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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无米之炊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研究了皮克斯的三大业务领域。过往的工作经验足以让我能够理解这三大领域。然而,我的工作经历却不足以让我理解《玩具总动员》的商业潜力。把这件事弄清楚可不容易。皮克斯从未推出过电脑动画长片,其他公司也没做过这事。所以,我无法预测这部电影的市场潜力到底有多大,也无法衡量公众对片长90分钟的电脑动画片有何看法;况且,我对电影行业一无所知,这更是雪上加霜。

显然,皮克斯与迪士尼最初签订的协议是我研究的切入点。这份签署于1991年9月6日的协议至少能告诉我《玩具总动员》能为皮克斯带来什么,并且可以让我了解适用于动画电影的法律条款。

令我感到惊讶的是,这份协议非常简短,只有12页半的内容。我以前看到过70页的处理较简单问题的协议。不过,尽管这份协议很简单,却晦涩难懂,完全是以复杂的好莱坞术语书写的。其中一项条款写道:“应根据WDC的法律条款、GRP、NP和附加条款对AGR进行界定、计算、解释和收费。”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为了解读这份协议,我联系上了皮克斯负责商谈该协议的律师山姆·费舍尔(Sam Fischer)。山姆是ZBBF(Ziffren, Brittenham, Branca&Fischer)公司的最新合伙人。这家公司是好莱坞的精英娱乐律师事务所之一,它位于洛杉矶高档商务区,与比弗利山庄(Beverly Hills)相距不远,办公室宽敞优雅。我就在这里拜访了山姆。山姆穿着时髦,留着短胡须,戴着一副眼镜。他很热情友善,而且急切地想帮助我。他仔细聆听我的话,让我觉得我说的话很重要。他给我留下的印象就是:在好莱坞和娱乐法律界这个神秘圈子中,他是一个非常自然和无拘无束之人。

山姆花了几个小时向我介绍皮克斯与迪士尼签订的协议条款、法律依据和追加条款的细节。我们从协议条款开始聊起。这份协议涵盖了三部电影的发行,在第三部电影发行六个月后,协议将自动终止。条款听起来很简单,但协议的有效期到底是多长?

第一部电影《玩具总动员》原定于1995年11月发行,恰好是协议签署四年之后。第二部电影尚未命名,而且几乎还没有开始拍摄;这部电影似乎是一个关于几只小昆虫努力拯救蚁群的故事。到目前为止,我对皮克斯的认识告诉我,第二部电影的制作时间至少与《玩具总动员》一样长。也就是说,第二部电影大概在四年以后的1999年发行。那么,第三部电影又要在这基础之上再花四年时间,因为皮克斯的现有资源只允许每次拍一部电影,那时候已经是2003年。这意味着按我们目前的节奏,整个制片协议要在六个月后,也就是2004年5月份才会终止,而当时只是1995年。简而言之,皮克斯可能在接下来的九年时间里受制于这份协议的条款;对于新创企业,这是很长一段时间。我开始变得紧张起来。

与协议有效期相关的另一项条款也引起了我的注意。这项条款出现在某个段落的末尾处,它规定:在协议终止之前,皮克斯不得将它给迪士尼呈现过的新片构思提供给其他公司——纵使迪士尼已经拒绝了这些构思。

“这是不对的,”我向山姆建议说,“如果迪士尼在1995年否决了皮克斯的电影构思,甚至对这些构思一点兴趣也没有,那么,皮克斯在未来十年里甚至都不能接触另一家电影公司。但是,在以这些构思为基础拍摄的电影发行之前,我们必须将电影构思与潜在发行伙伴进行分享,且这项工作要提前好几年进行。也就是说,我们喜欢的影片构思可能完全无法拍成电影,只因为迪士尼不喜欢这些构思。”

“就是这个意思,”山姆确认说,“迪士尼想让皮克斯专门为它构思电影,而不是为其他电影公司卖力。正因为如此,它才愿意投入这么多钱去资助皮克斯拍电影。”

我想:那好吧。禁止皮克斯与其他电影公司分享构思的条款只适用于那些皮克斯呈现给迪士尼,同时又被迪士尼拒绝的构思。但是,万一这项条款有漏洞呢?

“我们可以酝酿一些构思,而不用向迪士尼介绍这些构思,对吧?在这种情况下,这项条款就不再适用,皮克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意与另一家发行伙伴探讨这些构思。”

“不,皮克斯不能这样做。”山姆解释说。

他指着被称为“独家经营权”条款的另一段文字。这段文字称,在协议有效期内,皮克斯动画制作部门提供的服务,包括皮克斯的关键创意人才为迪士尼所独有。

我惊呆了。

“这意味着在未来十年里,约翰·拉塞特和皮克斯的整个动画制作团队与编剧只能为迪士尼工作。我们无法为其他电影公司进行任何电影构思,然后再由它们发行这些电影。”

“没错,”山姆答道,“对未成名的艺人来说,这是标准条款。”

“但皮克斯不是一支乐队或一名电视演员,它是一家公司,”我抗议说,“我们可以为动画制作部门聘请上千名新员工,而根据这份协议,他们必须一直为迪士尼工作。一家公司怎么能受到这样的约束呢?”

“你的来历我有所耳闻,”山姆说,“但你不妨站在迪士尼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在迪士尼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皮克斯从未拍过电影。它的动画制作水平和导演水平完全未经过验证,这是一场高风险赌博。他们想确保皮克斯把注意力完全放在迪士尼投资的电影上面。”

在山姆看来,皮克斯是幸运的,因为它在没有任何业绩记录的情况下就获得了一份能够为电影制作提供资金的协议,而这些独家经营权条款正是皮克斯为迪士尼承担这种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但无论制订这些条款的原因是什么,它们都会形成一种具有破坏性的综合效应。这些条款的含义是:在协议有效期内,也就是从1991年到2004年,皮克斯只能为迪士尼制作电影、电视或视频节目,它与其他客户甚至不能商议、探讨或合作项目;而由于一部电影的平均制作周期需要四年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在2008年之前,皮克斯在制作第四部电影时仍不得不受这些条款的束缚,而那已经是十三年以后的事情了。皮克斯在这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束手束脚,这让我感到无比震惊。

好吧,我心想,如果皮克斯能够从它制作的电影上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这些苛刻的限制条件也许(仅仅是也许)是可以接受的。

我花了很长时间才弄清楚迪士尼对皮克斯的补偿条款。在独特的好莱坞会计界,这些条款是相当过分的。它们从一开始就说迪士尼将支付每一部电影的制作费用,但有一定限额。皮克斯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电影票房收入。这些条款还界定了7种补偿等级。

山姆仔细地向我解释这些条款,阐明皮克斯是如何从电影中获得收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之前的局促不安逐渐升级为恐惧。皮克斯的确可以获得电影的一部分收益,但在做完所有计算,并把迪士尼的成本和费用去掉之后,皮克斯最终获得的收益比例很小,只有不到10%。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条款的真实效用,我决定做一个案例研究:假如皮克斯制作了迪士尼近年来最成功的一部电影,即1991年发行的著名电影《美女与野兽》( Beauty and the Beast ),我们能挣多少钱?《美女与野兽》是史上票房第三高的动画片,仅次于迪士尼最近推出的两部电影《阿拉丁》( Aladin )和《狮子王》( The Lion King )。这部电影在美国国内斩获了1.46亿美元票房收入,在海外获得2亿美元票房收入,总票房收入至少是一般动画片收入的3到4倍。

根据皮克斯与迪士尼签订的协议,我估计,如果我们为迪士尼制作《美女与野兽》这部电影,我们所得的那部分收益应该在1700万美元左右。由于一部电影的制作周期是四年,所以年收益为400多万美元。我还猜测迪士尼的收入是这个数字的10倍。这只是在一定依据的基础上进行的推测,因为我无法了解《美女与野兽》的财务业绩,但即使我只猜对了一半,它对皮克斯的好处也不会太大。

每年400万美元的收入也许听起来很多,但这真的不足以支撑一家快速成长的公司,尤其是在保证《美女与野兽》获得空前成功的情况下,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假设皮克斯制作的电影在美国国内获得1亿美元票房收入,这个收入已经被视为巨大的成功,虽然仍旧比《美女与野兽》低一点;那么,根据这份协议,皮克斯能分享到的利润几乎为零。

协议的所有这些条款都会产生破坏性影响。除非皮克斯能够在迪士尼的这份协议之外发行一部电影,否则的话,我们从前三部电影中获得的年收益最多只有几百万美元;且即使到了那个时候,也只有在这些电影进入迪士尼有史以来最赚钱影片行列的情况下,皮克斯才能获得这些收入。没人愿意投资一家要拿出高水平表现但仅能勉强维持微薄利润的公司。

“山姆,难道皮克斯没人算得清这笔账吗?”

“史蒂夫肯定一清二楚,”山姆告诉我,“我们向他解释了所有条款和它们的含义。”

我搞不懂的一点就是,如果史蒂夫明白山姆告诉我的事情,那他为什么不找人算一算这笔账,看看这对皮克斯意味着什么。此外,即使这些收益条款对于真人电影是格式条款,但皮克斯是一家动画片制作商。制作一部真人电影只要一两年时间,而制作一部动画片则需要四五年时间,这意味着动画片制作商的平均年收益要低得多。这些数字对动画片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差异没有被考虑进去。

随着这些条款的真相逐渐呈现,我开始感到绝望;而在我职业生涯当中,我还没有产生过这种感觉。雪上加霜的是,我还是没有完全理解迪士尼的这份协议。协议中一些重要条款涵盖了与电影续集相关的问题,需要我仔细进行剖析。

协议称,只有在有限条件下,皮克斯才可以选择拍摄其电影续集,这些条件包括在双方互相认可的预算范围内制作原版电影(即续集的基础),并根据迪士尼的标准参数就续集的拍摄条款达成一致。如果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迪士尼可以自行抉择,在没有皮克斯的参与下拍摄皮克斯电影的续集。迪士尼可以直接拿走皮克斯多年以来精心制作的动画角色“伍迪”和“巴斯”,用他们来拍摄电影续集。我再次向山姆咨询这些条款。

“山姆,”我断言道,“迪士尼想拍续集的唯一理由就是原版电影很卖座。这些条款说,除非皮克斯满足所有指定条件,否则迪士尼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皮克斯制作的动画角色。”

“是的,但这很正常,”山姆解释说,“迪士尼投资上千万美元创造这些角色,他们想确保这些投资能带来回报,包括拍续集。我敢肯定,他们会优先让皮克斯拍续集;但如果皮克斯做不到这一点,他们要确保自己能让项目进行下去。”

“这样说的话,我们就得找到《玩具总动员》的导演、视伍迪和巴斯如亲生儿子的约翰·拉塞特,并对他说:‘感谢你的付出,从现在开始,迪士尼要接手了。’”

“我希望不会出现这一幕,”山姆回答说,“迪士尼可能更愿意让约翰和他的团队拍摄续集。”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好了。但还有一个问题:根据协议条款,续集不算作皮克斯为迪士尼所拍的三部原创电影之一。如果我们拍摄一部续集电影,它会被当作现有协议的附属品,可能会导致协议有效期再延长几年。

“要么迪士尼拍续集,皮克斯对它的作品失去控制权;要么皮克斯拍续集,这份协议的条款继续生效。”我对山姆说,“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是输家。”

我感到无比沮丧。我不能怪山姆,他只是在教我用好莱坞的方式做生意。在好莱坞这样的环境中,他觉得皮克斯在这次谈判中已经表现得相当不错了,尤其考虑到皮克斯是一家没有任何过往业绩的公司。他告诉我,迪士尼很少将动画片的收益与别的企业分享,而其现在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皮克斯在技术方面投入了很多。然而,这种利润分成的比例不大,根本不足以支撑一家强健的企业。山姆承认,史蒂夫也认可利润分成方式有利于迪士尼这一事实。总的来说,我的工作重点是将皮克斯变成一家大企业,而这份协议对我目标的整体影响是毁灭性的。

我反复阅读迪士尼协议的条款内容,试图寻找一些缺口、一些漏洞、一些被忽略的东西,但毫无收获。好莱坞律师行业五十年的发展已经表明一点:皮克斯只能为迪士尼打工。迪士尼不仅要审核皮克斯拍的电影,它还可以决定是否要拍这些电影的续集;这些电影的创意也被迪士尼控制在手里;它禁止皮克斯与其他公司合作,并拥有电影的绝大部分收益。

迪士尼向皮克斯投资拍三部电影,而作为交换,它完全将皮克斯与自己捆绑在一起。似乎迪士尼无须收购皮克斯,就已经获得了皮克斯的所有权。而事实证明,这只是好莱坞与后起之秀打交道的标准方式。山姆告诉我,无论是音乐领域或娱乐界的其他领域,都采用这种方式。

一天晚上,我回到家里,等孩子们都入睡之后,我把自己的沮丧之情告诉了希拉里。

“我不知道这事该怎么说,”我说,“我觉得这次入错行了,我不该加入这家公司。”

“怎么回事?”

“我把皮克斯彻底研究了一遍,这家公司完全没出路。迪士尼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皮克斯只能分一小杯羹,而且只有在我们的电影成为史上最卖座动画片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分到一点点钱。”

“皮克斯要像迪士尼那样在动画片上面取得巨大成就吗?”希拉里问我。

“我们要比它更成功!凡是迪士尼拍的电影,它都获得绝大部分利润,也就是说,卖座电影可以弥补不卖座电影的缺口。但皮克斯只占利润的一小部分,我们根本没有这样的优势。我们的电影必须都要卖座。在皮克斯签署那份协议的时候,我不知道史蒂夫心里是怎么想的。”

“那你打算怎么办?”希拉里问我。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早知道这样的话,”我说,“我根本不会接受这份工作。把这家公司弄上市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投资人不可能买这家公司的账。亏损5000万美元、没有利润、没有发展空间、迪士尼说了算,我不知道皮克斯还要首席财务官做什么。”

“我觉得你还是先了解一下史蒂夫对这些事情的看法。”希拉里说。

但我觉得很沮丧,我想缓一缓。和史蒂夫探讨这件事可不轻松,我需要理清头绪。如果我跟史蒂夫谈论迪士尼的这份不合理协议,恐怕他会刨根问底,并且为之辩解。我的观点一定要犀利,要让他觉得眼前一亮。

大约一周以后,我在周六下午前往史蒂夫家里。我们在后院找了个地方坐下来,我把我了解到的事实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

“史蒂夫,”最后,我说道,“在未来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份协议束缚了我们的手脚。我们不能跟其他电影公司谈合作,也无法挣很多钱,甚至连拍续集都不行。”

“我们有想过拍续集吗?”史蒂夫问我。

“有这个可能性。迪士尼拍的电影续集在家庭录像带市场卖得很火。我们也有可能拍续集。”

“假如我们加快电影制作速度,是否能早一点结束这份协议?”史蒂夫问道。

“我已经和艾德讨论过这个问题了,”我说,“他对此不抱太大希望。他愿意探讨这种可能性,但心存疑虑。”

“嗯……”史蒂夫耸了耸肩,“如果《玩具总动员》和其他两部影片大卖,我们就能挣到钱,然后我们就可以大展拳脚了。”

这话当然没错,可这不是我要寻找的答案。在拍完三部电影之后,我们当然是自由身了,但那还要等很多年。我想问史蒂夫,他为什么要让皮克斯签署这份一边倒的协议,为什么他之前不告诉我皮克斯存在这么多约束条件,还有他为什么看起来这么若无其事。

但我没有这样做。当我们坐在那里聊天的时候,我意识到史蒂夫没有兴趣回首过去,他并没有为这份协议辩解,也没有证明这份协议是合理的。他仔细聆听我所说的每一件事情,全盘接受了我的说法。事情大致如此。

我并没有给史蒂夫施加压力,而是自己寻找答案。我拼凑出一幕场景,用来厘清我所了解到的信息,但我从没有向史蒂夫验证这幕场景的真实性,它只是我个人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方式而已。

我有理由相信,在1991年左右,史蒂夫已经准备放弃皮克斯了。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建立一家动画公司。在1986年,当史蒂夫开始掌管皮克斯的时候,他梦想着建立一家高科技企业,一家与众不同的、能用电脑绘图震惊世界的巨型企业。拍电影只是后来才产生的想法,它只是被用来展示计算机绘图技术的一种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家计算机绘图公司的希望寄托在皮克斯图像电脑(Pixar Image Computer)上面,而这台电脑却以失败收场。到了1991年,皮克斯的电脑部门已经完全关闭了。

我的结论就是:从那一刻起,史蒂夫就准备放弃皮克斯了。他肯定想退出。这家公司的财务负担实在太重,他的梦想已经破灭。然而,他又有点左右为难。那时候距离他离开苹果公司已经五年了,从那以后他就没有取得什么伟大成就。如果他无法将皮克斯变成一家成功的企业,他就会想极力避免再次在公众面前出丑。正是在这个时候,迪士尼这个机会出现了。对史蒂夫来说,与迪士尼的这笔交易是一种止损方式。史蒂夫放松了警惕,而在与迪士尼的那场谈判中,他被代表迪士尼处理这笔交易的华特迪士尼工作室(Walt Disney Studio)主席杰弗瑞·卡岑伯格(Jeffrey Katzenberg)击败了。他同意了协议的条款,而对于这些条款他要么没有完全理解,要么为了达成协议而做出了让步。

然而,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改变现状。我们对《渲染大师》软件不抱长远的希望,动画广告没有希望,电影短片没有希望,动画长片也没有希望。全世界最富有、最强大的公司控制着我们的未来和财富。更值得一提的是,皮克斯和它的老板史蒂夫之间存在一种剑拔弩张的关系。这就是我们要面对的局面。

在职业生涯早期,我就已经学会了不要受困于眼前的局面。有一位导师教过我如何做事和做人,这些忠告使我受益多年。他看待事业的方式犹如国际象棋大师审视棋局。

“落子无悔,”他说,“你要走的下一步棋才最重要。”

我一直在用这种思考方式训练自己。对于不在我控制范围内的事物,这种方法比感情用事更有效。事业难免遭遇挫折,但事业上的成败并非生死攸关的事情。就算我为皮克斯多年前签订的一份不公平协议着急上火,那也于事无补。我还是要专注于手头的任务:寻找一条让皮克斯繁荣发展的道路。

我还找到了能让我继续前进的一线希望。在头两个月的一片迷茫当中,我突然想到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有一天,晚饭过后,我和希拉里坐在客厅讨论这件事。

“你知道吗?”我说,“在我和史蒂夫上两个月的对话中,我发现他从未对这份协议进行过辩解。我分析并批评了皮克斯业务方方面面的问题,他原本有充分的理由进行辩解,但他并没有这样做,一次也没有。似乎他在和我一起了解这家公司的状况。”

“你没理由不相信他,”希拉里说,“你们要共进退,要一起找到解决方案。”

我就是这么想的。无论什么样的残局,我们都要一起面对。我们的下一步棋才是关键。 hOB8oppn7JAcPXztqy0dmJTC6WL1FezFllb2JNhiplEpLM8V9+DMnVXNd9deFo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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