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上海文学》1998年第9期。
我开这家咖啡馆,与其说是为了挣钱,不如说是为了聊天。咖啡馆位于小镇中心街东段临江的街角,由一幢木楼改建而成。这里原来是一家肉铺,可是这几年游人虽然越来越多,而肉铺的生意却越来越淡,因为那些游人千里迢迢来到这座小镇,显然不是冲着肉而来的,哪怕其中有些人喜欢肉,喜欢的也绝不会是这肉铺里卖的肉。眼见生意每况愈下,而肉铺老板日渐衰老,身边又只有一个娇柔的女儿,根本不可能继承卖肉的行当,老板决定将店铺挂牌出租。我与老板商谈了一个礼拜,这期间也有别人打这家肉铺的主意。他起先不同意我开咖啡馆,说这种场所招徕的无非都是些无赖,后来见我出的价钱比别人高,便同意将这爿门面租给我,不过也只同意仅租一年,一年后是否续约,还要视情况而定。所谓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视别人出的价而定。毕竟卖了几十年肉,讨价还价比剔骨剥皮还拿手。我将门面重新修缮一番,装上蓝色的滚动玻璃门,在门面临江的一侧竖起几顶红黄相间的太阳伞,摆上圆形酒桌和靠椅,酒桌上还铺雪白的台布,放着精巧的花瓶,花瓶里每天都插上芬芳的红玫瑰。于是我就这样开起了中心街第一家西式咖啡馆。
本来只是想图个清闲,挣点小钱又不至于太累,不想咖啡馆开张后,生意比我预想的要好得多。那些习惯于闹腾到午夜的西方人,原先是为了清静才躲到这座群山环抱的小镇里,不想小镇比他们想象的要安静得多,不仅月光如水,水流无声,而且山影憧憧,街巷无人,寂静得耳朵发疼,才住上个三五天,那点西方人的缠绵心事就被山风吹得干干净净,心儿也被吹得空空落落,只得借啤酒不断浇灌,才能找回一点踏实的感觉。我也是看见小镇上有那么多空啤酒瓶,才萌生起开咖啡馆的念头。可是一下子拥来那么多客人,我一时还真照管不过来,要知道我虽然也招了两名女招待瑞和琴,可那些客人说的全是英语,她们舞着手指头比画半小时也只能弄清一个客人的要求,而且有时候弄清的还不是真正的要求。比方有个德国人坐下来后要了一杯啤酒,又画了一个图形问琴,琴按图形端来一只香蕉,那德国人却连连摇头。等到我出面才知道,原来他是问哪里可以租到小船,他想自己划船到河对岸晒太阳。
说起来那些客人也很奇怪,无论是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荷兰人,还是墨西哥人、巴西人、日本人,都喜欢对你说英语,也不管自己的英语说得多么结巴,都照说不误,好像你肯定能听懂。世界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听日本人说英语了,他们会不厌其烦地重复某一个英语单词,比如toilet、toilet、toilet,可是因为发音不准,你听出来的却全是八格牙路,八格牙路。尽管我也努力用英语写出了各种说明,贴在咖啡馆的玻璃转门上,可是不知道是因为我的英语写得莫名其妙呢,还是因为写得太漂亮招来了更多的好奇,反正说明贴出去后,反倒惹来了更多的麻烦,不时会有背着背囊的客人前来问讯,问的问题也是千奇百怪,比如我可以在这里一边喝酒一边弹吉他吗?我们三个人只要两杯啤酒可以吗?或者我们可以不喝酒只聊天吗?等等,反正一天下来总有点像是在疯人院里当男护士。有一次一个瑞典姑娘甚至要和我接吻。
就在我穷于招架那些天性浪漫的异国客人,感到有些心力交瘁的时候,月笑盈盈地出现在我的前面。月就是肉店老板的独生女儿。我一直有一种看法,认为既然商人重利不重情,那么商人的女儿因为生来就不缺钱花,所以一定会重情不重利,然而事实证明我的看法既不正确也不错误,因为月既不重利,也不重情,而是重新颖。她像许多毛泽东死后才出生的年轻姑娘一样,对一切新颖的事物兴趣盎然,而且跃跃欲试,既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也不受革命教条的限制。而眼下最令她兴趣盎然的,显然就是那些千奇百怪的异国游客。
那天琴在跟一个个头高大、头发淡黄的北欧青年手谈,双方都不时做出一些极夸张的比画,琴直瞪着眼睛,恨不能看透对方的骨头,那北欧青年则大张着嘴,好像要把琴一口咽下去,可是彼此都未能明白对方究竟想说什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是有游客在太阳伞下坐定,多半都由琴出面接待,这不仅仅是因为琴长得漂亮些,更重要的是因为她胆量也比较大,仗着太阳伞的庇护,敢于与陌生人眉来眼去,这样做尽管有卖弄风情的嫌疑,但确实也招徕了不少客人,当然主要是男客人,因此我也默许。相形之下瑞就不及琴那么主动,总是很羞怯地等着客人来跟她打招呼,好像她反倒成了顾客。不过瑞也有瑞的长处,端盘送茶之类的事做得非常及时,常常是琴刚招呼好客人坐好,瑞就把热茶端上来了。两人配合倒是很默契,只可惜都不会说话,不是指她们羞于言谈,而是指都不会说英语,因此就常常会出现手谈的场面。
我正想着要不要去帮帮琴,这时月出现在我的身边,说怎么,你倒挺会看戏呀。
其实我倒不想袖手旁观,只是想锻炼锻炼琴,这咖啡馆整天人来人往,我可是老板,而不是什么翻译官,总不能事无巨细样样操心啊。
我对月说琴在学英语,让她多操练操练。
月笑笑,说我去操练操练可以吗?我又不要你付工钱。
我倒是没想到月也会说几句英语。月应该会说几句英语,她毕竟也是高中毕业嘛,现在的高中跟我们那时可不一样,我们那时候在课堂上只能学到几个充满火药味的英语单词,好像随时准备去揪斗外国地主,而现在中学生还没念完初中,就已经开始懂得用单词love造句了,比方男学生用love造句,递字条给漂亮的女同学,甚至还有递字条给漂亮的女老师的呢。当然我念中学时也用love造句,不过那时候我只知道把这个词献给毛泽东,根本就没想到也可以把这个动人的词或者简称动词献给哪个女孩子。要不是后来又读过几年书,恐怕我现在也不会懂得love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月说英语肯定行,至少会比琴强,我怎么就没想到这一点呢。
我说那当然好啊,你去吧。
也不知道是对我有好感呢,还是对那高大的北欧青年有好感,我看见她的脸上现出一丝绯红。月过去后不一会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那北欧青年和月,还有琴,都发出了欢快的笑声,瑞在旁边一边抿嘴笑,一边就赶紧进厨房泡茶。
月过后走过来对我说,那小伙子是瑞典人,想吃用鸡蛋炒的饭,可是画出来的圆圈太圆了,不像鸡蛋倒像面饼。
我谢过她,并请她喝了一杯可口可乐。
打那以后我跟月就熟起来了,乃至熟到有一天进了她的卧室。我说过咖啡馆开在中心街临江的拐角处,她家就在咖啡馆的楼上,从窗子望出去,远处可以看到青灰色的群山,近处是一只只红黄条纹的太阳伞。她说她从小就喜欢趴在窗户上,晚上看江面上的点点渔火,白天看街坊们来买肉,现在则常常看见许多陌生的面孔来喝咖啡。她承认跟肉相比,她更喜欢太阳伞和咖啡。我开店铺有一个规矩,就是决不跟房东家的年轻女子发生纠葛,主要是害怕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这方面我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至今想来仍觉不堪回首。可是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中午,月叫我上楼坐会儿,我实在没有办法拒绝她。回想起来这主要还是因为英语作祟,她当时用英语说了一句上来喝茶好吗,我出于对绅士风度的模仿,也就用英语答道好啊,结果便不由自主地跟着她上了楼。这种行为显然很不妥当,还记得当时琴和瑞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
她的房间比我想象的雅致多了,丝毫也没有任何卖肉人家痕迹,毕竟是父亲的掌上明珠。她热切地向我展示房间里的各式摆设,并且不厌其烦地说明每件摆设的来历,比如一张金斯基的照片是一位德国游客送的,照片上的金斯基用油彩在身上涂满了花纹,正赤身跟一条蟒蛇相拥而卧;一个身穿芭蕾舞裙的芭比娃娃是一名荷兰妇人给的,娃娃的眼睛像海水一样蓝,头发像阳光一样灿烂。我看见在芭比娃娃的旁边放着一台录音机,录音机旁摊着几本图画精美、色彩鲜艳的外国画报。那些画报确实非常富于诱惑性,华丽的服饰、晶莹的钻戒、迷人的微笑和旖旎的风光,全都展示出一种华美的生活方式,好像只要能踏上彼岸的土地,就能过上那样的生活。我记起了一位加拿大少女的眼神,当时她一边翻阅一本《纽约人》,一边对我说:看见了吗,这些貂皮大衣和汽车,很漂亮,也很贵,只有很富很富的人才买得起呢。
我注意到在月的那些画报当中,还夹着一本《实用英语口语》,书里划了许多杠杠,有些单词下面还注上了音标,怪不得她的英语进步这么快。月说其实她一直都很喜欢英语,念书时她从来就记不住历史事件,什么英法联军,八国联军,鸦片战争,庚子赔款,南京条约,穿鼻条约,等等,她从来就分不清楚它们的先后顺序,并且也没有兴趣去划分,可是对那些英文单词,她只要念过就不会忘记,而且越长的单词记得越清楚,有些长长的名词,她看一眼就能记住,因为随时能派上用场,比如marriageability(适婚)和substantiality(实惠),当然学会前缀后缀也是一条捷径,她笑着说。
她嘴巴不停地说了许多,这时候她父亲在隔壁房间问在跟谁说话啊。
月说是沈老板,是我叫沈老板上来的。
她父亲哦哦了两声就没再吱声。
我夸赞月有语言天赋。
月笑了,笑得很腼腆,也很开心。她随即便提出以后如果我要去与游客聊天,就请带上她。她知道我有时候与一些单身游客聊到深夜,因此很想知道都聊些什么。这位小镇的姑娘虽然连省城都还没去过,但是已经通过英语对世界产生了好奇,想象着在青灰色群山以外的地方,一定有着比肉店更丰富的生活。应该说她的感觉是敏锐的,也是准确的。那些来自世界各地的游人,无一不具有浪漫天性和冒险精神,若是不够浪漫或是不敢冒险,也不会跑到云贵高原边缘的这个小镇上来打发时光。这座小镇的风光得益于她家窗前的那条河,那条河蜿蜒曲折,水质清澈,经过这里时忽然变向拐了一个弯,好像专门圈出了一片平缓的空地,好让这里的人们日后繁衍和生息。我就是有感于河流拐弯时的那种突然动作,把自己这家咖啡馆定名为“河湾咖啡馆”。
我曾经很仔细地观察过那些游客的神态,这一方面是出于对人的好奇,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商业需要。一般来说亚洲游客,比如日本人、韩国人和香港人等,喜欢成群结队地四处游逛,往往呼啸而来,又呼啸而去,热烈关注的无非是些干笋干肉干蛤蚧之类干瘪的东西,尤其受到隔壁土特产店老板顾老二的欢迎。顾老二每每看见蜂拥而入的日本人,苍老的脸上就会露出一丝奇妙的微笑,他特别喜欢把一片片的蛤蚧膏药卖给那些矮壮结实的日本男人,就好像是对五十年前他们扛着膏药旗攻占这座小镇的回赠。只有我知道那些膏药是假药。南美人和阿拉伯人则对丝绸情有独钟,他们只要一看见丝巾绸衣之类轻薄的东西,就会情不自禁地伸出手去抚摸,摸着摸着就会摸向自己的钱袋,这种纯真的天性获得了周围绸织品女摊主们的交口称赞,她们一致认为巴西人和沙特人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
至于流落到我这家咖啡馆的客人,往往是些欧美人,其中尤以德国人、美国人和北欧人居多,当然偶尔也会有一些南欧人和澳大利亚人。这些人多半形单影只,看上去好像孤家寡人。却不乏特立独行者。我总觉得在那些孤身游走的心灵中,绝非仅仅只有游历和猎奇,其中必定包含有种种人生伤怀、人生求索和人生信念,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巨大的力量和勇气,背负着简单的生活用品,长年行走在举目无亲的异国土地上,哪怕就是一位女子,也会独自背着行囊,从容自若地穿梭于车站码头,如入无人之境一般。这一点给月留下特别深刻的印象,每当明月当空,晚风拂面,我和一个或几个西方游客秉烛长聊时,月都会悄无声息地挪到我的身边,全神贯注地听我用Broken English(结巴英语)和对方交谈。她有时候贴得那么近,那么紧,我都可以感觉到耳旁掠过一阵阵温暖的呼吸。
说起这种交谈的习惯,我常常会想起八十年代初与第一批西方旅游者交往的经历。那时候来华的旅人可谓人中佼佼,无论衣着还是谈吐都透露出自由主义者的风采。他们来华一为看看中国人在封闭中究竟过着怎样的生活,毕竟有三十多年与世隔绝,还真不知道竹幕后面的人是变成了神仙呢还是变成了猿猴;二为索求生存与自由这类抽象的人生答案,为了这些答案不但与我这样庸常的中国人交换意见,他们相互之间也常常争论不休,难得有一致看法。记得我曾经与一个墨西哥工人和一个波兰水手在江边的月光下彻夜长聊,旁边还坐着一个英国青年,在爱丁堡大学念生物学。
墨西哥人在一家跨国公司里做机械修理工,认为生存要比自由更重要,一个人若是连基本生存都得不到保障,还奢谈什么自由;波兰人是革但斯克造船厂团结工会的会员,他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自由远比生存更可贵,并举出“不自由,毋宁死”的诗句加以佐证。英国学生插话说,要是你们两个调换个位置,也许就各得其所了吧。墨西哥人说那也未必,既然他把自由看得那么重,他尽可以上街去争取啊,自由从来就是争取得来的。我当然上过街,身上现在都还有橡皮子弹的印儿呢,波兰水手答道。英国学生说要是在英国,我们就用鸡蛋和番茄进行回击。墨西哥人说要是有那么多鸡蛋和番茄,我想他也就不会上街了吧。波兰人轻蔑一笑说,你们大概已经习惯于用自家的姑娘去换取美国的番茄,所以总把番茄看得那么重。尽管他们谁也未能说服谁,但那时候我的年轻的心是倾向于那位波兰水手的,或者说是倾向于瓦文萨的团结工会的。他们的英语也非常broken,却教会了我survival(生存)和freedom(自由)这两个词,而这是当时任何一本语音准确、文法严谨的英语教科书都不会教给我的。
如今河边的草滩都已让位于斑斓的太阳伞,姑娘们的黑发也都染成了阳光般的金黄,可是你再也找不回那份曼妙的诗意。在那些堆满了可乐罐和啤酒瓶的咖啡馆里,实用主义明显占据着上风。人们纷纷用蹩脚的英语谈论着蹩脚的话题,诸如需要兑换美元吗?你能做我赴美就读的担保人吗?在美国如何才能拿到绿卡?需要我帮忙介绍几位中国姑娘吗?我可以和你结婚去纽约吗?等等。当然我这家咖啡馆也未能幸免。
随着岁月如河水般逝去,我对诗意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我转向做起了商人,不再对诸如自由与平等之类的字眼发生兴趣,即便仍旧有兴趣,也与少年时代迥然有别,因为我觉得自由与平等是不可能同时得到的,它们就如同两朵同样美丽的鲜花,不可能同时生长于你的内心。你可以说你对它们都给予同样的关怀,然而有理智的人士都知道,这种说法是虚伪的,因为同样的关怀也就意味着同样的不关怀。比方说我现在在这里自由地做着我的咖啡馆老板,我就不可能平等地对待瑞和琴,让她们做上女老板,那种平等只会对我的自由造成莫大的伤害。
我觉得自由是可以用金钱换取的,而且要比用革命的手段去夺取便捷得多,也安全得多。至于平等,只要还有金钱存在,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还不如把它改成公平呢。我觉得我对瑞和琴不可能做到很平等,但是可以做到很公平,不但公平而且还尽可能给予关怀,所谓关怀大概多少也有一点博爱的意思吧。我把咖啡馆的英文名字定为Broken River Cafe,其中就包含了我对社会理想的这层全新理解,字面上看是“河湾咖啡馆”,实际上又含有人生之河陡然变向的意思,更何况broken又和我说的英语达成了某种暗合呢。当然月一开始并不知道我的英语是broken的,反而认为很棒,因此时时都会朝我送来钦羡的目光,有时候我觉得那目光里甚至都含有一些倾慕,只是鉴于以往的惨痛教训,我不愿意往那方面去深想。事实证明我的决定相当英明,因为没过多久我就发现,她那目光不是冲着我来的,而是冲着我那Broken English。
我很早就发现这年头的女孩子都热烈地喜欢着英语,或者热烈地喜欢着一门外语,比如法语、日语等等,热烈的程度近乎痴迷,这点只要注意观察她们面对英语或者英国人、美国人时的眼神,当不难发现。若是不了解她们的生活现状,你有时候还会以为她们堕入了情网呢,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外语都那么招人喜欢,像越南语、缅甸语,或者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等等,就提不起姑娘们的兴致,因为在她们看来,英语代表的是一种高雅的生活,对英语的爱好也就是对文明的爱好,英语总是跟玫瑰、微笑、精巧的领带和小杯的咖啡联系在一起,或者简单地说,总是跟浪漫联系在一起,很难想象如今一个浪漫的年轻人嘴里不会说出几个精妙的英语单词。可以说英语是这个时代中国女孩的公共情人。
仅就这一点而言,我承认我确实占了不少便宜,而且所有略懂些英语的中国男人都多少占了些便宜。我因为会说几句英语,因此在女孩子眼中也就成了文明人,甚至相识不久就愿意以身相许,只是现在回想起来,当她们这样做时,她们心中想念的其实并不是我,而是附身于我的一种异族语言。她们并不知道我的所谓英语,充其量也只是些Broken English,哄哄女孩子可以,至多也只能应付与游客的泛泛闲谈。我从来就不可能用英语与英国人探讨休谟、乔伊斯和霍金,与美国人谈论爱默生、爱伦·坡和福克纳,我只能跟他们说些今天天气哈哈哈之类,可是哪怕就是用Broken English说出来的今天天气哈哈哈,也要比纯正的普通话、上海话或者广东话洋派得多,更何况是在这个远离都市的小镇上呢。我深知生活在这个时代,即便我的English是broken的,但毕竟也是我的,毕竟也能让我披上一层文明的外衣。这么些年来我就是披着这层外衣,潇洒自如地周旋于漂亮的姑娘们当中。
事情的转变跟吴周妙芳有关。吴周妙芳是一位华人,但自幼生活于加利福尼亚,一句中国话也不会说,因此虽然长着一张华人的脸,心却是白的,无论言谈举止都一副西方人的做派,在我看来更像是一个美国人。吴周妙芳显然对如何界定自己的种族属性感到很迷惑,她说过,在美国时她一直以为自己是中国人,可是到了中国才发现中国人都认为她是美国人。她是我在八十年代初结识的第一批美国人之一,虽然十几年已经过去,但我和她一直保持着联系,其中尤以八十年代末她的来信最为频繁,因为那时候她担心我已经死了。记得她曾经在一封信上这样说:我也经历过许多事情,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请相信我吧,因为我毕竟比你年长三十岁。尽管这几行字带有浓浓的基督教意味,可是我在读到它们时,内心有一种创痛,因为我明白她说的“我也经历过许多事情”是什么意思。她生于州府萨克拉门托,从小就被生身父母遗弃,而后被旧金山的一对白人夫妇收养,长成少女后因不堪欺凌出走洛杉矶,与一位在咖啡馆结识的吴姓华人男子结婚,婚后不到五年又被遗弃,丈夫看上了一位白人女子。她带着两个儿子狄克和布朗重又回到旧金山,边洗碗边念书,三年后当上了一名幼稚园教师。
当然这只是她生活的表面现象,内心里她从来也不认为自己是弱者,反而觉得自己有能力帮助别人。这也是她为什么在养大两个儿子后,于八十年代初孤身来到中国的原因,谁都知道八十年代初的中国是怎样的中国。我非常敬佩这位身体瘦弱的老太太,在得知她再次来到这座小镇时,便迫不及待地去见了她。本来去见见她也不是什么坏事,可是坏就坏在我居然带上了月。月和吴周妙芳完全是两类截然不同的女人,就像金甲虫和金枪鱼一样毫不相干。可是我为什么会把月带上呢,这完全是虚荣心在作祟,说得坦率些,也就是因为月年轻漂亮,长着一张俏丽的脸,带在身边觉得挺体面的,更何况月又是那么热烈地爱好着英语,这是我屡屡犯下的低级失误。这个失误彻底改变了月和我的关系,当然主要是改变了月对我的看法,尤其是经历过八十年代末的灵魂动荡,我的心已不再充满勃勃热情。我害怕自己与吴周妙芳见面时不再能妙语连珠,出口成笑,自忖月也许可以调节一下谈话的气氛。这也是我带上她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天我告诉月一块儿去看望吴周妙芳。
月听说是去看一位旧金山来的美国人,丝毫也不敢怠慢,赶紧翻出了她所有最好的衣服。
那是春节过后不久的一天,天气清冷,还不时吹过一阵阵寒风。她头戴一顶扁扁的圆帽,头发上系了一条浅蓝色的丝带,颈脖上围着花格丝巾,说她在画报上见过年轻的英国王妃就是这样打扮的。一路上她的神情非常欢快,老是问我与美国人见面应该怎样问候,应该注意些什么等等,还说自己有些紧张。就在邮局钟楼刚刚开始敲响时,我和月踏进喜来登大酒店的电梯间。
我的心情虽然也很好,但并不感到兴奋,因为我和吴周妙芳相识多年,深知她不是那种见面就拥抱,拥抱后就忘却的美国人,因此用不着攒足表情,装出喜极而泣的样子。此时我的注意力集中在夜空里,确切地说是集中在回荡于夜空的那一声声钟声上。我很少去数那些钟声到底会敲响多少次,因为我总觉得那样做会很徒劳,多数或者少数一次都会对生命时光做出错误的估计,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人对时间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时间往往意味着时机,过早或者过晚都直接关系到事情的成败,因此与其去相信遥远的钟声,还不如相信自己的内心。这也是我十几年前认识吴周妙芳时与她聊天达成的共识。吴周妙芳在中国时从来不戴表,她说她很喜欢在中国生活,中国的时间比美国慢,因而人也不像在美国老得那么快,这是一个比较适合于老年人生活的国家。我说那你以后越老就会越怀念中国了。她说是的。眼下她果然又来了,而且不像美国人常见的那样,约好几点几分见,而只是很随意地说晚上见,可见她刚刚抵达,就开始学会享受中国的时间观念了。
我也比较喜欢自己估摸时间,喜欢依照天色、交通情况和行人的表情判断此刻是几点几分。这种判断当然未必都很准确,却给我带来了无穷乐趣,至少可以经常检验自己的脑子是否依然管用。其实人活着还不就是为了证实自我么?像我这种既不能调动千军万马,又不能操纵亿万游资的凡人,也只能通过掐算光阴的分分秒秒来证明自己活着的意义。
当然钟声响起来总归是说明现在是一个整点。一个人在一个整点到达一个地方,总归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我正在回味聆听钟声的快乐,不想那钟声却让月感到了焦虑。她一跨出电梯就说,从彼岸来的人都特别看重时间,哪怕就是迟到个一两分钟,也有可能被视作没有教养,说着就催促我快些走。
月对于西方礼节显然有过认真研究,她的英语虽然说得还不算太好,但是对于诸如不要轻易询问女士年纪、喝汤时不要发出声响之类的细枝末节,却记得格外清楚,好像随时都有可能摇身一变,坐到我的对面。本来我和月前去造访的人住在喜来登大酒店里,当然也就是我们的客人,可是我和月走到温馨的灯光下和厚软的地毯上,却不由得感到自己才是真正的客人,因为对这一切的感受,我们显然要更为陌生。在这样陌生的环境里,我怎么可能走得太快呢?总要先有个适应过程嘛。况且我是A型血的性格,从不喜欢凡事风风火火。
我在楼层服务台给吴周妙芳拨了一个电话,说我带了一位姑娘前来看她。
她听了很高兴,问是女朋友吗?
我说我也不知道。
她马上说哦,我明白,我明白,来吧。
放下电话后我对月说,她很欢迎你呢。
月原先还挺紧张,一听这话立刻变得兴奋起来,忙问我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怎么说才显得最亲切。
我说这我哪知道呢,各人有各人的说法。
那你怎么说呢?她问
我说我就说你好。
这么随便呀,我可不能这么说。
我问,那你能怎么说?
她偏头想了一会儿,用英文慢慢地说道,我是多么高兴见你呀,朵拉小姐。
朵拉是吴周妙芳的英文名字,也是她与我通信时常署的名。
我说随你。
走到吴周妙芳的房间门口时,她已经站在门廊的灯光下迎接我们。她还是那种安详的神态,脸上永远挂着温和的笑容,一双眼睛炯炯有神,只是头上多了一些灰白发丝。她热情地向我和月伸出手。
我说了你好,而月却未能说出她那句我多么高兴见到你啊。
月只是木然地握了握手,眼睛里没有欢喜,只有迷惑。她显然没有想到我经常跟她说起的朵拉小姐,却原来是一个个头比她还要矮小的华裔老太太,这样的老太太别说在中国,就是在这座普通的小镇上也多如牛毛。大概在她的想象中,朵拉小姐是一个金发碧眼的年轻女人,哪怕不像王妃戴安娜那样妖娆,至少也跟金斯基差不离吧。可是眼前的这个朵拉小姐却成了一个矮小的华裔老太太,她一时还真无法接受。
整个晚上月都是偶尔笑笑,没说几句话,仿佛患上了失语症一般。后来走出吴周妙芳的房间后,她气呼呼地对我说,我根本就没法开口跟她说英语,跟隔壁的顾二嫂有什么区别嘛?我还以为你真认识哪个美国人呢,原来只是个冒牌货,空欢喜一场!我当然知道她心中真正的美国人是哪种人,在我和吴周妙芳追忆这十几年来的种种往事时,月一直在默默地看电视,起先她的脸上没有表情,后来我发现她的眼睛里闪出了光彩。我很熟悉那种光彩,每当她感到快乐或者激动时,那种光彩就会伴随脸上的红潮涌上她的眼睛。原来这时候电视里出现了一个美国青年,正用Broken Chinese(结巴汉语)唱着一首自编的歌,大意是他非常喜欢他的中国姑娘。他唱得结结巴巴,如痴如醉,月看得全神贯注,出神入迷。
吴周妙芳问我那个美国人在唱什么,我说他说他爱他的中国姑娘。老太太一笑,问我那你怎么办。我说是啊,谁叫他是个美国人呢?美国人似乎特别钟爱亚洲姑娘,五十年代爱日本姑娘,六十年代爱韩国姑娘,七十年代爱越南姑娘,现在是九十年代了,也应该来爱爱咱们的中国姑娘了。吴周妙芳听我这样说,有点担心地望了望月,而月并没有听见,只是依旧沉浸在那个美国人对中国姑娘的爱情中。
直到吴周妙芳取出一张全家福的照片给我看,月才把目光转过来。照片的背景是客厅一堵光洁的墙,墙上挂着一幅画,画面非常古典,满地黄叶的小路上走着一个穿红衣的女子。五六个人随意坐在画框下的沙发上,中央是吴周妙芳,两个儿子和儿子的太太分坐两旁,但是吴周妙芳的身边并没有出现一个老头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小男孩,也就是她的孙子。
我想正是那个缺席的老头子引起了月的注意。月跟我说过她很小就失去了母亲,而且不知道为什么失去了母亲。她父亲说她母亲死了,说话的口气很冷,也不作更多的解释。可是她并不相信,因为事情非常简单,如果母亲真的死了,而父亲又一直未再婚娶,那么家里肯定会留下母亲的照片或者别的什么信物,可是她从来也没有见到过任何东西,问起父亲,他的态度也很漠然。她承认她父亲很爱她,什么都顺着她,唯有在母亲这件事情上,父女间的谈话时常会陷入冷场,好像中间有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结。后来长大了,月似乎也明白了人世间的一些东西,也就不再追问父亲。她虽然从来也没有见过母亲,可是总觉得自己承继了母亲身上的某种秉性,每当月亮从青灰色的群山间升起,她的心就会飞出小镇,飞向远方。
要是三四年前看见吴周妙芳的这张照片,月也许会触景生情,泪水夺眶而出,然而如今的月已经不是往日的那个月,对家庭和亲情已经感到非常淡漠,这一点又有些像她的父亲了。她只是随意瞟了瞟照片,就把它还给了吴周妙芳,指着照片上一个披着一头栗色长发的女子问,她也是你家里的人吗?老太太说是啊,是布朗的太太。布朗就是她的小儿子。见月脸上露出讶色,老太太又接着说,那是个西班牙姑娘,有意大利血统,来布朗的餐馆打工,结果就跟布朗好上了。月没再问下去,但是看得出来有些半信半疑,因为照片上的布朗矮矮胖胖,在月看来并没有多少男人的魅力。
我问吴周妙芳,那以后你的小孙子是中国人、美国人还是西班牙人或意大利人呢?老太太说我也不知道,我原先希望布朗娶个华人姑娘,可是他一直都喜欢白种女子,房间里贴满了好莱坞女影星的照片,对啊,什么莎朗·斯通、珊卓·布拉克、朱迪·福斯特,就是里根还为她吃了一枪子儿的那个,还有老一些的,丽塔·海华丝、索菲亚·罗兰等,全都是些性感美人。好像华人总是会被高加索人种所吸引。老太太这番话说得比较快,月大概没有听明白,也无心去听,她有些不耐烦地看了看表,又看了看窗外的夜色。我对月说你不是一直想找机会说说英语吗?为什么不跟朵拉小姐多说几句呢?月只是笑笑,没有说话。
说是说咖啡馆,来这儿小歇的游人却多半不喝咖啡,而要喝啤酒或茶,似乎认为我的咖啡和我的英语一样都不够地道。一天傍晚咖啡馆里来了一个金发青年。他要了一壶绿茶,独自一人临江小饮,面对着江面上的一钩残月。我见他自我陶醉的样子,就隔着吧台向他致意,得知他叫雅克,是一个法国人。雅克的英文并不好,发音尤其难懂,有时候要说上好几遍才能明白,不过依旧吸引了月。她神情专注地倾听他说出的每一个词,表情非常虔诚。那天从吴周妙芳那里出来,月就表示她宁可听俄国人说英语,也不愿与长着华人面孔的美国人说,光看看她那张脸,就觉得她的英语不会太地道。她这话好像是冲着吴周妙芳说的,其实我知道也是在说我,因为以后她再也没有就英语问题向我讨教过。
当然她一旦发现我的英文不怎么样,也就不会再朝我闪烁晶亮的眼神。她开始自己去寻找与西方游客交往的机会,而且为了避免引起琴和瑞的不快,常常带着客人沿江游玩,从河湾一直走到月亮山,有时候还找来小船顺河漂流。据琴说月后来自个儿认识了一个叫汤姆的美国青年,一个血统纯正的美国人,两人整天形影不离,好得如胶似漆,汤姆离开时月还流了眼泪。琴告诉我月相信汤姆会来娶她,因为汤姆已经送给了她一件爱情的信物。我问琴是什么信物,琴说是一枚星条旗徽章。那位美国青年倒是不时会给月寄来明信片,明信片上一会儿是关岛的邮票,一会儿是巴拿马的邮戳,不过也只寄了两张,以后便杳无音讯。只是月一直都保存着那枚徽章,把它系在自己的衣领上。
尽管月已经认定我的英语非常broken,但是每当看见我和游客闲聊,她还是会迅速跑下楼来,当然不是冲着我,而是冲着与我交谈的游客。那晚我和雅克聊了很久,尽管我和他的英语都不堪入耳,月却听得津津有味。雅克请我讲述兵马俑、长城和曲阜的孔庙,我则听他细说卢浮宫、圣母院和埃菲尔铁塔。他说着说着忽然问我:既然法兰西文化和中华文化都很古典,我们为什么就只能通过英语这种鄙俗的语言进行交流呢?说完他看看我,又看看月。月显然没有听明白雅克的这句话,忙不迭地问我:他说什么?他说什么?他说法国和中国怎么啦?我要雅克再把刚才那句话对月说一遍,雅克做了个鬼脸,对月说他认为法国姑娘和中国姑娘都很漂亮。月知道他在玩弄诡计,但也不再追问,脸上露出娇美的笑容。一年后月因为英语较好,进喜来登大酒店做了领班。我有些失落,而琴却很高兴。不知不觉中琴的英语也说得相当不错了,正处于热烈地爱好着Broken English阶段。
语言无疑是生长话语权的最基本的土壤。《离岛》和《有谁比我更爱好BROKEN ENGLISH》显然充分感觉到了英语作为第一语言的压力,同时,它们还更深入地体验着英语背后的文化精神,体验着与英语合而为一的权力意识。英语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自然有其巨大魅力,对主人公有着极大的吸引力。与此同时,英语携带的文化霸权又反弹起主人公对母语的捍卫,这种对母语的捍卫既有对自身传统文化的捍卫,也有对自身国家意识的捍卫。
——黄伟林:《全球化时代中国人的心灵反映——解读沈东子的文化体验小说》,《东方丛刊》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