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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税法条文修订

1.2.1.1 欧盟重启共同统一公司税税基

欧盟委员会决定通过两个步骤,重新启动共同统一公司税税基(CCCTB)计划。欧盟委员会已在2016年10月25日发布两项关联建议,即共同公司税税基(CCTB)以及共同统一公司税税基(CCCTB)。同日,还废除了2011年的共同统一公司税税基方案[COM(2011)121]。在2016年共同公司税税基方案构建过程中,引入了双方主动整合因素。在欧盟跨境经营的公司企业,在计算应税利润时,将不再需要处理28套不同的国别规定。统一意味着将由主要税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处理集团中作为主要纳税人的某家公司所提交的报税表。为了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税基,欧盟委员会已引入了分配规定制度。

1.2.1.2 欧盟实施反洗钱与反避税新规

打击避税和洗钱的欧盟反洗钱指令第四版于2017年6月26日生效。该指令旨在收紧一系列要求,并加强现有规则。例如,它明确了对公司的实际所有权的透明度要求。收集到的信息将存入中央登记册中,可供中央当局和与此业务相关的实体使用。此外,该指令旨在促进不同欧盟成员国金融情报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以查明并追查可疑的货币转移,以及预防和发现犯罪或恐怖活动。该指令同时还加强了对银行、律师、会计师的风险评估义务,并强化了主管部门的制裁权力。

“洗钱是犯罪、恐怖主义以及避税的氧气。”欧盟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法兰斯·蒂莫曼斯(Frans Timmermans)说,“我们要尽可能切断其供应。今天发布的更强有力的规则是一大进步,但现在,我们需要尽快对委员会在2016年7月提出的完善意见达成共识。”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7月建议,扩大金融情报单位的信息采集范围,并统一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机制建设滞后国家的检查清单。它还建议,实际所有权登记部门向公众全面公开信息,而现有的新账户均应接受尽职调查。

该方案目前正处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谈判阶段。委员会呼吁尽快完成谈判,以便拟议的新规则尽快生效。

1.2.1.3 欧盟制定新反倾销法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一致同意修改欧盟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2017年10月3日,议会磋商小组与欧盟部长们共同通过了该项草案,其中包括计算倾销差价的方法。

新的欧盟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较为中立。根据新规定,将把单一方法用于计算从第三国进口产品的倾销差价,假设这些紧扣产品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或对国家经济造成了影响。欧盟将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有成员使用相同的反倾销法。

判断是否扭曲市场竞争的标准有以下几个。国别政策与影响,是否广泛存在国有企业,是否存在歧视政策而有利于国内公司,以及金融部门是否缺乏独立性。在制定反倾销政策时,还要将制造业国际劳工与环境标准考虑在内。欧盟委员会将起草国家或部门报告以识别扭曲状况,且对扭曲的含义做出明确规定,此类报告收集的证据将用于进行未来的调查,欧盟希望当提出申诉时,任何产业能依赖此类报告解决案件。该协议还包括条款,以确保调查过程中披露新补贴,同时确保新补贴包含于最终纳税额。对于涉及欧盟反倾销案的公司而言,目前在程序上并未征收额外举证费,欧盟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案件受理。

案件只有立法生效后才适用新规章。新的立法制定了过渡期,在这段过渡期内,所有正在执行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都将受现行立法管制,非正式协议将通过议会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及议会全体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欧盟委员会希望,新的立法在年底前生效。目前欧盟部长们都在商议如何更广泛地更新欧盟贸易保护工具,其目的是通过提高关税对抗倾销或对进口商品给予补贴的行为。

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罗姆(Cecilia Malmstrom)十分赞成该协议。她说:“我们坚信,今天一致通过的立法改革,都将有助于巩固欧盟贸易保护工具,确保目前以及未来我欧洲产业应对通过倾销或享受补贴的进口商品所带来的极大扭曲经济的不公平竞争。而计算进口商品倾销差价的新方法,对解决当今国际贸易环境现实问题必不可少。”

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表示新政策不针对任何国家。他说,“欧洲主张开放、公平的贸易,但并非自由贸易者。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确保坚持多边、规则导向贸易体系,同时我们的立法也确保欧盟企业处于公平竞争环境。新法规只是为了确保对抗不公平竞争,打击可能影响欧盟市场就业的倾销商品”。

1.2.1.4 欧盟修订钢铁进口监督规则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修订的钢铁进口监督指导准则。该指导体系于2016年4月推出,旨在应对钢铁部门的危机。采取的监督方式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形式。进口商必须通知欧盟成员国相关权威机构,其目的是把钢铁产品进口到欧盟。它们必须在进口业务发生前,接受能够证实其尊重监督规则的文件。

将提高特定产品的免征税点,从2.5吨提高至5吨。欧盟委员会宣布,它将减少纳入监管范围的交易数量,将废除那些针对小型交易的、通常是生产恰好够用产量的相关进口商的、不必要的限制条件。欧盟委员会补充表示,将鼓励国家机关无纸化业务流程。它正致力于一份草案通知,以回应要求澄清的呼声,并确保统一解释现存的监管规则。在欧盟准则下,当进口可能对欧盟生产商带来威胁时,就要建立重要的监管体系。其目的是为了在进口商品前,收集特定钢铁进口数量和价格水平资料,并更好地监控市场发展。此次改革于2017年7月11日起生效。

1.2.1.5 欧盟施行新的钢铁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来自4个国家的热轧扁钢产品征收新的反倾销税,所涉及的国家包括巴西、伊朗、俄罗斯和乌克兰。根据欧盟委员会所做调研的结论来看,从这些国家进口的热轧扁钢产品,每吨缴纳了17.60(20.60美元)~96.50欧元的税金。欧盟委员会表示,尽管从塞尔维亚进口的热轧扁钢产品起初被作为调查对象,但由于数量少,因此,最终反倾销税规定不牵涉该国。欧盟目前共制定了48项有关钢铁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1.2.1.6 欧盟通过税收协定争端解决条例

欧盟通过了解决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争议的新条例。2017年10月10日,在卢森堡举行的欧盟经济与财政事务理事会(ECOFIN)会议,通过了该条例以确保企业和公民更迅速、高效地解决税务争议。该条例规定,纳税人在面临税收协定争端时,可启动程序,争议成员国须在两年内友好解决争议。如果在两年后仍未找到解决方案,成员国须设立咨询委员会进行仲裁。若仍无法解决,纳税人可向本国法院提起诉讼。咨询委员会须由3名独立成员和争议双方主管当局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有6个月的时间提交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裁决会得到立即执行并解决争端。

这项条例将保证纳税人在寻求税收协定或双重征税问题解释解决方案时更加确定。欧盟委员会表示,该条例尤其将涵盖更广泛的争端解决范围,成员国将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商定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并给予公民和公司更及时的决定。欧盟经济与财政、税收、海关事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表示:“我们提出这一新机制,旨在通过为欧盟成员国当局制定有约束力的义务,及时解决税务纠纷,提高法律确定性和竞争力。这是允许欧盟公民和企业享受同样公平待遇的重要一步。我建议,成员国和欧洲议应迅速采取行动以支持当前法规升级。”

1.2.1.7 欧盟理事会通过增值税例外

在2017年10月14日出版的《欧盟官方公报》(L265)第60卷中,欧盟理事会批准四项提案,使理事会可以就成员国从欧盟增值税指令发现的例外采取行动。根据增值税指令,欧盟理事会可以授权任一成员国对指令中的例外采取特殊措施,以简化增值税(VAT)征收流程或避免偷税、避税。

其中的两项规定主要针对立陶宛、罗马尼亚与波兰三国。一项规定是自2018年1月1日起,立陶宛和罗马尼亚可能会继续适用比其他国家允许的更高的增值税注册门槛,分别是4.5万欧元和8.85万欧元,而它们目前的例外情况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项规定是,认可波兰将反向征税机制应用到硬盘驱动器,如固态硬盘和硬盘驱动器销售额的能力,以防范增值税欺诈。将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允许例外情况。

反向征税的应用旨在解决消失的贸易商欺诈法,这种欺诈方式操纵欧盟商品贸易供应规则。欧盟成员国间出口是零税率的,但国内交易是标准税率。欺诈人经常将价值高且体积小的物品进口至欧盟成员国,并将商品以低价转售至国内市场收取增值税,并在向当地政府缴纳税款前消失。通过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从卖方转给买方,反向征税旨在确保其他贸易商的增值税不会被供应链忽视,取消供应商代收代缴增值税的要求,从而消除循环骗税和其他方案的可能性。

欧盟理事会的最后一项决定针对爱沙尼亚。允许爱沙尼亚继续限制扣除购买、租赁、欧盟内部取得、进口某些小客车的增值税,以及减少应纳税人补缴受限非商业用途车的增值税的权利。有了这项决定,爱沙尼亚可以继续对用于私人目的营运车辆设置50%的税收减免权利限制。这项决定扩大至2014年视为例外的情况,即应适用于所有加上驾驶座八座及以下的小客车,该小客车不超过3500千克且没有专门用于商业目的。

1.2.1.8 欧洲议会支持航空排放税新指令

欧洲议会初步同意延续欧盟关于航空排放交易制度的现有规定,并开发本行业新的特定碳排放税安排。欧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ETS)旨在减少欧盟温室气体排放。ETS属于“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它为某些可排放温室气体制定了总量管制或上限,超过总量的参与国,可相互交易碳排放许可证,以碳排放征税方式鼓励提高能源利用率。

航空业是现有ETS体系中的一部分。航空业排放是欧盟计划在202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比1990年低20%的目标的措施之一。欧盟2014年决定把ETS体系的范围缩小至欧洲经济区内,并推动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谈判,希望使连接欧洲经济区与第三方国家的国际航线排放更清晰。之后又决定非欧洲经济区内的减损将仅适用至2016年底。2016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与各国一起基于全球市场的国际航班达成了在2021年前二氧化碳排放决议。该决议说明了这一全球计划的客观性和主要设计元素,以及完成执行方案的路线图。根据该决议,欧盟将扩大非欧洲经济区的减损量。2017年10月18日,爱沙尼亚总统与欧洲议会代表就实现该决议的条例达成临时协议。

欧盟理事会对此发表了声明。“新条例是2016年10月ICAO排放决议之后的后续行动,旨在自2021年起,引入基于全球市场的措施,通过抵消计划控制国际航班排放,即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欧盟支持这一举措,并自愿加入2021年计划试点”。“与此同时,在2017年底通过决议,将避免2017年任何与现行ETS规定遵从出现法律空白,这是必要条件。2017年报告有关缴纳排放量款项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3月31日和2018年4月30日”。

欧盟的临时协议规定有如下三条:①欧盟将保留目前排放体系的范围限制,尤其是延长非欧洲经济区(EEA)航班的减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CORSIA第一阶段即将开始的时候;②一旦实施所有ICAO决议,就为欧盟根据ETS指令,实施基于全球市场审查制定的规定;③在此审查基础上,根据ETS指令,预计线性折减系数将自2021年起应用于航空业。

1.2.1.9 欧盟更新追回跨境税收债务规则

欧盟颁布了改善成员国追回跨境税收债务的规则。这项立法修正案第1189/2011条提出,促进税务部门相互对话,更有效地利用预防措施,确保追回跨境税收债务。该规则有关信息如下:①与追回税收援助请求相关的详细沟通规则;②后续行动程序;③欧盟成员国税务局共同的标准请求表格与统一文书;④追回金额的转移。根据修订条例,欧盟将提供有关预防措施要求的特别标准表格。追款或预防措施要求包括一项声明,即第2010/24/EU号欧盟指令规定的启动相互援助程序的条件已经达成。在要求采取预防措施时,可通过具体说明请求理由和情况,并进行补充声明。此外,为了确保申请成员国充分了解请求通知的后续行动,欧盟认为,被请求国当局应当告知申请方有关通知的方式。 ZNKROpNidH1dRORs8hBQz0foRq4+gPv2kG2oMdxkKtficH7LPIChWotLO4M7r6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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