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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上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

从各地区发布的劳动争议白皮书可以看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本身法治意识不强,不了解用工规范,不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不能做到合法用工等,也是产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3月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0—2018)》中指出,用人单位败诉率较高的原因如下:

一是欠缺法律意识,用工管理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有的企业对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存在无序性,在考勤备案、调岗调薪等用工过程中存在诸多程序性瑕疵,有的企业故意模糊工资标准,在招录劳动者时采取笼统模糊的约定方式,混淆提成和奖金的概念。

二是欠缺程序意识。有的企业未按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容易导致企业劳动纪律不规范;有的企业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缺乏保存员工违纪证据、固定解除理由和履行正当解约程序的意识。

三是欠缺社保意识。有的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社保险种单一、险种不全,或者与劳动者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违反了社保缴纳的强制性义务。

四是欠缺证据意识。有的企业对重要的人事资料及档案材料缺乏严格的、必要的整理与管理,导致用工档案缺失;有的企业在依法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后未向劳动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未保留相应的证据备查;有的企业不建立工资台账备查,采取现金方式发放时未能留存劳动者签收确认记录。

五是欠缺劳动争议内部处理机制。有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不注重化解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

目前,“人工”“税费”“融资”应该算是公司肩膀上的“三座大山”,其中“人工”问题不仅包括工资,更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劳动用工的成本支出。而法律在制定之时就较为倾向于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因此,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更加慎重。 Fn3nnA+nTXKHfA178UzwqY5Y/fwg4M2T6gM4tBYv0ceJsiO3wFwfKMHk+r7nTm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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