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脸谱”。职业特征就像脸谱上色彩斑斓的油彩,一笔笔勾勒,描绘出一个个生动鲜活的职业形象。脸谱虽然有些程式化,不足以揭示脸谱之下人丰富的内心,但它映射着从业者最普遍的工作状态。本节将描绘非诉律师的职业特征,通过线条和色彩,往非诉律师的概念中填充一些具象的、可感知的内容。
诉讼业务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都有。尤其在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等纠纷中,律师接受个人委托的情形很多。而非诉业务的客户则以机构为主,尤其以企业为核心。从企业设立开始,到每次融资发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更,员工股权激励,再到业务扩张中对外投资或并购,以及进入成熟期后谋求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都属于非诉法律业务的内容。当然,这是企业发展一帆风顺的理想情形。实践中,往往没有那么顺利,多的是成事不易。最糟糕的情况下,如企业破产,破产清算、企业注销也是非诉律师的工作内容。所以有时同行会开玩笑说,非诉律师是一个能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职业,经济上行搞投资,经济下行搞破产,总有业务可以做。也因为非诉业务对接的多为机构,双方在沟通中理性程度相对更高一些。因不满判决结果或其他原因,当事人持刀胁迫律师等极端情绪化的失控行为,在非诉业务中比较少见。当然,这不意味着非诉会比诉讼更容易或更安全,仅仅是说,在与客户的沟通中,机构客户相对于个人客户理性程度更高一些。
机构客户为主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非诉业务要求团队作业,多的数十人,少的三五人,单兵难以作战。作为一名非诉律师,你是律师团队中的一员,需要在指导、配合、协同、沟通上花费不少于业务工作本身的时间。诉讼律师在指导律师的传帮带下,往往几年时间就可单独执业,自己开展业务,即“独立”。对于非诉律师而言,“独立”是很难的,机构客户信任的是律所平台和整个律师团队,而不是其中某一两位律师(极具人格魅力的个别合伙人除外)。这不是一件坏事,仅仅是说,非诉律师职业成长期相较于诉讼律师会更长一些。
律师是一个有挑战性的职业,原因在于工作的接触面很广。虽然划分业务领域,每位律师仅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开展业务,但客户是各行各业的,交易需求是五花八门的。同样是股权投资项目的尽调,制造行业的公司和文化传媒行业的公司,业务特征完全不同;即便同一行业,如医疗,做医疗器械的公司和做在线医疗平台的公司也会相差甚远。律师虽然只需进行法律尽调,但同样要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监管体系、主营业务有深入了解。于是,每一个项目,都是一次新的开始。在不同项目的推进中,你会接触多种行业,从而对不同行业的商业模式、业务规则有所了解。
这是一个充满新知和疑惑的挑战过程。以我个人为例,在以往项目中,我们至少接触并了解过:玩具生产、女鞋设计、茧丝绸生产、软件开发、医疗器械、智能建筑和智能安防、新闻资讯聚合、家装定制、地产开发、第三方支付、心理医院、投资机构……众多项目中,每一家公司鉴于基本面不同而显示出不同的“企业性格”。在工作积累中,你会逐渐建立一个广泛的行业接触面。从长远职业发展来看,倘若从业一段时间后,你希望变换工作,那么非诉律师的职业起点,会让你未来的职业变换比较容易。
法律是一套专业性很强的话语体系。非诉的专业细分程度,从前一节几家律所的业务领域表可见一斑。尽管专业细分程度较高,但在新人执业之初,无论律所还是主管合伙人,仍然希望青年律师能够打破专业领域限制,对不同项目、不同领域都有所涉猎。很多律所施行的律师池制度,无论事务所层面整体共用的律师池,还是业务团队下的律师池,本意皆在于此。在律师池制度下,年轻律师有机会参与到各个合伙人的项目中。或许你会觉得,自己所做工作不够集中、聚焦,这对自身未来的专业化发展不利。
我理解你的担心,但仍认可律师池的培养机制。原因在于,年轻律师通过不同业务的实践和比较后,才有可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并能发挥所长的专业领域。在这个前提下,谈专业化才有意义。倘若不能建立在一定数量的业务积累之上,专业化无异于空谈。并且要警惕,专业在让人们分工更精细的同时,也让人们认知更狭隘。哈耶克早已指出:
人往往会对其知识的增长感到自豪和得意。但是不容我们忽视的是,在知识增长的同时,作为人自身创造的结果,对于人有意识的行动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的有意识知识的局限、从而也是人的无知范围,亦会不断地增加和扩大。……我们的文明程度越高,那么每一个个人对文明运行所依凭的事实亦就一定知之越少。知识的分工特性(division of knowledge),当会扩大个人必然无知的范围,亦即使个人对这种知识中的大部分必然处于无知的状态。
确实如此,专业细分和知识增长,在建构“术业有专攻”的同时,也扩大了我们必然无知的范围。
近年来,随着泛娱乐产业的兴起和繁荣,有的律所建立了文化、娱乐和传媒的业务领域。更细分一点,有专门做娱乐法的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律师团队。与之相似的,还有私人财富规划法律业务。这些业务的特征在于,一方面,目标更为细分,切入到某个垂直领域,如文化传播中的娱乐产业,或者聚焦某个特殊人群,如高净值人士;另一方面,业务趋向融合。以娱乐法中大家熟悉的电影项目为例,拍电影是一个包含了策划、剧本、融资、拍摄、后期制作、发行、宣传、放映、票房分成、版权保护和衍生品开发等一系列流程的复杂的法律行为集合,它包含了多个非诉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在项目融资中,又分为稀释股权引进私募基金、并购、新三板挂牌等。显然,这不是一个专门的部门法或一个单独的业务领域可以涵盖的。
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中,根据调整对象划分的部门法,如民商法、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已经不能适应法律实务尤其非诉实务的操作需要;律所架构设置上,根据业务类型划分的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劳动法等,亦难以贴合前沿业务的发展需要。非诉业务的发展,不大可能无限细分下去,相反,会呈现出新的融合。未来,会更多地需要“行业律师”或“产业律师”,不仅熟知法律,更对行业上下游的商业规则“门儿清”,根植于行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到底的法律服务。
律师是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知识更新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要求。加之很多非诉业务需要适用主管部门或自律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操作指引、问题解答。此类规范性文件虽不是法律法规,却在实操上比法律法规“存在感”更强。
每逢新规出台,一定是律师最繁忙的时候。新规学习、新规解读、业务沙龙,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以更新知识结构。不同于人们以往理解的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相较于传统法律规范,非诉业务适用的规则往往更前沿、更灵活多变。这是因为,非诉伴随着商业交易而进行,商业往往是一个社会中极具创新力的元素。创新的商业模式、变化多端的交易结构,需要法律文件将其明确下来。对非诉业务来说,关起门来埋头苦读是很难做好知识更新的,你需要将眼光流转到最新的商业实践和规则体系上,它们才是你客户正在关心的问题,是下次会议即将讨论的重点。这需要我们有自主学习的能力,有终身学习的习惯,哪怕是被迫的。如果你身边有做非诉的朋友,永远不要问他忙不忙,而要问他最近忙什么。
需要说明的是,知识更新不是简单地做知识的消费者。稍微观察一下,你会发现身边有的人看起来什么都懂,但真要讨论具体内容又一无所知。他们热衷于传播各类知识文章、干货集锦,转发的积极性和点评的高姿态,俨然是知识成果的生产者。事实上呢,他们所传播的内容,甚至自己都没有认真看过。这是知识更新的幻想家。真正的知识更新,需要伴随研究消化和再生产。否则,只做知识的消费者、付费方,甚至消费都谈不上,仅仅是搬运,除了成全别人知识付费的商业模式,别无益处。
无论你是主动还是被动,当你在职业中建立了终身学习的习惯,具有知识生产的能力,随之带来的奖赏是,职业生命将变得很长。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或欧洲,医生和律师属于“越老越值钱”的职业。以往岁月积累的从业经历,是专属于你的宝贵的无形资产,不似任何行政级别、职位、荣誉存在被剥夺的可能。在我看来,职业生命,是从长远视角评价一份职业最关键的要素。
如果问一个新人为什么要做律师,原因中多半会有,“因为自由”。如果问一个资深律师为什么要转行,原因中多半会有,“因为不自由”。这个现象很有意思,业内达成共识的解释是,律师形式自由,实质不自由。果真如此吗?
自由不可一概而论,如果你对自由的理解是上下班不用打卡,日常工作不必坐班,那么律师是自由的。但是,自由之于我的心理感受远不止于此。即使不用打卡和坐班,日程表上的小红点、不停弹出的电邮加之多个未接来电,都会让人心里一沉,带着这种紧迫感,相信你不会觉得自由到哪里去。现代通信工具为人们实现了无缝对接,换个说法叫无处可逃。从工作性质来看,律师就是个拿人钱财替人解惑的行业,没事谁找你呢?故而,若从工作时间上理解,兴许街边小贩、流浪歌手会比非诉律师更自由。若从工作行为上理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很难在行动上自由。
不能忽视的是,除了行动,你还有意志,自由意志才是法学视野的讨论前提。在法学的讨论框架中,自由不是无为的,尤其不像我们传统文化老子、庄子所讲的自由,没有执着没有目的,逍遥游到哪儿算哪儿。自由是能动的,且必然以意志作为主体,这才是现实的。
有的人认为,意志也有被迫的。但即使它被迫,也是有选择的。服从还是不服从,你可以自己选择。去拥护,去服从,去摒弃,都是你的选择(自由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有什么不自由的呢?要不要做,要做什么,都是你的选择(自由意志)。那些所谓枷锁,其实是我们自己添加的条件限制。你选择哪些条件作为考虑因素,从根本上讲,仍是一种自主选择,无不体现了你的自由意志。
没有什么身不由己,只有两相情愿。
最后,我甚至怀疑,用自由来形容职业,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哪个职业是自由的呢?三百六十行,卖豆腐的、盖房子的、杀猪的、贩驴的、开饭铺的、拉皮条的、帮钱找人的、帮人找钱的,哪一个可以随心所欲?哪一个可以爱咋咋地?自由从来不是基于某个行当来讨论的,自由只有基于意志才能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