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税起征点,正确的叫法应为个税免征额,即在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例如,个税的免征额为5000元,当月综合所得总额是5001元,那么当月的综合所得总额中的5000元就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
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亦称生计扣除,是指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从个人计税收入中予以减除的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所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生计扣除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为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而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又取决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也就是说,各个时期有其不同的最低生活水平。一般情况下,国家征税不仅不能影响人民的最低生活需要,而且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福利,进而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基本减除费用的确定,一方面应当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则应当体现出税收制度对公平目标的追求。目前,基本减除费用提升至5000元,是综合考虑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政府的财政需求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