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如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应按如图2-6所示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图2-6 交通运输企业所需缴纳的税种
公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陆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和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水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装卸搬运的纳税人为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运、铁路运输中从事装卸搬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的工商企业、联运企业、物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以全部运营收入,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但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高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
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