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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查处禁限类违法

【概念定义】

禁限类违法行为是指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性、限制性通行规定进入特定道路或区域的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也是当前执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禁限类执法,不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还是确保城市交通环境的必要手段。

在城市交通环境复杂化的形势下,为做好城市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不同车种的通行权在通行时间、通行区域、通行道路、通行车道进行了适当的禁止和限制。比如有的城市按照道路划分和时间区段禁止或限制摩托车或货车通行,有的城市在特定区域限制外埠机动车通行,还有的城市设置了公交车道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等。禁限类违法行为属于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按照简易程序现场处罚。在具体处罚种类上,主要包括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两种。

【操作规程】

1. 拦停违反禁限类车辆,要求靠边停车,确认执法记录仪正常工作,确保基础的风险防范措施。

2. 要求执法对象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对证件与车辆进行认真核对。

3. 介绍关于禁限的规定要求,告知执法对象具体违法行为与处罚依据、决定,听取陈述和申辩。

4. 填写简易处罚决定书,要求执法对象在决定书上签名。执法对象拒绝签名的,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5. 将处罚决定书交给执法对象,告知按照规定期限到规定银行缴纳罚款。执法对象拒收的,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视同送达。

6. 对于大货车等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秩序的特定车辆,应在处罚后指定路线,要求尽快驶离禁限区域。

【注意事项】

1. 限制通行规定一般没有记分处罚,比如违反尾号限行的违法行为。

2. 货车一般采取的是禁令标志限制,因此除了罚款处罚外,还应予以计分处罚。货车同时存在违反限制通行和违反禁令标志两种违法行为的,只处罚一次,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实施处罚。

3. 对于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在处罚后继续在限制区域内行驶的,距前次处罚超过4个小时的,可以继续实施处罚。

4. 执法对象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禁限措施不了解、不熟悉,还有的不理解,因此在现场处罚时应注意解释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依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依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k5Of6VGF5+mo2frWVI5WcjY/0EWE71fTObYHtfuWjAyKtb6itQgoxU150gymy9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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