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改革主要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营改增积极推进、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显然,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是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破解土地财政困局,促进地方财力重构的重大举措,它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结构,合理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意义重大。未来,如果将房地产税作为县(市)一级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还将对地方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治理模式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