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业有一句很出名的行话:“没有卖不出的房子,只有卖不出的点子。”的确,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代理是一个低资本、高智商的行业。相比较,代理商与开发商的职业要求则有很大的差异性,甚至算得上是一河之隔两重天。在房地产代理业无人能敌的邓智仁一旦转入开发商的角色,便显出其底蕴的浅薄和经验不足了。
邓智仁以区区8000万港元智取玫瑰园的开发权,可谓一战而胜,极其漂亮。要知道,当时正是北京地皮大涨之际,同城另一个由港商投资的项目仅前期铺垫费用就高达2亿元。当时曾有人对邓智仁的“鹊巢鸠占”颇有微词,邓智仁则以自己的一套经商哲学振振有词地反驳:“在商业竞争中,没有道德可讲,我们都要按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来玩,如果我违法了,你可以去告我。靠道德约束市场竞争根本不可能,也没有意义,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懂什么叫竞争,他们不会玩这种游戏。”
香港来的邓智仁是一个喜欢把聪明和狡猾写在脸上的人,可是,“会玩游戏”的他万万没有料到,那个被他阴柔一掌推出玫瑰园的刘常明却是一个比他更不讲道德、更会玩游戏的人,他留给邓智仁的绝非是一个开满花朵的家园。在某种意义上,他的阴影一直幽幽地笼罩在邓智仁及所有跟玫瑰园有关的人身上,至今未散。
在法人、董事长的宝座上还没坐暖屁股,邓智仁就突然发现,刘常明提供给他的许多批文竟多处违规,玫瑰园的销售许可证是刘常明打通高官关节由北京市特批的,可是审批文件则是昌平县的地方文本而并未得到北京市政府的复核,其中绝大多数为越俎代庖之作,也就是说,玫瑰园的合法地位尚有待重新确立。这显然是最让邓智仁大吃一惊的事,在北京没根没底、原本指望靠刘常明的钻营借梯上楼的他很快掉进了跑批文、走关系的恼人漩涡中。
此外,刘常明留下的一堆烂账也超乎邓智仁的想象。别墅还没卖出几套,经济纠纷就已经冒出10多件了,邓智仁大叹苦经:“接过来以后,很多烂事都落在我身上,跑批文,清烂账,搞得我焦头烂额,这些实在不是我的专长。”他已隐隐感觉到,他处心积虑花8000万港元买来的可能是一张上贼船的船票。
就在邓智仁为玫瑰园的合法身份四处钻营的时候,中国经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规律再度应验。由于各地脱离实际大上工程,以致通货膨胀提前来临,宏观景气突然逆转,中央在无奈之下提出了“宏观调控,治理整顿”的方针,并严令停建“楼堂馆所”,像玫瑰园这样的外销别墅项目首先遭遇冲击。银根紧缩导致业已开工的玫瑰园停停建建,陷入进退无度的窘境,邓智仁只有拿利达行的钱一次次地给玫瑰园输血,那些他十分“轻易”地赚来的钱现在又十分轻易地掏了出来。其间,玫瑰园的另一家大股东又频繁发生变更,人进人出,转来转去,利达行的股份增加到了90%,玫瑰园真的成了邓智仁一个人的事了。
此时在中国民间流传着很多谚语,其中很出名的一句是:“到北京才知道自己官小,到广州才知道自己钱少,到海南才知道自己身体不好。”在大北京沉浮了一段时间的邓智仁也意识到了“官效应”的重要。为了取得土地出让证,他四处寻找有较深政府背景的公司做靠山,可是在与这些公司的合作中又屡屡受骗吃亏,打起官司来更是回回落败,他终于明白在北京城,有些人是惹不起的,有些事是干不得的。他颇为感慨地对朋友说:“在内地做房地产,不仅要应付市场,还要应付政府、应付银行、应付形形色色的人。我已经厌倦与人打交道……香港人喜欢用法律解决问题,但我们告到法院就从来没有成功过,还要赔进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在内地当被告固然不好,当原告更辛苦,很多时候,等待比出击更重要。”
日后曾有业内人士假设,如果没有刘常明的这些批文猫腻和烂账,玫瑰园是不是就俏丽可人了?有很多专家对此表示怀疑。他们认为,邓智仁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战略判断的大错误。用万科掌门人王石的话说,玫瑰园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注定的败局。据他分析,玫瑰园占地面积近50万平方米,而迄今上海或北京成功的别墅项目很少有超过10万平方米的,因此玫瑰园的当量之大超出了正常的市场容量;其次,玫瑰园以外销为主打目标,而哪怕是在深圳这样毗邻香港的外向型城市,楼市的外销比例也不过10%。因此王石认为,刘常明和邓智仁搞玫瑰园项目是被房地产泡沫繁荣的假象所迷惑了。
1994年9月,在邓智仁的上百次奔波下,北京市土地管理局终于与利达行正式达成土地出让协议。根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利达行向土管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每平方米300元,共计1.5亿元,到1995年底分3笔付清。
一面要支付源源不断的工程建设款,一面要付清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深陷玫瑰园的邓智仁欲哭无泪,此时刘常明已魂归西天,他想要掐人的脖子都不知道该找谁了。为了让游戏继续玩下去,他只好走上负债经营的道路。其中第一笔债务即向北京一家有“背景”的公司借债1720万美元及3422万元人民币。在银根日趋紧缩的大氛围中,邓智仁的这些借款都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拆借的短期高息资金,他不熟悉内地在资金运作中的种种猫腻,这些钱层层转借到他手上,已是息上加息,高得吓人。他贸然闯进这个圈子,看得心惊肉跳,借得胆战心惊,不知不觉中已是债台高筑,欲罢不能了。
1994年底到1995年上半年,北京房地产市场滑入空前低谷,市场异常萧条,豪华别墅和高档公寓更是全面滞销。邓智仁纵有天大本事也无力回天,玫瑰园的销售陷入停顿,此时此刻,利达行拆借的短期高息资金陆续到期,邓智仁根本无力偿还。邓智仁只好转变战略,开始将玫瑰园从外销转向内销。他发现,外销楼盘市场空间非常有限,众多开发商争夺一个狭小份额,势必打得头破血流,内销市场则相对广阔,而北京楼价居高不下,说明有潜在需求支撑。这一判断应该说是明智的,可是这位具有超人敏锐眼光的代理商在具体的开发经营过程中却又暴露出管理经验不足的弱点。
为了推动内销,邓智仁把他在香港的一批售楼明星“空降”到北京,希望在短时间内毕其功于一役。这些香港职员当时月薪都在5万~6万元,加上住宿和往返机票,每个人平均每月要花掉公司9万元以上,这笔钱至少可以雇用10个有能力的北京人,人员成本的高昂直接导致公司竞争力的下降。同时,香港来的管理人员又与当地人发生文化和观念上的冲突,内地人员工作干得出色却薪水拿得极低,积极性受挫;而香港来的策划人员则不清楚内地市场的千差万别,以香港弹丸之地的规律硬套到内地市场头上,以致利达行很快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邓智仁步入他职业生涯中最黑暗的时期。
到1995年秋天,利达行已先后向玫瑰园注资9000万港元,再往后就弹尽粮绝了,那笔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也在缴纳了8100万元之后,就再也难以为继。怎么样的市场,造就怎么样的商人,穷途末路的邓智仁发现他似乎并不适合北京这样的城市,商人的本能让他不由自主地寻找另一位像刘常明那样有“另类本事”的人。于是,一个叫梁振山的人就走进了玫瑰园。
山西人梁振山自称是一个很有“上层”背景的人,调动亿万元的资金在他看来易如探囊取物,而这些本事却正是邓智仁梦寐以求的。梁振山被任命为玫瑰园公司总经理,其主要职责便是对外融资。
可是,邓智仁很快发现,天下所有的“刘常明”都有着同样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性格,在这点上,绝无任何例外。仅半年,他就察觉梁振山利用“首都第一别墅”的名声四处招摇撞骗,并私刻公章进行非法融资,而且还大笔挪用他好不容易筹措来的供玫瑰园苟延残喘的资金。于是,邓智仁愤而将梁振山开除。可梁振山又岂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主儿,他转而攻击邓智仁利用玫瑰园骗钱,并鼓动一批债主上门追债,还将玫瑰园的窘境公之于媒体,一时间邓梁之争甚嚣尘上,玫瑰园危机首度被曝光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