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李小姐是一名财务人员。一天,李小姐发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加10%以上(含10%)的,可以给予加扣50%的优惠规定。李小姐所在的企业正好有研究机构,共有5名研究员,上年度的技术开发费是200万元,本年度为215万元,计算出来的增长幅度为(215-200)/200×100%=7.5%。李小姐很惋惜,小于10%,就不能享受50%的抵扣优惠。
但是,如果该企业能够在年末的时候对科研所的5个研究员每人发1万元的奖金。本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就达到了220万元。如此一来,企业用在技术开发上的费用增长幅度达到了10%,就可以享受加扣的优惠条款。加扣之后,李小姐所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50%=110万,少纳企业所得税110万元×33%=36.3万元。企业仅仅增加了给员工发放的5万元成本,却足足少纳了36万元的税,净节约31万元。
个人如果想合理避税的话,首先要知道有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现实中,有人说避税是和政府对着干,是所谓的“刁民行为”,这是对避税的误解。避税和逃税二者有明显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虽然它们都和税有关,也都是减少缴税额度,但是避税和逃税是互不相同的两个概念。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11)其他所得。
了解了应缴税款和免缴税款后,相信在税务规划上,你的心中已经有个大致构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