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子(1960—),祖籍浙江,幼年迁居桂林,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漓江出版社资深编辑。1988年开始写小说,并从事文学翻译,为广西首批签约作家之一。著有长篇小说《少不更事》《碎陶》,短篇小说集《空心人》《手感》,随笔集《西风瘦马》《西窗剪影》等,译著有《呼啸山庄》《大盗巴拉巴》《乌鸦》等。小说《美国》获《上海文学》小说奖。策划编辑的图书《在路上》《沙丘》《火的女儿》分获第五、六、七届全国外国文学图书三等奖,《赛珍珠作品评论集》获桂版图书一等奖。在新浪、搜狐、凤凰常年开设时评博客。
原载《上海文学》1993年第5期,《人民文学》1993年第10期转载,获1994年《上海文学》小说奖。
我常常拖着了了坐在江边,遥想我生命中一个如梦的夏天。码头上的冬青树依然繁茂如同当年,可是已经见不着击水嬉闹的渔家少年。人们排着长队依次登上驶往下游的白色的船,好像前去瞻仰的是本世纪最后一片田园风光。是的,鹅卵石的河滩上不再有小鸟觅食蜻蜓翻飞。只有瘪瘪的可乐罐和万宝路香烟壳在水面上漂荡。我认识烟壳上的那个男人,认识牛仔帽下面那张男人的脸。他眯缝起眼睛对眼前的世界发出微笑。那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微笑。所有的人都认识他。他来自西部,来自亚利桑那草原,来自科罗拉多峡谷。
每当了了问我:爸爸,什么时候带我坐船去看妈妈?我就会想起那首《将来会怎样》。我不知道将来会怎样。我知道将来也不会怎么样。我爱了了。因为我爱了了,所以我什么也不想说。因为我想把一切的一切都告诉她,所以我什么也不能告诉她。奎塞拉是个小姑娘。了了也是一个小姑娘。有些话你不能告诉小姑娘。人们曾经告诉我,我将娶到一位富于爱心的女人,结果我的女人果然很爱别人。人们曾经告诉我,我三十岁以后将不再痛苦,结果我三十岁以后果然只有麻木。人们告诉过我许多许多,而真实的事情他们从来就不告诉我。
我大概算是最早认识那位西部牛仔的中国人之一吧。他当然不会还记得我。所有的美国人都不会记得谁。我曾经在信中告诉凯伦,中国人在这方面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她回信说中国人的记忆力也太好了,几千年以前的事都恍若昨日,哪能记得住这么多的人和事呢。而美国人就不愿意沉湎于往事,所以总是老不起来。她说除了酒,其他的一切她都喜欢新的。我总觉得她的这种解释包含着某种讥讽的意味。因为多少年过去了,我依然记得这种说法。也许我过于敏感。我生活在一个灰色的年代,心上落满了历史的尘埃,总是习惯于把人往恶的方面猜度,就像兵马俑里的那些武士一样,时时对他人戒备森严。所有二十世纪下半叶的中国人都习惯于对他人戒备森严。忘却当然是美好的事情。当然是一种幸福。可是活着怎么可能什么都忘记呢?总会遇上一些忘不了的事。比如中国人忘不了八国联军,美国兵忘不了南越丛林;又比如了了忘不了唐老鸭,而我则忘不了了了的妈。
当然也有一些美国人还记得别人,比如凯伦。
凯伦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只有二十岁。一个在禁欲的国度度过了二十年岁月的年轻人,邂逅一位美丽得如同特洛伊的海伦一般的金发女子,会产生什么样的感情呢?当然唯有爱。何况那时候的我正疯狂迷恋于爱伦·坡的《致海伦》。据说坡写那首诗时也是二十岁。在遇见凯伦之后不久,我碰到一位胡子状如惠特曼的美国老兵。我对他说,我爱上了一位美国姑娘。他立刻现出满脸讶色。我又说,她的名字叫弗丽丹。他马上开怀大笑:哦,哦,这是一种浪漫,一种浪漫。弗丽丹是谁呢,就是自由,就是我那时候认为最最迷人的美利坚特征。凯伦就是我那时候心目中的弗丽丹。是的,我爱美国。虽然人们告诉我不应该爱,可是我无法不爱。我爱杰弗逊,我爱爱默生,我爱梭罗;我爱狄金森,我爱杜利特尔,我爱海尔曼;我爱邓肯和梦露,我爱甲壳虫和好莱坞;我爱林肯,我爱肯尼迪,我爱金,不是黄金,是马丁·路德·金。我还爱许多许多,我以为那才是真正的美国。我爱所有的创新。我爱一切叛逆。任何反对权威的行为我都支持,任何谋求权威的尝试我都反对。如果要问凯伦除了美貌还有什么其他魅力,所有这一切就是她的魅力。至少那时候的我就是这样想的。凯伦是一位美女,一位美国的妇女,一位美丽的妇女。我无法不爱美女。
回想起来,凯伦那年也有二十五六岁吧,可是那时候我以为她比我小。我有时候想,为什么美国的妇女或者美丽的妇女在我的眼里,总要比她们的实际年龄小些呢。这大概是因为我太喜欢她们的缘故。因为喜欢她们,就会觉得她们年轻,何况因为被人喜欢,她们也显得格外年轻。
她戴着一顶白色的宽边太阳帽向我走来,金色的长发和脸上的微笑都如同阳光一般灿烂。那是初夏的南方。河水像阳光一样暖。河水如天空一般蓝。岸上有觅食的红色母马,水中有嬉戏的渔家少年。我手执鱼竿独坐江边,与竿尖的蜻蜓一道体味等待的欢乐。我没有等到小鱼儿,但是等到了她。她摘下墨镜问我这里水深吗,又问我会不会游泳,一边问一边解开了胸前那排闪亮的纽扣。那是一排亮得耀眼的纽扣。我后来告诉她,她的光洁的肉体如何震撼着一位少年的心,因为在此之前这位少年还从来没有见到过女人。她在信中说她可没有想到这一点。她说她当时只是忘情于那条河,根本就没有想到身边有个小色鬼。任何人见到那么清澈的河都会生发出亲近的念头,更何况是在那么温暖的夏天呢。她穿着黑色比基尼走下河滩,浅红的肉体在七月的阳光下闪闪发亮。走到齐臀深的河中时她回眸朝我笑笑,然后一扬胳臂就没入湛蓝的水中。我依然记得那片澄澈的河水。那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河水。就在那片河水里,我吻了她,或者说她吻了我。我依然记得她的手,她的舌,还有胳臂上那些细软的茸毛。
当然,凯伦不是了了的妈。了了的妈是一位黑头发黄皮肤的中国女子,叫了了妈。了了妈不识洋文,但比我更爱美国。她说她第一次到我房间里来,最感到惊奇的就是我桌子上那一大堆来自美国的雪白的信。那些信让她产生无限遐想,聪慧的眼睛闪烁出动人的光泽。是的,我一直认为她很美,现在也还这样认为。美是一种感觉。你喜欢谁,谁就会美。我从不否认我喜欢了了妈。第一次见到她就喜欢。她是那样一种女人,不管怎么任性你都喜欢她。因为她漂亮,因为她任性但没有恶意。没有恶意的任性只能算作淘气。她说她喜欢美国。她喜欢白兰度。喜欢普莱斯利。喜欢福特,不是杰拉尔德·福特,是福特牌轿车。她喜欢带浴池的盥洗室。喜欢带泳池的小别墅。喜欢芳草如茵的花园。喜欢浪花飞溅的海滩。甚至喜欢那些状如游蛇的洋文,说它们简直就像结婚礼服上的花边一样美。
她很惊奇我居然能看懂那些洋文,惊奇到不愿相信的地步,因为有一次她问我里面写的是什么,我踌躇了好久才说是关于飞碟的事。还未等我说完,她就轻蔑地撇了撇小嘴,认定我在蒙她。我何尝不想跟她讲讲凯伦呢。可是这似乎不大可能。她不会理解一个女人为什么要给一个男人写那么多的信,因为她自己就从来不给哪个男人写信。如果一定要她理解的话,那她一定会认为其中隐藏着某种私情。她确实没给谁写过信,也没给我写过。我们相恋多年天天见面,即便不见面也可以按电话键。那么信呢,那种被浪漫文人称之为情书的东西呢,也就不复存在。我每每看见那些挤在电话亭里叽叽喳喳的长发少女,心中就感到空空落落。文字据说是感情的基础,而她们已不再需要文字,因此也就不再会产生普拉斯那些如梦的话。
有一次了了妈问我为什么不到美国去呢。她问得很小声,但是我知道那是她的心声,因为她的温软的胸脯同时压向了我。那是一种驱使男人赴汤蹈火的压迫,许多男人被压迫得不成人形。看见我茫然无措的样子,她指指凯伦的信说:“找他帮点忙嘛。”她大概以为给我写信的是一位老牧师。她大概以为凡是老牧师都愿意收谁做养子。我知道她为什么鼓励我去美国。她的女伴的丈夫们已纷纷漂洋而去。他们给她们带来荣耀和梦想。凯伦问我,美国人淘金的梦想在西部,而中国人淘金的梦想在美国,莫非美国是中国的西部?她常常用这种故作天真的语气向我发问,而躲在这份天真背后的却是一双狡黠的眼睛。我问她我为什么要去美国呢,她那张美丽的脸因为震惊而略有变形。她用一种警惕的目光审视我,好像我忽然成了一个冒名顶替者。不过她很快就不再看我,脸上浮起自嘲的微笑。
我知道她很想去美国。我也相信她一定能去成,因为她长着一双让人心跳的大眼睛,一双让中国男人和美国男人都心跳的大眼睛。所有大眼睛的中国女人都可以去美国。我问凯伦她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她说当然知道,因为男人都没有长眼睛,他们需要大眼睛的女人作向导。当初她之所以嫁给我,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我会说几句美国话。在她的眼里,所有跟美国有关的东西都很美。我会说几句美国话自然也可以称得上跟美国有点儿关系。她说她记不住洋文单词,可是各种洋名商标倒是记得滚瓜烂熟。她可以一口气说出一长串洋名,对美国商品了若指掌,声称自己在生活上崇尚唯美主义。她曾经热情洋溢地为我们的约会内容精心策划,每次约会对于她都是一次美的享受。当然那些都是在她对我感到绝望以前的事情。她想把我打扮成一副美国派头,我一度也有过同样的追求。每逢星期天我们就口嚼胶姆糖,脚踏耐克鞋,腿上套着苹果牌牛仔裤,肩上挎着柯达牌照相机,直奔麦当劳快餐店。我们坐在红白相间的可口可乐太阳伞下面,她要一罐蓝带啤酒,我要一杯雀巢咖啡,耳里灌着杰克逊和麦当娜,嘴里咬着三明治和汉堡包。看见她那种心醉神迷的样子,我很幸福。不。我很绝望。因为我的头发不可能变成金色了,只可能变成白色。我知道我将失去她。我终将失去她。我将无可挽回地失去她。因为我的情敌是美国。
我很感谢她为我留下了了了。我曾经以为这个世界上不会有了了了,因为了了妈不愿把了了生下来。了了妈是位现代女性。现代女性都不愿怀孕。可是为什么现代女性不愿怀孕而人还是越来越多,树还是越来越少呢,这是我七十岁以后要研究的一个谜。她说她很忙,但我知道其实是因为她的心很乱。我跟美国的这点抽象的关系已经让她失望,靠这点关系她无法实现她的梦想。我不知道她后来为什么同意生下了了。在她的小腹日渐隆起的那段岁月里,我每天都为了了祈祷。我祈祷了了妈手下留情。我祈祷了了是一个女孩。我甚至把我的祈祷告诉了凯伦,让她也分担一点我的激动。凯伦说她很担心我会挨板子,因为所有的中国老人都想抱孙子。如果我真的那么想女孩子,还不如上美国去娶她作妻子。起初了了妈想叫女儿美美,声称是美美丽丽的意思,可是我知道她心中的美美是什么意思,我说还是叫了了好吧,嘴上说就是清清爽爽,明明了了,心里却知道有了了了我和了了妈的关系也就一了百了。她顺从了我,改口叫女儿了了。这真是一件少有的事情。我常常用这个例子提醒自己,她依然对我怀有爱情。我希望她依然对我怀有爱情。可是我太了解她。我太了解任性的女子。我知道我的希望只是一个梦。可是我愿意守着这个梦。这是一个美丽的梦,美丽得宛若我的小了了。我愿意守着了了和这个美丽的梦,就好像我守着的是了了和美丽的她。
回想起来,了了妈在怀上了了的时候,就已经迷上了那个跛腿的男人。那时候她的脾气很坏,眼睛里充满了寻衅的神色。我先是以为女人怀孕大抵都是这样,后来又以为是因为她知道了凯伦。因为她凭着女性的敏感,已经开始对我们频繁的通信有所怀疑。有一次拆信她看见了凯伦的照片。那张照片滑出信套,随风飘落到沙发上。当时我以为她会马上质问我,两眼盯住她的伸向照片的纤长手指,可是她并没有那样做。她只是把它捡起来端详了一会儿,淡淡地说了一句:果然是个女的。脸上再次掠过自嘲的笑容。是的,凯伦已经不是当年的凯伦。凯伦已经不再年轻,已经燃不起了了妈的妒火。照片上的凯伦身穿黑色紧身裤,那姿态如同女权分子简·方达。我们通了十年信。十年当中我们什么都说。她跟我讲述她的男人们,又跟我讲述她的小狗们。她像宠小狗一样宠她的男人,结果发现还不如像宠男人一样宠她的小狗,因为小狗比男人更忠诚。她说随着皱纹增多,朋友开始减少啦,有时候居然也不时回想我,回想那条清澈的河。她说她想到我时,总是会想到那条河。我不知道凯伦具体的生活遭遇,但是我能看懂她眼角的皱纹。我像金斯堡怀念月华如水的大海一样,怀念温情如梦的她。那是一个如花的梦。那是一段如梦的情。那是一种跨越大洋的愿望。那是一种超越废墟的思索。了了妈如何能明白这种思索呢。
又有几个中国女人明白这种思索?后来我才明白那是因为她迷上了那个跛腿男人。我对那个男人倒是没有什么恶意,虽然他跛了一条腿。我感到惊奇的是了了妈居然能够接受他。她有时候也显示出某种其他女人无法比拟的洞察力,可以透过外表发现哪个男人最有价值。我第一次见到那个男人是在一个落雨的黄昏。他和她共走在一把伞下,他的瘦长的身影在湿漉漉的地面上一晃一晃。那时候我并不认为他能构成什么威胁,总以为未来的情敌至少也是一个跟我一样魁伟的人。终于有一天,他和了了妈一同出现在客厅里,说是他要把她带去美国,因为她愿意跟他去美国。我看看了了妈,又看看他,你可以把了了妈带走,就因为你可以把了了妈带到美国。可是你留不住了了妈。她爱的不是我,也不是你,她爱的是美国。她爱她心中的那个美国。他当时肯定不知道我在想什么,因为他的目光里充满了怜悯,了了妈则一直没说一句话,像一只倦乏的小鸟孤孤单单。此刻她很可能正挽着一位金发绅士的胳膊,漫步于加利福尼亚超级商场琳琅满目的货架中。她会羞于回想她的第一位丈夫,耻于回想她的第二位丈夫。她会真诚地爱她的美国,但是没有用。不会有人为她理齐耳后的乱发,也不会有人为她掖好雪白的头巾。每当秋天来临的时候,她的心都将如同一片凋残的枫叶在风中流浪。我常常会产生这样的冥想,又常常被这样的冥想深深刺痛。
了了刚会说话,了了妈就想让她学讲美国话,一边给她梳小辫,一边告诉她猪叫“皮革”,猴叫“母鸡”,鸡蛋叫“矮个”,爸爸叫“发热”。后来眼见我不愿配合,也就只好作罢,把了了一个人丢在电视机前,整天模仿唐老鸭发出那种粗鄙的笑声。我不喜欢那种笑声。我有时候觉得那不是唐老鸭的笑声而是李扬的笑声。那种笑声让人想起喝得醉醺醺在西贡大街上调戏交趾姑娘的美国兵。我提醒凯伦我爱美国,但是我爱的是《月亮河》里的那个美国,不是唐老鸭,不是三K党,不是扔向小石城黑人的催泪弹,也不是隆隆驶向密苏里大学的坦克车。这就像我爱中国,但是不爱三寸金莲,不爱脑袋后面拖着猪尾巴一样。我固执地认为我所爱的才是真正的美国。我问凯伦她爱美国吗,她说美国人跟中国人不一样。美国人对自己的国家总是抱有批判意识。批判也是一种爱,而且是一种更真实的爱。但她同时又提醒我,她爱美国,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她爱里根或者布什。她说她才不会爱那么老的男人呢。那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情。我又问她那么她爱中国吗,她回信说爱。每每想到中国,她的内心就会有一种复杂的感情,好像中国是一个对外界极不信任的苦孩子,特别容易被人伤害。她可以像比尔斯那样对美国冷嘲热讽,但是对待中国就得务必小心。末了,她又在信封左下角补上一句话,当然中国也不会都是猪尾巴,也有像沈先生这样出色的人。我不相信女人有什么理性思维,因此很怀疑她的观点其实不是她的观点,而是哪位哲学家的观点。这种观点貌似客观,其实深藏着某种傲慢。那种傲慢刺痛了我的由汉唐文明造就的灵魂。当然也许我过于敏感了。也许凯伦丝毫也没有刺痛我的意思。但是那种口吻让我悟懂了我和她的距离。这是一种貌似很近但实际上无法逾越的距离。它向我昭示了我的归属,注定我和她只能隔海相望,遥遥祝福。我和她可以写信,但是绝不会因为写信就能把墨水变成血;我和她可以接吻,但是我更爱让我心碎的了了妈。
我对了了妈了无怨恨。连我都曾一度以为哈德逊河口的那座自由女神是人世间唯一的女神,又何况年轻的她呢。我认识她的时候她只有二十岁。凯伦问我怎么能爱上那么小的小女孩呢。她说那一定是我妈妈的意思。中国儿子最听妈妈的话啦,连皇帝都一样。她要我给她寄去了了妈的相片,说是要看看究竟是一个什么模样的小妞让这个小色鬼神魂颠倒。是的,我对了了妈着迷。那种亲情如梅子一般充满芬芳。她出生的时候,中国是一片废墟。那时候她在吃奶,我在打牌,而凯伦已经在恋爱。我依然记得她偎在我怀里回忆困苦童年的情景,因为那些困苦也是我的困苦。我和她共同拥有过去。我和她也共同拥有未来(了了)。没有哪个女人跟我共同拥有这么宽广的时空。面对这种时空你别无选择。尽管她从不给我写信,只给了了写,可是我认为她给了了写也就是给我写。我固执地相信她很爱我,或者说她曾经很爱我。她曾经像欧·亨利笔下的麦琪一样,用仅有的几个子儿为我买下一支派克金笔。就因为我那些如火的情书让她着迷。她说她喜欢麦琪,喜欢献出真爱的女孩,她毕生向往的就是乡村音乐里那种温情脉脉的浪漫情调。那种音乐让她想起月光下的亲吻和阳光下的拥抱。我相信假如这个世界上没有美国,她将依然属于我。可是假如这个世界上没有美国,她又是否会在茫茫人海中看上我呢,我不知道。
又一艘游船从江中驶来。浪花打在码头上溅起白色的泡沫。一大群游客兴高采烈地走下船舷。我认为他们都是美国人。那种夸张的说话声,那种红红的酒糟鼻,那种松松垮垮的装束,那种西部牛仔的步态,都是典型的美国气派。了了扯着我的手喊:爸爸,爸爸,好红的衣服!一个头戴牛仔帽,身披红外套的美国老头朝了了走过来。他的眼睛蓝得像夏威夷的海水,胳膊结实得如同海明威笔下的渔夫圣地亚哥。我注视着他的眼睛。那是一双朴实无华的牧人的眼睛,里面仿佛游动着内布拉斯加或爱荷华的羊群。他掏出一张明信片递向了了,明信片上是一只大嘴巴的鸭子。了了有点害怕,因为他的手背上长满了金色的茸毛。他说:唐老鸭,迪斯尼乐园的唐老鸭。说着还伸长脖子呱呱呱叫了几下,把了了逗得咯咯直笑。这时走过来一位漂亮的中国姑娘。她穿着一件圆领T恤衫,胸前印着请喝可乐几个英文大字。她把老头的话用中文对我重复了一遍。老头挥手对我和了了说拜拜。姑娘也挥手对我和了了说拜拜,挥手的姿势跟老人很像,拜拜两个字也学得很像,活脱一位纯洁的友谊天使。
了了妈走的时候,也对了了这样挥过手。那时也是七月,是一年中女人衣着最艳丽的时节。她的发卡和皮鞋都是红的,连衣长裙像雪一样白。在胸前两条洁白的吊带之间,挂着一串金色的项链。除了那双眼睛,她身上的一切我全都感到陌生,全都是那个跛腿男人送给她的。那件长裙非常合身,恰到好处地衬托出她的凹凸有致的身段。我忽然觉得她距离我非常遥远,遥远得如同少年的一个梦。很难相信我曾经牵着她的手在树林间奔跑,挽着她的腰在舞池里旋转,捧着她的脸在月色下亲吻。那些浓浓的情,那些蜜蜜的意,好像都已不见踪影,只有从她身上不时飘过来的查乃尔香水那种陌生的芬芳。那个男人一手拎一只密码箱,一手撑一柄小花伞,站在她背后那条白色的客轮前,眼睛里并无敌意。我只跟他对视了一秒钟。你可以把了了妈带走,就因为你可以把了了妈带往美国。可是你留不住了了妈。她爱的不是我,也不是你,她爱的是美国,是她心中的那个美国。不过我什么也没有说,因为我对他也没有怨恨。连我都无法抵抗了了妈那双眼睛,又何况跛腿的他呢。他当然爱她,我毫不怀疑。可是在这个追求唯美主义的时代,爱情常常是一种玩笑。他不应该爱上像了了妈这么漂亮的女人。我也本不应该。我们都不应该。自从这个世界上有了美国,丘比特的小手就一直在发抖。
人们提着皮箱往船上涌,人人心里都揣着一个梦,一个美国梦。那是一个绵延了一个世纪的梦。她摘下墨镜抱过了了,用猩红的嘴往了了脸上蹭,直蹭得了了咯咯笑,直蹭到轮船发出呜呜的响声。了了抱住她的脖颈说:“妈妈,妈妈,我也要坐大轮船。”我看见她的眼睛里涌上了一些晶亮的东西。她一直避开我的眼睛,直到把了了交还给我,才睃过来凉凉的一瞥,好像我是她雇来照看她女儿的保姆。我感到某种咸咸的东西从心头漫涌上来,但是脸上却荡漾起微笑。她的白裙在热风中轻轻扬起,红色的发卡在阳光下闪耀出灼目的光芒。她微笑着对了了挥手,不知道是因为她的泪水还是因为我的泪水,我看不清楚她的眼睛。我看着她随那个男人远去,那把伞罩在她头上,宛若一块美丽的丝巾。我承认她很美。跟那个男人走在一起,她显得分外妖娆。我承认我无法让她过上那种美国式的美好的生活,而她最适合于过的就是那种生活。我看见白色的她上了那条白色的船,白色的船化作了一朵白色的云。那是一朵飘向彼岸的云。我告诉过凯伦我和了了妈的爱情。但是我没有告诉她了了妈的出走。我很想跟她也讲讲这件事,可是这似乎不大可能。她不会明白我为什么对了了妈如此一往情深。她不会明白中国男人为什么对中国女人如此一往情深。很少有几个美国女人明白这种深情。我只是对凯伦说,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很了解美国,现在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那是一片奇异的土地。我所迷恋的只是那片土地上产生的一些抽象的东西。我想大概错的是我,美国并没有错。美国依然美丽,可是距离我却更加遥遥不可及。我等待着有一天将会有一条白色的船从海面上向我驶来,但这很可能只是一场漫漫无期的等待。我告诉她我这一生唯一盼望的就是那条船。
沈东子的小说对人的精神状态有比较深入的展现,他写出了在这样一个经济至上的时代,人的心灵空间已经完全被商厦占领,或者说,人丧失了内心生活,成了由商厦结构内心的地球上的空心人。他独辟蹊径地营造了一个全球化的文化语境,表现了中国人在全球化语境中面对“文化侵略”和“语言霸权”的心灵反映。在这个文化语境中,有关民族、国家、文化、物质、经济等话语都被成功地纺织进来了。沈东子小说的价值在于,面对全球化格局,他完全不是传统的民族主义立场,他去除了文化和语言的遮蔽,让人们看到这种对强势文化、强势语言的认同和归属并非文化和语言意义的,而是物质利益的。而在面对物质经济思考时,他也不是传统的义利价值立场,轻易地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而是将其置放于全球化的背景中,让人们看到人性更深处更本质的东西。他让人们看到,强势文化和强势语言霸权地位的确立,恰恰不是文化的胜利,而是文化的失败,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精华人文主义的失败,进而,是人的失败。
——黄伟林:《边缘崛起》,载刘硕良主编《广西现代文化史》(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第62—63页
近年来,沈东子的一系列小说《美国》《郎》《离岛》《有谁比我更爱好BROKEN ENGLISH》《我与佐藤木木鸟的十年友谊》和《想念阿根廷》形成了他小说创作独特的观察角度和新颖稳定的叙述风格,构建了一个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语境,应该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
——黄伟林:《全球化时代中国人的心灵反映——解读沈东子的文化体验小说》,《东方丛刊》2001年第3期
与其说沈东子在用精神的力量抵御物质的侵犯,不如说在表达灵魂遭受挫折的境遇。与其说他在批判一个世俗的世界,不如说他在疑惑人的价值究竟何在。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从他的小说里看不到愤怒,而四处都是带着无奈发出的疑问。他的小说一直在让我们对一个永恒的命题发出追问,这个命题就是:我们的灵魂究竟在何处走失?
——阎晶明:《精神碎片的串结——沈东子小说读解》,《南方文坛》2000年第1期
沈东子的故事,至少是不违背90年代公众的阅读习惯的(如果不是暗合的话),故事的框架中常有一种让道德漠然而大众趋之若鹜的那种男人和女人之间,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之间的故事。这样的故事被置于商厦、时装店、咖啡厅,还有美国。这些场景让人们在身临其境的恍惚中倍感亲切。辅之以让那些在90年代具备阅读能力和兴致的人会心一笑(对此有记忆者)或眼睛一亮(对此无记忆者)的乡姑村野的残垣断片。只是文本中这些情节往往被剪成碎片,然后注入大量情绪、体验、智性的思考。被稀释后的故事,使阅读的目光,在一片茫茫然的文字中找不到一种可以作为参照物和落脚点的情节因子、向度。只能四顾茫然,然后“走神”。(这种情形很让人容易联想起一种现象:雪盲)。后来,随着阅读的深入,渐渐发现,“走神”的阅读状态,恰好与文本特征暗合。“走神”是沈东子小说的叙述方式。
——丁帆、李玫:《“走神”的沈东子:“寻找”与“溯游”的感伤行旅》,《南方文坛》2000年第1期
《美国》这篇小说中的美国实际上已经成了一种象征。它具有精神文化、民族国家、物质经济多方面的性质。精神文化方面,它是全球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民族国家方面,它是全球多个国家中的一个;物质经济方面,它代表了当今世界的最高成就。而最后这个方面,由于直接与人的基本存在欲望相联系,从而对前二者造成压力。它可能使地球上的其他精神文化感觉到存在的危机,导致文化一元化的趋势;也可能使其他民族国家感觉到存在的危机,比如,小说中的“我”被激起了国家感情,了了妈则出现了对祖国的认同危机,产生了改变自身的国籍身份的愿望。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心理体验在这里得到了委婉幽深的传达。
——黄伟林:《全球化时代中国人的心灵反映——兼论沈东子的文化体验小说》,《东方丛刊》2001年第3期
在一定意义上,“我”和了了妈都是“唯美主义者”。“我”热爱的是美国的精神文化——自由、平等、博爱,如杰弗逊、爱默生、梭罗、狄金森、林肯、梦露、马丁·路德·金。了了妈崇尚的是美国的物质文化,如耐克鞋、牛仔裤、麦当劳、可口可乐、蓝带啤酒、雀巢咖啡、三明治、汉堡包。作为“漓江叙事”的文本,《美国》陈述了“我”这样一个美国精神文化热爱者所受到的美国物质文化的伤害,从而发出“我的情敌是美国”的怨恨之语。
——黄伟林:《以漓江为中心的文学叙事——“广西当代多民族文学研究”系列论文之二》,《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