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安全,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2)从法律定义来说,人身安全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我们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人身安全不被侵犯的权利。
(1)因不法之徒的违法犯罪侵害引发或转化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例如,寻衅滋事、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拐卖、性侵等。
(2)因违反管理规定引发各种事故,直接造成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例如,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塌、砸、挤踩、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因具体矛盾处理不当转化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例如,参加邪教组织,误入非法传销,打架斗殴或在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合发生的矛盾,学习、生活中产生的摩擦,校外社交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等。
(4)因其他意外情况偶尔发生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误伤、意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