人假托威势,驱迫移徙,号令方施,庐舍以坏。孤儿寡妇哭泣叫号,仓皇暴露,莫知所适。迁移甫定,又复驱令他徙,至有三四徙不得息者。……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虐取苛求,初无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

包括“工匠小人”在内的大众,都在竭力仰仗皇权的威势拼命抓住从皇权专制膨胀过程中蘖分出来的种种机会,以使自己能够骑在更加悲苦无助的人们头上妄作威福、营私舞弊;而居身权力格局下一个等级的人们,则是奉承逢迎其上“惟恐不及”,由此可见这种利益激励机制的巨大社会效应。

类似的例子再比如:成化年间,明宪宗朱见深对其恩宠者及其众多走卒极其慷慨地广加官爵,于是官场上熙熙攘攘如同闹市,国家吏治局面的窳坏不堪,竟然到了文官中有许多人不识一字、武将中有许多人没有拿过一支箭,甚至父子同在一个衙门当官、兄弟分踞各个衙门的程度 。又比如,《明史》卷一百八十五《李敏传》、《叶淇传》、《侣钟传》等篇,详细记述了自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年间(15世纪中叶)至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年间(15世纪后期),皇权如何通过刻剥百姓、鲸吞侵渔国家税收、开设皇庄以垄断巨量土地等等各种方式,将巨额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赐予皇帝亲倖的宦官和佞臣;而这种趋势之下,因为连武当山也归宦官直接掌管,所以那里的众多小道士不仅丰衣足食、奴仆成千,而且更可以拿着皇帝的敕令而威虐四方:

武当道士先止四百,至是(王毅注:指明孝宗弘治初年)倍之,所度道童更倍,咸衣食于官,月给油蜡、香楮,洒扫夫役以千计。中官陈喜又携道士三十馀人,各领护持敕,所至张威虐。

再比如明代中期以后更典型的例子:

(刘瑾)势日益张,毛举官僚细过,散布校尉,远近侦伺,使人救过不赡。因颛擅威福,悉遣党奄分镇各边,叙大同功,迁擢官校至一千五百六十余人,又传旨授锦衣官数百员。《通鉴纂要》成,瑾诬诸翰林纂修誊写不谨,皆被遣,而命文华殿书办官张骏等改誊,超拜官秩。骏由光禄卿擢礼部尚书,他授京卿者数人,装潢匠役悉授官。

只要是甘心投靠权门,就可以由“书办”骤然跃升至礼部尚书那样的高官,类似事例在明代不计其数。依靠将这种利益驱动机的能量发挥至极致,统治者遂得以依靠佞臣、宦官、特务、衙役、流氓恶棍等无数走卒助纣为虐时的异常活跃,从而将皇权的专制性推向空前的程度。

只要是甘心投靠权门,就可以由“书办”骤然跃升至礼部尚书那样的高官;连装订表糊书籍的工匠、多达上千人的下层走卒,也统统因为有偶然的机会夤缘于专制权力而立即平步青云——在本书以后的叙述中我们将反复说明,为什么类似事例在明代皇权政体的运行中多得不计其数;而正是依靠将这种邪恶利益驱动机的能量发挥到了极致,统治者遂得以依靠佞臣、宦官、特务、衙门衙役、流氓恶棍等无数走卒助纣为虐时的异常活跃,从而将皇权的专制性推向了空前的程度。

所以在此类不计其数的恶性事例后面,其实是一种更值得留意的制度机理:中国皇权体系在明代以后终于进入了一种深度的癫狂状态,这种状态给予社会制度中一切专制统治的资源以强烈激发,从而使其始终处于高度的亢奋之中,并以此为势能基础而对整个社会实施超强度的政治钳制和几乎无限制的经济掠夺;而依靠这种钳制和掠夺所榨得的超常巨大的利益,又反过来更强烈地刺激着专制欲望的膨胀。在这种恶性膨胀面前,体制中一切意在制衡专制欲求的旧有制约设计统统变得痿痹如泥,从而这架高效运转的轧机因此成了任何人也无法阻拦的野兽(详见本书第七章、第八章、第十六章)。

而与上述高度活跃的利益激励机制互为表里的,则是皇权通过建立空前严酷的惩罚机制,最大限度地对一切专制权力的异议者(或者仅仅是最微小程度上的可能异议者)施以极其严酷的诛戮和刑罚。而从明初朱元璋、朱棣即开始大行其道的黑狱、酷刑、廷杖、文字狱、无孔不入的特务警察制度、睚眦必报的屠杀等等一切能够造就和强化专制高压的制度手段,在明代随后的历朝中都被完整地继承了下来,其日益恶化的发展过程也贯穿了王朝的始终,其具体的事例及相关的制度机理,我们将在本书以后关于法律、吏治等许多章节中详细说明,由此可以看到,以明代为代表的皇权社会晚期对统治权力的维护,乃是空前全方位地建立在反人性的压迫方式之上。而由于几乎一切权威手段都在明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所以皇权的空前专制长期成为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特点,而无数臣民们对于专制权力的畏葸慑服、逢迎逶迤,也成为明代历朝政治中的主要走势——用黄宗羲痛切的形容来说就是:“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无数臣民们对于专制权力的畏葸慑服、逢迎逶迤,也成为明代历朝政治文化的主要走势——用黄宗羲痛切的形容来说就是:“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还应该提及的是,与日益专制化的趋势彼此一体、相互影响的另一重要制度特征,就是皇权制度日益极端的封闭性。有关明代中期以后严酷异常的海禁等问题,在本书以后的章节中将要提及,这里仅举出看似极小的例子:

按世庙(王毅注:指明嘉靖皇帝朱厚熜)晚年,每写夷狄,字必极小,凡诏旨及章疏皆然。盖欲尊中国卑外夷也。

皇权帝国的制度具有无限神圣性的伦理观念,更通过通俗文艺而灌输给亿万国民,例如《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叙》:

恭惟我皇明,重新宇宙,海外诸番,获睹天日,莫不梯山航海而重译来朝……极天之西,穷海之湄,此外则非人世矣。

不仅将明代皇权定义为整个宇宙的中枢和救星,而且判定这个权力统辖之外的一切地方都不属于“人世”,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以权力制度自大性作为其专制性辅翼的趋势,显然也是在明代以后才变得异常强劲的。而权力形态与褊狭民族主义高度合一的趋势,对于中国后来的命运当然有着巨大的影响

总之,从14世纪上半叶的明初开始至16世纪前后的明代中后期,由于中国皇权制度的专制性越来越跌入失去制衡、笼盖几乎一切社会空间的恶性境地;而由此所必然导致的,当然只能是政治体制和整个民族国家无可挽回的深重灾难,所以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所深深感喟的,就是历史上“人能为,天不可为”那种悲剧性的宿命 ;清代史学家总结明代灭亡的原因时也曾感叹:“彼(李)自成者,非有殊才绝力,不过狡黠善骑射耳。而谋主牛金星、顾君恩辈,则井窥之智也” ,就是在这样一些才智平平的造反者面前,明王朝虽然竭尽一切努力却仍然那样不堪一击 ,其中的原委当然就在于:权力专制性空前发展所导致的腐朽,早已深及社会机体的每一细微之处了。

而除了造就了一个具体王朝在满目涂炭中轰然倾覆的命运之外,则中国14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上半叶的历史,其更大意义还在于:它以最典型、最强烈的方式证明了:那种使统治者的威权越来越不受制衡的政治体制,不仅从根本上是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方向完全悖逆,而且尤其要通过我们说明的那样一整套极其发达致密的权力制度和权力文化网络,将这种悖逆性植根于社会肌体的无数细部和无数具体的运行逻辑之中。

除了使明王朝轰然倾覆之外,中国14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上半叶的历史,其更大意义在于:它以最典型的方式证明:那种使统治者的威权越来越不受制衡的政治体制,不仅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完全悖逆,而且更要通过一整套极其发达致密的权力文化网络,将这种悖逆性植入社会肌体的无数细部和无数具体的运行逻辑之中。

所以,不论是希望从学理上认识自“秦政”以来制度演变的完整脉络,还是如本章开头提到的,希望如康德所说把“进入文明社会状态”作为人类社会“首先的责任”,我们都有必要认真梳理上述权力政体的逆现代性以及这种权力政体究竟是如何将这种根本的属性贯注于整个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之中的。

[1]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朱熹)因说历代承袭之弊,曰:‘本朝鉴五代藩镇之敝,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 一切收了 ,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役,虏骑所过莫不溃散。’”(第八册,第3070页)

[2] (明)沈榜著《宛署杂记》第十一卷“养济院孤老”条:“京县官例不得擅收孤老,惟改元或国有大典礼,则有诏下部议行县,查都城内外之老疾孤贫者,籍其年以请,无常期,亦无常数, 惟上所命 ”(第89页)——关于皇权政体的全能性统治势能,参见本书第七章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节。 +xnZe5HoLi+zKcu1sD4tytgcnzNRdjsAgJLtTPRtqbsfl03AOn0kt9je516dG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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