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分析可知,中国七声音阶的形成经过了曲折复杂的历程。那么,世界其他民族是否就没有经历过类似的过程呢?答案是否定的。黄翔鹏先生指出:“世界上无论东、西方的各种民族,只要是远古和古代音乐史料的遗存足以判明其音乐发展情况的,几乎无不采用过五声音阶作为其本民族的调式基础。问题恐怕在于五声音阶和五声音阶的不同;五声的形成过程不同;同样运用着五声音阶而有曲调型的不同;从五声向七声(或如某些东方民族的其他类型的、结构较为复杂的音阶)的发展过程不同。”
黄先生以希腊为例加以分析。古希腊的音阶发展,经历了三声音阶(相当于中国的徵、宫、商)、四声音阶(相当于中国的徵、羽、宫、商)、五声音阶(相当于中国的徵、羽、宫、商、角)的过程。可见古希腊的音阶,是以徵、宫、商结构的四度、五度音程为骨干的。古希腊人重视四、五度的谐和关系,而古代中国重视小三度谐和关系。正是这种音阶骨干音上的差别,决定了不同民族的曲调型的差异,从而造成了民族音乐的多样性。
为什么不同民族的音阶骨干音会有所不同呢?黄先生认为,这与民族语言有着密切关系。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传统,如节奏、重音、发音方式、审美习惯等。最初的歌曲,是在语言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因此必然受到语言的影响。
“变宫”和“变徵”的出现,表明我国先秦时期七声音阶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以七声音阶为主。儒家文化偏爱和谐,表现在音乐中,认为宫商角徵羽五音比较和谐,“二变”出现在乐声中容易出现不和谐,因而不太喜欢用变宫、变徵之声。这是民族的审美习惯使然。因此,古代音乐依然以宫、商、角、徵、羽为骨干音,而将“二变”作为五声音阶的辅助。《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在回答赵简子关于揖让、周旋之礼的问题时说:“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意思是说,各种各样的歌曲,各个地区的民歌,不论用七音,还是用六音,都是以“五声”为主。黄先生认为,中国古代音阶的确立,可能是人们从多于七声或五声的乐音序列中选择的结果,其中有一个简单到复杂,又从繁杂复归于单纯的过程,即“由简单的、不甚稳定的‘少’发展到精选的、稳定状态的‘少’”
。
参考论著: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萧兴华:《中国音乐文化文明九千年——试论河南舞阳贾湖骨笛的发掘及其意义》,《音乐研究》2000年第1期,第3—14页。
3.黄翔鹏:《溯流探源——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5月。
4.童忠良:《舞阳贾湖骨笛的音孔设计与宫调特点》,《中国音乐学》1992年第3期。
5.谭维四:《曾侯乙编钟》,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