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不省,当省不用。
——俗语
当用之处,不能节省;当节省之处,就不要使用。
相传春秋时期,范蠡辅佐越王勾践复国后,深知“兔死狗烹”之理,于是写辞书一封,乘扁舟一叶,一去不返。
范蠡来到陶地,不久便赚取了巨额财富,人称“陶朱公”。后来,范蠡次子因杀人而被囚禁在楚国。
范蠡说:“杀人偿命该是如此,但我千金之子,不死于市。”
于是,范蠡派小儿子前去打理关系,要将二儿子营救出来。
可是长子坚持要替小儿子去,并以自杀相威胁。范蠡没办法,只好同意。
过了一段时间,长子带着次子的死讯回到家。
家人都感到悲哀,唯有范蠡早就料定会是这个结果。他说:“我早就知道会是这样,不是长子不爱弟弟,只是他舍不得啊!他从小与我在一起,知道挣钱的艰难,不忍舍弃钱财。而小儿子生在家道富裕之时,不知财富来之不易,很易弃财。我先前决定派小儿子去,就是因为他能舍弃钱财,而长子不能。因此次子被杀是情理中的事啊!”
“当用不省,当省不用”,钱财乃身外之物,当需要花、必须花的时候,绝不能吝惜它,否则的话,可能会因惜钱而伤身,这正是古话“有福伤财,无福伤身”的道理。对于“齐家”而言,本应尚俭,但是当用之时,绝不能省。舍得舍得,有舍方有得,过分舍不得,就一定会有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