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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费用的货币

我在第一篇中曾经提过,由于在商品的生产和上市过程中都曾使用过劳动、资本和土地,于是,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就都被分解成3部分: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不可否认,实际上,有些商品的价格只是由两部分组成的,这两部分就是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甚至存在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只由一部分组成的情况,那一部分就是劳动工资。但是不管怎样,商品价格最终都不外乎由上述3部分中的其中一个或者全部构成。有一部分既不能划入地租,又不能划入工资,那肯定就是利润的一部分。

对于个别的商品而言是这种情况,对于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所有商品而言,情况也是如此。我在第一篇讲过,一个国家年产品的总价格或总交换价值,也必然会被分解成上述3部分而分配给国内的各个居民。要么当作劳动工资、资本利润,要么当作土地地租。

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值按照上述方法分配给各个居民,并让其成为各个居民的收入。国内所有居民的收入也可以被分成总收入和纯收入两部分,如同私有土地的地租可以被分成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

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囊括了农民的一切开支。在总地租中,除去各种必要的开支(也就是用于管理和修缮等的开支)外,其余均供地主支配,供地主支配的这一部分就被称为纯地租。换句话说,纯地租其实就是在不减少地主资产的前提下,供地主当前消费的资产。或者可被用于购买衣食、修葺房屋、娱乐等。判断地主的真实财富,不是看他的总地租有多少,而是要看他的纯地租有多少。

一个大国所有居民的总收入囊括了该国所有居民的土地和劳动的所有年产品。在总收入中,除去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其余均供居民自由支配。供居民自由支配的那一部分便是纯收入。换句话说,纯收入其实就是在不减少居民资本的前提下,供居民享用的资产。这一部分资产可被用在当前的消费上,也可被用于购买生活上所必需的物品、便利品、娱乐用品等。判断国民的真实财富,不要看其总收入的高低,而是看其纯收入的高低。

显然,在社会纯收入中不能算入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因为,有用的机器损坏后,只能对其进行修理才能继续使用;生产中的工具磨损后,也要对其进行修补才能继续使用;房屋破损后,也只能对其进行修葺,然后才能居住。既然修葺时所必需的材料并不属于社会纯收入,那么将这些材料加工成为制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也不能算入社会纯收入。不可否认,这种必要劳动的价格有可能会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原因是参与到这些劳动中的工人有可能会将工资的全部价值作为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然而,对于其他的劳动而言,除了劳动的价格要算入这种资产外,劳动的产品也要算入这种资产;劳动的价格则算入工人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劳动的产品则是别人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别人的生活所必需的物品、便利品和娱乐用品,都随着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增加劳动生产能力是固定资产的目标,也就是使同等数目的工人能做更多的工作。拥有完善的设备,同时又有必要的建筑物、围墙、水沟和道路等的农场,与没有这些设施的农场相比,即便土地的面积大小一样、肥沃程度相同、劳动数目和拥有的牲畜数目一样,前者所获得的产品也肯定比后者多得多。拥有优良的机器设备的工厂,与设备并不完善的工厂相比,即便所雇用的工人数目相同,但是前者的出产量也必然会比后者大很多。任何投入到固定资本中的费用只要运用得当,很快就能创造出巨额利润。并且,比较而言,年产品的价值由此而产生的增加也将比维持其所必要的费用要大得多。不过,这种维持是通过消耗一部分的年产品实现的。在原先用来增加食品、衣料、住所、各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材料和人力的年产品中,便会有一部分被改作其他用途。这些新用途也很有利,只是与原来的用途不太一样。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对机器进行改良,能够让同等数目的工人操作更便宜、更简单的机器,完成同量的工作,这确实是一种社会福利。以前要维修那些价格高昂且构造复杂的机器,经常要耗费一定的材料和人力,而今机器改进之后,不但节省了那一部分材料和人力,而且还能增加产品的数目。比如,原来一个大型制造厂的厂长每年都要留出1000镑作为维修机器的费用;而今,如果能够将维修费降到500镑,那么另外的500镑就能用于购买更多的材料、雇用更多的工人。这样的话,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数目就会随之增加。产品的数目增加了,由此种产品所带来的社会福利也会增加。

在一个大国,维持固定资本的费用比得上个人保养私有土地的费用。为了保证土地产品的出产量,也为了保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的收入数量,保养费必不可少。但是如果采取的措施比较恰当,使保养费得以减少而产品却并没有减少时,那么总地租至少也能保持不变,而纯地租则必然会增加。

虽然维持固定资本的费用不能算入社会纯收入,但是维持流动资本的费用却与它不太一样。流动资本由4部分组成,它们是货币、食物、材料和制成品。我们之前说过,后3部分常常被从流动资本中抽取出来,转而变成社会上的固定资本,或被作为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只要是没有变成固定资本的消费品,就会转变成为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从而变成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除去维持固定资本所必需的部分,不管我们从年产品中抽出多少用于维持后3个部分的流动资本,都不会导致社会纯收入减少。

从这一点上来看,社会流动资本和个人流动资本有些不一样。不能将个人的流动资本看成是个人的纯收入,构成个人纯收入的是他的利润。虽然社会流动资本是由社会中每个人的流动资本汇合而成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说社会流动资本肯定不属于社会纯收入,不是它其中的一部分。存放在商店里的货物,虽然不是商人自身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但却能够是他人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他人从其他的钱财来源中取得的收入,可以经常用于交换商人的货物的价值,并且为商人提供利润,而商人和享用者的资本都不会减少。

因此,导致社会纯收入减少的只是社会流动资本中的一部分维持费,这一部分就是货币。

货币虽然属于流动资本,但是它对社会收入的影响却和固定资本很是相似。

第一,制造和维持生产中所使用的机器和工具需要支出一项费用。虽然这一费用属于社会总收入,是它的一部分,但却不是从社会总收入中抽取出来的,而是从社会纯收入抽取出来的。货币也是如此。货币的积累和补充,也需要支出一定费用。这一费用虽然属于社会总收入,是它的一部分,但却也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抽取出来的。货币是商业中的重要工具,正是因为有了它,社会上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用品才能得以经常依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社会上的每个人。但是,货币也是最昂贵的工具。维持这种昂贵的工具需要耗费社会上一定数目且又价值不菲的材料(也就是金银)和一定量的精细劳动,以至于它不能用在增加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上。

第二,不管是从个人角度来说,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由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和工具构成的固定资本都不是总收入的一部分或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货币也是如此。虽然社会的所有收入要依赖货币才能常常分配给社会上的每个人,但是货币并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帮助货物实现流通的辅助工具,与通过它得以流通的货物并不一样。因此,在统计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的时候,必须要从每年流通的所有货币和所有货物中,扣除货币的所有价值。

我说这样的话,人们可能会感觉有些惊讶或有些疑惑,这可能是因为所用的文字过于含糊。如果有恰当解释而又能准确理解,那其中的道理就不言自明了。

我们提到一定数量的货币时,有时候只是指货币中所含有的金块,有时候却又暗指这一数额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换句话说,也就是因占有这一数额的货币而获得的购买力。比如,如果我们说英国的通货有1800万镑,意思其实就是英国现在流通的金块数目。但是如果说到某人的年收入为50镑或100镑的时候,我们通常所指的有两层含义,即他每年能够获得的金块数量和他每年能够购买或消费的物品的价值。我们一般用这句话来表明他是如何生活的,或者说他应当如何生活。换句话说,也就是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从数量和质量来说应该是什么样的。

我们在说一定数量的货币,意思不但是指这一数量的货币中所含有的金块量,而且还暗指这一数量的货币能够换得的货物时,这一数量的货币所表明的财富和收入只能是其中之一,而不能既等于这种价值,又兼等于另外一种价值。即不是等于前者而等于后者,也就是说不是等于货币而等于货币的价值更恰当。假设某个人,他每周所领取的养老金是1几尼,在这一周之内,他可以用这1几尼购买一定数目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用品。他每周的真实收入,换句话说,也就是他的真实财富,便与这一数量的大小成比例。他每周的收入不能同时等于1几尼和1几尼所能购买到的货物,而只能等于其中之一。实际上,他的收入不是与前者相等,而是与后者相等;不是与这1几尼相等,而是与这1几尼的价值相等。

如果这个人的养老金不是以金币的形式发放的,而是每周得到一张1几尼的支票,显然,他的收入不是等于这一张纸,而是等于这一张纸能够交换到的物品。他可以用这张支票去附近的商人那里购买一定量的必需品和便利品。这时,构成他收入的不是金块,而是因他拥有这1几尼而能够换得的货物。因为,如果银行倒闭了,支票也将毫无用处;如果这一几尼的支票居然什么物品都换不到,那它就如同废纸一样。

一个国家所有居民每周或每年的收入虽然都是用货币支付的,但是不管怎么样,他们的实际财富、他们每周和每年的实际收入数量,总是与他们所拥有的货币能够购买的消费品量成比例。很明显,他们的所有收入不能既等于这些货币,又兼等于这些消费品,而只能等于这两者的其中之一,不是等于前者的价值,而是等于后者的价值。

我们在说一个人的收入时,常用他每年领取的金额来表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的购买力便取决于这一金额。换句话说,他每年能够获得的消费品的价值是由这一金额决定的。事实上,构成个人收入的是这种购买力或消费力,而不是被赋予购买力或消费力的金块。

单对个人而言,情况已十分明了,而对社会而言,情况就更明了了。一个人每年领取的金额,常常正好与他的收入相等。也正是因为如此,用他所领取的金额来表明他收入的价值最清楚不过。但是,决不能将社会上流通的金额与社会上全体居民的收入划等号。同一几尼,今天能够作为养老金付给甲,明天也能够作为养老金付给乙,后天也能作为养老金付给丙。所以不管在哪个国家,每年流通的金额与每年支出的养老金相比,价值要小得多。换句话说,这种陆续支付的全部贸币养老金的购买力,或用它所能购得的货物,与所有的养老金相比,具有相同的价值。同理,所有领取养老金的人的收入,也肯定和所有的养老金具有相同的价值。构成社会收入的肯定不是金块,如果构成社会收入是金块的话,那社会上所有的金块的价值就未免太小了。购买力才是构成社会收入的真正因素,也就是用在不同的人之间辗转流通的金块陆续购买到的货物。

货币是流通的巨大车轮,是商用大工具。如同所有其他的专业工具一样,它属于资本,而且也已成为资本中很有价值的一部分,但却不属于社会收入,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尽管依靠其中含有金块的铸币的流通能将收入分配给应该获得收入的人,但是那些金块肯定不是社会收入的一部分。

最后,构成固定资本的专业机器和工具,类似于由货币所构成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要想节省机器的建造费和维持费,要么损耗劳动生产力,要么增加社会纯收入。同理,要想节省积累和维持由货币所构成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费用,也要通过增加社会收入来实现。

为什么节省固定资本的维持费要通过增加社会纯收入来实现?其实这个问题很明了,而且我们也曾经对它进行过局部说明。企业家的所有资本必定会划分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两部分。在资本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二者此消彼长是大势所趋。一部分越小,另一部分势必就越大。流动资本所起的作用乃是提供材料、支付工资和推动产业。因此,如果要节省固定资本维持费而又不损耗劳动生产力,那么增加推动产业的基金就势在必行,这样的话,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就会相应增加,社会的实际收入也会增加。

用纸币代替金银币,也就是用一种比较便宜的商业工具代替另外一种比较昂贵的商业工具,其便利性丝毫不会受到影响,二者所起的作用有时几乎一样。纸币的出现,就像是流通领域使用了一个新的轮子,与旧轮子相比,它的建立费和维持费要少得多。那么,它是如何充当流通的轮子,又是怎样增加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的呢?其中的道理,人们还不是太清楚,因此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

纸币有很多类,且各不相同,最普通、最适用的就是银行的流通券。国内的居民如果相信某个银行家拥有雄厚的资产、为人处世比较小心谨慎,是一个诚实可靠的人,其实就是相信他有这样一种能力,即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兑换现金。那么,银行家发行的钞票就和金银币毫无差别,能够在社会上流通。

假设一个顾客从某个银行家那里借到10万镑的期票。这种期票和货币具有的作用相同,那么,债务人就应该像借入货币那样支付利息。银行家获取的利润就出自这一利息。期票一经发出,虽然有一部分会陆续返回兑现,但是仍有一部分在社会上不停地流通。虽然他发出去的期票只有10万镑,但是为了应付不时之需,常常要保留2万镑的金银币。如此一来,这类期票的发行,能使2万镑的金银币所发挥的作用与10万镑金银币无异。这张10万镑的期票,无异于通常所使用的10万镑的金银,通过它能够实现相同数量消费品的交换、周转和分配。因此,就能在国内流通的过程中节省8万英镑。假设国内银行众多,同时它们也都是依照此种方法经营的,那么,国内货物进行流通所需要的金银就只相当于期票尚未出现时的1/5。

假设某个国家在某一时代的通货共有100万英镑,这一金额已足以维持国内所有年产品的流通。再假设,后来由于银行众多,发行了100万镑兑现期票,为应付不时之需,同时在金柜内留有20万镑。于是,在流通领域就出现了总计是180万镑的通货:包括80万镑的金银币和100万镑的期票。原来,实现国内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流通、周转和分配有100万镑就已足够;而银行的作用又难以立即实现国内年产品数额的增加,所以,当银行的作用发挥以后,实现国内年产品的流通,100万镑依然足够。待售的货物量和待买的货物量没有改变,用于交易的货币量自然也不会改变。流通的渠道(如果这一名称恰当的话)自然也不会改变。100万镑足以确保流通顺利进行。现在,我们将180万镑投入到流通领域,必定会有80万镑因为国内流通流域难以容纳而溢流出来。如果把国内难以容纳的数额搁置起来,弃之不用,造成的损失必会过于惨重。因此,必然会将它输往国外,去寻找在国内难以找到的有利用途。然而,由于发行纸币的银行与国外相距甚远,离能够通过法律强制兑现这种纸币的国家也有些远,因此,纸币无法运往国外。这就意味着送往国外的必定是那80万镑金银。国内的流通渠道里原先充满的是100万镑的金银;如今,流通渠道中却是100万镑的纸币。

如此巨额的金银并不是白白送到国外去的,也绝不是作为礼物送给外国的。它的外流,一定会换得一些外国货物,以供国内居民消费或者转手出售给其他国家的居民消费。假设是甲国输出金银,现在有些人用如此巨额的金银购买乙国的货物,同时供两国的民众进行消费。那他们经营的业务便为运输贸易,从中得到的利润自然为甲国纯收入的增加。所以,如此巨额的金银就如同新创设的基金一样,能够用于开办新业务。现在,国内的贸易经营是通过纸币来实现的,金银转而成为这一新贸易的基金。

如果把如此巨额的金银用来购买外国的货物,并且供国内居民消费,那购买回来的货物要么是闲散阶级消费的商品,如外国的葡萄酒、外国的绸缎等,要么是勤劳的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使这些人能够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所消费的价值以及利润。

如果是用在前一用途上,便与鼓励奢侈没什么两样,能实现消费的增加,却不能使生产增加,也无法实现维持这种消费的固定资金的增加。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都不利于社会。

如果是用在后一用途上,却能鼓励勤劳,虽然会使社会消费增加,但是也能产生维持这种消费的固定资金。消费者会再生产出每年消费的所有价值,并产生利润。社会的总收入,也就是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一定会增加,而其增加的数目则与工人对材料进行加工后所增加的全部价值相等。社会的纯收入也一定会增加,增加的数目与上面所说的价值扣除维持工人所使用的工具器械的费用之后剩余的价值相等。

因银行的作用而被送往国外的金银,假如被用于购买本国居民消费的货物,有可能而且必然会有一大部分是被用于购买第二类货物。当然,也存在这样一种人,虽然他们的收入并没有增加,但是却突然花钱如流水。然而我们可以肯定,在这个世界上肯定没有哪个阶层的人都这样做。不能奢望人人都能小心行事,但是至少一个阶层中的大多数人都能恪守谨慎的原则,不奢侈、不乱花钱。至于那些闲散阶层的人,他们的收入不会因为银行的作用而增加,因此,除了那些少有的例外。

他们这一阶层的费用也不会因为银行的作用而增加。闲散阶层的人对外国货物的需求量没有改变。因银行的作用而被送往国外的且又被用于购买供国内居民消费的外国货物的货币,有很少一部分会被用于购买闲散阶层的人所需要的物品。当然,其中大部分是用于促进实业发展的,而不是供懒散而不愿参加劳动的人挥霍的。

在计算社会流动资本能够推动的劳动数量时,我们只需要计算在社会流动资本中的三项,也就是食物、材料和制成品,而需要将只起促进上述三者流动作用的货币部分扣除。劳动需要三样东西:材料、工具和工资。材料、工具和工资分别是劳动的对象、手段和目的。货币并不是劳动的材料,而且也不是劳动的工具。工资虽然通常是用货币支付的,但是构成工人实际收入的却并不是货币或金块,而是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是金块能够交换到的货物。

很明显,一定数额的资本能够雇用到的劳动量,与此项资本所能购买到的材料、工具和维持胜任这项工作的工人的数目相等。购买材料、工具和维持工人都离不开货币,但是此项资本所能雇用的所有劳动量显然不能既等于用来购买的货币,也等于所能购买到的材料、工具和食物,而只能等于二者中的一个,不是与前者相等,而是与后者相等。

用纸币来代替金银币,那么所有的流动资本能够供给的材料、食物和工具就必然会随着所代替的金银的全部价值而增加。流动和分配过程中的所有价值,现在被附加在原来通过它而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上。这有点类似于某个大工厂经营者的处境:在对机器进行改良之后,他将旧机器搁置一旁,弃之不用,将新旧机器之间的价格差额添加到了他的流动资本中,也就是添加到了用于置办材料和支付工资的基金中。

一个国家流通的货币和通过它而得以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之间到底保持着什么样的比例,也许难以确定。有人说这一比例为1∶5,也有人说这一比例为1∶10、1∶20或1∶30。尽管在年产品中,充当维持产业的基金通常只有很小一部分,但是,不管货币在所有的年产品的价值中占有的比例多么微不足道,货币在这一小部分年产品中占有的比例却并不小。如果用纸币来代替,那么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银量就会减至原来的1/5,而其余的4/5中的很大部分将会添加到维持产业基金中去,不言而喻,这会促使产业的数目激增,从而促使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价值也激增。

近二三十年来,在苏格兰,几乎所有的大城市都创建了众多银行,就连人迹罕至的地方有时也是这样。因银行的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就像前面所讲:国内贸易的周转几乎都是依靠纸币来实现;所有产品的购买和支付也都依靠纸币。除非是兑换20先令的钞票,不然,很少能够见到银币,金币就更不用提了。虽然银行众多,但却良莠不齐,为此议院曾经试图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之进行管理,但是碍于银行为国家贡献的巨额收益,最终不了了之。据说,格拉斯哥的银行创立15年来,贸易已经增加一倍。从两家公立银行(一个是苏格兰银行,1693年经国会决议创立;一个是皇家银行,1727年国王敕令设立)创立于爱丁堡开始,苏格兰的贸易增加量远超4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苏格兰的贸易、格拉斯哥的贸易是否实现了如此增长,我不敢胡乱加以断定。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贸易能够实现如此飞速增长似乎并不完全是银行的功劳,或许还有别的原因。然而,如果说苏格兰在这一时期工商业有所进步正是由于银行的设立,并不见得有错。

在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之前,流通于苏格兰境内,且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后没多久就被带到苏格兰银行进行再次铸造的银币价值为411117镑10先令9便士。金币的价值则无法查证,但是从苏格兰造币厂旧账簿的记录来看,似乎每年铸造的金币价值都比银币略多些。当时,有不少人唯恐银币一旦进入苏格兰银行便无法收回,因此有很多银币一直都没有送至苏格兰银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正在流通的英格兰铸币也没有送往苏格兰银行。所以,在未合并之前,苏格兰通用的金银币的价值总共不少于100万镑。这一数目似乎就是当时苏格兰的全部通货。虽然当时苏格兰银行并无竞争对手,也发行了很多钞票,但是这些在全部通货中占有的比例却很小。现在苏格兰的全部通货估计不下200万镑,其中,金银币可能低于50万镑。然而,苏格兰的金银币虽然骤减,但是这一点儿都没有影响到它的实际财富和富强。反之,农业和工商业各个行业都很繁荣,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增加也很明显。

银行发行信用券的主要方法是贴现汇票,也就是垫付货币,购买还没有到期的汇票。不等汇票期满,便可拿着汇票前往银行兑换现金。银行先计算到期应该收取的利息,然后从全部的贷款数额中扣除这一部分。到期之后,兑付汇票能够偿还银行事先贷借出去的价值,也能产生纯利润,这种纯利润是以利息的形式出现的。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支付的是本银行发行的钞票而不是金银。银行家可以根据经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将钞票垫付出去,他能够贴现的汇票金额增加之后,从利息上能够得到的纯利润也会随之增加。

现在苏格兰的商业并不是很发达,在上面提到的两家银行设立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这两家银行只经营汇票贴现的业务,那它们的业务必定不多。所以,它们想出了另外一种发行信用券的方法,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现金账户。随便哪个人,只要有两个确实有信用并且有可靠地产的担保人为他担保,并允诺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期满时一分不差地偿还所借数额和法定的利息,那么此人就能从银行贷借到一定数目的钱。我相信,世界各地的银行都普遍使用这种贷放方法。也许正是因为苏格兰各个银行简单的还款条件,才促使它们的银行业务如此繁盛,国家也由此获得巨额收益。

在苏格兰,只要具备上面所提到的信用条件,就能根据这一方法从银行借到(比如说)1000镑,但也能不定时地进行分期还款,一次偿还二三十磅也没关系。银行方面就从每次收到还款的日期算起,至全部还清的日期止,统计每次收回的金额,同时从全部金额的利息中减去相应数目的利息。不同的商人和实业家都觉得这一方法十分便捷,因此都很愿意帮助银行推广这项业务。他们不仅在所有的支付形式上都乐于接受银行的钞票,而且还主动劝说其他人也接受这一方法。在顾客借款的时候,银行支付的大部分是钞票。商人用钞票来购买制造者的产品,制造者用钞票来购买农场主的食物和材料,农民用钞票来支付地主的地租,地主用钞票从商人那里购买各种便利品和奢侈品,商人最后又用钞票来偿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全国的货币来往几乎都是通过钞票来进行的。银行的业务,自然也就繁盛起来了。

现金账户可以让商人们放心地扩大生意规模。假设有两个商人,一个在伦敦,一个在爱丁堡,他们所经营的业务一样,所投入的资本也一样。爱丁堡的商人利用现金账户不断扩大经营规模,雇用的工人人数也不断增多,而且无须顶风冒险。由于没有现金账户,伦敦商人需要频繁地将大量货币存储在自己的金柜或银行金柜里(自然不收取利息),以满足接连不断提出的索要赊购贷款的要求。假设经常要存储500镑,那么,这时与无须存储500镑滞财的情况相比,他仓库内货物的价值一定会减少500镑。假设通常每年商人储存的货物都会脱售一次,这时,与无需存储滞财的情况相比,由于经常要存储500镑的资产,出售的货物自然就会减少500镑。在这种情况下,他每年获得的利润和他所能雇用的工人都必定会比前一种情况要少。反之,如果爱丁堡商人无须存储滞财以应付不时之需。万一急需,可利用现金账户向银行借款来解决燃眉之急,以后,不断地有货物售出,就能用出售货物获得的货币或钞票来一步步地偿还银行的借款。与伦敦商人相比,爱丁堡商人无须顶风冒险就能用同等数目的资本购买到更多的货物。因此,他就能赚取更多的利润,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人民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国家也因此而获得更大的收益。

英格兰银行通过贴现汇票的方式为英格兰商人提供便捷,这固然可等同于现金账户为苏格兰商人带来的便捷,但是,苏格兰商人也能像英格兰商人那样,轻而易举地向银行贴现汇票。除此之外,现金账户还能带来其他的便捷。

在任何国家,能够随处流通的所有纸币的金额一定不会超过它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在这些纸币未曾出现的时候所需要的金银币的价值。例如,假设苏格兰通用的最小面值的纸币是20先令,那么,能在苏格兰流通的这项通货的总额一定不能超过国内每年交易20先令和20先令以上的价值的通常所需要的金银量。如果大于这一总额,那么过剩的部分既不能在国内流通,也不能被输往国外,最终还是会返回银行兑换金银。持有钞票的人马上就会感到他们拥有的钞票已超出国内进行交易所需要的量,且不能输往国外,他们就会立即去银行进行兑换。原因就是过剩的钞票如果兑换成金银,就能轻易地在国外找到用处;如果不兑换的话,那么它在国外就可能毫无用处。如果银行在兑现的时候行动比较迟缓,而且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那么这样引发的后果只会是到银行要求兑换的钞票更多。由此而导致的恐慌一定会使兑现的情况加剧。

经营各种企业,经费不可或缺。房租、佣人、办事员、会计等人的工资,在各种企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开支。除去这些,银行有两类特殊的开支:第一,为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持汇票要求兑现的情况,需要经常在金柜内存储不能获取利息的巨额货币。第二,因为时常应对不时之需而随时面临枯竭的金柜需要不断地进行补充。如果银行发行的纸币过多而且又超出了国内流通所需要的数量,那过剩的部分就会接连不断地辗转兑换。不仅如此,由于纸币流回银行要求兑换的速度要比发行过剩的纸币的流通速度快得多,因此,银行的金柜需要在根据过剩纸币的比例增加存储的金银数目的同时,还要以更大的比例增加存储量。所以,银行的第一项特殊开支在根据兑现增加的比例而增加的同时,增加的幅度也会更大。除此之外,这些发行过剩的银行虽然应该有比较充裕的金柜,但是由于此时金柜枯竭的速度必然会比在谨慎发行的情况下快得多,因此,要不断地充实金柜。不过,因此而从金柜中不断流出的铸币却无法在国内流通。因为这种铸币只是出于要兑换超出流通需要而流出的纸币的目的而流出的,而流通领域却并不需要它。按常理,铸币是不会被放在一边,弃之不用的,如果它在国内找不到用处,就会为寻找有利用处而以某种形态输往国外。但是金银如果按照这样的方法不断地输出,就会增加银行为补充金柜而寻找金银的难度,也会增加银行的开支。所以,这样的银行必定会因兑现的增加而增加它第二项的特殊开支,而且所增加的数量比第一项多得多。

假设某银行所发行的纸币是4万镑,而且这一数目正好是国内流通很容易就能吸收和使用的数目,为了应付不时出现的兑换要求,还要经常在银行金柜里存储1万镑的金银。假如这家银行想要发行4.4万镑,那么,多出来的4000镑便是超过社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目,它将在发行的同时流回银行。这样的话,为应对不时出现的兑换要求,银行金柜所应存储的数额就不只限于1.1万镑了,而应该是1.4万镑。于是,那4000镑过剩的纸币不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还会造成损失。原因在于金银一旦收回,随之便发行出去,如此循环,银行在不断收回发行的过程中还要承担收回这4000镑金银的费用。

如果所有的银行都能理解并且考虑自身的利益,那么,在流通过程中就不会出现纸币过剩的现象。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能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因此,在流通的过程中会频频发生纸币过剩的现象。

由于纸币过度发行,过剩的数目又不断流回银行兑换金银,近年来,英格兰银行每年都要铸造80~100万镑不等的金币。数年前,由于金币出现磨损,银行在铸造金币时常常需要出每盎司4镑的高价来购买金块,发行时却只能以每盎司3镑17先令10便士半的价格出售,损失了2.5%~3%。由于铸造的数额不小,所以损失惨重。尽管银行不必缴纳铸币税,铸币的所有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但银行的损失仍不可避免。

也正是因为过度发行,苏格兰银行不得不经常委托伦敦代理人出面替他们收回货币,这样支付的费用大多高于1.5%或2%。一般通过这种方式收回的货币是用马车运输的,其保险费是每百镑15先令,也就是0.75%。由于银行的金柜枯竭速度过快,以致代理人收回的货币往往难以及时地对其进行补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筹措所需数额,苏格兰银行就向与其有业务来往的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期满时,伦敦各银行就会向这些开出汇票的银行索要借款、利息和佣金,一些苏格兰银行由于过度发行,十分困难,常常难以偿还,无奈之下,又向原债权人或伦敦的其他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开出第二批汇票。同一金额的汇票有时候会往返于伦敦和爱丁堡之间至少两三次,由此而累积的全部金额的利息和佣金均由债务银行负担。苏格兰的各家银行,即使是那些一向并没有顶风冒险追逐利益的银行,有时也不得不铤而走险,使用这种无异于自杀的方法。

那些由于兑换过剩的纸币而由英格兰银行或苏格兰银行支付的金币,也必然会过剩,难以在国内流通。最终,这种金币或者以铸币的形式输往外国,或者被熔成金块输往外国。熔成的金块有时高价出售给英格兰银行,其价格为每盎司4镑。最新、最重、最好的金币往往被输往外国或熔成金块,因为留在国内而且又是以铸币形态存在的金币,其轻重对于其价值没有任何影响。然而,如果是在国外或在国内熔成金块,重的价值却比较大。所以,虽然英格兰银行每年都会铸造很多新币,但是到年终的时候都不免感叹,今年面临的铸币短缺问题与往年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虽然英格兰银行每年都会发行不少崭新优良的铸币,但是铸币的情况并没有因此而好转,反而每况愈下。今年铸造了如此多的新币,明年仍然觉得很有必要再铸造这么多的新币。而且,由于铸币经常会出现磨损,金块价格因而不断提高,因此,铸造新币的费用也是逐年攀升。英格兰银行为了把铸币直接供给其银行金柜,就将铸币间接供给全国。这样一来,英格兰银行金柜内的铸币就会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流向全国各个地区。所有用于维持过剩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纸币的铸币和所有由于纸币过剩而引起的铸币短缺,都由英格兰银行提供。无疑,苏格兰的各家银行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和不慎重而吃了不少亏。然而,英格兰银行吃的亏更大,因为它不仅要为自己的不慎重买单,而且还要为几乎所有的苏格兰银行的不慎重买单。

英国一些大胆的投机商常常不从自己的资本实力出发而过度开展贸易,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的纸币才出现了过剩。

商人或企业家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资本,既不应该全部从银行借贷,也不应该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而只应从银行借贷为了应对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资本,而且也只能限于这一部分。如果银行借贷出去的纸币并没有超出这一限度,那么发行的纸币数目也绝不会超过纸币未出现时国内流通所需要的金银数目,肯定不会导致数目过剩。也肯定不会导致有一部分货币难以被国内流通吸收。

假设银行为商人所贴现的汇票乃是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出的,期满时,债务人就会马上兑付,那么,就只有使商人不必为应对不时之需而以现金的形式存储起来的那部分价值是由银行垫付的。这种汇票,一经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所垫付的价值和利息也一定能够收回。如果银行只同这类顾客打交道,那么银行的金柜就如同一个水池,虽然有水不断地流出,但是也有水不断地流入,而出入的数目是一样的。因此,水池里的水经常很满,无须时刻留心。这种对银行金柜进行补充的方法的花费并不多,甚至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一个没有过度开展贸易的商人,即使不会出现期票贴现的情况,也会经常需要现金。如果银行方面不但为他提供汇票贴现的业务,而且还允许他按照简单的条件使用现金账户,当他需要钱时,借给他货币;当他出售商品时,允许他陆续偿还,对商人来说是十分便捷的。这样,他就不必为应不时之需而存储专门的款项了。当确实有需要的时候,他就可以通过现金账户来处理。不过,银行要对这种顾客多加注意,看短期内(例如4个月、5个月、6个月或8个月)能从他们那里收回的总额是不是与一般出借给他们的总额相等。如果在这段时间里,收入额大都与贷出额相等,那就可以毫无顾虑地继续与这种顾客来往。像这样的交易往来,金柜的流出很大,流入也很大,所以,无须多加注意,金柜就能始终保持充实的状态,对这样的金柜进行补充也花不了多少钱。相反,如果顾客偿还额常常低于贷出额,那就慎重地和他来往了。在这种情况下,金柜的流出必须远超流入。如果没有不断努力支付的巨额费用对金柜进行补充,那么金柜很容易就会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非常谨慎,要求所有顾客要经常在固定的时间偿还贷款。如果顾客不遵守,那么不管他有多少财产,有多么好的信用,也别想从银行贷到款。由于这样谨慎,银行方面不但几乎无须特意留出一定的费用对银行的金柜进行补充,而且还能得到别的两种比较大的收益。这两种收益分别是:

第一,由于这样谨慎,银行方面只需根据自己的账簿就能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债务人的情况,而无须再去搜集别的证据。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是不是正常,很多时候都是由其业务的好坏决定的。私人放债的债户通常不过数十家,所以,要想获知债务人的行为和他的经济情况,只需委托一个经理人便可,甚至无须经理人。银行放债一般就有好几百家,除此之外,还要时刻注意其他的事情。所以,银行不但要从自己的账簿中获得信息,而且还要从一些经常性的报告中获取信息,而这些报告的内容正是大部分债务人的情况和他们的行为。也许就是因为这一点,苏格兰各银行才要求债务人必须经常偿还贷款。

第二,由于这样谨慎,银行方面就不会出现发行过剩的、社会流通无法吸收的纸币。在一定的时期内,顾客偿还的数额大都与贷出的数额相等,就证明银行出借给他的纸币数额并没有超出他在未向银行借贷时为应不时之需而必须存储的金银量,从而也就证明银行发行的纸币额也未超出在无纸币的情况下国内所应流通的金银量。偿还的次数多少、偿还日期是否有规律和偿还的金额,都能表明银行方面贷出的数额是不是已经超出顾客在未借贷时为应对不时之需而必须以现金形式存储起来的那一部分资本。也就是说,是不是超出顾客在未借贷的时候所必须以现金形式存储起来的、使他的其他资本能够持续不断运用的那一部分资本。唯有那些未超出的顾客的资本,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接连不断地以铸币或纸币的形态流进流出。如果银行的借贷额超出这一部分,那在一定时期内,顾客偿还的数额必定不会与贷出额相等。对于银行的金柜来说,流入的金额一定没有流出的多。因为发行的纸币如果超出在纸币未发行时顾客所必须存储的以备不时之需的金银量,也就立刻超出在纸币未发行时国内流通中所应有的金银量,也就立刻会超出在纸币未发行时国内流通容易吸收的数目。这种过剩的纸币过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返回银行兑换金银。与第一种利益相比,第二种利益同样实在,但是苏格兰各银行对这种利益并不是太了解。

银行既然通过贴现汇票和现金账户竭尽全力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不再为应不时之需而存储滞财,国内的商人也不能再对银行抱有任何期望。出于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考虑,银行也只能做到这一步。商人的流动资本不能全部是从银行借贷出来的资本,就算是大部分也不行。这是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总是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达到收支平衡的时间相距甚远,很难在短时间之内达到银行的要求,实现偿还的数额与贷出的数额相等。至于固定资产,也不应该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例如,制铁商修建铁厂、铁炉、工场、仓库和工人的宿舍等的资本,矿主掘井挖坑、排除积水、建造道路轨道的资本,地主开垦荒地、排积水、砌围墙、修建农舍、牲口棚和谷仓的资本,都不应该大部分从银行借贷。因为,收回的固定资本的速度要比收回流动资本的速度慢得多。固定资本投入之后,无论投入的方法多么得当,收回也要经过很多年。这么长的时间,当然对银行很不利。当然,企业家可以适当地使用借入的资本来实施他的大部分计划,但是要想使债权人不吃亏,债务人一定要拥有足量的资本,这一资本能够确保(如果我可以这么说)债权人资本的安全,即使债务人的经营计划失败,也能够保证债券人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如此才算对债权人比较公道。

不过,即使这样,如果不是必须要经过很多年才能还清的借款,还是不从银行借贷为好。最好的方法是向那些专门以收取利息为生的私人借,因为这些人并没有想在贸易上投资,但却愿意把钱借给有信用的人,很多年不还也没关系,只是这种办法要通过抵押一定的物品才能实现。将货币出借给其他人,无须抵押品、印花费和律师费,而且偿还的条件也很简单,就像苏格兰银行愿意接受的那样,这对商人来说,不能不说是最方便的债权人。然而,对银行来说,这样的商人却是最不方便的债务人。

在这25年里,苏格兰各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至少完全与国内流通领域易于吸收的数额相等。银行已经竭尽全力对苏格兰的各种事业给予了帮助,出于对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它们只能做到如此地步。由于过度拓展业务范围导致利润减少,银行方面已经吃亏。其实,这种业务的经营规模只要过度一点,出现这样的结果便难以避免。但是追逐利益对于普通人而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商人和企业家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认为银行的信用业务只是添加几张纸而已,不必添加任何费用,可以随意进行拓展。他们埋怨银行的理事目光短浅、过于谨慎。他们说,银行的信用业务还能进一步拓展,以达到与国内各种拓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程度。他们所谓的业务拓展,显然是指将业务拓展到超出他们所拥有的资本或者是可以依靠抵押品而从私人那里借来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在他们看来,在他们资本短缺的时候,银行有设法为他们提供资本的义务。他们觉得,银行理当尽使他们获得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本的义务。银行方面并不这么认为。于是,有些企业家在银行拒绝拓展信用业务的时候想出了一个办法,这种方法在一段时期内使他们很受用,虽然花费比较多,但是却极其有效,与极力拓展银行信用事业无异。这一方法就是众所周知的循环划汇,一些商人在濒临破产的时候常常使用这一方法。在英格兰,利用这个方法获取资金的情况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说,在上次战争期间,由于贸易的利润极大,商人们常常不从自己的资本实际出发,过度拓展业务,于是,这种循环划汇的方法便流行起来。后来,这一方法又从英格兰传到了苏格兰。在苏格兰,贸易有限,资本也很有限,因此,这种方法比在英格兰时更流行。

普通的实业家对于这种循环划汇的方法当然都很明白,好像不需要再对它进行说明了,但是本书的读者,并非都是实业家,而且,即使是普通的实业家好像也不太了解这种方法对银行的影响,所以,我会竭尽所能,做出明白的解释。

在欧洲的野蛮法律尚未强迫商人们履行契约时,商人之间便已形成一种习惯,那就是赋予汇票特殊的权利,使汇票比其他的任何证据都能更容易借到款项(特别是所规定的期限很短,也只有两三个月的汇票)。如果汇票期满,承兑人却不能马上照付,他立即便会成为破产队伍中的一员。于是,持票人便可拿着汇票去向出票人索要款项。如果出票人也没有马上照付,就要算破产。如果汇票在尚未期满之前不断地辗转流通,或者被用于购买物品,或者被用于借款,经手的人有好几个,这些人都在汇票的背面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作为签保,这些人就承担了对这一汇票兑付的责任,如果有人拿到了汇票却不能马上照付,他马上会被宣告破产。近200年来,这种惯例已被欧洲各个国家所采纳。出票人、承兑人和背书人(即在汇票背面签名)的信用即使存在问题,但是因为汇票的期限很短,这多少算是为持票人提供了一种保障。虽然他们都存在破产的危险,但并不一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会破产。虽然房子已经倾斜了,支撑不了多久,但旅行者会想:不一定今天晚上就会倒塌吧,我姑且冒险住上一晚。汇票持有人的心理也是如此。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限期为2个月的汇票,需要乙支付款项。实际上,伦敦商人乙并不欠爱丁堡商人甲的钱。他愿意承兑甲汇票的原因是两方协商的条件是在付款期满之前,乙也可以向甲开出一张数额相等、外加利息和佣金、兑期也为2个月的汇票。所以,在这2个月的期限未到以前,乙一定会向甲开出一张汇票,甲又在这一汇票期满以前再向乙开出第二张汇票。在这第二张汇票尚未到期以前,乙照样会再向甲开出汇票,期限还为2个月。如此循环,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然而,在乙向甲开出所有汇票的过程中,所累积的利息和佣金都要算入其中。利息通常为每年5%,佣金每次不低于0.5%。如果每年按照这样的方法来往6次的话,佣金也就会加6倍,所以甲如果只通过这种办法筹措资金的话,每年的代价就不低于8%。如果佣金急剧上升,或者是要对之前开出的汇票的利息和佣金支付复利,这样利滚利后的费用就会更多。这就是所谓的循环借款的方法。

据说,英国国内大多数商业上的投资,其一般利润在6%~10%之间浮动。通过这种方法借到的货币,如果在偿还借到的巨额费用的同时还能提供可观的剩余利润,那肯定是一种运气非常好的投机项目。并且,有很多的投机商具有这样的野心,他们制订了许多宏大的计划,想要通过这种方法支出巨额费用来取得经营的资金。无疑,巨额利润只是这些投机商在他们的黄金梦中看到的幻象,当他们梦醒之后,或在他们项目结束时,或在他们无法再继续经营时,我相信,能够实现自己梦想的人没有几个。

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的汇票,常常由甲持有并于汇票到期之前的前2个月向爱丁堡银行贴现。之后伦敦的乙向甲开出的汇票,也同样经常由乙持有并向英格兰银行或者是伦敦的别家银行贴现。银行在贴现这些循环汇票时,大多数时候支付的是钞票。在爱丁堡,支付的是苏格兰银行的钞票;在伦敦,支付的是英格兰银行的钞票。诚然,贴现的汇票到期之后都要立刻兑付,不过,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实际支付的价值,事实上却永远没有归还给贴现它的银行。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即将期满时,第二张数额更大的汇票又开出了。如果不存在第二张汇票,第一张汇票压根就不可能得到兑付。所以,其实第一张汇票只是在名义上得到了兑付。也就是说,银行金柜由于这种循环汇票的来往而发生流出之后,却并没有流入对它进行弥补。

银行用纸币来兑付循环汇票,原本可使企业家不必为应不时之需而存储滞财,因此,利益巨大。然而,银行借款也只能做到如此地步,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现在却不一样了。农业、商业和工业上一些宏伟的计划的经营资金都是利用这种循环汇票从银行获得的。于是,银行发行的纸币由此出现过剩,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无法吸收的,也超过了在纸币未曾发行的情况下国内流通领域中应有的金银价值。过剩的部分会立即流回银行要求兑换金银,而银行必须使出浑身解数寻求这些金银。这些资本是那些投机商略施巧计从银行取得的,不但没有让银行知情或得到银行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同意,甚至在一定时期内,银行丝毫没有察觉曾为他们提供了这些资本。

假设甲乙二人朋比为奸,互出循环期票,而向同一家银行贴现。过不了多久,银行方面就能觉察他们的意图,就能明白地看出,虽然他们正在营业,但他们的资本全是从银行借来的,自己却并没有资本。如果甲乙二人并不是经常在一家贴现,而是有时是在这家,有时是在那家,而且两人也不是总是彼此互相开出汇票,而是拐弯抹角,通过许多其他的投机商——这些投机商都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互相帮忙,力图利用这种方法得到货币,那么,哪一张为真实的汇票、哪一张为虚假的汇票,就难以辨认了。是否存在真实的债务人、真实的债权人的汇票,或者是除了那些贴现汇票的银行就不存在其他的真实的债权人、除了力图得到货币的投机商就不存在其他的真实的债务人的循环汇票,也就无从知道了。即便银行最终还是察觉到了这一点,但可能为时已晚。这时,再拒绝为他们贴现,必然会使他们都破产,而他们的破产可能会间接导致银行也跟着破产。出于对自身利益与安全的考虑,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银行方面不得不再冒险继续对他们进行贴现,目的是逐渐收回贷款,或者增加贴现的条件,使他们自觉从这家银行退出,转而把目光投向别的人或者别的银行。然而,就在陷入这一圈套过深的英格兰银行、伦敦各主要银行和比较谨慎的苏格兰各银行开始在贴现方面提出过高要求时,这些投机商惊慌、愤怒起来。他们苦恼的直接原因无疑是银行方面不得已而准备实施的这一慎重措施,但是他们竟然把自己的苦恼夸大,说成是全国的苦恼。他们说,都是因为银行方面见识肤浅、举措不当导致了全国的苦恼;虽然他们想努力使国家逐渐繁荣、富裕起来,但是银行却不愿意伸出双手援助。他们好像觉得将巨额的资金长期借贷给他们是银行的义务。然而,在这种借贷已经超过可承受的范围的情况下,要挽救银行自己的信用与国家的信用,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银行不再借贷。

在这种混乱困窘的时期,苏格兰创立了一家号称以挽救国家危难为宗旨的新银行。它的目的很明确,但措施却不太恰当,而且似乎对它所要解决的困难的性质和原因不甚明了。银行的信贷,无论是从现金账户来说,还是从贴现汇票来说,都比其他银行更为宽松。对于后者而言,它几乎不辨认汇票的真伪,不管是真实汇票还是循环汇票,都会予以贴现。这家银行曾经很明白地宣布自己的宗旨:只要有一定的保证,即使是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偿还(如改良土地)的资本也可全部都从银行借贷。据说,推动这类土地的改良是银行在设立时便明确的一个目标。对现金结算和期票贴现竟然采取了这样宽松的政策,银行必定会因此而发行大量的钞票,那么过剩的部分既然难以被社会吸收,当然就会什么时候发行什么时候便返回银行兑换金银。银行的金柜原本就不太充裕。银行的资本总额虽然号称有16万镑,但是实际上收到的也只不过80%,而且这80%还是分期缴纳的。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缴纳入股款之后,就用现金账户向银行借款。银行的理事们觉得股东借款应该享受宽松的待遇,所以,在大部分股东缴纳了第一期的股款之后,其余各期缴入的款项几乎都是通过现金账户借出的。这样的话,他们后来缴纳的股款,不过就是先从银行的某一个金柜提取出来,然后再把它放入银行的另外一个金柜。所以,即使银行金柜原来是满的,也会随着过度发行而迅速枯竭,从而走向失败。向伦敦银行开出汇票,期满时算入利息和佣金的数额后开出新的汇票,用来兑付前一汇票,除了这种办法能够及时地对枯竭的金柜进行补充外,再没有其他的办法。银行的金柜原先就不是很充裕,据说,这家银行还没有营业几个月就陷入困境。好在各股东的田产都不低于数百万镑,他们认购股份的时候,事实上相当于以田产为抵押,用来保证银行的所有债务。因为有如此坚实的保证作为银行信用的后盾,所以尽管借贷政策如此宽松,银行营业仍然得以持续2年多。到这家银行倒闭的时候,其发行的纸币数目已差不多有20万镑。这种纸币一经发出立即回来兑换,为了维持这些纸币的流通,它频繁地向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如此累积,直到银行不得不倒闭时,汇票价值已达60万镑以上。然而,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这家银行借出去的利息为5%的款项也达80万镑以上。也许可以将用纸币借出去的20万镑所获得的5%的利息看成是纯利,因为只从所获得的利息中扣除了管理费,其他的则都没有扣除。但是向伦敦开出汇票借来的60多万镑和这一数额的利息、佣金等却不低于8%。所以,比较这两种情形,就会发现银行借出的数目中3/4以上都会亏空3%以上利息。

这家银行经营的结果,好像正与创办人的本意背道而驰。它的目的不但要支持国内那些其看来有着锐意进取精神的企业,而且要排挤掉苏格兰各银行,特别是那些设在爱丁堡、被指责在贴现方面过于谨小慎微的各家银行,这样就能独霸整个银行业务。无疑,这家银行曾在投机商陷入困境的时候给予了暂时的援助,使他们多延续了2年左右,但最终,不过是导致他们的债务状况更加恶化,因此,到失败时,他们遭受的损失更严重,也致使他们的债权人遭受的损失更严重。所以,这家银行不但没能减轻这些投机商为自己和国家带来的困难,相反,却使它加深了。出于对自身、债权人和国家的考虑,他们的多数业务不如提前2年就终止。不过,这家银行为各投机商提供的暂时性的援助,结果却成为对苏格兰其他银行永久性的援助。这家新银行在苏格兰其他银行都不愿意贴现循环汇票的时候,却对开出循环汇票的人伸出欢迎之手。正是因为有了它,其他银行才轻易地走出困境,否则它们就难以摆脱困境,必然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使名誉遭受损失。所以这家银行经营的结果是使它原本想要消除的国家灾难更为严重,却使它所要取代的各家竞争银行获得了最切实的援助。

在这家银行刚刚成立时,一些人认为,银行金柜虽然很容易就会枯竭,但是来借贷纸币的人均有贷款担保品,在他们看来,用这种担保物品作为担保而获得的钱来对金柜进行补充肯定很容易就能实现。但我相信,过不了多久,现实就会告诉他们,远水救不了近火。这样不充裕且易枯竭的金柜最后肯定会消亡,向伦敦各银行开出一次汇票,期满时再开出一次汇票,这样循环下去,如此累积的利息和佣金就会越来越多。我实在想不出第二个办法对其进行补充。诚然,屡次向伦敦各家银行开出汇票可以应急,但结果不但得不到丝毫利润,反而每次还会遭受损失。虽然没落的速度并不像反复使用这种费用巨大的筹款方法那样快,但这样只会导致一个营利的公司最终败得一塌糊涂。它仍然无法从其所发行的纸币的利息中获取利润,这是因为既然纸币超过了国内流通领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数额,必定会一发行就流回兑换金银,而为了对其进行兑换,银行方面就需要不停地借债,而在借债的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借债的实际费用和打听谁手里有多余的钱能够出借、和有钱人进行磋商、写债券、订契约等所需要的费用,全都要由银行承担。很明显,上述做法只能使银行遭受损失而不会使其获得什么好处。用这一方法来补充金柜,就如同让人拿着水桶去很远的地方的井打水以补充只流出而无流入的水池一样,肯定会失败的。

虽然这种办法对作为营利机构的银行来说很适用,也很有利,但对国家来说,不但不利而且还有很大的害处。这种办法完全不能增加国内出借的货币数目,只能导致这家银行集全国的借贷事项于一身,从而使这家银行成为全国总贷借机关。要借钱的人都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不是向有钱出借的私人那里借贷。私人的贷借通常也只有数人或数十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谨慎、诚实与否,债权人都很熟悉,也可对其进行甄选。与银行有来往的债务人,动辄有数百家,理事们对其中很多人往往并不熟悉,当然选择甄别也就无从下手。因此,比较而言,银行在贷出一事上显然没有私人那么谨慎。实际上,与这样一个银行来往的人除了爱冒险的商人,大都是反复开循环汇票的出票人。他们将资金投入到奢侈浪费的生意上,这些生意通常即使获得了所有可能的帮助,也必然难以成功,就算能成功,也肯定不能偿还所有的费用。他们肯定也不会将足量的基金用于维持其所雇用的劳动力上。相反,私人贷借就不存在这种现象。诚实而又俭朴的私家债务人,往往会斟酌自己的资本,而将借来的资本用于经营适合自己资本的生意。也许这些生意并不怎么大,也不怎么惊人,但却比较稳妥,也比较有利,一定能够偿还投入的资本,并能创造可观的利润,以提供一笔能够雇用到比原来更多劳动力的基金。所以,即使新银行的计划取得了成功,结果也完全不能增加国内资本,而是白白使大部分资本不能投入到有利的生意上去,而转移到了无利可图的生意上去。

有名的劳氏认为,缺少货币的支持是苏格兰产业衰落的原因。他提议建立一家专门的银行,使这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相等。

在他看来,这是解决货币匮乏问题的不错的方法。在他刚开始提出这一计划时,苏格兰议会也认为不应该采用。后来,奥林斯公爵在法兰西摄政时,对他的提议稍微改动之后便实施了。这也就是所谓的密西西比计划的事实依据,该计划认为能够随意增加纸币数目的观念,不管是对银行业来说,还是对买卖股票生意来说,其狂妄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杜浮纳在他的《对林托〈关于商业与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的评论》里,曾经对这个计划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这里不再多说。这一计划所依据的原理,劳氏在其所著的一篇关于货币与贸易的论文(在他刚刚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就在苏格兰发表)中也进行了说明。直到现在,许多人仍然对这篇论文和其他依据同一原理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幻的理论留有很深刻的印象。受到人们攻击的、被人们认为对业务丝毫不加节制的苏格兰和其他各地的银行,恐怕或多或少也受到了这一理论的影响。

英格兰银行为欧洲最大的银行,成立于1694年7月27日,是由国会决议并敕令所设立的。当时它出借给政府的资本额共有120万镑,每年可从政府那里支取10万镑,其中,9.6万镑充当利息(年利是8%),4000镑充当管理费。经过革命而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肯定不是太好,不然肯定不会有这么高的利息。

1697年,银行的资本增加额为1001171镑10先令,这时银行的全部资本达到了2201171磅10先令。据说,这是为维持国家信用而增加的资本。1696年,发行国库券所打的折扣为40%、50%或60%,银行发行纸币所打的折扣却只有20%。当时正在大肆改铸银币,银行觉得应该暂时停止兑现纸币,这样做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的信用。

根据安妮女王七年(1708年)第七号法令的规定,银行要将40万镑借给国库。加上之前借给政府的120万镑,总共贷给政府160万镑。因此,1708年,政府的信用已与私人无异,政府的借贷利率也降到了6%,与当时的市场上的普通利率毫无差别。根据同一项法令,银行又购买了利息为6%的17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半的财政部证券。银行资本由此而又增加一倍。所以,在1708年,银行资本即为4402343镑,贷给政府的数目总计为3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半。

1709年,英格兰银行以15%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到656204镑1先令9便士。1710年,以10%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到501448镑12先令11便士。银行资本因这两次催收而达到5559995镑14先令8便士。

根据乔治一世三年(1716年)第八号法令的规定,英格兰银行又获得200万镑的财政部证券,因此,这时,银行贷给政府的数目已达5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按照乔治一世八年第二十一号法令的规定,银行购买了400万镑的南海公司的股票。为了购买这些股票,银行需要再增募340万镑的资本。如此一算,银行贷给政府的数目是9375027镑17先令10便士半。但是银行的资本总额却只有8959995镑14先令8便士。两相比较,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比它自己的资本还多,或者说,比它要对股东进行分红的资本还多。换句话说,银行已开始有了不必进行分红的资本,而这种资本比分红的资本多。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1746年,银行陆陆续续贷给政府的资本达11686800镑,银行陆陆续续募集到的分红利的资本也达到1078万镑。从那时开始一直到今天,这两个金额都没有任何改变。根据乔治三世四年(1763年)第二十五号法令的规定,为了让银行营业执照延续下去,银行同意向政府缴纳11万镑,而这一金额既不算利息,也不需要偿还,所以,这一做法既没有使银行的贷出额增加,也没有使银行的资本额增加。

银行红利时高时低,要看各个时期银行对政府贷款利息的高低和其他的情况。这一贷款利率已经由8%逐渐降到3%。在过去的几年间,银行红利常为5.5%。

英国政府局势稳定,英格兰银行也跟着稳定。借贷给政府的金额没有遭受损失,银行的债权人也不会遭受损失。英格兰不能存在第二个由国会决议创建的银行,或者存在多于6人的股东。所以,英格兰银行已经不是一般的银行,而是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机关。每年大部分的公债利息是由它收付的,财政部证券是通过它流通的。土地税、麦芽税的征收数目,往往是由它垫付的。纳税人常常超过规定的期限好几年也不将这些税的税款上缴国库。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主管的官员明察,也难以遏止银行发行过剩的纸币。它也贴现商人的汇票。有时,不仅英格兰商人,就连那些汉堡和荷兰的商业巨头也向它贷借。据说,1763年,英格兰银行有一次在一星期之内便贷出差不多160万镑,而且多数还是金块。数目是不是有如此大,时间是不是如此短,我不敢随便断定。但在其他情况下,英格兰银行不得不用6便士的银币来应付各种支出。

谨慎的银行活动可促进一个国家产业的发展。但是促进产业的目的并不是要增加一个国家的资本,而是要使原本没有得到利用的大部分资本发挥作用,使原本并不产生利润的大部分资本能够创造利润。商人为应不时之需而不得不存储的材料均为滞财,不利于商人和国家。谨慎的银行活动就能让这种滞财成为活资财,换句话说,也就是变成工作所需要的材料、工具和食物,这既对自己有利,也对国家有利。国内土地和劳动产品得以流通并分配给真正消费者,金银币必不可少。保留在商人手中的现金也是滞财。这种滞财,虽然在一个国家资本中是极具价值的一部分,但却无法为国家生产任何产品。谨慎的银行活动会用纸币代替多数金银,使国家能够将多数滞财转变成活资财,变成对国家有利的资财。国内流通的金币银币,可以看成进行商业贸易的道路。道路虽然不能生产稻麦,但却能将稻麦运输到国内各个市场。谨慎的银行活动会用纸币代替金银,说得夸张一点,就像是在高空中架设的轨道,使往常大部分四通八达的道路转变成优良的牧场和稻田,同时使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激增。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一点,自从有了这种设施之后,国内工商业固然得到了推动,但是与脚踏在用金银铺成的实地上旅行相比,这种悬在纸币双翼之上的吊在半空的做法是很危险的。如果管理纸币不是很熟练,那就不用说了;即便熟练谨慎,也仍然会发生难以阻止的灾难。

例如,战争失败之后,敌军占领首都,用于维持纸币信用的仓库存储也被敌人控制,国内的纸币就变成了毫无用处的废纸。在这种情况下,与国内大部分流通依赖金银来实现的国家相比,国内流通完全依赖纸币来实现的国家的处境当然会更艰难。普通的通商手段一旦没有任何价值,除了物物交换和赊欠就无法进行其他的交易。所有赋税如果都是用纸币缴纳的,那君主就难以发放军饷、扩充军备。在这种情况下,与大部分使用金银的国家相比,完全使用纸币的国家恢复原状将更为困难。因此,一个国家的君主要想使他的领土随时都处于易于防守的状态,那就不但要防止能导致银行破产的纸币发行过剩现象的出现,而且还要想方设法控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数额,使其在国内流通领域中占有的比例不至于过大。

国内货物的流通可分成两类:商人之间的流通,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同一货币,无论其是纸币的形式或是现金的形式,都可能会被用于前一种情况,也可能会被用于后一种情况,但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而且又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的,所以,各自都需要一定量的货币来维持。商人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一定不能超过商人与消费者之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商人所购买的一切,最后还是要销售给消费者。商人之间的交易,常常是批发,所以每次都需要有大量货币。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常常是零售,所以每次只要有少量货币就已足够。少量货币要比大批货币流通得快得多。1先令流转的速度比1几尼快,半便士流转的速度又比1先令快。因此,按年计算的话,虽然所有消费者所购买的价值应该与所有商人所购买的价值相等,但是消费者每年购买物品所需要的货币量,相比而言却少得多。同一货币,因流通速度比较快,其作用也就越大,其充当消费者购买手段的次数要比充当商人购买手段的次数多得多。

纸币可以加以管理,或使其只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扩大其流通的范围,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中,有很大一部分能够使用纸币。如果像在伦敦的情况那样,钞票面额没有低于10镑的,那么,纸币的流通必然就只会在商人之间进行。如果消费者的手中持有一张10镑的钞票,那他在第一次买东西时,即便所购买的物品的只有5先令,也要兑换这张钞票。所以这张钞票在被消费者使用过1/40之前,早已返回到商人的手中。苏格兰各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中,小额的就有20先令的,这无疑扩大了纸币的流通范围,商人与消费者间的大部分交易也都依赖于纸币。在国会决议禁止10先令和5先令的钞票在各处随意使用之前,消费者在购买物品的时候,就常常使用小额纸币。北美洲发行的纸币中,面额最小的竟有一先令的,结果,消费者在购买物品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用钞票。至于约克郡,有些纸币仅值6便士,结果如何,就不用提了。

发行这样的小额纸币,如果获得准许而且又得以普遍实施,便与鼓励众多普通人去开办银行,而且使他们有能力变成银行家无异。普通人所发行的5镑甚至1镑的期票,大家会拒绝使用;但是如果他发行的是6便士的期票,大家却不会拒绝。这些如乞丐一样的银行家当然极易破产,最终,可能会给接受他们钞票的穷人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使他们遭受极大的灾难。

也许将全国各地钞票的最低面额限定为5镑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办法。这样,大概就能像伦敦那样,使各地银行所发行的钞票通常仅限于在商人之间流通。伦敦发行的钞票面额不能低于10镑。5镑所能购买到的货物虽然只相当于10镑的一半,但是在英国的各个地方,人们对5镑的重视程度就像富有的伦敦人对10镑那样,而且很少见到一次花掉5镑的情况。

如果正如伦敦那样,纸币主要是在商人之间流通,那么,就不会出现市面上金银缺乏的现象。如果像苏格兰,特别是像北美洲那样,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交易是通过纸币的流通来实现的,那么国内的贸易就会通过纸币来进行,而市面上的金银则会被驱逐出流通领域。苏格兰禁止发行10先令和5先令钞票的措施,曾经一度缓解了市面上金银匮乏的情况;若再禁止发行20先令的钞票,当然会产生更大的功效。听说,美洲自从禁止发行一些纸币以来,金银已经比之前丰裕。听说在纸币没有发行之前,美洲的金银更丰裕。

银行发行的纸币应当主要限于商人之间进行流通。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流通虽然并非完全依靠纸币来实现,但其对国内工商业和银行家的帮助却差不多相同。因为商人为应付不时之需而必须存储的滞财原本就是限于商人之间流通。如果商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商人则没有必要存储滞财。在这种交易中,商人无须支出货币,只是收入货币。所以,虽然银行发行的钞票只限定在这样的数目上,同时使其仅在商人之间流通,但银行依然能够通过贴现真实汇票和现金账户的办法使大部分商人无需为应不时之需而存储那么多现金。银行家依旧可以为各种商人提供他们所能提供的最大贡献。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私人愿意接受,银行钞票不管数额大小,都应该被许可发行。政府禁止人们接受,取缔钞票的发行,不应该写进法律。因为法律应扶持天然的自由,而不应妨害。从某种观点来说,这一限制确实侵犯了天然的自由。这会危及全社会的安全、侵犯少数人的天然自由,要受到而且应该受到所有政府的法律制裁,不管这一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还是最专制的政府。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法律强迫人民修建隔墙,其对天然自由的侵犯,与我们这里主张用法律来限制银行的活动的用意相类似。

由银行钞票所构成的纸币,如果是由信用可靠的人发行的,并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只要拿着它随时都能兑现,那么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它的价值都与金币银币相等,因为它随时能够兑换金银。所有货物均能用这种纸币进行交易,它的价格一定如用金银交易那样只会低廉,不会更贵。

有人说,通货总量因纸币发行过度而增加,致使全部通货价值降低,所以,必然会提高商品的货币价格。这话不见得对,原因是投入多少纸币就会有多少金银被改作他用,因此,通货的总量不一定由此就会增加。一个世纪以来,苏格兰的粮食价格以1759年的最为低廉。但是那时由于发行10先令和5先令的银行钞票,纸币之多,今日无法与之相提并论。另外,现在苏格兰银行数量也有了一定增加,然而现在苏格兰粮食价格与英格兰粮食价格的比例却和原先的没什么变化。虽然英格兰的纸币有一定的增加,法兰西的纸币出现减少,但是两国谷物的价格贵贱却是一样的。在休谟发表《政治论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间和苏格兰增加发行纸币后,粮食价格明显提高,然而其原因,与其说是纸币增加引起的,不如说是天时造成的。

如果构成纸币的钞票是不是可以马上兑现,还要看发行的人有没有诚意,或看持券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的某一条件,或者要在几年之后才能真正兑现,并且现在不算入利息,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马上兑现时出现的困难大小、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根据兑现期间的远近,这种纸币多少会比金银价值低些。

数年前,苏格兰各银行经常在它们所发行的钞票上加印选择权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只要是持票要求兑付的人,或在见票后立刻兑付,或在见票6月后兑付,但是后一种情况要加付6个月的法定利息。有些银行的理事为了让兑付者满足于一部分的兑付,有时就利用这一条款威胁持大量钞票要求兑付的人。因此,钞票越发行越多,直到充斥于苏格兰金融领域的几乎都是这些银行的钞票。能不能兑现既然悬而未决,其价值自然会比金银低。在这一弊端尚未消除的时候(特别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莱尔对伦敦实行的是平价汇兑,距卡莱尔不到30英里的邓弗里斯却常常对伦敦的汇兑贴税4%。原因在于卡莱尔是用金银兑付汇票,而邓弗里斯则是用苏格兰银行钞票兑付汇票。既然钞票不一定有把握能兑换现金,那其与铸币相比的价值就下降了4%。后来,国会发布禁止发行5先令和10先令钞票的命令,又规定禁止在钞票上加印选择权条款,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这才得以恢复自然汇率,也就是说得以与贸易情况和汇兑情况相顺应。

约克郡面额最小的纸币竟然有6便士的,但是按规定,持票人要存票到1几尼的时候才能要求兑现。这一点,持票人往往很难办到,故其价值也比金银的价值低。后来,国会决议废止这一规定,认为它不合法,并且效仿苏格兰,禁止发行低于20先令的钞票。

北美洲的纸币,除非是银行发行的,否则便无法随时兑现。由政府发行的纸币要兑现的话,非经过数年不可。殖民地政府虽然不支付给持票人任何利息,但是曾经宣布其纸币为法币,必须根据票面价值流通。但是,即便殖民地政府的政权非常稳固,15年后所支付的100镑,与在利息通常为6%的地方的40镑现金相比,其价值相差无几。因此,强迫债权人接受100镑纸币,并通过这一纸币来清偿债权人所拥有的100镑债权,显然很不公平,任何习惯以标榜自由示人的政府大概都没有尝试实行过。很明显,这正如诚实直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说,这是虚伪的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的狡黠手段。177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在第一次发行纸币的时候,假装说纸币价值等于金银,禁止人们用纸币出售货物的时候索要比用金银出售货物的时候更高的价格。这个法令,如果说专横,则和它本意上所要维护的法令并无区别;如果说无效,则会逾越其本意所要维护的法令。法律能够使1先令与1几尼相等,因为它能够指导法庭在债务人拿出1先令的时候清偿他1几尼的债务。但是,商品如何出售,出售者可以自主决定。强卖的人把1先令看成1几尼,却是法律难以实现的。所以,有时英国对一些殖民地的汇兑是100镑可以与130镑相等,但是对另外一些殖民地,100镑却几乎可以与1100镑相等,虽然存在这样的法令,对此也无能为力。试着探究个中原因就会明白,价值之所以会如此悬殊,是因为殖民地发行的纸币数额很不一样。而且,纸币兑现的期限有长有短,兑现的可能性大小也不一样。

这样看的话,国会决议通过的殖民地以后发行的纸币都不得定为法币的议案很是恰当。为什么各殖民地不拥护这一决议案呢?

与英国其他的殖民地相比,宾夕法尼亚对发行纸币似乎比较慎重。据说,那里的纸币从来没有出现过比没有发行纸币的时候金银价值低的情况。然而,在纸币第一次发行之前,宾夕法尼亚已经由议会决议,提高了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在殖民地境内流通的英国5先令的铸币可以当成6先令3便士,随后又提高到了6先令8便士。所以,殖民地货币1镑与英币1镑相比,即便是在通货为金银币时,价值也已经低了30%以上,当通货为纸币时,它的价值比英币1镑的价值要低,很少有超30%的。主管这件事的人以为,只要提高了铸币单位的名称,就能使相同数目的金银在殖民地能以更大的数目使用,这样就能防止金银的输出。殊不知,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提高以后,从母国运来的货物的价格也必定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相应提高,金银输出的速度还是很快。

殖民地纸币既然准许民众按照纸币的票面价值缴纳本州各种赋税,因此,即便兑现的期限确实很长,或被认为很长,其价值也一定会增加一些。增加的价值取决于本州发行的纸币数目超过其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数目的多少。据我们考察得知,各州的纸币数目都远超其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数目。

一个国家的君主如果规定有一部分赋税必须要用纸币缴纳,那么,即使纸币兑现的时间全由国王的意志决定,纸币的价格也一定会因此而提高。发行纸币的银行如果在测算纳税需要的时候,常常使其所发行的纸币额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那么纸币的价值也将会高于它的票面价值。或者可以说,纸币在市场上所能购买到的金银币会比它票面所标明的数目多。一些人就从这一点出发,解释阿姆斯特丹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升水的原因,也就是解释纸币的价值为什么会高于通用货币。据他们说,这种纸币不能任凭所有者的意愿随意拿出银行。他们认为,大部分外国汇票一定要用银行纸币兑付,也就是必须要在银行账簿上办理转账手续。谨慎的银行理事却故意使银行纸币数目常常不能满足这种用途的需求。他们说,这就是为什么阿姆斯特丹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往往比金银币的价值高出4%甚至是5%的原因。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解释是不太准确的。

纸币价值虽然可以比金银铸币价值低,但是金银价值却不会因为纸币价值的下降而下降,金银所能换到的其他货物量不会因此而减少。金银价值与其他货物价值之间的比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是由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和数目决定的,而是由当时把金银提供给商业世界大市场的金银矿藏的丰富程度决定的,换句话说,是由一定数量的金银上市时所需要的劳动量与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上市时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决定的。

如果银行低于一定数目的流通银行券或者持票便立即兑付的票据被禁止发行,如果他们有义务马上不附加任何条件地对这种银行债券进行兑付,那么银行的营业就不会妨碍社会的安全,而银行的其他营业也就可以实现完全自由。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地区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对此许多人非常担心。但是这些银行的设立不但没有妨碍到社会,反而巩固了社会的安定。银行众多,而且其竞争对手林立,为防范同行业之间进行恶意的排挤,各家银行在营业时必须小心谨慎,所发行的纸币也必须要与现金数目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能使各银行的纸币被限制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流通;能使各银行流通中的纸币由此而减少。全国的流通领域既然被分成众多的区域,所以,一个银行的失败(这种事难以避免)对公众的影响必定不是太大。同时,这种竞争使银行为避免受到同行业的排挤而不得不放宽对顾客的营业条件。总而言之,一种有益于社会的生意,就应该让它自由发展。竞争越自由、普遍,对社会就越有利。 K2a6wz5Ds6XEuU39/DXmZpPkfqa9UrjvT2m+DssvLuOW279PWp2RMQ36JuJ/z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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