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在使用音乐治疗方案时,都是大费周章的,因为“现成的”音乐都是“欣赏性音乐”,它们是音乐家为了反映自己的,或民族的,或地域的思想、风貌、故事而注入了一定的倾向性,人们欣赏它,是为了体会音乐家“需要表现的”内容,是让自己的思想在音乐家、演奏家、指挥家所限定的“主题”内发挥作用,所以对于“治疗”来说,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而所谓音乐治疗作品、健康音乐作品,改换了创作角度,是为了治疗“疾病”而创作的,音乐家、演奏家、指挥家是围绕着“健康”而尽力,因此,这样的作品,无论在指导思想,还是在创作手法、音乐风格等各个方面,都是别具一格的。当然,既然是音乐,就必须有很高的欣赏价值,要有美的旋律作为治疗信息的载体,不仅患者,即使一般人用作闲暇时的音乐欣赏,也能达到美的享受;有一部分研究音乐疗法的学者单纯走生理学研究的路子,将单调的节奏、无休止重复的旋律、固定的音高等物理要素作为音乐治疗的作品,忽视了音乐对人更重要的作用——心理作用,这样的音乐进行不到5分钟,患者就会烦躁不已,不但起不到治疗作用,甚至会产生副作用。
音乐达到医学效果的关键,还是在音乐结构的“平稳性”方面。即作品不能有较大的起伏和波动,情绪的变化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旋律、节奏必须相对平稳,让一定刺激量的音乐持续足够的时间,就像服用药物一样,使药效维持足够的时间和均匀的作用。这与其他音乐强调情节、追求效果、讲究故事性的创作目的,有着很大的不同。讲究平稳和保证可听性是一对矛盾,它给作曲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此外,音乐治疗是以音乐作品为主体的、有计划的、有目标的治疗过程。治疗性音乐活动和艺术性音乐活动在活动类型上是大体相同的,但是在活动的目的和要求上则明显不同。艺术性音乐活动的人是正常人,他们从兴趣、才能等自身条件出发,选择表演、欣赏,以达到享受或鉴赏的目的,也就是说,艺术要求是首要的。治疗性音乐活动的人是患者(也包含出于保健需要的正常人),他们往往由音乐治疗师根据病情需要,适当考虑患者的性格、文化程度等特征,指定表演、欣赏的内容,以达到治疗或康复的目的,因此,治疗上的要求是首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