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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税务管理和案例法

1.2.3.1 欧盟2014—2015年的税制改革(1)

本部分识别了欧盟国家2014—2015年税制改革的主要趋势,改革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税制改革数据库”中查看。

税制改革的分类方式反映了《2015年度增长调查报告》中主要的税收政策目标,包括:促进就业友好型税收体系,促进投资友好型税收体系,以及应对骗税逃税和避税。

(1)当前税收主要趋势

近年来各成员国税收总收入实现了增长。各主要税种(间接税、直接税)以及社会保险缴款占GDP的份额都有所增加。2015年,税收总收入有小幅下降。与此同时,与2011年相比,间接税和直接税大体会保持稳定,而社会保险缴款将有所下降。

(2)发展对就业更加友好的税收体系

总体上劳务课税在减少。但是没有明确迹象表明,这部分税负转向了对经济增长副作用小的其他税种。

①劳务课税。

9个欧盟成员国在2014—2015年间降低了对劳务课税的总体水平。另有4个国家降低了对低收入者和其他人群的劳务税负,同时增加了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和劳务课税。只有3个国家提高了劳务课税,其中,保加利亚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该国废除了针对领取最低工资者的临时减免税优惠,扩大了利息课税的范围,并且提高了社会保险缴款(SSC)水平(包括提高缴款的最低和最高水平),同时增加了对于抚育儿童的税收扣除;拉脱维亚提高了退休金缴款的上限;卢森堡引入了一个新的税目——临时财政平衡税。

有8个欧盟成员国(比利时、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马耳他和英国)通过实施措施,针对特定人群降低劳务课税,这些措施包括对低收入者和有子女的工人的特定政策。比利时、爱沙尼亚、克罗地亚、马耳他和英国在计算税款时提高了个人和与家庭相关支出的扣除限额,比利时采用增加一次性职业费用扣除额的方式,英国采用提高个人免税额的方式。保加利亚针对有孩子的家庭引入了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爱沙尼亚引进了一般性税收抵免制度。另外,克罗地亚和英国双双降低了年轻雇员的社会保险缴存额,以此鼓励雇主雇用更多的年轻人。克罗地亚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最高税阶,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负。马耳他减少了一级税阶。爱尔兰降低了普通社会税费,并提高了税阶,进而使税制惠及低收入者。斯洛伐克引入一项旨在帮助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险缴款免税额制度。在意大利,原先一项针对低收入者的被废止的税额减免政策,现在成为永久性制度,并且劳务成本可以完全从大区税中扣除。法国在2014年提高了新增岗位税额抵免数,在2015年1月实施了针对低收入者的《责任公约》。

4个欧盟成员国通过提高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实现了减少劳务课税的目标,提高了整个税制的累进性。在奥地利,颁布了一项劳务课税的重大改革,改革措施包括:降低个人所得税最低一级税阶的税率,增加儿童扣除限额,临时提高最高税阶的税率,提高对资本性收入的课税。西班牙正在出台一项复杂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一改革旨在降低对收入极低的个人和家庭的劳务课税,提高对资本性收入课税的累进性。在葡萄牙,对家庭支出的税额减免提高了,而在2015年,对高收入者的临时性额外收费仍然存在。在法国,旨在降低劳务课税的措施已经实施,这些措施针对低收入者,并以某种方式将这部分税负转嫁给高收入者。

实行个人所得税单一税率的3个国家(拉脱维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已经引入或宣布普遍降低劳务课税的政策。罗马尼亚在2015年,10月将社会保险缴款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另外,2015年罗马尼亚宣布将大幅降低总体劳务课税。2015年,拉脱维亚将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4%降到23%。匈牙利在2016年制定了将16%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15%。

②提高对经济增长副作用小的税基依赖性。

A.增值税。

在欧盟范围内鲜有改革涉及增值税标准税率。斯洛伐克将增值税标准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并使其由临时性措施成为永久性规定。2014年,卢森堡分别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低税率等提高了2个百分点,2015年1月该规定正式实施。

8个欧盟成员国(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法国、卢森堡和奥地利)扩大了增值税税基,并且提高了针对特定货物和服务的低税率。比如,奥地利颁布法律,将旅店服务、剧院票务和宠物食物等税目的低税率从10%提高到13%。

11个欧盟成员国(捷克、丹麦、希腊、西班牙、克罗地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荷兰、葡萄牙和罗马尼亚)或引入了低税率,或降低了现有的低税率,或扩大了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B.环保税和医疗健康税。

超过1/3的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法国、克罗地亚、拉脱维亚、匈牙利、马耳他、荷兰、葡萄牙、芬兰和瑞典)提高了能源的消费税。斯洛文尼亚提高了碳税,而一些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丹麦、爱尔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和芬兰)降低或延长了之前出台的消费税临时减税政策。

两个欧盟成员国(丹麦和芬兰)已经采取措施完善汽车税法的设计。瑞典延长了现有的污染费治理政策,比利时在2016年出台一项针对重型运输工具的里程费制度。

一些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爱尔兰、西班牙、马耳他、荷兰和葡萄牙)出台或增强了税收激励,以促进新能源的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与此相反,几个欧盟成员国(比利时、丹麦、拉脱维亚、瑞典)取消了之前针对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优惠待遇。

匈牙利、马耳他、荷兰、葡萄牙和瑞典出台或提高了对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的税收。将近1/3的欧盟成员国提高了对烟草或酒的消费税。

C.不动产课税。

2014—2015年,13个欧盟成员国对不动产课税进行了改革或宣布进行改革。立陶宛、罗马尼亚、芬兰和英国提高了经常性财产税。比如,罗马尼亚建议对居民和企业财产课税引入累进税率结构;立陶宛降低了适用税率;罗马尼亚和英国降低了财产税税率;德国、西班牙和奥地利提高了财产转让税;希腊和马耳他降低了财产转移税。

(3)发展对投资更加友好的税收体系

欧盟成员国继续通过缩小税基来进行税制改革,以刺激投资。同时,各国在与税收相关的经营环境上也做出了努力。

①公司所得税:税率还是税基?

从2014年中到2015年中,降低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的趋势似乎有所放缓,仅有的降税也只是集中于之前没有降低税率的那些国家。西班牙和葡萄牙调低了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英国在2015年开始实施降税政策。在过去几年中有关公司所得税改革具有两个不同趋势,一是欧盟成员国缩小了公司所得税税基,以刺激投资和竞争。二是与此同时,通常又扩大税基以限制避税范围,或者废除无效的税收激励。

②鼓励研究与创新。

由于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期间出台了大量的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所以在2014—2015年这段时间,几乎没有国家在这个方面有所举动。爱尔兰、西班牙、意大利、斯洛伐克和英国对研发支持型税制进行了形式上的改动。奥地利宣布了一项税制改革,提高发明奖金的减免税优惠。斯洛伐克彻底修改了有限的研发税收激励体系,出台了一项“超级免税额”制度,允许扣除研发支出的125%。很多国家将注意力转向这些政策的实施上,比如,方便优惠措施的利用,核算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

③鼓励企业家精神和投资。

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葡萄牙和罗马尼亚实施税收激励,刺激对工厂和机器设备的投资。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允许红利折旧或者对利润再投资提供税收激励。爱尔兰、法国、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和英国,把精力放在帮助新企业或小企业上。丹麦、西班牙、意大利、马耳他和英国的税收决策者还将刺激社会公益性投资放在议程安排中,如西班牙、马耳他和意大利提高了对公益捐赠的减免税优惠。

④应对债务偏见。

只有少数改革被引入用来降低债务偏见。西班牙的公司税制改革继续在减少利息扣除上做文章,间接激励了公司提高对自有资金的依赖程度。意大利和比利时修改了对公司股本免税额的规定,增加了与免税额相关的优惠。比利时宣布改动公司权益免税额制度,包括增加对金融业的限制。

⑤税务服务与税制简化。

税务当局向服务导向型政府转变。它们正提供越来越多的数字及网上服务,超过2/3的欧盟成员国引入或完善了它们的网上服务。比如,罗马尼亚为纳税人建立了一个网上虚拟空间,以方便纳税人遵从税法、便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开始利用社交媒体提醒纳税人申报截止日期、告知可能的违法风险或者回答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机关的网站越来越信息化、综合化和透明化。英国对如何办理税务行政事务持续发布和更新相关指南。

为了方便纳税人尤其是小企业和私营业主遵守税法,多年来,税务机关针对这类纳税人简化了纳税制度,税务机关采纳的措施包括,法国引入了简化的纳税申报表;意大利为个体经营人员建立了新的简化制度,为2000万纳税人提供了网上预填纳税申报表;奥地利继续实施公平竞争计划,以便对新的小企业进行监督、支持,以及税务遵从事项;波兰简化了对微型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

(4)应对骗税,偷逃税和避税

欧盟各成员国税务当局表明了应对骗税和偷逃税的持续决心,引进了应对避税的改革,以顺应国际发展动态。

①减少骗税和偷逃税。

欧盟成员国税务当局和国家执法机构及其他国家的税务当局开展紧密合作。超过2/3的欧盟成员国采取了新措施促进国际合作。比如,比利时税务机关已经开始与国内外的机构开展密切合作,促进税收债权的实现。德国和克罗地亚以及荷兰开展联合审计。芬兰继续实施跨年度行动计划,以处理地下经济,这项计划依赖税务机关、警察和检察官的高度合作。OECD欧洲理事会的税收征管互助计划在一些成员国——捷克、爱沙尼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奥地利、葡萄牙、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在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文尼亚、瑞典已经生效。多数欧盟成员国税务当局继续保持对纳税人信息报告义务的严格管理,丹麦增加了关于第三方买卖股份的报告义务。西班牙收紧了自我评估申报制度,以及涉税信息提交规定。克罗地亚引入一项新的规定,要求必须将取得不动产的相关文件提交给税务当局。

加强监管及支票管理仍然是减少骗税和偷逃税的重要方式。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纳税的监控,捷克继续关注增值税交易。丹麦正关注跨境经济活动中可能会导致避税的支票的使用,紧密地监控转让定价、避税港以及现金的支付。匈牙利引进了电子系统,允许税务当局对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陆上运输实施监控。为应对增值税偷漏税,意大利批准对公共管理部门的供应商实施分离支付系统,对存在增值税偷逃税高风险的行业,扩大逆向征税机制的实施范围。马耳他引入新规要求参与商业活动的个人不管年营业额有多少都需要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葡萄牙已经开始实施应对骗税和偷逃税的2015—2017年战略计划,该计划中包含了40项新举措,以防止和发现逃漏税行为,主要涉及数据的交叉稽核以及新信息技术的使用。罗马尼亚出台了新的“一揽子”措施以应对偷漏税,通过检查超15000家企业2015年前3个月的支票,税务机关发现了大约10亿欧元的未申报税额。

②应对避税。

欧盟采取了各种措施应对避税行为。最近欧盟倡议包括透明度计划,以及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公平有效的公司所得税体系的行动计划。

一些欧盟成员国出台或加强了反避税条款。丹麦宣布引入一般反避税条款,爱尔兰收紧了一般反避税条款及强制披露制度。捷克、西班牙、波兰和斯洛伐克强化了转让定价规定,扩大了纳税人报告义务。波兰引入了针对受控外国公司的新立法。西班牙拓展了已有立法的范围,同时引入了应对可能会导致双重不征税的混合错配的新法。斯洛伐克出台了资本弱化规则,西班牙和波兰则收紧了利息扣除条件。作为从整体上审查税收制度工作的一部分,意大利发布了立法草案,对滥用法律和避税进行重新定义,目的是提高税法对纳税人的确定性。

英国宣布引入利润转移税。如果跨国公司在英国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利润被人为转移出英国,那么该公司将被课征利润转移税。

另外,一些欧盟成员国也采取措施,确保具体的税收制度能有效应对避税行为,并且采取措施应对因各国税制不一致所造成的错配。爱尔兰宣布将修改企业居民身份判定规则,以此消除“双重爱尔兰”的避税计划。英国引入两套措施,前者用于防止人为安排的亏损,后者用于限制银行的亏损减免。

许多旨在提高税法透明度的改革被引入或宣布引入。最近,英国在《2015年金融法案》中加入新条款,该条款允许财政部门制定规则,引入国别报告制度。西班牙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卢森堡采纳了《大公国规约》,使事前税务裁定成为正式规定,并以匿名方式提供未公布规定。

值得一提的还有,许多欧盟成员国采取措施,应对个人所得税的国际税收优化战略。新立法的目的是使税制更加公平。比如,英国宣布提高对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丹麦宣布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对个人来自外国信托资产和基金会的所得征税;比利时引入了“透明税”。

1.2.3.2 欧盟2014—2015年的税制改革(2)

欧盟成员国税制改革面临挑战。由欧盟财经事务总署和欧盟税收与关税总司联合发布的《2015年欧盟成员国税制改革——经济增长与财政可持续性政策挑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展示了欧盟成员国税制改革的总体情况。报告中包含一个指标体系,用以帮助各欧盟成员国识别税收政策关键领域的潜在挑战,目标是提高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贡献程度。

税制改革有利于保持财政稳定性,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改善社会公平。近年来,欧盟各成员国的税收总收入实现增长,从2011年占GDP的37.6%,上升到2014年的38.8%;2015年税收收入预计将会略微下降,这种变化是由于欧盟成员国政策和经济周期效应作用的影响。

(1)识别挑战——筛选法

报告包含了对各国税收政策在多个领域的绩效指标筛选。筛选法可以帮助人们识别欧盟各国的表现,对于成员国发现和做出需要改进的领域非常有用。作为欧洲半年期工作的组成部分,欧洲委员会对各成员国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

标杆管理近年来得到了较多关注。2015年6月的五巨头报告,提出了增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作用的三阶段方案,包含了一个公认的衡量经济融合的指标体系。2015年9月,欧盟同意将各成员国对劳务税负以及以GDP衡量的欧盟平均水平进行标杆管理。实施标杆管理可以进一步支持劳务税改革倡议,激励欧元区成员国推进改革。

(2)劳务税收负担

报告涵盖了许多关键的政策领域。劳务课税是重要领域之一,劳务税在很多欧盟成员国相当高。劳务课税被认为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相当不利,因为它会扩大劳务成本和员工税后工资间的差距,减少劳动供给和需求。报告认为,如果欧盟成员国对劳务的隐性税率高于欧盟平均水平,或者对平均工资和低工资的税收楔子高于欧盟平均水平,那么该国应该考虑降低对劳务的总税负。相对于欧盟平均水平,许多成员国对低收入者有很高税负,这些国家尤其需要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劳务税改革还是相对有限的。尽管有欧盟成员国已经在这个领域进行了改革,但是和面临的挑战相比仍嫌不够。最大的挑战是寻找资金,填补因减少劳务课税而产生的财政收入漏洞。报告指出,如果一国的增长稳定型税收,比如消费税,经常性财产税或者环保税,低于欧盟平均水平,那么可以考虑增加这些税种的收入,用以弥补劳务减税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

(3)扩大税基与完善税制设计

在欧盟国家,由于大量使用免税和扣除使得许多税种的税基很窄,导致税制复杂并且很难评估,完善税制设计会使其更加具有效率,为政府提高税率提供替代方案。

一般认为,宽税基搭配低税率是增值税最有效率的设计方案。但消费税被认为是相对增长友好型税收,是很多欧盟成员国重要的收入来源。许多欧盟成员国增值税税基窄,有大量的免税,且税率较低,在此水平下所筹集的税收收入,要比以标准税率对所有消费课征所筹集的增值税收入要少。低税基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和经济扭曲,从更宽广的税基所筹集的财政收入,允许政府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或其他税负。许多欧盟成员国2014年限制了使用低税率,或者提高了低税率,也有其他一些国家采取了相反措施,它们引入低税率、降低了现有低税率或扩大了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不动产课税通常对欧盟成员国的总税收收入贡献很少。不动产课税的形式包括经常性税收、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在2012年不动产课税的税收收入相当于GDP的2.3%,其中有1/3来自交易税。许多欧盟成员国交易税很高,造成经济结构扭曲、阻碍劳动力流动。与此同时,许多欧盟成员国财产税通常较低,人们发现在所有税收当中,这种税收对增长的负面影响最小。

财产税制高度依赖交易税,有很大的改革余地。这一方面的税制改革可以做到保持收入水平稳定,同时减少因交易税而造成的经济扭曲。在一些欧盟成员国内,房贷利息扣除近年来已被削减,但是一些欧盟成员国对此仍有很多税收减免,这会激励纳税人加大负债。

房屋课税的改革相对有限。一般来说,房屋课税涉及多个层级的政府,这使得税制改革更具挑战性。提高经常性房屋税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税负对纳税人是可见的。但是,是否削减交易税由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决定。房贷利息扣除很难应对,因为纳税人会基于重大和长期决策接受减免税政策。

(4)税收治理与再分配

逃避税成为各欧盟成员国面临的重要挑战。这是由于大量税收收入因逃、避税而损失,所以应对逃、避税,需要国家层面的行动,欧盟和国际层面上的补充行动对于应对跨国公司猖獗的税收筹划十分必要。

欧盟层面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最近欧盟倡议包括透明度方案以及促进公司所得税体系公平有效的行动计划。与此同时,许多欧盟成员国在此领域采取了行动,大多数成员国税务当局正在与国家执法机构及其他国家税务当局进行紧密合作。

必须关注税收体系的分配效应。一国政府改革税制不仅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也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报告显示,在2007—2013年的经济危机期间,按市场收入衡量的不公平程度显著上升,但是,按可支配收入所衡量的收入不公平程度则大体保持稳定。这表明税收和福利体系对于缓和市场收入不公平有显著作用。

但是各个成员国的收入不均变化情况明显,即便将收入与福利的作用考虑在内,一些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均还在加剧。收入不均会对经济的整体增长产生负面影响。总的来说,在设计税制改革时,公平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1.2.3.3 OECD与IOTA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017年1月25日,OECD与欧洲内部税务行政组织(IOTA)在法国巴黎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第93届会议上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合作,并在国际税收领域提出联合倡议,发现新机会。

《谅解备忘录》为OECD与IOTA双方持续合作,在促进公平有效税制与行政方面实现共同目标奠定了基础。双方合作将聚焦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研究,共同开发项目,促进税务行政方面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双方同意与美国国内税务行政中心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展合作,进行税务行政方面的研究,双方也将开发通用方法,提高欧亚大陆各国的税务行政能力。《谅解备忘录》于2017年2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31日终止。

1.2.3.4 欧盟商议应对增值税欺诈

近期欧盟委员会举办了关于共同努力促进管理协调,解决跨境增值税欺诈问题研讨会。欧盟委员会计划更新这些领域的准则,它表示,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单一市场发展,解决成员国与欧盟由于税收欺诈造成的税收收入严重流失问题。据欧盟委员会估算,2014年增值税缺口大约为1595亿欧元,占14%的比重。

据预测,欧盟成员国增值税缺口,瑞典为1.2%,卢森堡为3.8%,立陶宛为36.8%,罗马尼亚为37.9%。在目前的反增值税欺诈准则体系内,成员国必须按照额外报告要求,核查跨境贸易。欧盟委员会表示,这会阻碍单一市场的正常运作。此外,欧盟内部实施的现有增值税税制,要求对成员国双方信息进行核实,根据这些信息或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要求,审核其商业行为。

研讨会报告指出:“税务欺诈者通过无增值税的黑市商品跨境销售,愈加猖狂,还有可能将合法经营的企业挤出市场。包括犯罪组织在内的欺诈者,在不同成员国成立专业组织,以便于从国家预算中搂款。跨境欺诈行为预计每年会造成500亿欧元的税收流失。”此次研讨会作为欧盟委员会建立现代化欧洲增值税体系跨境计划的一部分,提出了4项建议,即关于管理协调合作和反增值税欺诈、增值税税率、简化证明欺诈的增值税机制、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务。

1.2.3.5 欧盟对航空货运卡特尔出重拳

在过去10年间,由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和另外8家航空公司组成的航空货运卡特尔,被欧盟反托拉斯监管部门罚款7.76亿欧元。

被罚没的7.76亿欧元罚款将适用于11家航空公司,它们分别是加拿大航空公司、法国航空公司、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卢森堡航空公司、国泰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智利航空公司、马丁航空公司、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和新加坡航空公司。涉及该案的第12家航空公司即坎塔斯航空公司接受裁决,不构成对2010年裁决的挑战。

欧洲竞争委员会专员维斯塔婕(Margrethe Vestager)声明:“组成卡特尔相互合作,而不是通过竞争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与竞争委员会的目标并不一致。”2015年,欧洲第二高等法院以案件程序错误,废除了2010年裁决决定。欧盟委员会第二次审理该案,重新施加了惩罚措施。

所有罚款与2010年的决定仍然相同,只有马丁航空公司将只需缴纳2010年设定的2950万欧元罚款的一半多,即1540万欧元。法国航空公司的罚款高达1.829亿欧元,其次是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1.271亿英镑、英国航空公司的1.044亿欧元、卢森堡航空公司的7990万欧元,最后是新加坡航空公司的7480万欧元,以上航空公司所谓罚金不变。

其他航空公司如加拿大航空公司、国泰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智利航空公司、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以及子公司瑞士国际航空公司没有被罚款,因为以上企业适用欧盟委员会宽免制度。从而使得那些被欧盟卡特尔监管机构盯上的航空公司免受罚款。

1.2.3.6 四大国际组织建立税收合作平台PCT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UN)以及世界银行(WBG)共同创建了新的国际税收合作平台计划PCT,其目的是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无论是设计国际税收事务准则,还是执行准则,这个平台都有助于使四大国际组织间的定期讨论更加正式。该组织声称将加大支持建设能力,允许共同完善指导准则,推动执行活动,在知识活动中进行信息交流。

平台建设的关键目标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咨询。平台将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好、更多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保证它们在国际准则的设计中具有更大影响力。首先,提供一系列“工具包”,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二十国集团峰会、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及其他国际税务措施,第一个重点是关注税收激励,现已兑现。

平台将定期办会。OECD声称,平台成员国日常会议每年举行3次,最好是与其他国际事务“背靠背”展开研讨。技术会议将视需求召开或者开办视频会议。区域组织、区域税务组织、捐赠方会议每年至少一次。OECD计划每两年举办一次重大会议,第一次会议初定于2017年年底举办。

1.2.3.7 国际税收合作平台发布报告

OECD、IMF、UN以及WBG联合税收合作平台计划(PCT)向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部长提交了第一次报告,报告含有通过实施有效程序、提高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建议。

摘要如下:①通过20国集团、国际组织、平台的其他合作者,可选择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税制发展得到政治支持;②各国部署中期财政收入战略和税制改革计划取决于各国实际;③支持非政府利益相关者;④平台合作者向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管理、技术、技能支持;⑤通过各种方式协调各提供方工作,实现更好的合作,避免提供不系统的支持和方法;⑥增强税收合作平台上各方工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可靠数据;⑦增进与区域性税收组织合作,并提供支持;⑧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政策讨论、制定,提供支持和便利。

平台审查了3~5个试点中期税收收入战略实施情况,还审查了3年跟踪报告。

1.2.3.8 巴拿马文件指欧盟“损失”税收2370亿欧元

最新调查显示,泄露的巴拿马文件证实欧盟成员国损失税收总额在1090亿~2370亿欧元。欧盟洗钱、避税与逃税委员会(PANA)已委托对欧盟成员国因系列洗钱、逃税行为造成的经济财政影响进行研究,研究集中于8个欧盟成员国样本,包括塞浦路斯、捷克、丹麦、法国、德国、波兰、西班牙与英国。

该研究报告结论是:“据巴拿马文件披露,有关避税计划直接减少了当事国筹措资金的能力。”据来自8个国家的样本,损失总额约为880亿欧元,这要归因于上述避税计划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该报告接着指出:“仅仅8个欧盟成员国样本,就有190多亿欧元的税收损失。如果扩大估值,那么还能证明,欧盟28个国家损失的税收收入在1090亿~2370亿欧元(包括巴拿马文件披露的计划以及其他类似计划)。”该报告还指出:“由于与这些避税逃税计划相关的税收损失造成国家财政亏空,减少了约150万个工作岗位。”

该报告建议欧盟,应加强在以下7个方面的税收征管:①促进并建立公开实益所有权登记册;②鼓励更高的税收良好治理标准;③保持对避税地定义的政治中立;④更加密切关注反洗钱和税收透明度规则的信息;⑤采取保护举报人的保障措施;⑥制定有助于公开、可靠及可比较的关于避税、逃税规模的数据方法;⑦提高金融部门的诚信和透明度。

1.2.3.9 欧盟将设立反增值税欺诈检察机构

欧盟20个成员国协议设立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新的检察官办公室将是独立、分权的欧盟检察办公室,有权调查和起诉影响欧盟预算的刑事案件,并将违反欧盟预算的罪犯绳之以法,包括1万欧元以上的欧盟基金欺诈、腐败或1000万欧元以上的跨国增值税欺诈案件。欧盟委员会估计,每年因跨境欺诈至少造成500亿欧元的增值税收入损失。除了增值税领域,欧盟成员国2015年发现并上报欧盟委员会的欺诈违规总金额约达6.38亿欧元。

欧盟现有机构都无法进行刑事调查或起诉诈骗案件。这些机构包括欧洲反欺诈办公室、欧洲检察官组织(Eurojust)和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而新成立的检察官办公室将汇集犯罪分析、税务、会计或IT等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提供顺畅的、不受任何语言障碍影响的沟通渠道。新成立的检察官办公室将分两个级别,即欧盟中央与成员国。欧盟中央办公室由欧洲首席检察官、20名欧洲检察官(每个参与成员国各委派1名)、两名欧洲首席检察官助理、行政主任和专门技术与调查人员组成。地方级别将由欧盟委员会派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将驻扎在参与成员国。

同意这项动议的有20个欧盟成员国。其中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其他欧盟成员国或许稍后加入。

欧盟议会必须尽快同意这项提议。

1.2.3.10 欧洲法院裁定体育增值税

欧洲法院就增值税做出标志性裁定。该裁定认定,包括“桥牌”等类游戏属于增值税中的体育运动,即便参与者无须主动进行身体运动。

英国桥牌联盟想使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退回赛事报名费增值税。该联盟引用了《欧盟增值税指令》,第132(1)(m)条,即对实施特定体育活动免税,其中包括通过非营利组织向体育运动或体育教育参与者提供与此紧密相关的特定服务等。

欧洲法院对体育运动的涵盖范围作出了裁定。在“赞波克(Zamberk)案”中,欧洲法院认为,活动目的无关胜负的非组织性、非系统性体育活动应免于征税。但在“欧盟委员会诉荷兰案”中,欧洲法院认为,租赁游艇并不等同于体育活动,因为活动目的纯粹是为了娱乐。然而,欧洲法院指出,此类案子并不涉及体育运动的定义,因为法院并不否认,游艇可以成为体育运动的工具。在“兰科集团(Rank Group)案”中,欧洲法院认为,依照增值税指令第135(1)(i)条款规定,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如果两家服务供应商能满足消费者同样或类似需求,那么在增值税差别待遇就违背了财政中性原则。

“体育运动”作为术语在《欧盟增值税指令》和其他欧盟法律中并没有进行定义。欧洲法院称:“从整体上看,增值税指令不是决定性的,关于那种主要依赖脑力、而非体力的活动,是否构成指令第132(1)(m)条所称的‘体育运动’,仍然存疑。”

国际上广泛接受复式桥牌是体育运动。欧洲法院裁定还指出,这不仅因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在1998年已将其界定为体育运动,而且现在复式桥牌已获得奥林匹克地位,意味着它将纳入2020年奥运会项目。对于其他那些可能被认定为体育运动的活动,欧洲法院表示:“很少有非体力活动满足体育运动的定义,因为任何活动必须不完全是娱乐性的,必须达到一定认可度,必须有大部分体力运动具备的特点和益处,只有心理的健全、幸福才被视为与生理的健全和幸福可相互替代。”但是,桥牌并非运气的博弈,将其划入体育运动也不像看上去的那样,与法院所遵循的原则相悖。在国际舞台上,举办赛事及比赛结果直接取决于选手的技能和训练,定约桥牌就是一种体育运动。

体力因素并不是构成一项“体育运动”的必要因素。欧洲法院称,虽然最终应由英国上诉法院(税收和大法官分庭)对此案进行裁定,但是,“争议中的复式桥牌在主程序中被认定为‘体育运动’之一,这是与增值税指令第132(1)(m)条的精神相符的”。

1.2.3.11 欧盟公布BEPS优先事项方案

欧盟理事会公布了解决BEPS税改方案。根据2017年7月7日公布、由欧盟轮值主席国——爱沙尼亚提出的方案,在未来几个月内,爱沙尼亚总统将致力于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其中包括:①欧盟关于第三国属于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②与第三国合作对税务进行有效治理;③欧盟理事会对未来营业税课税行为准则决议的实施。

爱沙尼亚总统将停止审查新的“专利盒”制度。根据该方案,爱沙尼亚总统通知欧盟成员国,确保所有尚未完成、不合理的“专利盒”制度的回溯,在中期内可对特定领域开展自主工作,例如,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建立新的企业税统一税基;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对外支付政策等。爱沙尼亚总统将考虑“水平层面”政策,例如,税收确认与税收的国际发展。

1.2.3.12 欧盟改革国别报告制度

欧盟已经提交修改欧盟国别报告制度的建议。欧盟理事会理事长马耳他总统表示,根据欧盟国别报告制度,跨国公司需以国家为单位,公开缴纳税收信息。

马耳他政府的声明除了公布最新版本的理事会建议书外,几乎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细节。该声明建议,加强政府治理,能有效控制税收流失和逃税,同时保护欧盟跨国集团的经济利益。马耳他政府表示,会计准则的特殊规定要求矿业、林业公司根据该制度,报告他们在世界各地缴纳的税收、支付的提成和奖金。因此,欧盟委员会提议,要求跨国公司公开各国关于公司盈利与纳税的相关信息。

马耳他总统将继续努力。马耳他财政部长爱德华·希克卢纳(Edward Scicluna)补充表示,对于涉及会计准则修订的国别报告档案的更新,将确保欧盟在保障盟内公司竞争力的同时,成为发展与促进国际团体实践的领袖。

1.2.3.13 欧盟新燃料标记有利防止税收欺诈

欧盟计划在柴油和煤油中使用新的化学标记。欧盟报告表示,对税收欺诈而言,这比目前使用的标记更具弹性,使用新标记的成本比成员国目前损失的税收收入要低得多。欧盟法律允许成员国征收供暖、农业以及海上运输所用燃料的税赋,这些燃料都进行了化学标记。汽车所用的柴油按标准价格销售,则不含化学标记。通常税收欺诈者只有将燃油的化学标记移除,并当成普通燃料销售,才能将价差则收入他们囊中。

现有的普通财政标记易移除,导致税收的大量流失。对此,许多成员国已经屡次通知欧盟委员会,而欧盟委员会则公开声明,要寻找一个新标记作为回应。自2001年起,溶剂黄124这一标记就已经在欧洲广泛使用。欧盟委员会合作研究中心测试了几个新标记,发现其中有一个强得多。健康、环境和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ER)将会继续评估这些替代标记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是否有危害。

1.2.3.14 欧盟法院禁止不合理推迟增值税退税

欧盟法院发现,为方便税务机关调查,增值税退税不能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不合理地推迟,如果企业对推迟退税提出异议,则税务机关需要支付违约利息。这一判决结果来源于一个匈牙利的移交案件,但它适用于整个欧盟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鉴于这个判决,任何一个需要延长增值税退税请求调查的欧盟成员国企业,应该考虑是否申请违约利息。

1.2.3.15 欧盟个别成员未通过税收判决信息交换

保加利亚、塞浦路斯、葡萄牙必须将欧盟税收判决信息交换规定写入本国家立法。欧盟委员会表示,欧盟成员国本来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此项任务。但欧盟委员会表示,上述三个国家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这些国家必须在两个月内回应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要求。欧盟委员会表示,捷克、希腊、匈牙利、波兰刚刚完成类似的遵从程序,这四个国家都已将相关规定写入本国法律之中。欧盟税收判决信息交换规定准则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自主交换跨境税收判决信息。每隔6个月,各国国家税务局必须发送一份报告给中央资料库,使所有欧盟国家都能使用。其他成员国随后就能检查列表,且能够就其中一个判决向签发国寻求更多详细信息。首次信息交换最迟要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完成。

1.2.3.16 欧盟调查麦当劳避税

欧盟委员会要求卢森堡调查麦当劳所得税豁免政策。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卢森堡于2009年9月17日通过发布税收裁定,给予麦当劳以国家援助,以使麦当劳获得了选择性优势。现在,欧盟委员会正就此事向卢森堡寻求意见,围绕此事展开的调查主要涉及卢森堡税务管理局2009年有利于麦当劳的两项税收裁定,即其一是初步裁定,其二是修订税务裁定,两项裁定都与麦当劳在卢森堡的纳税状况有关。2016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公开发表意见,决定就麦当劳公司在卢森堡享受的所得税豁免一事展开深入调查。

欧洲委员会要求卢森堡提交相关意见。欧盟委员会已经要求卢森堡在收到2016年7月15日发布的官方公报之后的1个月内,提交对此决定的意见,提供帮助评定这一争议裁定的所有必要信息。欧盟委员会已列出了所需的文件清单。

1.2.3.17 欧盟发布巴拿马文件调查结果

欧洲议会研究所公布了对欧盟成员国制裁避税与逃税行动的调研结果。2016年10月,欧洲议会洗钱、避税与逃税委员会(PANA)要求在国家层面对欧盟成员国实施的避税、逃税、税收欺诈以及洗钱制度进行评价。PANA是在巴拿马文件公布之后才设立的。

最终报告以研究所从欧盟成员国收集的资料为主。丹麦、匈牙利和马耳他并未参与此次调研。根据该报告,打击避税、逃税、洗钱的有效手段应由一系列规章条例构成,包括预防措施、制裁措施、调查和起诉工具。参与该调查的欧盟成员国对解决上述问题都指定了有效的法律规制。然而,欧盟成员国的法律框架区别很大,尽管有些国家接受了最新的欧盟法律规制,但有的国家并未完全实施。

欧盟内税务机关的角色与权力有所不同。该报告还总结,各国的遵守机制也有所不同,欧盟成员国甄别了3000个与巴拿马文件有关的欧盟纳税人与公司,还开展了至少1300次问询、审计和调查。巴拿马文件的公布加快了对税收犯罪的态度,逐渐转变为立法与结构性改革。巴拿马文件使税务机关从容忍税收犯罪到使用法律和制度对待税收欺诈行为,旨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最终能够为各国挽回财政损失。很多欧盟成员国依然鼓励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这可能形成不同的法律规制、法律界定和制裁。①反洗钱法律界定、范围、制裁措施的差异将影响国家机关的跨境监管、司法合作以及信息交换;②欧盟成员国间的差异可能会被税收欺诈者和犯罪者利用;③快速实施欧盟法律有助于解决漏洞;④关键机构间的合作对于国民依法纳税至关重要,审查国家信息共享的模式是十分必要;⑤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委员会专家小组内以及欧盟金融情报局(FIU)平台都可以发现欧盟成员国间相互协调的做法。

欧盟将考虑出台新条例。①通过执法、司法机关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金融情报局(FIU)间的合作;②进一步研究加强非压制性合规制度的成本效益;③成员国税收立法的有效分析有助于制定指导方针和分享最佳实践的做法;④欧盟成员国鼓励进行最低限度的制裁,防止罪犯利用执法和制裁系统的漏洞;⑤第4次反洗钱指导方针和规定的执行对打击洗钱行为至关重要。

1.2.3.18 欧盟无意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欧盟无计划协调企业所得税税率。欧盟税务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证实,欧盟委员会对于协调欧盟内部企业税率并无正式或非正式计划。实施“共同统一企业税基”(CCCTB)举措的目的是统一税基,该规则监管的是应税利润的计算方法,但不会协调税率,据此各欧盟成员国仍保留税率自主权。

提供全面的利润转移问题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在2015年6月17日通过公报《欧盟内公平和有效的企业税基体系:5个关键行动领域》。其中,第一项行动旨在为欧盟内的利润转移问题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根据CCCTB计划,跨国企业可能最终将以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替代方法,按照公式分摊征税,即在集团内创收活动发生地,根据多项因素加权公式(财产、工资、销售因素)征税并分配各国收入。

消除税收体制错配。根据CCCTB计划,将消除税收体制间的错配,杜绝通过转让定价规则转移跨国企业利润。CCCTB计划将给欧盟进行跨境经营的公司带来重大利益,因为它们将只需要遵守一套税收规则,同时,还能将在某个地区发生的损失抵扣另一个地区的利润。

1.2.3.19 欧盟在巴西补贴案件中胜诉

欧盟欢呼取得了反对巴西对通信技术、电子和汽车行业进行税收补贴案件的完全胜利。欧盟表示,该裁决证明,巴西提供的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国内商品,这违反了WTO法律。欧盟宣称,包括计算机、智能手机、机动车的很多产品,都成了歧视性税收程序所针对性的对象,而税收优惠则是为巴西特定行业所在地区而非行业保留的。这些税收措施对欧盟出口商产生了负面影响,欧盟厂商比国内竞争厂商面临更高税率,因此,这些措施更有利于在当地的生产和供应,更有利于巴西出口商,从而限制了贸易。欧盟于2013年12月发起诉讼;2015年7月,日本推出了一个平行诉讼,同样反对巴西的程序,这两个案件得到合并处理。据WTO建议,巴西必须在90日内取消补贴,并有30日时间就判决结果提出诉讼。

1.2.3.20 欧洲同意挪威海上退税方案

欧洲自由贸易协定(EFTA)监督机构同意挪威海上退税修正案。根据集团国家援助准则,这家欧洲官方机构已于2017年9月14日同意挪威方案。根据该方案,航运公司将得到返还的税收与社会保障金,这些都是航运公司为在挪威注册船舶的欧洲经济区(EEA)海员所缴纳的。该方案鼓励航运公司招募来自挪威或其他EEA国家的海员,包括欧盟成员国和三个欧洲经济区与欧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与挪威。

该方案实际上存在选择性,因此,在监督部门决议中是不合法的,但EEA海上运输部门面临来自第三国家注册船舶,特别是来自规定的“方便旗”的激烈竞争。决议还指出,据贸易区委员会报告总结,由于税收返还率过低,该方案未能提高挪威人或挪威注册船舶海员的就业率。根据欧洲自由贸易协定修正案,可能要求航运公司全部退还之前收到的26%税收返还和社会保障金。

修正案适用于在挪威国际船舶登记(NIS)的深海船舶。这意味着这些船只在内陆或海上进行远距离货物运输。修正案将应用于运输超过10000毛吨石油、化学药品、汽油和滚式装卸货物的NIS船舶。当船舶在欧洲港口之间往返运输时,载重在3000~10000吨的船舶不适用该方案。退税方案于2016年4月经欧洲自由贸易协定监察机构批准,为期10年。

1.2.3.21 欧洲工商联合会反对数字税

欧洲工商联合会执行长马尔库斯·贝瑞尔(Markus J Beyrer)对欧盟在数字经济中引入营业税感到担忧。2017年9月21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一项新议程,以确保数字经济以“公平且有益于增长的方式”征税,此举将导致在2018年春公布新的税收规定。

数字经济新挑战需要改革常设机构、转移定价和利润归属的国际税收规则。欧盟委员会认为,应继续要求通过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提案,并从3个备选政策中进行选择,即数码公司营业额平衡税、数字交易预扣税、提供数字化服务或网络广告所得税。

数字税开征应慎行。贝瑞尔在2017年9月21日声明中表示,数字税提案“违反了长期以来对企业利润征税的国际原则,并可能危害企业的增长前景,尤其是那些使用创新数码科技,可能产生大量营业额,但尚未盈利的企业”。“任何数字税举措,不仅要尊重成员国制定本国税收政策的能力,并且要根据国际税收规则,保护欧洲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全球公平竞争”。

1.2.3.22 欧盟企业谴责欧盟数字税收提案

欧洲商业组织对欧盟拟出台的数字公司税收新规则反应强烈。[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日启动了一项新议程,以确保“通过公平、增长友好的方式”对数字经济征税,这可能导致在2018年春季宣布新的税收规则。]欧盟委员会认为,数字经济新挑战需要对常设机构、转让定价和利润归属等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改革,所以继续敦促推进共同统一的公司税基(CCCTB)提案并斟酌三种备选政策,即对数字公司营业额征收“均衡税”、对数字交易实行预提税、对提供数字服务或在线广告的所得征税。

所有针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措施都应当基于国际税收规则。国际商会(ICC)在对上述提议发表评论时说,根据营业额征税(或均衡税)的提议,不仅否定了公认的对企业利润征税原则,还有可能对企业的偿付能力或投资机会产生负面影响。ICC还表示,提议的做法无疑将惩罚欧洲初创企业、扼杀创新,反过来又会对就业和增长产生连锁反应。开征均衡税还会对欧盟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使欧盟经济增长面临风险。而备选方案,例如,对数字交易征收预提税,也可能与杜绝双重征税条约的一般原则,即商业利润只应在服务提供者所在国征收相冲突。ICC指出,各国须致力于全球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数字经济新挑战,迎接新机遇。

OECD也深感担忧。OECD工商咨询委员会秘书长伯恩哈德·魏尔茨克(Bernhard Welschke)认为,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单边行动可能会导致市场和全球价值链的严重扭曲。“我们意识到,经济数字化领域存在重要且复杂的问题。然而,在这一领域的单边行动将导致代价高昂的碎片化,有可能削弱增长和创新的巨大潜力。只有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全面、多边的探讨,才能产生支持数字化成功转型的成果”。他表示,OECD是最合适的、可供继续探讨的论坛,成员国应参与多边努力。

美国专家也认为国际税收应该协调。国际经济理事会(USCIB)国际税务律师卡罗尔·克莱因(Carol Doran Klein)也评论道:“对于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公司,必须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实施税收规则。零散规则很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并对全球贸易和投资产生负面影响。”

1.2.3.23 欧盟同意打击跨境欺诈

欧洲议会批准筹建欧洲公共检察官办公室。欧洲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将调查欧盟跨境增值税欺诈行为,而现有的欧洲反欺诈办公室(OLAF)等欧盟机构无法在成员国内发起诉讼,却必须将诉讼案移交给各国有关机构。这可能会使追踪跨境案件、及时得出案件结论更困难。新的欧盟公共检察官制度将寻求解决这个问题,欧盟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将有权依法调查和起诉影响欧盟经济利益、针对欧盟的欺诈和其他欺诈案件,尤其是增值税欺诈,因为各成员国的部分增值税收入为欧盟提供了经费。这项制度将集合欧洲与各国执法力量,打击针对欧盟的欺诈行为。

欧盟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将设立两个层级。中央层级将由一名欧洲检察长组成,检察长对办公室全权负责。基层层级将由各欧盟成员国驻欧洲代表检察人员组成,这些检察员将依据成员国的规范和立法,负责日常犯罪调查和起诉工作。中央层级办公室将监督与指导欧洲代表监管官员的所有调查和起诉工作,虽然其权限仅限于参与的成员国,但欧盟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将与其他未参与的欧盟成员国进行合作。在司法合作方面,欧盟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慎重考虑各项建议,保证司法合作的有效性。

参与该倡议的欧盟成员国有20个。其中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

1.2.3.24 欧盟就巴拿马文件提出税收调查建议

一些欧盟成员国正在打击洗钱、避税和逃税。这是欧洲议会发布的消息,近期欧洲议会反洗钱、避税与逃税调查委员会针对违反欧盟法律的巴拿马文件案件,经过18个月的调查,以47票赞成、2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最终报告。该委员会还以29票赞成、2票反对、18票弃权,批准了调查报告。欧洲议会会员遗憾地表示,“其中有几个欧盟成员国与巴拿马文件事件有关联”“一些成员国则缺乏政治意愿,推进改革与行政”,导致欺诈、逃税行为得以继续。

调查委员会对理事会行为守则小组工作的保密性表示强烈不满。同时,欧盟委员会强调了打击逃税的措施往往“遭到个别成员国阻挠”,同时希望调查委员会利用职权,改革推进相关税务事宜的一致性要求。调查委员会还要求,就离岸金融中心(OFC)、避税天堂、保密天堂、非合作税收管辖区,以及高风险国家的构成,共同达成国际定义,并建议具有离岸结构的实体,要向有关当局证明他们需要相应安排。调查委员会强调,需要“定期更新、进行标准化、相互关联,并可公开获取受益所有权(BO)登记册”,并呼吁通过建议弥补导致激进的税收计划漏洞,并在欧盟与成员国层面,对“有意、有系统地参与非法税收或洗钱计划”的银行及其中介机构,进行更严厉制裁。

有关报告的调研员随后进行了政策评估。共同调研员杰普·科法德(Jeppe Kofod)表示:“欧洲只有建立本地秩序才能结束成系统的洗钱、避税与逃税祸源。显然,不仅在欧盟理事会营业税行为守则小组内,各处都亟须进行改革。欧洲公民有权了解本国政府在理事会中在做什么,没有做什么,以帮助消除有害的跨国避税行为。”另一名调研员彼得·杰泽克(Petr Jezek)认为,巴拿马文件所揭示的做法并非不可避免。结论很清楚,即如果欧盟及其成员国在过去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巴拿马文件所揭示的问题本可避免。但它们却发生了,这是因为欧盟打击洗钱和税收信息交换的立法未得到正确实施。

由于个人财务信息(统称为巴拿马文件)泄露导致欧盟议会调查委员会成立。调查报告显示,某些境外商业实体被用于非法目的,包括欺诈与逃税。调查委员会报告将于12月由全体议会进行最后投票。

1.2.3.25 欧盟欲设立避税天堂“黑名单”

欧盟设立非合作税收司法管辖权“黑名单”的工作正按计划进行。这是由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近期透露的,而且欧盟财政部长会议对该提案进行了讨论。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斯在会后发表了上述评论,他表示,各国财政部长呼吁,在2017年12月5日举行的会议上将就名单达成协议。此外,他表示,各国财政部长还希望,“最终针对列入名单的司法管辖区的采取的对抗措施达成协议”。“只有这样,这项活动才是可信的、有意义的”。据路透社报道,爱沙尼亚财政部长托马斯·托尼斯特(Toomas Toniste)表示,有一股强大的推动力,在迅速推进这份提案,多数国家都想在2017年12月拿到这份名单。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欧盟已通知53个国家和地区,“他们有被列入‘黑名单’的危险”。此外,关于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最终名单于2017年12月5日公布。

欧盟理事会在2016年11月就决定在2017年底前公布欧盟非合作管辖区“黑名单”。考虑到税收透明度的一致性,司法管辖区需满足特定标准。第三国的“筛选”将是一个连续的常规进程。

1.2.3.26 欧盟公布非合作税收管辖地“黑名单”

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通过了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地“黑名单”。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在2017年12月5日举行布鲁塞尔会议时,首次列出了17个未达统一税收治理标准的国家名单。此外,有47个国家承诺,将同欧盟开展建设性谈判,以解决自身税收制度的不足,并达到所要求的标准。这种做法前所未有,它能够提高全球税收治理的相应水平,并有助于防止大规模税收滥用,例如,近期暴露的“天堂文件”丑闻。

没有人能随意拿到自由通行证。欧盟经济、财政、税收与关税专员皮埃尔·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表示,“欧盟首次通过的避税天堂‘黑名单’标志着税收透明性与公平性取得了关键胜利。但是我们不会停步,还必须加强对‘黑名单’上榜管辖地的压力,以改变他们的做法。‘黑名单’管辖地必须面对劝诫与制裁的后果,而那些已经做出整改承诺的管辖地,必须尽快、可靠地跟进。对此我们不能太天真,即承诺必须付诸行动”。

避税天堂“黑名单”提案最初由欧盟委员会构想并由成员国跟进提名。欧盟提出并编制的“黑名单”,促使许多欧盟的国际伙伴积极参与。不过有关工作仍须继续,因为还有其他47个管辖地,为了避免被列入名单,需在2018年底前达到欧盟标准(除了未设立金融中心的发展中国家),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欧盟委员会还预计,各成员国将继续对“黑名单”管辖地采取强有力的对抗措施,完善目前欧盟层面与资金相关的防御性措施。

欧盟将采取后续措施。避税天堂“黑名单”的编制属于动态过程,将持续至2018年。首先,欧盟委员会将发函至欧盟“黑名单”上的所有管辖地,向对方解释这个决定,以及对方能通过哪些改进除去恶名。其次,欧盟委员会和行为守则小组中的成员国将继续密切监督所有管辖地,确保“黑名单”管辖地履行承诺,并决定未来是否列入其他管辖地。非合作税收管辖地首次中期进展报告将于2018年中公布。欧盟避税天堂“黑名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Ac8OkER4sjWIJhq1xbYVijB+MtDYDwY1xlwKDn0dQGsF55kB9w9FuMNoGl9Q0B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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