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谈及避税的概念时,很多人的最后一句话不外乎是“……少缴纳税款,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毫无疑问,避税的主要目的肯定是少缴税款,让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小亮是一名私企员工,如果按照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他每个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4500元,年终奖金为1.8万元,年薪共计7.2万元。在这种薪酬结构下,他可以灵活选择以下三种避税方案:
方案一:当前每个月4500元,年终奖1.8万元,税负3900元。
方案二:月薪3000元,年终奖3.6万元,税负2700元。
方案三:每月6000元,没有年终奖,税负5700元。
如何做到合理避税,让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呢?
专业人士建议,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奖金等大额收入,筹划降低税负。比如当前一些市场销售人员的收入,全年来看各月很不平均,有些月份只能拿到很少的基本工资,有些月份则可能高达数万元。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仍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摊提成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专业人士建议,薪酬如果搭配合理可合理避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支出,关键是要找到个税计算上的临界点。比如员工平时工资少一些,最后年终奖多一些,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
要想合理避税,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采用“多次申报、分批领取”的方法。
王某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王某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王某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那么交税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如果王某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奇高,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2)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为: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按情况二纳税可避税(14400-9600)=4800元。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潢,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且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据了解,目前一般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应纳税款,税率为5%~45%。其中,工资收入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比如2005年,广州和佛山两地年工薪收入7.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比重分别为8.68%和1.34%,而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比重却分别达到60.9%和46.5%。这样看来,随着工资薪金的提高,合理节税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否则就会出现税前工资高的税后反而比别人低的情况。
在这里我们要记住一个合理避税的好方法: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采取“多次申报、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