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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对抗的讯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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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活动中的沉默是指在讯问过程中, 接受讯问 (持有话轮者)的犯罪嫌疑人使用无言语的沉默行为, 是侦查讯问过程中的一种消极对抗的语用行为, 即无言语的交流行为。关于犯罪嫌疑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确犯罪嫌疑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但是也没有限制沉默行为的规定, 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 有不说话的自由。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加进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实际上就是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说话自愿性的权利。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 侦查讯问人员主要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来获取犯罪证据的, 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隐瞒犯罪证据, 很多的时候采取沉默的方法来对抗侦查讯问, 这无疑给侦查讯问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沉默”的内涵, 从词汇意义层面看, 等同于动词否定形式“不说”,但是如果从言语交际角度看, “沉默”与“不说”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尽管“沉默”以说话为前提, 但没有说话并非都是沉默, 沉默是一种表达方式, 即“沉默”具有实施言语行为的能力。而“不说”不仅失去这种预设, 而且可以意味没有言语能力或不掌握某种具体语言。 “沉默”是被人控制的言语动作, 是一种有意识的自我控制行为, 蕴含着说话人或者听话人一时难以表达或不愿意表达、不方便表达或无法表达的多种思想、情感和复杂的心态。 在需要话语的交际活动中, “沉默”通常表达的是违反规范的行为。在侦查讯问的背景条件下, 犯罪嫌疑人回答讯问人员提问的沉默行为, 首先, 表现为参与的沉默行为和不参与的沉默行为。参与的 “沉默”分别表达肯定或者否定意义, 有时甚至带有评价意义; 不参与的沉默是消极的沉默, 是指逃避、不悦、拒绝、挑衅、放弃等非言语行为的对抗特征。其次, 表现为无意的沉默和有意的沉默。无意的沉默,嫌疑人由于恐惧、犹豫、遗忘等心理原因, 对讯问人员的提问一时没有做出回答, 或者不知道如何回答或无言以对, 因而沉默。此类沉默中, 嫌疑人并非有意违反合作原则沉默不回答。在这种情况下讯问人员可通过安慰、开导、降低罪责感等手段帮助嫌疑人放弃沉默。有意的沉默, 即嫌疑人有意违反语言的合作原则, 对讯问人员的提问不予回答。在法律的特定语境中, 对于这种沉默, 讯问人员可以帮助嫌疑人建立语言交流的合作平台, 提供交流的条件, 使其放弃沉默。最后, 情感意义与心理禁锢的沉默行为。嫌疑人在被审讯的空间里的心理状态不相同, 有时心理状态还不是单一的对抗, 而是多种心理相交织状态下的沉默。如12小时的讯问时限,沉默为了拖延时间, 对讯问人的提问进行回避, 因为反感而不愿意理睬,有沉默的权利而拒绝回答, 这些都属于情感意义上的沉默。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暂时没有语言的表述, 处于思考、回忆、犹豫、担心、动摇不定的心理禁锢状态的沉默。
“沉默”的心理行为特点从反应显示的层面看, 首先表现出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行为的模糊性。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不言语, 给审讯人员捕捉其对抗的心理状态增加了识别的难度。其次是沉默行为的表现, 可分为整个讯问语言交流的不合作的沉默和持有话轮后的话语间的沉默。再次是被讯问人沉默的心理状态各不相同, 有时心理状态还不是单一的, 而是多种心理相交织的。其沉默的心理行为表现:
1. 抗拒心理行为的沉默。此时的沉默有意违反合作原则, 想以此拖延时间, 回避问题, 或激怒审讯人员使讯问无法继续, 或者认为享有沉默权时对讯问人的提问一律拒绝回答。
2. 思考状态下沉默的心理行为, 这里有对犯罪情景回忆, 有思考如何措辞, 犹豫反复权衡自己应该怎么办, 思考分析猜测行为人员用意, 思考可能导致的后果等。
3. 话语条件下沉默的心理行为, 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话轮中, 没有准备好回答的方案, 不知道怎么回答, 没有回答的话语条件, 无法决定接着该说什么。
4. 激情状态下沉默的心理行为, 强烈、短促的情绪状态, “我无话可说”, “我不想说”。
5. 惊讶、恐惧、悲伤心理状态下的沉默, 被讯问人受强烈感情影响说不出话来。
6. 隐瞒心理状态下的沉默, 为了有所隐藏不能说。
7. 对讯问人的不满的冷淡心理行为, 沉默不愿理睬。
8. 语塞的沉默, 在讯问人的层层追问下终于露出马脚, 因无言以对而沉默。
最后是捕捉沉默的原因, “沉默”往往伴随着其他非语言行为同时使用, 例如面部表情、眼神、体态动作等, 均可成为嫌疑人所传达的信息做出沉默行为判断的依据。 因此, 对讯问中“沉默”行为的解读, 要根据嫌疑人的面部表情、说话态度、语气、语调等进行推断。这些非语言因素在侦查讯问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 成为解读“沉默”言语意义不可或缺的条件。
讯问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沉默, 许多是受目的——意图牵引的, 讯问目的总是以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为目标, 这个目标是一个整体,是沉默选择的基本对象, 沉默注意的目标是这个总目标的整体所带来的伤害, 而不是组成这个整体的“分子”, 这个目标的“分子”对嫌疑人的危险信息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防卫的意志能力比较弱, 容易开启语言交流合作平台。
1. 动机模拟顺应法。这种讯问方法主要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而展开的, 犯罪行为以内在动机为动力条件, 是犯罪行为实施的直接原因。在犯罪行为实施以后或者在接受侦查讯问的情景下, 犯罪的动机将转换为对抗侦查讯问的心理支点, 或者支持对抗的理由。通常, 激情状态下的犯罪动机行为, 就会导致激情状态的对抗行为, 表现为激情的沉默对抗行为。解决这种激情状态的沉默行为, 是要在完全解释犯罪的行为动机的基础上, 使犯罪嫌疑人的激情状态得以释放, 返回到正常的人格心理状态, 在正常人格的平台上经过讯问人员的心理引导, 供述动机就会产生。在审讯实践中, 审讯人员面临的难题是怎样寻找和发现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动机? 侦查人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之后, 对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和收集大量的与犯罪行为人个体的关联信息, 结合逻辑推理、评价和分析, 找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 提炼出该因果关系的动机行为。讯问人员运用模拟的方法将该行为的因果关系情景再现给犯罪嫌疑人, 经过对客观的模拟情景的确认而产生的“共鸣”, 使嫌疑人的情感出现了顺应感知, 获得了情感援助, 产生情感依赖, 供述行为就会在这种“报答”的心理状态下产生。
例如, 在一起敲诈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中, 犯罪嫌疑人敲诈了某国有公司负责人5万元, 在其去银行取款机取款时被抓获。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一直保持沉默, 审讯进行得非常艰难。为了进一步获得更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关联信息, 办案人员了解了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 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曾是被敲诈对象公司的职员, 一年前他的妻子被该公司解聘下岗, 其妻下岗后情绪受到了很大的刺激, 一病不起, 经过进一步了解, 嫌疑人与妻子感情非常深, 是青梅竹马的夫妻。嫌疑人性格温和本分, 对妻子百依百顺, 显然这起敲诈案件与妻子有关, 有报复敲诈的特征, 报复就是敲诈的行为动机。讯问人员掌握了这些情况后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了审讯:
问:“我知道你很绝望, 什么都不想说, 今天领导要求我来跟你谈谈,我很茫然, 在征求你妻子的同意后, 我去看望过她, 也不知道该不该告诉你, 她现在身体很不好, 她跟我说了很多关于你的话, 一边说一边哭, 一直在哭, 起初我不太明白她要表达的意思, 可最终我明白了, 就是她非常理解你为什么会这样做。你妻子跟我说, 无论你自己怎么受委屈都能忍受, 因为你是个性格软弱的人, 可是你绝不容许你的妻子受到委屈, 你的妻子虽然身体不好, 但是工作非常认真努力, 我看到了很多她以前获得的奖状, 很了不起, 我认为全社会的人都应该像她那样敬业。她工作的那个公司一年前因工伤保险的事情解雇了她, 她回到家委屈地哭了整整两天。从道德角度上讲, 我谴责她工作的那个公司不人道的做法。我也想象得出来, 因为这件事, 你当时被激怒成什么样子, 因为你实在太爱自己的妻子, 可是你惩罚他们公司的办法太极端了。我跟你妻子一样, 都十分地为你惋惜。她现在每天都在想, 如果你没有那么做, 哪怕是正想要那么做,那该多好, 她会拼命地去阻拦你。你忘了一点, 你这样冒险的结果, 肯定会让你的妻子受更大的委屈, 这是她的原话。现在你拒绝开口, 我知道你是为了妻子, 因为她还在病床上, 你保持沉默, 你总是在告诫自己, 绝不开口绝不开口, 不能承认, 是这样吗? 可是你错了, 其实你犯的罪并不太重 (降低罪责感), 你应该认罪, 应该争取早日获得被探视的权利, 因为你的妻子想见你都想疯了 (建立需要的平台), 她说就算你判刑, 她也要去探望你, 那样在时间上总有个盼头。而现在, 说还是不说是你的自由,可是你应该懂得, 你的妻子想见到你的心情, 你不要再让她受更大的委屈了 (强化需要)。顺便说一句, 你妻子关于医药费的官司, 下个月就要开庭了, 他们公司逃脱不了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你也不可能逃避…… (明示对抗条件已经丧失) 还是顺从法律吧, 它也在保护你的妻子和家人, 你还是应该尊重你们俩从幼儿园就开始的感情吧, 选择早日与妻子会见。”
答:(哭……) “我说………我说………”
问:(出示嫌疑人与妻子的合影) “这个照片你留着吧, 我想你以后的生活会更需要它。”
答:“我说……”
(嫌疑人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分解”法。审问人将这一个总目标化成许多局部的意向, 分配在一次一次小的话轮之中, 把讯问的目标集中在一个个被分解后的“分子”目标上, 进行各个击破, 最后集中总结出完整的犯罪证据的总目标。财产犯罪可分解为房子、车子、儿子、票子、位子等。这种分解法的运用, 在侦查讯问实践中, 对于解决嫌疑人的沉默问题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因受贿而导致的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面对自己的渎职行为, 始终保持沉默的对抗态势, 防守的目标就是渎职行为。讯问人员对渎职行为进行了分解: 经常的住处在哪里? (确定有住处) 不经常的住处在哪里?(确定有多处住房) 房子是自己买的吗? (确定产权) 房子购买的价格?(确定购房金额) 全家每年的工资收入? (确定合法拥有的财产) 购房款是哪里来的?(家庭财产的超额来源) 超额部分的合理解释与不合理的来源; 受贿的行为确定 (为什么别人给钱?) ; 最后集中指向渎职犯罪。
问: “平时在哪里住?”
答: “上海。”
问: “上海的房价很高?”
答: “是的。”
问: “你的全家经济收入一年有多少钱?”
答: “10万元左右。”
问: “你的房子当时花了多少钱?”
答: “200多万元。”
问: “购买房子的钱是哪来的?”
答: “借的 (说谎) 。”
问: “没有钱才会借钱, 你借了钱怎么还?”
答:“ (沉默) ”
问: “是不想还了吗?”
答: “不是。”
问: “那是什么?”
答: “没有借, 不是借的。”
问: “那就是人给的?”
答: “是……是的。”
3. “曲线”渐进法。通过绕弯子达到总的目标。侦查讯问的空间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沉默, 是因为嫌疑人有沉默的条件和语境, 能够满足非合作性的需要, 如果讯问人员不给嫌疑人沉默的条件, 那么嫌疑人就很难沉默。例如, 讯问人员选择一个嫌疑人很感兴趣的问题, 那么嫌疑人就会很乐意回答。如果嫌疑人对国学问题有很深的造诣, 那么他就可能滔滔不绝说出其中的奥妙所在, 因为国学是他语言的兴奋点, 这样就自然失去了沉默的条件。此后, 通过这些兴奋点的不断转移, 最终达到侦查讯问的目标。在侦查讯问实践中, 讯问人员通常选择“拉家常”, 先从询问一些生活琐事入手, 逐渐使犯罪嫌疑人戒备心理放松, 在其能正常答话后, 再渐进问清其有关的基本情况, 然后趁势递进, 切入审讯的目标。当嫌疑人感觉到危险的信息以后, 意识到自己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 如再回避主题问题, 是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的, 从而只好做出答话选择。
4. “填补”法。讯问人员给出少于需要的信息或沉默, 有意让嫌疑人去补足。这是一个吸引嫌疑人进入同一思考圈的心理方法。因为讯问人员提供给嫌疑人的信息量不足, 而被迫动用想象、推测来补足少给的信息部分。嫌疑人处于沉默的行为过程中, 其意识状态并非是完全封闭的, 在很多时候需要外来的信息补充和支持, 如果行为人员给出的信息量少于需要的信息或沉默, 就会感觉到心理不适, 导致心理压力出现, 这种压力达到一定程度, 语言行为就会出现。例如, 嫌疑人在沉默的过程中, 需要获取讯问人员的信息反应, 可是审讯人员并没有作出应有的惊讶反应, 而是轻描淡写地说: “我早就知道你会这样的……”这时嫌疑人产生的信息需要就是: 讯问人员怎么早就知道自己会这样? 于是, 疑问、猜疑、反思导致心理压力出现。再有, 沉默的过程中做出虚假回答后, 若讯问人沉默不语,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感到很大的心理压力, 担心自己被识破, 不知接下去如何应对, 这时往往会自乱阵脚, 从而暴露事实真相。
5. “刺激”情绪法。即使用刺激性的语言, 使其情绪激动, 使其按捺不住冲动的情绪而开口说话。刺激情绪有通过激活逆反心理来实现话语条件的作用。例如, “你连话都不敢说, 还能够当领导吗?”有通过正话反说来达到对情绪刺激的。例如, “你今天千万别说话, 如果你说了话就证明你没有问题”。有的通过离间的方法来激活语言。例如, “你不说话正好, 这正说明跟你一起干那件事的人, 他们说的话是可信的, 你不说别人不说吗? 他们可都希望你别说话”。有的通过冤枉的设题, 故意讯问一些使犯罪嫌疑人感到冤枉的问题, 激发犯罪嫌疑人气愤或委屈, 引发表白或辩解。审讯人员如果能够顺势导入讯问主题, 置犯罪嫌疑人于两难之境,让他既然感到冤枉就应该做出辩解和说明情况, 这样的话, 如果嫌疑人再保持沉默岂不是自己默认了? 因此, 只得做出辩解和语言的合作。
6. “声东击西”法。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活动中防守最严密的环节, 就是犯罪事实的目标, 也是其沉默行为的重点。讯问人员只要涉及犯罪目标, 对抗的沉默行为就会重复开始。因此, 讯问人员把与犯罪行为有牵连的线索, 或者与犯罪行为根本不相干的问题, 作为讯问的主题, 使其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 进入积极的话语平台, 待主题目标成熟时, 迅速切换到讯问的主题。这是一种调动式讯问方法, 首先是要调动嫌疑人的语用行为, 进行讯问的话轮参与; 其次是转移嫌疑人的“防御”目标, 在其放松警惕的情况下, 转向嫌疑人的犯罪主题 (使用这种方法应当在讯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最后是被利用的“声东”有时是与讯问的主题风马牛不相及的, 但是经过语轮的发展和牵连, 最终达到“击西”的目的。
7. “忽然”提问法。提问的特点是有问有答, 沉默也是一种语用行为, 针对提问做出的是“沉默”的回答, 是一轮无声音的回答。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是内在的强烈的心理活动, 仅仅是话语的不参与。如果讯问人员此刻也保持着无话语的默许, 那么嫌疑人就会感觉到交流受阻产生不适, 同时讯问人员的沉默, 在嫌疑人看来是一种等待, 等待着嫌疑人的回答, 经过沉默一段时间后, 讯问人员突然提问, 嫌疑人就会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回答问题, 这种策略常常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8. 逻辑矛盾展示法。通过罗列犯罪嫌疑人沉默的行为, 运用逻辑关系对其行为的诸多矛盾点进行评价, 沉默就是默认, 沉默就是无话可说,使其意识到自己选择的沉默并非高明之举。讯问活动中, 通常罗列和揭示逻辑矛盾关系的方法有: 一是犯罪嫌疑人平日生活中健谈善交流和现在接受讯问时沉默寡言的反差矛盾; 二是客观事实的存在, 沉默就是默认, 沉默就是无话可说, 因为客观存在, 所以无须辩解; 三是已明确告知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 而故意沉默不语的行为与之矛盾; 四是既然能够回答其他问题, 而对讯问主题却持沉默态度是什么原因? 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沉默不答违反了语用行为的逻辑关系, 是自己的行为错误, 是自己的行为出现了矛盾, 为掩饰矛盾, 只好选择开口说话。
9. 笔录敦促法。通过直接告知嫌疑人“根据你目前的态度和行为,我们要记录在案了”, 即以记录的方式反映犯罪嫌疑人沉默拒答的恶劣表现, 阐明不利的后果, 使犯罪嫌疑人滋生害怕被认定有罪并被重惩的恐慌心理, 只好作出说话的妥协选择。从另一个角度还告知嫌疑人, 现在沉默不愿意供述, 我们给你记录下来, 是你自己选择默认不说话的, 到时候可别说是讯问人员不让你说的, 到那时你后悔都来不及了, 以此调动其趋利避害的行为方向。
在审讯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上述方法, 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因势利导, 帮助嫌疑人改变沉默行为, 把握住审讯活动的走向, 才能达到讯问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