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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拟议的税务立法变更

1.2.2.1 欧盟降低电子书税率

欧盟近期下调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税率。欧洲委员会就调整电子出版物适用税率一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电子出版物与印刷出版物均能享受下调的增值税税率。目前,欧盟成员国针对印制图书、报纸和出版物课以最低5%的增值税。此外,有些欧盟成员国对特定印刷出版物征收率低于5%,甚至零税率。然而,目前电子出版物必须按标准增值税税率缴税。

不同出版物形式可使用一致税率。随着以消费者所在地税率为课税依据政策的实施,以避免企业通过在低税率成员国设立机构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税收政策改革使电商领域的税收不公平竞争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不复存在,进而保证了不同形式的出版物可使用一致的增值税税率。欧盟委员会认为,“尽管印制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两者在形式上有所差异,但它们都为消费者提供相同的内容,而当前的增值税体系也需要与时俱进,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欧盟还讨论了电子出版物界定问题。在征求意见中,欧盟委员会建议,允许各成员国降低或大幅降低电子出版物增值税适用税率。

1.2.2.2 欧盟提出增值税新建议

欧盟委员会提出扩大使用“反向收费机制”增值税。这项建议将允许成员国针对有欺诈倾向的商品展开行动,该提议于2016年12月首次公布,并于2017年1月27日举行的欧盟经济与财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交。欧盟经济与财政事务委员会由欧盟财政和经济部部长组成,该委员会认为,这项提议“为防止增值税欺诈,将允许广泛而暂时地逆转增值税纳税义务”。

欧盟委员会解释道,所谓反向收费机制,是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从供应商转移到消费者。这一机制通过要求客户同时负责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以防止不法供应商预扣了增值税,却不缴给税务机关的行为。

在以前的“快速响应机制”下,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欺诈行为,欧盟成员国可以引入暂时反向收费加以应对迅速变化的欺诈。反向收费只能临时使用,并且只有在面临被行业列入清单的较高欺诈风险时,才能应用。欧盟委员会的这项提议将允许成员国,“在国内供应高于指定阈值时,能广泛而暂时地”应用该机制。

2017年1月27日后,负责欧元和社会对话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Valdis Dombrovskis)说:“我们知道欧盟经济与财政事务委员会有不同立场和观点,我们准备认真讨论这份文件。”

这项提议必须得到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批准。

1.2.2.3 欧盟强化反倾销贸易武器

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强调,欧盟需要高效、与WTO兼容、与时俱进的贸易保护工具。

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呼吁欧盟贸易专员西西莉亚·马尔姆斯特罗姆(Cecilia Malmstrom)加快改革欧盟贸易保护工具工作。特派调查员克里斯蒂安·鲍穆勒(Christian Baumler)与联合特派调查员安德烈·德尔加多(Andres Barcelo Delgado)评论道:“我们需要维护欧洲平等竞争的产业环境,确保就业和增长的持续性。我们并不要求贸易保护主义,只是需要公平贸易。”

欧盟委员会打算采用新方法,计算来自于严重市场扭曲、政府渗透到经济中的国家进口商品的倾销程度。依照现行规则,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倾销程度是按照产品出口到欧盟的价格与出口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比值计算的。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支持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因为计算倾销幅度的基准考虑到了在特定情况下,严重扭曲的产品和销售成本。但是,鲍穆勒说,欧盟委员会考虑在评价市场扭曲时,确保不遗漏违背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和多边环境协定的情况。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表示,新制度必须与WTO的反倾销规定一致,同时,反倾销申诉机制必须照顾欧盟的公司和中小企业实际。欧盟委员会将另外起草具体报告,以识别存在扭曲的国家或行业。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认为,对于那些存在重大反倾销案的国家,新制度应该是强制的。

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属于欧盟咨询机构之一。

1.2.2.4 ECOFIN讨论欧盟增值税改革提案

2017年3月21日,欧洲经济与财政事务理事会(ECOFIN)讨论了欧盟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增值税改革的两项提案。

第一项建议为统一电子出版物和实体出版物增值税税率提供了可能。现在,电子出版物按照增值税标准税率课征,最低为15%,而实体出版物却可以享受多种低税率。根据ECOFIN会后发布的文件,ECOFIN讨论的焦点在于“不仅是对电子出版物适用低税率,而是适用更低税率,甚至零税率”的可能性。该会议文件补充道,ECOFIN主席“确认打算在2017年6月底之前对该提案达成协议”。

第二项建议是关于“普遍的反向收费机制”。对超限额国内交易,该机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由卖方转为买方承担,这与欧盟增值税制的一般原则相悖。ECOFIN文件解释道,争论的焦点在于提案的适用范围、获得的减损标准、撤回减损的程序、减损的持续时间。该文件写道,ECOFIN仍将讨论这项提案以达成协议。ECOFIN主席指出,现在仍然有很多议题需要解决。这项提案的目的,是为增值税骗税提供短期解决方案,直到出台新的增值税制,届时卖方将在目的地国被课征增值税。

会后,欧盟委员会会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Valdis Dombrovskis)说:“我们提议,对电子书和其他电子出版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可使我们跟上数字变革时代。今天,许多部长都强烈支持这个有针对性的倡议。我们希望,尽快达成协议,完成这项提案。我们也在会上讨论了反向收费机制,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也有一些人发出不同声音。”

1.2.2.5 欧盟就变更消费税安排进行咨询

欧盟已就协调和简化消费税总体安排进行咨询。欧盟理事会第2008/118/EC号指令对在欧盟内持有和移动消费税应税货物(包括酒精及酒精饮料、烟草制品与能源产品)制定了一般程序,该指令还对经批准的贸易商持有和移动消费税应税货物适用延迟纳税程序做出了解释。

欧盟委员会认为,上述指令仍有可以完善的空间,以降低成员国与市场主体的行政成本、降低欧盟内部市场扭曲。2017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初始影响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初步阐述,还提出了可能的改革路径。在咨询阶段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将被用于准备影响评估最终报告,并于2017年第四季度发布。

欧盟委员会发现,现行相关制度存在以下问题:①协调关税和消费税法律与技术安排运行状况不佳;②转移消费税课税对象适用延期纳税安排过时,相关安排不明确,并且带来了沉重负担;③在课税对象转移过程中,为应对非常规情况、实现正确核算的法律和技术基础不完善;④对于成员国实施风险分析来说,由电子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充分,导致对相关活动的过度控制,或导致发生潜在税务欺诈行为。咨询于2017年7月4日结束。

1.2.2.6 欧盟就酒精消费税改革进行咨询

欧盟委员会就酒精和酒精饮料消费税结构可能的改革进行咨询。欧盟理事会第1992/83/EC号指令定义划分了各类酒精产品,以及其他应征消费税产品。该指令详述了课税方式(即如何计算税款)和免税范围,另外,其赋予成员国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低税率的自由裁量权。

2016年10月,欧盟委员会编写的报告总结道,或许存在空间继续完善指令、降低成员国与经济参与者的行政成本、降低欧盟内部市场扭曲。2017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初始影响评估,概述了可供选择的改革方向。评估报告识别出以下问题:①产品种类不完整,导致纳税人滥用税收激励;②有关指令未充分阐明其目的与差别影响,包括对特定浓度的酒精饮料实施低税率;③对于不同类型变性酒精适用免税规定,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严重问题;④在某些成员国内,由于对啤酒课征税收的方法不一致,致使市场主体承担了额外成本。

欧盟委员会将咨询阶段收集到的意见加以分析,并生成简报。最终影响评估报告将于2017年第四季度发布。咨询于2017年7月7日结束。

1.2.2.7 欧盟修补跨国公司税收漏洞

欧洲议会近期修订了防止跨国公司逃税的欧盟反避税指令。随着2015年卢森堡避税泄密丑闻(“Luxleaks”)被揭露,跨国公司通过混合错配欧盟与第三方国家的税收规则以降低税负的事实大白于世,税务裁决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和公开听证会,来自各国税务部门的官员交流观点并发表看法。参会者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税务协会代表、“Luxleaks”举报人和参与调查的记者,以及来自OECD、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学术界与透明性非政府组织代表。大会决议以591票赞成、36票反对、12票弃权而获通过。

报告人奥尔·路德维希森(Olle Ludvigsson)表示,“大型企业频繁使用这类税务筹划,其目的是减少企业税收。对此,我们在苹果避税案与麦当劳案中都已有所了解。现在是时候让这些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税收了”。如果欧盟部长们支持此类修正案,那么在两个司法管辖区(欧盟内、外)设立的公司,将禁止在两个司法管辖区税收中扣除同一笔支出。欧洲议会议员还打算杜绝那些在一个管辖区被确认为可扣除税款,在另一个管辖区却没有确认为应税收入的行为。

大会决议已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等待最后批准。

1.2.2.8 欧盟拟制裁避税天堂

欧盟正在考虑出台4个包括所谓避税天堂新制裁措施的“黑名单”。2016年11月,欧洲理事会做出决议,在2017年将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入名单。第三国筛选计划预计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欧洲理事会在年底获得完整名单。筛选的过程将持续、定期进行。

欧盟针对非合作管辖区已在考虑4项新的制裁措施,这些措施分别为预提税、外国控股公司新规、取消如版税等可扣除费用、参与豁免限制。欧盟正在考虑的计划是,独立成员国能够针对相同管辖区实施不同制裁措施。欧盟文件表述为,针对不同管辖区实施不同制裁措施,或者在不同情况下实施不同措施,以及赋予成员国实施措施的灵活性。

制裁措施应符合欧盟成员国税法。欧盟文件补充表示,针对不同管辖区采取的措施,要根据各自情况(如政治、经济状况)与估计会带来的问题有所区别,采取制裁措施的3项选择分别是灵活的、严格的与“工具箱”方式。彭博社表示,欧盟文件所认定的灵活方式是指,制裁措施作为欧盟成员国能选择的“菜单”,能带来最大灵活性,但也可能较为复杂。相比之下,欧盟需要准备制裁措施列表,适应于不同成员国且能够应用于名单中所有司法管辖区。最终选择涉及解决特殊问题的制裁措施工具箱开发。这可能会使得制裁措施变得有针对性,使欧盟成员国在需要时研发新工具箱,目前已筛选了92个国家。

1.2.2.9 欧盟委员会提议深入改革欧盟增值税

欧盟委员会已公开提议欧盟增值税体制将进行25年来最大改革。该提案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协商,并提交给部长理事会达成协议。在提议生效前,尚需理事部长会全体成员国一致通过。

1.2.2.10 2018年欧盟增值税法将大变

欧盟委员会将发起21世纪前25年最大的增值税改革。此举是为了应对增值税欺诈,目前相关计划已经公布。据测算,欧盟内每年因税务欺诈给成员国造成的损失高达500亿欧元,该计划旨在将这一数额减少400亿欧元。它是作为欧盟委员会2016年多管齐下的“增值税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概述的。除了针对增值税欺诈,该计划还旨在降低欧盟内跨境贸易成本,据测算,与成员国国内市场相比,欧盟内跨境交易的遵从成本高11个百分点。该计划在推动欧盟相关制度现代化的同时,将使企业遵从成本累计下降10亿欧元。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消费者和国家预算是好消息,对税务欺诈者是坏消息。欧盟经济与财政、税收、海关事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声称:“自单一市场建立25年来,公司与消费者在进行跨境贸易时,仍然面临28项增值税制度。犯罪分子和潜在恐怖主义分子已利用了这些漏洞,这种以国境为依托、过时的制度必须终结。”“到2020年,欧盟成员国应将增值税跨境交易当成与国内交易一样。现行建议预计,将减少80%左右的增值税跨境税务欺诈。同时,将使欧盟公司跨境贸易更便捷,减少繁文缛节,简化增值税相关程序。”

欧盟委员会建议对现行的增值税制进行重大修改,即对跨境货物的销售课税采用与国内课税同一方式。2018年,欧盟委员会将提出立法建议,并要求成员国对确定的欧盟增值税单一区域的4项基本原则或基础达成一致:①为应对税务欺诈,应对企业间跨境贸易课征增值税。②扩大“一站式商店”。较小的“一站式商店”,即“迷你一站式商店”最初在2015年推出后,目的是支持欧盟委员会对在消费地提供广播、电信和电子服务的B2C增值税注册个人征税。根据计划,公司提供跨境服务时,处理增值税事务将更加简单,贸易商可通过本国语言的单一网上门户,根据母国规定和行政模板,进行申报和纳税。欧盟成员国将与现在电子服务一样,直接互相汇转增值税款。③欧盟增值税法应该遵循目的地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增值税的最终数额,应该支付给最终消费者所在成员国,并且以该成员国实际税率课征。④发票制度应简化。允许卖方根据本国规定准备发票,即使进行跨境贸易时也一样。公司无须向本国税务机关提供跨境交易列表(即摘要声明)。

欧盟的新计划还引入了“认证纳税人”的概念。这类得到信任的企业将因新规定更便捷、更省时。无论公司大小,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被认定为欧盟可靠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向本国税务局申请“认证纳税人”身份认定,并需证明自己遵守全部、充分、和谐与标准的预定条件,即按时纳税、内控体系可靠、具有偿付能力证明。“认证纳税人”身份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之间互认。立法建议将该结果提交给欧盟理事会各成员国以达成一致,还将提交给欧洲议会进行咨询。欧盟委员会将在2018年跟进倡议,以便在技术层面提出修订欧盟增值税指令的详细立法建议,这样针对增值税制度的建议即可平稳实施。

在2019年前将生效的4项“快速修复”建议。措施包括:①简化欧盟成员国一方公司在另一方存储货物在当地销售适用的增值税规则,仅适用于不需注册,也不需因在另一方存储货物而纳税的“认证纳税人”。②简化不包含货物的物理移动链条交易的组成部分,比如,货物销售需经数个贸易商,但是,在物理上,货物直接从最初卖方到最终买方。这一简化规定仅适用于“认证纳税人”。③新的和谐统一的“认证纳税人”规则,使认证纳税人更方便地证明货物从一成员国运输至另一成员国。④根据现行规定,在办理增值税跨境免税时,除了运输证明,商业伙伴在欧盟增值税电子验证系统中的号码也要用到。

欧盟委员会确认新政策将在2017年11月发布。建议确定增值税率的现代化制度,目的是给成员国税率政策更多灵活性、增强成员国间行政合作、简化中小企业增值税,建议关注减轻中小企业增值税义务的方式。

1.2.2.11 欧盟倡导合作经济共同税收规则

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EESC)采纳了针对合作经济的税收意见。EESC呼吁欧盟成员国共同努力,制定“合作经济”共同的国际规则,相关税收意见涵盖直接税与间接税,EESC敦促各国当局,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加强合作,调整规定,并就税收义务提供清晰规则。EESC特别强调,只有采用真正的欧洲方式,以统一协调的法规作为共同的综合法律框架,才能妥善处理数字经济问题。相关税收意见认为,引入合理的收入门槛可能有助于规范税收收入。EESC建议,欧盟和各国议会遵循中立原则,保证常规业务和新业务的市场准入和公平条件。EESC还建议,应向公众传达更多有关纳税义务的信息。

调研人员吉塞普·古尔里尼(Giuseppe Guerini)对相关税收意见进行了评价。他指出:“该法律框架必须能建立针对所有经济活动与商业模式的公平、均衡税收制度,而不会限制合作经济提供就业和增长的潜力。”“清楚地区分合作经济中仅利用现有价值的企业与通过提高公民参与度,共同创造实际社会价值的企业”非常重要。联合调研员克里斯特·安德森(Krister Anderrson)也指出:“税收法规必须符合欧盟委员会对所在地利润征税的总体目标,对合作经济中的企业应像对待成员国其他企业一样进行征税。欧盟当局必须建立欧洲之外的合作渠道,为真正的数字经济奠定基本原则。”

1.2.2.12 欧盟就数字经济税收展开政策咨询

欧盟委员会就与数字经济相关的问题展开了咨询。这项咨询的目的是帮助欧盟委员会确定数字经济税收方法,目标包括确立更加公平、有效的税收,支持公共收入,并确保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希望新的体系通过数字单一市场推动欧盟的增长与竞争力。税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指出:“没有人能否认,我们的税收框架不适合数字经济发展,不适合新的商业模式,成员国要对数字经济活动在国内产生的巨额利润征税。在欧盟层面需要解决方案,为单一市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稳健的解决方案。”

本次政策咨询采取问卷形式。咨询解释指出,欧盟委员会正在“探索解决数字化税收问题的可能选择”,它认为,“可能需要采取两步走的方法,首先,是有针对性的临时解决方案,然后是全面的、长期的解决方案”。关于临时解决方案,已经确定了以下4个选项:①根据“数字活动”产生的所得征税;②根据对非居民商品与服务提供商的网上订购付款征预扣税;③对于具有重大经济实质的非居民实体的远程数字交易所得征税;④在价值创造过程早期阶段,适用数字交易税。

未来可能的长期解决方案包括如下5项内容:①修改共同统一公司税基提案,引入新的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②通过新的欧盟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以捕捉独立的欧盟指令中企业的数字活动。③将目的地原则引入公司税,并根据这一原则,把税收管辖权基于消费者所在地。④对数字化公司的全球利润份额征税,可基于在各个国家的税收收入百分比,按国别进行税收分配。⑤建立在企业成立地国家进行利润申报并征税等制度,如同现在的情况一样,但适用税率是产生营业额的国家税率加权平均值。

咨询要求受访者回答他们认为不同选项多久才能帮助解决特定问题,咨询于2018年1月3日结束。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数字税收新建议,并于2018年初发布。咨询意见和收到的反馈报告于2018年第一季度发表。

1.2.2.13 欧盟理事会成数字税收推手

欧盟领导人对2017年10月19日欧盟理事会会议公报达成一致。该公报表示:“确保所有公司支付其应付的税收份额,确保与目前OECD正在进行的工作方向相一致、全球范围的公平竞争环境非常重要。欧洲理事会邀请理事会审议欧盟委员会就该议题的对话,并期待在2018年初收到对欧盟委员会的适当提案。”

欧盟委员会2017年9月21日发布的新议程得到了广泛支持。这项议程以确保数字经济以“公平和增长友好型方式征税”为目的,伴随实施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的讨论继续进行。欧盟委员会已宣布了短期建议,这些短期措施可以考虑CCCTB,即一套关于计算公司税的统一规则,特别是针对在欧盟和非欧盟国家运营的实体。其中包括,①数字化公司的营业税收均等。这将适用于所有基于互联网商业活动产生的“未被征税或未被足额征税”的所得,可抵扣公司税或作为单独税收。②数字交易的预扣税。这将作为独立并基于总额的最终预扣税,适用于对非居民商品和服务提供商在线订购支付的某些款项。③对提供数字服务或广告活动产生的所得征税,可适用于所有境内客户与具有重大经济实质的非居民实体的远程交易。欧盟委员会曾表示,可在2018年春季之前公布具体建议。

必须继续合作、共同行动以取得进展。在欧盟理事会召开会议之前,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Angel Gurria)在2017年10月13日向20国集团领导人和中央银行行长发表讲话,呼吁各国集体努力设计临时性短期措施,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的挑战。安赫尔·古里亚说:“政府现在面临来自公众的巨大压力,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数字化企业享有公平税收的呼声高涨。因此,单边措施带来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负面溢出效应正在增加。单方面措施将破坏20国集团所做的集体努力和迄今取得的成果。”“由于我们的共同努力,BEPS项目取得了成功。各国需要保持国际税务合作势头,在此呼吁大家确认支持基于我们共识的数字化经济税收路线图。”OECD将于2018年4月发表报告,其中载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将与利益相关方会商,起草报告草案。

欧盟将继续推行新的数字税收方案。这项传达的信息表明,欧盟将不管OECD是否认同这些方案属于BEPS项目的最好选择,而直接推动数字税收政策。虽然并未完全对安赫尔·古里亚反对单方行动的警告置若罔闻,但欧盟领导人似乎仍热衷于继续领导数字税务改革,其早前率先制定的涵盖跨境电子服务供应改进的增值税制度,正由OECD向其他国家推荐。 CNP801Z0DdEjyqCn6A+WtttclmXl/4VtJHj5MheE4j2BtXYLNEtbh4aqoTl2v+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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