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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随着劳动关系复杂程度的增加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对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汇总可以发现,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反而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劳动者作为原告的情况下,企业的完全胜诉率仅有10%左右。笔者在对服务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接触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法律的适用存在以下特点:(1)法律制定较倾向劳动者;(2)法律条文繁杂;(3)劳动仲裁只是前置程序,司法程序才是最终裁判;(4)司法审判受不同时期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影响。笔者认为,由于劳动法本身就是一个倾斜性的立法,如果企业没有守法、合规的意识,人力资源管理存在漏洞,那么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nDRJQbSKo7oZ/hZ48ofAj9sPfc0+noKoPWx+3qL9qInXmpDwt8tZRFeqvbCVEr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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