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一种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和抢夺这两类犯罪行为同时都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严重侵犯大学生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威胁大学生生命安全,造成大学生生命、健康及精神上的损害,比盗窃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俗称“两抢”。二者又存在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这两类犯罪行为在大学校园里虽比盗窃行为发生得少,但也时有发生,因此,必须积极防范。
(1)从地点来看,绝大多数发生在校园及其他周边大学生经常路经或活动的地带。例如,偏僻人少的地方、黑暗的小道、树林、建筑工地、临时搭建物等。
(2)从时间来看,一是午休或夜深人少之时;二是学生晚自习或者上课,绝大多数人员相对集中而校园及周边人员较少之时;三是严冬夜长昼短,天气寒冷,室外活动人员较少之时;四是新生刚入学报到的一段时间内,一般都带有较大数额的现金。
(3)从对象来看,一是携物单个返校的学生;二是单独晚归的学生;三是独自游离的学生;四是在学校周边租房居住或打工具有一定活动规律的人员;五是形单影只的女生和个别性格懦弱的男生以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生。
(4)从伤害来看,不单是财务遭侵害,虽然犯罪分子动机是抢劫、抢夺财物,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容易转化为人身伤害。
(5)从作案人员来看,除了个别是流窜作案外,多数是学校及周边的暂住人员、不务正业、有劣迹的无业人员。
(1)行走尽量靠里侧。歹徒一般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为作案工具,往往从背后窜出,坐在车上对行走在靠马路一侧的行人顺势抢夺。因此,如果你有意识地往里侧行走,至少可以给歹徒增加些作案难度,而且赢得几秒钟的反应时间,便于躲避和求救。
(2)改变挎包姿势,变直挎为斜挎。许多人习惯单肩直挎包,众多案例证明这样很不安全,歹徒趁人不备用力一拉便可得手。如果行人斜挎包,虽然只是小小一变,但歹徒的作案难度大大增加,防抢安全系数大大增加。
(3)尽量不要带包,东西比较多时可拎塑料袋或纸袋子。
(1)对试图与自己表示亲近的陌生人,在无法确认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接受其提供的饮料、茶水及香烟、食物等。
(2)不要轻易让对方获悉自己随身携带的钱财,一般情况下,作案人不会对一个没有“价值”的目标下手。
(3)不要搭理一些故意表示亲近的陌生人。
(1)注意四周异常情况。在取款时,要当心身边鬼鬼祟祟之人;离开时,要提防尾随者,特别是突然在路上来回穿梭的摩托车。
(2)提取现金数量较大时,最好两人同行。实践证明,无论是在银行柜面,还是在ATM机上取款时,如果有一个家人或同事站在他身边,注意四周情况,可以时时给予安全提醒;取款后与取款人若即若离地保持一段距离一同返还,这样能有效地震慑歹徒,防范抢劫案件的发生。
(3)只在柜面上清点现金,并尽量勿让旁人看到。有些取款人喜好在营业大厅旁若无人地清点钱款,这样过于“露富”,容易被歹徒作为下手目标。
(4)最好乘坐封闭式交通工具快速离开。
(5)取款后避免在过于僻静的道路行走。这些地点往往是抢劫案件的多发地,如果实在无法避免,请一定要保持一份警惕。
(1)边走边察看行走沿线的地形地貌,留意可疑人员,行走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与可疑陌生人或障碍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做到财不外露。
(3)银行卡和身份证不要同时放在同一个地方,尤其不能同时放在包里,防止被抢劫后财产损失。
(4)灯光昏暗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宁可不走,应舍近求远绕道而行。
(1)尽量避免晚上单独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如实在需要可等待同路人一起通过。
(2)发现有人跟踪,可直接向小卖部、保安室或灯亮处走,借问路、买东西或装作和人打招呼支走可疑人。
(3)假如有可疑人员已跟到楼下,不要急于打开自家房门,以免可疑人员尾随入室抢劫,可面向灯亮的窗户呼喊熟人或邻居的名字,待可疑人走后再快速打开房门进入。
如果遭到抢劫、抢夺,最主要的是保持镇定、克服恐惧、恐慌心理,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对策。
总的原则:一是保证人身不被伤害的前提下,设法保住财务,同时制伏歹徒;二是舍弃财务,保证人身免受伤害;三是财物和人身均受到伤害时,要设法掌握不法分子的证据,为以后破案打击犯罪收集证据。
(1)沉着冷静不要慌。首先要保持镇定,客服畏惧、恐慌情绪,其次要有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的信念。只有这样,才能从精神上和心理上保持镇定,从而理性应对。
(2)快速撤离不犹豫。俗话说“三十六计走为上”,同学们如果遇到抢劫时,对比双方力量,感到无法抗衡时,只要有机会,看准时机向人员聚集或有光的地方快速逃离。犯罪分子由于心虚,一般不会穷追不舍,从而尽可能避免案件的发生。
(3)力量悬殊不蛮干。犯罪分子实施抢劫一般都做了相应的准备,人多势众或者凶器相逼,此时如果鲁莽行事,往往容易被犯罪分子伤害。
(4)巧妙周旋不畏缩。当遭遇抢劫无法反抗,暂时无法脱身时,就不要蛮干,以卵击石。可按不法分子的要求交出部分财务,同时以恰当的话语使不法分子心理满足,尽量麻痹其心理,寻机逃脱。还可以根据不法分子的心理,理直气壮地攻心和说服,从心理上予以震慑,使其在得到部分财务后,终止继续作案。
(5)大声呼喊不胆怯。虽然犯罪分子一般都有胆大妄为和凶悍的一面,但更有其心虚的一面,只要把握机会,及时呼救,一些抢劫案便可得到有效控制。
(6)记住特征不放过。尽可能地多掌握不法分子的特征,如身高、年龄、体态、发型、口音、衣着等,并及时报案,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