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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2.2.1 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18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1)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6)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如下: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执行,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一律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3)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4)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数,以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承包者个人的工资-5000×承包经营的月数

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然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2.2.2 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8】 2019年某个体工商户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万元,业主领取劳动报酬20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 )万元。

A. 7.35

B. 5.25

C. 3.15

D. 1.05

【答案】B

解析:允许扣除的从业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限额=105×5%=5.25(万元)

【例题9】 李某2019年承包某加工厂,根据协议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019年加工厂取得收入总额7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相关支出合计63万元(含李某每月从加工厂领取的工资2700元)。李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元?

解析: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能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为:70-63+0.27×12-0.5×12=4.24(万元)

应纳税额为:4.24×10%-0.15=0.274(万元)

【例题10】 2019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 6.00

B. 6.75

C. 7.50

D. 8.25

【答案】B

解析:个体工商户年销售收入=40+5=45(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45×15%=6.75(万元)

【例题11】 赵先生为一个体工商户,假设其2019年销售收入80000元,销售成本及费用45000元,其中每月赵先生领取工资3800元、业务招待费3000元。计算赵先生201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该个体工商户会计利润=80000-45000=35000(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3000×60%=1800(元)

80000×5‰=400(元)

税前扣除限额为400元,超过的2600元(3000-400)不得税前扣除

该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80000-45000+3800×12-5000×12+2600=23200 (元)

该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23200×5%=1160(元)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有两种计税办法,即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先合再税后分):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12】 假设自2019年9月1日起,张某承包了一招待所,合同规定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5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中上缴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再假设在2019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95000元,当年张某共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500×4+(95000-50000)=59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59000-5000×4=39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39000×10%-1500=2400(元)

【例题13】 2019年1月1日,李某与其所在的事业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招待所。假设2019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万元(含李某工资),按合同规定李某每年应上缴承包费3万元。请计算李某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李某应纳税所得额=150000-30000-5000×12=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1500=4500(元)

表2-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twJlU8sJ28FTZcQxDemrDHpnEDwCoyYKYqhphbMuYWpK4bRxr158sWIZai8xpT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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