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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开征房地产税的重要条件

房地产税全面开征必须具备两大技术前提:一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二是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目前,第二个系统经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深圳、江苏等地的多年模拟评税试点,已经日趋成熟,并已经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上使用。但是原来由住建部负责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却由于种种原因停滞不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要“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国土资源部、住房建设部、农业部、林业部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意义:首先,将职责归拢在一个出口,理顺部门责权关系,减少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给民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其次,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房地产税制改革、官员财产公示等众多关键性领域改革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为多项改革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此次将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口在国土资源部,无论是另起炉灶、从头再来,还是在住建部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再完善,都必须打破既得利益的藩篱,突破不愿财产曝光的官员阻挠,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 RuHSyYaD/KXjR1Z4SZAvbmqf+QB8uWg+yTZRGXQS93nbGyF/lr+rpx0760tk1k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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