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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西文中的“法”“法律”等概念

(一)汉语中的“法”“律”与“法律”

古体的“法”字,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其中,“廌”即獬豸(中国古代法律的图腾和象征,俗称独角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在西周时代,“法”和“刑”是通用的。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法”与“律”复合,使“法律”成为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偶尔出现过,但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

现代汉语中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国务院总理令的形式颁布)、设区的市以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学者一般将广义的法律称为“法”,而将狭义的法律称为“法律”,但在很多场合,所有的法也被称为“法律”。

(二)西文中的“法”与“法律”

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一词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us、droit、Recht等词语不仅有“法”的意思,而且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另外,西方有学者将“法”界定为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将“法律”界定为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三)一点比较的结论

汉语中的“法”字,最初与“刑”字同义,似乎更多体现的是类似刑事审判的活动。虽然含有规范、常规甚至公平审判的意义,但毕竟与公平、正义、权利等有不小的差别。西文中的“法”字,刑的味道不足,但与权利、公平、正义似乎有着天然的联系。造成如此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呢?

中文的“法”和“法律”似乎没有多大的区别,但西文中的“法”和“法律”差别较大,不仅用不同的词来表达,含义也不尽相同。导致这种差别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事实上,中西“法”的语境存在巨大差异,中国古人所说的“法”大都指制度规章,也就是国家的禁令,而法所体现的精神、道理则用“礼”“理”等字来表达。西方的“法”则融禁条、规范、制度、原理、精神于一体,一个“法”字包括中文的理、礼、法、制所表达的内容。 hAJKQo3JKD6WC233YB5bgZ7bPn+bWlmZ9I4jpIpjWood4nx2ZhvW7hRRLp2eFz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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