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逻辑学,就不能不提到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伟大的学者,也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学者之一,毕生都致力于学术研究,在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方面写下了大量著作。此外,他也是形式逻辑的事实性奠基者与开创者,由他建立的逻辑学基本框架至今还在沿用。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学是研究一切学科的工具。他也一直在努力把思维形式与客观存在联系起来,并按照客观存在来阐明逻辑学的范畴。他还发现并准确地阐述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而这对后世的研究有着巨大的影响。在经过弗朗西斯·培根、穆勒、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研究、发展后,西方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逻辑学研究体系。
我国是逻辑学的发源地之一,对逻辑学的研究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开始。但是,这些研究都是零散地出现于各派学者的著作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所以,一般认为,逻辑学是西方人创立的。
简单地说,逻辑学就是研究思维的科学,包括思维的形式、内容、规律和方法等各个方面。有研究者曾这样定义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抽象就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比如梅花、荷花、水仙、菊花等,其共同特性就是“花”,得出“花”这个概念的过程就是抽象的过程。但要最后得出“花”这个概念,就要对这几种花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就找不出它们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因此,有人认为逻辑学是最难学的,因为它研究的是纯抽象的东西,它需要一种特殊的抽象思维能力。但实际上逻辑学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因为不管多么抽象,归根到底它研究的还是我们的思维,也就是说我们的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
简单地说,思维就是人脑对客观存在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既然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那就涉及反映的形式和内容的问题。也就是说,思维活动包括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反映到思维中的各种客观存在,而思维形式则是指思维内容的具体组织结构以及联系方式。以语言为例,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任何语言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能指”指语言的声音形象,“所指”指语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比如“house”这个词,它的发音就是它的“能指”,“房子”的概念就是它的“所指”。因此,可以说思维形式就相当于语言的“能指”,思维内容就相当于语言的“所指”。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就像硬币的两面,它们同时存在于同一思维活动中。古人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说思维内容是“皮”,思维形式就是“毛”,二者一起组成了“皮毛”。所以说,内容和形式不可对立起来,没有内容,就无所谓形式;没有形式,内容也无可表达。之所以花这么多篇幅说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关系,就是要说明逻辑学其实就是对从思维内容中抽离出来的思维形式进行研究的。思维形式主要是指概念、判断、推理,也有研究者认为假说和论证也是思维形式。比如:
(1)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
(2)所有的花草树木都是植物。
(3)所有的意识都是客观世界的反映。
这是三个简单的判断,即对“商品”“花草树木”“意识”这三种不同的对象进行判断,把它们分别归属为“劳动产品”“植物”和“客观世界的反映”。它们虽然反映的思维内容各不相同,但是它们前后两部分的组织结构,也就是形式是相同的,即“所有……都是……”。如果用S表示前一部分内容,用P表示后一部分内容,就可以得到一个关于判断的逻辑结构公式:
所有S都是P。
在逻辑学上,把上述这种最常见的判断形式称为逻辑形式,逻辑学所研究的就是有着这种逻辑形式的逻辑结构。
对于推理,我们也可以用相同的方法推导出一个公式。比如:
(1)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汽车是商品,所以,所有的汽车是劳动产品。
(2)所有的花草树木都是植物,梧桐是树,所以,所有的梧桐是植物。
上述两例都是简单的推理过程,(1)是“汽车”“商品”和“劳动产品”的推理过程,(2)是“梧桐”“树”和“植物”的推理过程。二者反映的是不同的推理内容,但都包括三个概念,都是由三个判断构成的推理结构。如果用S、P、M表示三个概念,就可以得出下面的逻辑结构公式: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在逻辑学上,把这种常见的推理结构称为三段论推理的逻辑结构(或逻辑形式)。
在这里,涉及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个概念。逻辑常项指思维形式中不变的部分,如“所有……都是……”这个结构;逻辑变项指思维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如“S”和“P”这两个概念。“S”和“P”可以是任意相应的概念,但“所有……都是……”这个结构却是固定的。
逻辑学研究的另两个对象是指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其中,思维方法是指依靠人的大脑对事物外部联系和综合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由表及里,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形成概念、建构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方法。思维方法包括很多种,比如观察、实验、分析与综合、给概念下定义,等等。对各种各样的思维方法进行研究,是逻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在人们运用各种思维方法对各种思维形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就是在人们对客观存在反映在人脑中的思维形式进行研究探讨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行之有效的规则,即思维规律。思维规律是人们根据长期思维活动的经验总结出来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人们在思维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则。在逻辑学中,思维规律主要是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其中,同一律可以用公式“A是A”表示,它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同一性或确定性;矛盾律可以用公式“A不是非A”,它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概念的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至少应该有一个是假的;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概念两个相矛盾的肯定与否定判断中必有一个是真的,即“A或者非A”;充足理由律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凡是符合上述思维规律的,就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思想,反之则是错误的、不合逻辑的。
由此可见,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及思维规律构成了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逻辑学的三大主要研究对象。
如果要准确把握逻辑学的性质,首先要明白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最早把现代逻辑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的逻辑学家之一金岳霖在他的《形式逻辑》中这样定义逻辑:“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问题。”我们在上节也对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作了分析,即对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逻辑学的工具性,也决定了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这可以说是逻辑学最为显著的性质特点。
事实上,从亚里士多德建立逻辑学开始,逻辑学就表现出了它的工具性特点。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学是认识、论证事物的工具,他的关于逻辑学的论著也被命名为《工具论》。后来,英国著名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也把自己的著作称为《新工具》。可见,历史上的哲学家及逻辑学家对逻辑学的工具性是有着统一认识的。“工具”的释义是:“原指工作时所需用的器具,后引申为为达到、完成或促进某一事物的手段。”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逻辑学的工具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逻辑学是人们对事物进行判断、推理、认识的工具。
它能够提供从形式方面确定思维正确性的知识,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知识去判断推理关系的正确与否。就像语法规则,我们可以根据语法规则判断字、词、句的含义是否正确,它们的关系是否合理;又像法律,给我们提供判断违法或犯罪的凭据。语法和法律并不对具体的语言现象或行为作规定,它们只是提供一个准则,符合这些规则的就是正确的,不符合的就是错误的。逻辑学也是如此,只有符合思维规律的判断和推理才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请看下面这则故事:
一个小青年拿着一个铜碗到一个古董商店里出售,声称这是一个汉代古董。站在柜台前新来的学徒小张接过铜碗一看,只见这铜碗看上去古色古香,还带有一些明显是埋在地下比较久了的锈迹。翻过来再一看碗底,还刻着“公元前21造”的字样。小张顿时觉得这碗很可能真是汉代的,这可是笔大生意啊,于是赶紧喜滋滋地将碗拿给店里的老师傅看。没想到,老师傅仅粗略一看,就“扑哧”笑出来,说道:“这也太假了吧,‘公元’是近代才产生的概念,汉代怎么可能这么说呢?”
“公元”是近代才产生的概念,这个“汉代”铜碗却刻着“公元前21造”,由此可见这个铜碗不是汉代的,所以是假的。在这个故事中,老师傅就是运用推理判断出了这件事的不合逻辑之处。
第二,逻辑学是我们分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思维规律的普遍指导意义获取新知识的工具。
比如你看到树叶落了,就知道秋天来了,这正是通过你对“秋天里树叶会落”的认识来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再比如,哺乳动物是一种恒温、脊椎动物,身体有毛发,大部分都是胎生,并借由乳腺哺育后代。你可以根据对哺乳动物特征的了解推理出牛、马、狗等哺乳类动物的基本特征。同样,运用这种逻辑思维规律,也可以通过正确、有效的推理获取其他知识。需要注意的是,在逻辑学上,只对推理形式的合理有效做研究,但并不保证根据思维形式和规律得到的知识一定是正确或可靠的。比如,我们前面得出的“所有的月季都是玫瑰”的结论就是这样。
有这么一个故事:
几个青年作家去拜访一位老作家,老作家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为了表示欢迎,老作家精心准备了几道菜。而且,还把各种不同的菜采用不同的颜色、种类配合搭配出了非常漂亮的造型。但是,这些菜却都不能吃,因为它们全是生菜。几个青年作家看着这些好看却不能吃的菜,又看看老作家热情的笑容,感到很不解,也很尴尬。临别时,老作家对几位青年说:“听说你们最近在争论文学的形式和内容的问题,这就算是我的一点看法吧。”
很显然,老作家是在用这些形式精美但却不能吃的菜告诫青年作家们形式再漂亮,如果内容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老作家如此看待文学形式和内容的问题,自然无可厚非。但是逻辑学在对待形式和内容的问题,具体地说是思维的形式和内容的问题上,正好和老作家有着相反的特征。因为,逻辑学在研究思维的过程中,只关注思维的形式,而不管内容。也就是说,逻辑学是一门形式科学。
◇逻辑学的三大性质◇
任何科学的性质都是由它的研究对象决定的。逻辑学主要研究由概念、命题构成的推理、论证,特别是其中的推出关系。根据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的主要性质有:
1.工具性
逻辑学是人们认识客观现实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具,也是人们交流思想,进行创新思维和批判思考不可或缺的工具。
2.基础性
逻辑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是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
3.全人类性
各民族的语言可以不同,但是,语言所表达的推理或者论证的形式是相同的,推理、论证遵循的规律、规则是相同的,评估论证和论辩的方法、步骤和标准也是相同的。
在上节,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了关于推理结构的公式,即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在这个公式中,“所有……都是……”“所以,所有……都是……”是逻辑常项,S、M、P是逻辑变项。也就是说,S、M、P可以是任意内容。这是因为,逻辑学追求的是对形式结构的研究,而不关注具体内容。比如在命题“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汽车是商品,所以,所有的汽车是劳动产品”中,逻辑学并不以商品的本质属性为研究对象,即便是商品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逻辑学依然存在。逻辑学推广的是一种普遍有效的推理方式,任何对象放在这种方式里都适用。所以,从逻辑学的角度讲,它只看到了上面的公式结构,而不管“商品”“汽车”“劳动产品”之类的内容。就像庖丁解牛,只见骨架,不见全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因此,逻辑学是一门形式学科,这是它的另一个重要性质。
从语言学的角度讲,语言既不属于经济基础,也不属于上层建筑,这两者的变化都不会从本质上影响语言。也就是说,语言没有阶级性,也没有民族性。在这点上,逻辑学有着和语言相同的性质。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个阶级、哪个民族,若要进行正常的思维活动,就必须遵循相同的思维规律,采取相同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一个至高无上的国王也好,一个衣不遮体的穷人也罢,普鲁士民族也好,俄罗斯民族也罢,只要想交流或表达思想,都要进行相同的逻辑思维。你可以否认别人的推理过程,你也可以批判别人的推理结果,但是你却不可能限制别人进行思维活动。美国大片《盗梦空间》中的盗梦者也只是通过进入别人的梦境影响别人,而不能从本质上改变别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由此可见,逻辑学的超阶级性和超民族性。它是全人类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团体。此外,逻辑学的工具性也决定了它的全人类性。它是各个阶级、民族共同使用的思维工具,是为全人类服务的一门基础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