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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查处装载类违法

【概念定义】

为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对机动车装载行为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法律约束。装载类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关于装载规定的行为,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体上,可以分为货车违法装载、客车违法装载和机动车违反规定运输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剧毒等特殊物品。

违法装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超载。一般来讲,实践中的超载指的是货车超载和客车超载。货车超载是对道路安全及道路质量产生重大威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是指车辆除自身质量外的最大限度的载物质量,一般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确定,其单位是千克,具体核定载质量标注在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除此之外,货车违法装载还包括货车载物违反长、宽、高规定,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

客车超载指客车超员,即超过车辆的核定载人数,核定载人数是指根据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或有关技术资料确定的客运车辆的最高载人数,具体核定载人数标注在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除此之外,客车违法装载还包括违反规定载货。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主要包括:车身外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超过0. 5米(不含),或者从地面起高度超过4米(不含);车顶载货,货物超过车身外廓的;车内载货,所载货物从车窗或车门处突出车外的;车厢内座位或地板上放置货物,高度超过座椅背高度并遮挡车窗的;驾驶人旁侧座位放置货物,货物遮挡前风窗玻璃或者影响驾驶人观察车外后视镜的;拆除一排以上座位并用腾出的空间载运货物的。

【操作规程】

1. 发现有违反装载规定嫌疑的,指令执法对象靠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

2. 迅速预估查处违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进行必要的基础防范。

3. 要求执法对象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下车接受检查。

4. 确认为超长、超高、超宽的,告知执法对象具体违法行为和处罚决定于依据,并听取陈述和申辩。

5. 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执法对象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后放行。

6. 有超载嫌疑的,需要使用称重设备的,引导至指定地点进行。

7. 核定结果未超载的,立即放行; 核定结果超载的,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行为。

8. 执法对象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失后放行。

9. 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注意事项】

1.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为一般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的,为严重超载。公路客运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人员20%的,为严重超载。公路客运车辆不包括在城市内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汽车、电车等。

2. 对于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肉蛋奶等)的车辆,视为“绿色通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未发生事故的,不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告知执法对象违法事实,进行教育或警告后尽快放行,不采取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转运,当事人拒绝转运的,依法扣留机动车。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3. 对于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应当根据超载的事实认定。超载未达到30%的,执法对象对交通警察指认的超载程度无异议,又不愿到指定地点称重的,有货运单、运输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可以不到指定地点称重,直接认定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但应在行政处罚文书中注明,并由当事人签字、捺手印。如执法对象要求到指定地点称重的,须到指定地点称重。

4. 对于货运机动车驾驶室里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应当认定为“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 对利用中、小型载客汽车运载蔬菜存在上述情形,但车厢、车门关闭牢固且不影响驾驶视线的,不予罚款处罚,口头警告后放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 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依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依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依据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依据五: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妥善处置车辆所载货物。

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能够自行处理但拒绝自行处理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登记货物明细并妥善保管。

货物明细应当由交通警察、机动车驾驶人签名,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货物登记明细上注明。

依据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 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依据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v4+4rmxnst2lKPxaiRkr0VthSQiq7fhwF6rSUCRaYhrHPCo9uVkfGThiRWQ/M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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