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五十四街1644号是一幢干巴巴的棕色房子,前面有一片干巴巴的棕色草坪。草坪上有块光秃的空地,中间种着一株粗犷的棕榈树。门廊上放着一把木质摇椅,午后微风吹拂着一整年都未修剪的一品红枝条,令其轻轻拍打着开裂的泥灰墙。侧院里有一根锈铁丝,上边一排洗到泛黄发硬的衣服在随风颤动。
我把车往前开了四分之一个街区,停在马路对面,再走回来。
门铃没响,于是我轻轻敲了敲纱门的木质边框。屋内响起一阵拖拖拉拉的脚步声,门打开了。我眼前的昏暗中,出现一个蓬头垢面的女人;她一边开门,一边擤着鼻子。她面容浮肿、灰暗,乱蓬蓬的头发说不清是金色还是棕色——既了无生气难以算作姜黄色,又脏乱不堪难以算作灰色。臃肿的身体裹在惨不成形、无论颜色还是款式都已过时的法兰绒浴袍中。她的脚趾肥大,而且明显搁在一双破旧的棕色男士皮拖鞋里。
我开口道:“是弗洛里安太太吗?杰西·弗洛里安太太?”
“嗯——哼。”那声音拖着自己从她嗓子里挣扎而出,像病人下床。
“你丈夫原来在中央大街附近经营娱乐场所对吗?麦克·弗洛里安?”
她用拇指把一缕头发拨到大耳朵后方,眼里闪起惊讶之色。这时,她用厚重的嗓门和吞吐的口气说道:“什——什么?我的老天爷啊,麦克已经走了五年了。你刚才说你是来干吗的来着?”
她既没拉开挂钩也没打开纱门。
“我是个侦探,”我说,“想了解一点情况。”
她令人厌烦地瞪了我整整一分钟。之后,她很不情愿地掀开挂钩,转身进了屋。
“那进来吧,不过我还没收拾屋子呢。”她满腹牢骚地说,“你是警察,对吧?”
我走进门,把纱门的挂钩搭上。门左边的角落里,有一台气派的柜式收音机在嗡嗡低吟。那是整间屋子里唯一像样的家具,似乎是刚买来的。剩下的地方都不堪入目:客厅里放着填充过度的脏沙发和一把木质摇椅(和门廊上那把是一对),方形拱门过去是放着脏桌子的餐厅,从餐厅走过满是脏手印的弹簧门是厨房。除此之外,客厅里还有几盏配以俗气灯罩的破旧罩灯,像退了休的站街女一样在搔首弄姿。
那女人坐进摇椅,双脚踩着拖鞋跺到地板上之后瞧着我。我看着收音机,在长沙发一头坐下来。她发现我在看收音机,于是一种如中国茶般淡薄的虚假热心肠钻到了她的面容和声音里。“我就剩这一个伴儿了。”说完,她干笑起来,“麦克没又闯下什么祸吧?警察很少来找我的。”
她的干笑声中带有散漫的醉意。我向后一靠,碰到了什么东西。我伸手一摸,拿起一个夸脱 装的金酒酒瓶。那女人再次干笑起来。
“刚才开了个玩笑。”她说,“希望老天爷现在安排了很多廉价金发女郎在他身边,否则他老嫌不够。”
“我倒是想起了一个红发的。”
“他大概也愿意要几个红发的吧。”她的目光,就我观察,没之前那么模糊不定了,“我记不清了,有哪个比较特别的红发女孩吗?”
“有,叫魏尔玛。我不清楚她姓什么,只知道那大概不是真名。我受她家人委托来找她。你们在中央大街上的店现在变成黑人的地方了,名字没变,那里必然没人听说过她,于是我就想到了你。”
“她家里人还挺放得下的,隔了这么久,才想起这回事——我是说找她。”那女人若有所思地说。
“这牵扯到一小笔钱——数额不多。根据我的猜测,他们只有先联系上魏尔玛,才能碰到这笔钱。有时候金钱能够增强记忆力。”
“酒精也一样。”那女人说,“今天有点热,是吧?那你就是警察啦?”她目光狡诈,神情警觉,踩在男士拖鞋里的双脚纹丝不动。
我拿起阵亡的空瓶子摇摇,把它扔到一边,又摸到裤子后兜,掏出那瓶之前我和黑人接待员没喝多少的品脱装波本威士忌。我把酒放到膝盖上。那女人难以置信地盯着酒瓶。狐疑之色开始在她的脸蛋上到处乱爬,像只小猫一样,只是没小猫那么顽皮。
“你根本不是警察。”她轻声道,“警察绝对不会买那种酒。你到底在耍什么把戏,先生?”
她又擤了一下鼻子,用的是我迄今为止见过最脏的一块手帕。她的目光滞留在酒瓶上。饥渴正在她脸上同猜忌交战,并且胜利在望。饥渴在此类角逐中从不落败。
“我提到的魏尔玛是个卖艺人或歌手。你恐怕不认识她吧?我猜你不常到店里去。”
那双海草色的眼睛依旧盯着酒瓶,那条舌苔很厚的舌头在嘴皮上蠕动。
“嘿,那可是好酒。”她赞叹道,“我才不管你是谁呢,先生,但你可要把酒瓶子拿好了,一滴都不能洒。”
她从摇椅里站起来,蹒跚走出房间,拿着两个又厚又脏的玻璃杯回来了。
“不掺别的,就喝你带来的。”她说。
我给她倒了能让我飘飘欲仙的一大杯。她猴急地端起杯子,像吞药片一样一口吞下酒水,随后又盯着酒瓶。我又给她满上一杯,给自己也倒了一点。她拿着酒杯坐到摇椅上。她的双眼已变得暗淡无光,而这把她的棕眼珠衬得更深邃了。
“嘿,这玩意儿口感太好了,”她边说边坐下,“一点顶口的感觉都没有。我们刚才在聊什么来着?”
“一个叫魏尔玛的红发女孩,原来在你们中央大街的店里上班。”
“对。”她喝起第二杯酒。我走过去,把酒瓶放到她身旁的摇椅扶手上。她伸手拿起酒瓶,“对。你是谁来着?”
我掏出名片递给她。她用舌头和嘴皮读读名片上的字,随后把名片放到身旁的桌子上,用空玻璃杯压住。
“噢,私家侦探。你刚才可没跟我提起这个,先生。”她冲我亮出一根摇晃的手指,用愉悦的口气数落着我,“但你带来的酒,说明你在行里算个好人。这杯敬罪犯!”她给自己倒了第三杯酒并一饮而尽。
我坐下来,在指间转动着香烟,耐心等了一阵子。她要么知道点什么,要么就什么都不知道。如果她知道点什么,她要么告诉我,要么就不告诉我。当时的情况就那么简单。
“可人的小红发女。”她大着舌头,用缓慢的口气说道,“对,我记得她,能歌善舞,腿很漂亮,而且乐意摆出来给人看。她跑别的地方去了,我怎么会了解这些盲流的习性?”
“行,我没假定你了解,”我说,“只是顺道过来问问,弗洛里安太太。这些酒水你自便。如果到时我们俩还嫌不够尽兴,那我就再买些回来。”
“你一口都没喝。”她警觉地说。
我拿起手边的酒杯,把酒慢慢咽下肚,慢到能让别人误以为我喝了很多的程度。
“她家里人现在在哪里?”她警觉地问。
“那很重要吗?”
“行,”她揶揄地说,“行,帅哥,你们查案子的人都一个样。反正谁给我买酒,谁就是我的朋友。”说完,她又伸出手,拿起瓶子,给自己倒上第四杯酒。“我不该多嘴的。不过,我只会在喜欢的人面前乱讲话。”她假笑了起来,样子跟洗衣盆一样可爱。“你乖乖坐在这儿,别乱跑,”她说,“我想起来了。”
她从摇椅里站起来,打了个喷嚏,差点把浴袍掉到地上,抵着肚子将浴袍一把拉回来穿上,随后冷冰冰地盯着我。
“不许偷看。”说着,她走出房间,在出门时肩膀撞了一下门框。
我听见她杂乱的脚步声移动到了屋子深处。
一品红的枝叶乒乓作响地拍打着正墙。晾衣绳隐约在屋子一侧吱嘎颤动。卖冰激凌的商贩摇着铃铛沿街路过。屋子角落里,那台气派的新收音机轻唱着莺莺燕燕的主题,颤动的音符低沉、柔和,仿佛伤心歌手悄然藏在歌声里的心绪。
这时,从屋子深处传来各种磕磕碰碰的声音:一把椅子似乎背部着地,一个书桌抽屉被拉得太猛掉到地上,一阵夹杂着抱怨的踉跄声。接着,响起钥匙慢慢开锁的声音,一个储物箱盖被吱嘎作响地打开,又是一阵踉跄声和磕碰声,一个烟灰缸掉到地板上。我从长沙发上站起来,潜入餐厅,途经一小段过道,透过一扇敞开的门边缘向内偷看。
她在储物箱跟前摇摇晃晃,胡乱抓起放在箱子里的东西,气愤地用手把扫在前额上的长发甩到脑后。她没想到自己会醉成这样。她靠到箱子上,稳了稳自己,一边咳嗽一边喘气。这时,她把厚实的膝盖跪到地板上,伸出双手探进箱子里摸索起来。
她哆嗦的双手拿起了什么东西——一个用褪色的粉红带子绑起来的包裹。她笨手笨脚地解开带子,从包裹里抽出一个信封,弯下腰,把信封放回储物箱右边看不到的地方,并用哆嗦的手指把带子重新系好。
我从原路悄悄返回,坐到长沙发上。那女人喘着粗气回到客厅,摇摇晃晃地站在门道上,手里拿着包裹。
她冲我得意笑笑,把包裹随手一扔。包裹落到了我脚边。她蹒跚走到摇椅旁坐下,又伸手去拿威士忌。
我弯腰捡起了那个用褪色的粉红带子绑起来的包裹。
“打开瞧瞧吧,”她满腹牢骚地说,“里面有相片和剪报照。这些盲流只能登在报纸的警情通告里,一帮混迹下流场所的乌合之众。这就是我那个丈夫留给我的家当,一堆旧衣服和一群混账东西。”
我翻了翻那堆花哨的照片,看着上头摆出专业造型的男男女女。照片上的男人长着一张张尖瘦、狡黠的脸庞,他们要么身穿赛马服,要么就面涂好似小丑的古怪妆容。这些家伙都是混迹汽车旅馆的卖艺人,大多数甚至终生难以在小地方建立稳固事业。他们活跃的场合是小镇杂耍舞台、执法部门的大清扫行动,以及廉价滑稽剧场,专门演出一些下流节目,跟法律打擦边球;有时表演实在不堪入目,便会引来一场突击检查和场面混乱的公诉庭审,之后他们又复出,重新拾起嬉皮笑脸、淫邪肮脏、馊汗般臭气熏天的表演生涯。照片上的女人多半有双美腿,展示私密曲线的尺度颇为大胆,超出了威尔·海思 的建议限制。不过,她们的样貌却世故老套,跟会计员上班时穿的上衣似的:金发女、深发女、土里土气的大牛眼、淘气贪婪的小细眼。某两张脸明显很歹毒;某两个人可能是红发,不过这从黑白照片上看不出来。我随意翻看了一遍,没提起什么兴趣,然后把带子重新绑好。
“一个都不认识。”我说,“干吗给我瞧他们?”
她的目光越过右手颤颤巍巍握住的酒瓶,阴险地看着我:“你没找到魏尔玛?”
“她在里边吗?”
浓重的奸诈之色攀上她的脸,开始一番嬉闹,没找到什么乐趣,因此又转移阵地了。“你不是有她的照片吗,她家里人给你的?”
这个问题让她感到困惑。每个女孩都会留下一张照片,哪怕是她穿短裙、头戴蝴蝶结的童年。我手里至少应该有这样一张照片。
“我不打算再喜欢你了。”那女人低声道。
我端着杯子站起来,走过去,把杯子放到她身边的桌沿上。
“你喝光那瓶酒之前,再给我倒一杯。”
她伸手去拿酒杯,这时,我一转身,快步穿过方形拱门,走进餐厅,穿过走道,步入那间储物箱敞开、烟缸落地、杂物乱放的卧室。我身后传来大喊大叫的声音。我把手伸进储物箱右边,摸到一个信封,然后飞快地抽出来。
我回到客厅的时候,那女人已经站起来了,不过她只迈出两三步。她的目光里有一种很特别的无神,一种充满杀意的无神。
“坐下!”我故意对她怒吼道,“我可没驼鹿马罗伊那么糊涂!”
这句话有点像黑暗中的枪击,没打中任何东西。她眨了两下眼睛,用上嘴唇掀起鼻子,透过兔子般诡异的神情露出几枚脏牙。
“驼鹿?你说那个驼鹿?他怎么样了?”她咽着气说。
“他出来了,”我说,“从牢里出来了,拿着一把点四五在外头乱逛。今早他在中央大街附近杀了个黑鬼,因为那人不肯告诉他魏尔玛在哪里。此时此刻,他正到处找那个害他蹲了八年号子的家伙。”
苍白的色泽占据了那女人的脸庞。她把瓶子举到嘴边咕咕灌酒,酒水顺着她的下巴流了下来。
“那现在警察也在找他啦!”说着,她大笑起来,“没错,就是警察!”
可爱的老女人,我喜欢和她相处,喜欢出于自己的险恶用心把她灌醉。我是个不错的家伙,我喜欢当我自己。干这一行,任何你经历过的事情都会被我碰上,但我已经开始对这种状况感到恶心了。
我打开信封,攥起一张光面相纸照片。这张照片和刚才那些一样,但又有些不同——它拍得精致多了。照片上的女孩上身穿皮埃罗丑角 服,头戴白色圆锥帽,帽顶有一颗黑色绒球,帽子下蓬松散落出来的头发呈深色——可能是红的。照片为侧身照,可见的那只眼睛里透出一丝活力。我不敢说这张脸蛋漂亮、大方,我不擅长评判相貌,但它称得上好看。一直以来,人们都对这种脸蛋比较友好,或在它所属的那个小圈子里算不错。不过,那张脸依旧非常平凡,它的美观是严格流水线化的,你午餐时间穿过任何一个城市街区,都能看见一打类似的脸。
照片中,女孩的下半身以腿,而且是一双美腿为重点。照片的右下角有一个签名:“永远属于你的——魏尔玛·华伦托。”
我在那个叫弗洛里安的女人面前抬起照片,举到她够不着的地方。她扑过来抢,但没摸到。
“干吗把它藏起来?”我问。
她喘着粗气,一声不吭。我把照片塞回信封,装到衣服口袋里。
“干吗藏起来?”我又问了一遍,“这张照片和另外那些有什么不同?她现在人在哪里?”
“她死了。”那女人说,“她是个好孩子,但已经死了。你这个条子,快滚吧。”
女人黄褐色的眉毛绞在一起,上下耸动。她的手一松,酒瓶滑落到地毯上,酒水汩汩流出。我弯腰去捡酒瓶,她伸出脚想踢我的脸,于是我撤开几步。
“你还是没说为什么要把她的照片藏起来。”我对她说,“她什么时候死的?怎么死的?”
“我只是个又病又老的可怜女人。”她咕哝道,“别来招惹我,你这个狗娘养的!”
我站在原地看着她,什么话都没说,什么要说的话都没想。过了一会儿,我走到她旁边,捡起地上几乎已经流空的酒瓶,放到她身边的桌子上。
她一直低头盯着地毯。收音机在角落里欢快低吟。屋外一辆汽车经过。一只苍蝇在窗户后面嗡嗡作响。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她开始嚅动半片嘴皮,对着地板说话,吐出一堆毫无意义的零碎语句。她大笑起来,仰面朝天,呆呆流出一摊口水。她又伸出右手,拿起酒瓶,咯咯磕着牙齿喝光了剩下的酒。她举起空瓶子摇摇,然后朝我扔了过来。酒瓶飞落到房间一角,顺地毯滚动,最后砰一声撞到踢脚板上。
她再次阴险地看了我一眼,之后就闭上眼睛,打起了鼾。
她可能在演戏,但我不在乎。突然间,我感觉受够了这一幕,简直受够了,实在受够了。
我在长沙发上捡起帽子,走向门口,打开纱门,来到屋外。收音机还在角落里嗡嗡低吟,那女人还躺在椅子里,呼呼打着轻鼾。关上门之前,我回头看了她一眼,之后我关上门又悄悄打开,再次看了她一眼。
她的眼睛仍然闭着,只是眼皮下有什么东西在闪动。我走下台阶,沿开裂的走道回到主路。
隔壁家的窗帘掀起了一角。一张狭窄、专注的脸贴在窗户上,凝视着这边——是个白发尖鼻的老女人。
爱管闲事的老太太又在打探邻居了。每条街上都至少有一个像她这样的人。我朝她挥挥手。窗帘落了下来。
我回到停车的地方,钻进车,开回七十七街分局,爬上楼梯,来到纳尔蒂那间位于二楼的臭烘烘的狭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