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哲学出现了震古烁今的高峰,诸子百家从不同角度探讨天道和人道,涌现出大量富有原创性的学术思想,形成了形态各异的哲学流派。除儒家外,还出现了阴阳家、名家、兵家、法家等,其哲学思想对中医学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阴阳家是战国中晚期将长期并存的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统一起来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邹衍。邹衍(约前305—前240年),齐国人,代表齐国稷下学派。他的著述较多,据《史记·孟荀列传》记载:邹衍有“《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据《汉书·艺文志》记载:邹衍有《邹子》49篇和《邹子终始》56篇。可惜,均已失传,现只能从先秦的子史材料与佚文中窥见其思想。
邹衍在《管子》中的《四时》《五行》的基础上,真正融合了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他用阴阳消长的规律来说明五行的运动过程,认为阴阳这对矛盾彼此消长,阴胜则阳衰,阳盛则阴衰,一生一灭即为阴阳消息。这一消一息,即为世界万物发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而这种变化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此规律即是五德五行规律。
邹衍在春秋末期五行观念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五行相胜学说,即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五行之间循环往复,既依存又制约,正是这种关系导致万事万物的联系及呈现出各自的规律性。邹衍还提出“主运”的思想,说明了五行之间既生成又流转的关系。《史记·封禅书》云:“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史记集解·封禅书》引如淳的话说:“今其书有《主运》,五行相次转用事,随方面为服。”从邹衍的“四时变国火”可见“主运”说。
邹衍是第一个用五行相胜解释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缘由的人。他提出了五德终始历史观,把阴阳五行的宇宙观推广到社会政治、历史领域。《文选·魏都赋》注引《七略》云:“邹子有终始五德,从所不胜,土德后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淮南子·齐俗训》注引《邹子》云:“五德次之,从所不胜,故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可见,历史上的朝代更换是按照土、木、金、火、水五行相胜规律来进行的。这一思想顺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统一中国的政治需求,这对打破世袭制度有着一定作用,秦始皇依此相信他的新政权“水德代火”是历史的必然。汉武帝依据“土德代水”理论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尚黄”,也是“五德终始”观的典型表现。邹衍承认历史是变化的,不是停止不动的,这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变化过程不是发展,而是循环,他把五行相胜循环往复模式固定到人类社会历史中,这是他的局限性所在。他认为,每一德出现之前都有符瑞预先出现,在《淮南子》《论衡·感虚》中有记载邹衍感天动地之举。他的阴阳五行学说与占星术密切相关,经燕齐海上神仙方术之士推衍,逐渐形成了天人感应思想,董仲舒正是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邹衍的学说从方法上考察,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云:“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这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由今推古、由有限到无限的类推方法,由此还推出了“大小九州”的地理概念,打破了中国即天下的局限。他在两千多年前就对地球上大陆板块被海洋包围有了认识,这种地理观是极其可贵的。
阴阳家把阴阳和五行的概念合流,使阴阳和五行由实体概念转变为一个哲学范畴,分别指事物对立统一的属性和五种互为关联的基本功能,阴阳五行作为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和思维模型,对中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从《黄帝内经》开始阴阳五行就成为中医学的最基本概念,贯穿于中医理论体系和临床实践的各个方面,从人体生命的生成运动、形质到功能、病因到病机、诊法到辨证、治则到药方、针灸到推拿……无不涉及阴阳之论。正如明代医家张介宾在《景岳全书》所说:“医学之要,阴阳而已。”
兵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研究军事理论和实战攻守谋略规律的一个学派。兵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孙子。《孙子兵法》是兵家思想的集中体现,兵家与医家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极为相似,其运筹谋划的用兵之道对中医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孙子,名武,生卒不详,约与孔子同时,齐国人,是当时著名的军事家。其著《孙子兵法》13篇流传于世。孙子的军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闪烁着智慧之光。
1.重战慎兵、有备无患的安国道 孙子首先认识到战争是为政治服务的,是与国家存亡和人民生死密切相连的。他反对战争,认为保家卫国的最好方式是非战争。《孙子兵法》开宗明义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他反对轻率用兵,同时强调做好备战准备,只有合于利才动,不合利则止,这才是“安国全军之道”。
2.知己知彼、求真务实的认识论 孙子认为,战争决策之前提为知己知彼,反对鬼神占卜。《孙子兵法·谋攻》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了解实情,还要善于识破敌人的伪装和佯攻,尤其要依据敌情变化改变用兵策略,这不仅是军事战争的根本指导原则,而且具有普遍的认识论价值。
3.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高境界 孙子认为,用不流血的方式达到“自保而全胜”的目的是战争的至善。《孙子兵法·谋攻》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只有不战而胜才能实现战争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孙子兵法的最高境界。
4.奇正虚实、辩证灵活的用兵道 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孙子用主要篇幅论述了战争之法、用兵之道,这些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中包含着深邃的辩证思想。
(1)奇正相生 在战争中,敌情瞬息万变,没有固定的作战规则。《孙子兵法·势》云:“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正兵是常规用兵之道,奇兵是超常规的。奇中有正,正中生奇,奇正相生,变化无穷,“如循环之无端”。善用奇兵制胜的关键是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使敌措手不及。机动灵活是孙子用兵的精髓。
(2)避实击虚 在作战中,要寻找敌人的薄弱之处击之。《军争篇》云:“避其锐气,击其惰归。”这是掌握战争主动权的关键。尤其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更要“以患为利”,运用兵以诈立的计谋,以假乱真。《孙子兵法·始计篇》云:“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娇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促使敌方由实变虚、我方由虚变实,绝处逢生。转变虚实是孙子用兵的又一灵魂。
孙子所论的兵,有士兵与兵器的双重含义。中医中的兵也是一样。兵家谋略与中医学治病有着极其相似之处,正如南朝褚澄在《褚氏遗书·除疾》中所说:“用药如用兵,用医如用将。”
1.重战慎兵与慎用中药理念相通 由于深谙战争与国家安危密切相关之理,《孙子兵法》重战慎兵的思想比较突出。孙子认为,应尽量避免战争,但是面对战争要精思熟虑,擅用精兵强将,不打无把握之仗,有利则动。中医学认为,人命至重,贵于千金,医生治病用药如同用兵打仗一样,必须十分慎重。是药三分毒,即使是补药,使用不当,也会物极必反,所以不能轻易用药,这如同战争中不轻率用兵是一个道理。
2.不战而胜与“治未病”思想相同 兵家把不战而屈人之兵视为用兵的最高境界,不打无准备之仗,“防患于未然”。中医学自古就将“治未病”视为最高境界。《黄帝内经》中的“上工治未病”思想与孙子的不战而胜可谓不谋而合。《素问·四气调神大论》的“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之说影响深远。为预防疾病的发生,就要注重培补正气。《素问·刺法论》云:“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事实上,兵家和中医学这种“防患于未然”和有备无患的思想,同源于中国古老的哲学思维基础。
3.全面运筹与整体观念同辙 《孙子兵法·计》曰“道、天、地、将、法”,此“五事”全面分析敌我双方的利弊情况,从全局出发考虑用兵之道,为兵法之核心。中医药学认为,人体本身、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中医诊治疾病和维护人体健康都是从整体出发,因此,整体观念是中国古代哲学在中医学中的具体体现,它贯串于中医学的病因病机、诊法、辨证和治疗等各个方面,成为中医学的重要特色之一。
4.兵贵神速与急则治标一理 孙子在作战方针上主张速战速决,“兵贵胜,不贵久”,久战于国于民不利。中医学治病有标本主次、先后缓急之说,其中急则治标就是体现其辨证施治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遇有突发病症、危重病症时,就要如《医旨绪余》所云:“以攻疾为急,疾去而后调养。”快速解除急症,病情得到缓解后再图根治其本,如清心开窍、疏风解表、急下存阴、回阳救逆等都是先去急症、而后调理的治疗法则。
5.机动灵活与辨证论治同归 战事变化莫测,用兵之道如《孙子兵法·虚实》所云:“若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奇正相生,虚实转变,灵活机动用兵,而墨守成规是兵家大忌。中医学认为,天地之气、居住环境等与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个体差异不同,病症的临证表现也不同,因此,宜详审病因病机。《伤寒论》云:“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张仲景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至今一直是中医学的重要特色之一。
兵家与中医学的相似之处不胜枚举,这些中华民族智慧之源,值得继续探究。
战国中期学派之争激烈,名辩思潮兴起,名家是以辩论名实问题为特征的一个学派,以惠施的“合同异”和公孙龙的“离坚白”为两大主要派别,后期墨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逻辑理论,从而创建了独立于世界的辩学即中国古典逻辑学。
惠施(约前370—前318年),宋国人,曾任魏相15年,博学多才,能言善辩,与庄子为挚友。“合同异”是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惠施著作失传,只在《庄子·天下》篇中保留了惠施的十个论点,被称为“历物十事”。
1.无限与有限的相对性 惠施认为,一切事物抽象地看大与小都是相对的,“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1)具体看大,是有限的,但大外还有大,再大的东西都不是至大。只有无限大才是至大,称为大一。大是无限的,有限与无限的大是相对的。具体看小,是有限的,但小内还有小,再小的东西也不是至小。只有无限小才是至小,称为小一,小是无限的。有限与无限的小又是相对的,都归于一,称万物“毕同”。
(2)把大和小统一起来看,从至小到至大没有一个是相同的,都是有差别的,即万物“毕异”,但这种差别也是相对的。因而大与小既是无限的、同一的,又是有限的、相对的。
2.同与异的相对性 惠施认为,同异是有差别的,分为大同异和小同异,但差别是相对的。“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针对具体事物来说,大同小异和小同大异是不同的,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种差异都是小同异;从事物的本质上看,万物有共性,为毕同,是最大的同;万物又有个性,有区别,为毕异,这种是大同异。“合同异”命题还引用了类和种的概念,大同是类,小同是种,类统摄种,种从属类;类反映出种之间的同,种表现出类之间的异,类与种的区别是小同异,而宇宙是统一的多样的,由此推理出万物的大同异结论。
3.时空的相对性 惠施从日升与日斜、今与昔、生与亡等概念谈时间的相对性,从山泽高低、天地南北、中央与四周等概念谈空间的相对性。这些观点在常识上看是不同的,但在惠施看来可以是相同的,这是视角不同的结果。
4.难易的相对性 世上无难事,“连环可解也”。这是惠施针对当时流行的连环不可解之说提出的反驳。齐君王后用打碎玉环的办法解之,破与立是相对的,解与不解也是相对的,因而难易也是相对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秦始皇尝使使者遗齐国君王后玉连环,曰:“齐多知,而解此环不?”君王后以示群臣,群臣不知解。君王后弓椎椎破之,谢秦使,曰:“谨以解矣。”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是惠施得出的结论。万物毕同,人是万物之一,人与万物是一体的,所以人就要不分彼此地爱万物。
“历物之意”带有一定的辩证法思想。惠施主张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反对静止地孤立地看问题,被称为“合同异”派。它标志着人类认识的深化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但是这种思维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它过分夸大了事物差别的相对性,而忽视了事物差别的绝对性,走向了相对主义。惠施的“合同异”理论揭示了事物之间同异的相对性,改变了以往人们约定俗成的非同则异的传统观点,对于形成中国古代逻辑学有重要价值。
公孙龙(约前325—前250年),赵国人,《公孙龙子》六篇是其代表作。公孙龙与惠施的理论正好相反,惠施强调“合”,公孙龙强调“离”。公孙龙以“白马论”“坚白论”两大命题自成一派,后人把他称为“离坚白”派名家代表。白马过关的故事引出“白马非马”说,是公孙龙的成名论题。他大体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证。
1.从概念的内涵上看,“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马的内涵小,是一种动物,只有一种属性,而白马的内涵却大,有两种属性,既有颜色又是动物,内涵不同的事物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2.从概念的外延上看,“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马的外延大,包括一切马,不论什么颜色,马对颜色没有规定,而白马外延小,是指白颜色的马,排除其他颜色的马,白马对颜色是有限定的,外延不同的事物是不同的,因此,白马非马。
3.从共性与个性之不同看,马和白马的共性是不同的,“马故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由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马当然有颜色,所以有白马,假如马没有颜色,只有马的本质,那么,怎么会有白马呢?所以白不是马,白马是马与白的结合,与马已经不是一样的含义了,所以白马非马。而白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也是不同的,“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白的共性是抽象的白,无论与何物结合都可谓白,同时白还有个性的白,白马的白就是被具体界定的白,白与马结合已经变成了一个新的特定整体,与马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4.对“白马非马”进行反论,公孙龙先提出一个“白马非黄马”的论断,然后推出既然白马是马,那黄马就不是马,假如黄马是马,白马也是马,就会得出白马是黄马的结论,而这与“白马非黄马”的论断是相矛盾,故黄马非马。既然黄马非马,白马自然非马,否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
从公孙龙“白马非马”说的论证可以看出,公孙龙已经认识到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区别,这对逻辑学的发展是有贡献的。但也有局限性,他过于强调了概念之间的区别和差异,使之绝对化,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同一性和相对性,容易陷入诡辩论之中。
名家思辨思潮的兴起,激发了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对于中医学理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法家是先秦时期各主要思想流派中出现最晚的一派,它不是现代一般字面理解的法学,而是为君主集权统治需要创立的一种理论和方法。法家最早以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和邓析为代表,此外还有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商鞅的“法”、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成为前期法家的主要三派,为后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所继承。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韩国(今河南西部)公子,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曾与李斯(秦始皇时丞相)同师于荀子。《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云:“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现有《韩非子》五十五篇流传于世。秦国欲重用韩非,但却遭李斯嫉妒而蒙受冤狱,韩非被迫自杀于秦。
韩非与荀子一样,深信人性恶,所不同的是,他认为人即使通过后天的教育也不能向善,所以他主张要从现实出发,以法治国。纵观先秦诸子百家思想,唯有法家思想被秦政权成功地实践了。法家不仅顺应了战国末期封建地主阶级建立统一中央政权的时代要求,而且对历代皇权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1.重“参验”反“前识”的认识论 韩非在认识论上继承了荀子的思想,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他认为,人的感官与思维是获得认识的重要手段,认识事物要尊重客观规律,反对在没有接触事物、不了解规律前就行动的“前识”做法,认为那是一种主观臆断和妄想,是先验论,必然会失败。只有根据事物的自然规律去行事,才会成功。
“参验”是通过比较验证判断是非真伪的经验方法。《韩非子·奸劫弑臣》曰:“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只有经过在实际中比较检验才能断定名实是否相符,“参验”不仅要鉴别言论本身是否真实可信,而且要把言论拿到实际中与自然和社会进行对照,从而检验其真理性。同时,要判断某一言论是否正确,仅以一次检验还不够,还必须多法鉴别。否则,即使嘴上讲得头头是道,也不过是空谈。选拔人才、任用官吏也同样如此。
2.“道尽稽万物之理”的天道观 在自然观上,韩非既继承了老子“道”的自然本性思想,又改造了老子“道”的本源意义,抛弃了“道”的神秘色彩,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天道观。《韩非子·解老》云:“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是自然万物得以如此存在、如此变化的客观总规律。《韩非子·主道》云:“道者,万物之始。”天高地藏、日月恒光等都是“道”的体现,“道”是万物的根源,是适用于各种具体规律之中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
为了解释“道”的一般规律性,韩非第一次引入了“理”的概念。《韩非子·解老》曰:“理者,成物之文也。”又说:“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意思是说,“理”是用于区别万事万物的,比如长短、方圆、大小、粗细、坚脆等。万物的“理”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理”,而万物的“道”是完全适合于万物之理的。
“理”与“道”是特殊与普遍的关系。理定而后得道,说明事物的普遍性规律“道”是由事物的特殊性规律“理”中得到的,“道”不是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道”就在万“理”之中。只有通过认识事物的具体规律,才能认识事物总的规律。《韩非子·解老》曰:“理”是“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的,而“道”是随万物的变化而变化的,是“无常操”的,是可以论说的,在此,韩非和老子的神秘主义精神本位的“道”区分开来。同时,韩非认为应该顺从自然界的规律,“道”作为客观存在的规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规律。《韩非子·大体》曰:“守成理,因自然。”《韩非子·喻老》云:“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
韩非的天道观第一次对哲学范畴的“理”进行了解释,阐明了“理”与“道”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中国古代哲学做出了贡献,也为他以法治国的主张奠定了思想基础。
3.“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思想 韩非认为,治国之道“法”“术”“势”三者都不可缺少,但以“法”为中心。“法”就是法律条文。《韩非子·难三》云:“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法一旦确立,君臣上下必须遵守执行,不得以私欲变更。“法”主要体现于“赏罚”二柄,二柄之所以发生效力,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子·有度》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赏罚要分明,执法要严格;赏罚不明,终成大祸。执法者既要明察秋毫,又要刚直不阿。法治的作用在于国富民强。《韩非子·有度》说:“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韩非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术”就是统治之权术,是驾驭群臣的保证。“势”是权势和威权,是君主被人尊敬和统治臣民的资本。“法”“术”“势”三者不可偏废。《韩非子·定法》云:“皆帝王之具也。”“法”使君主如天;“术”使君主神出鬼没;“势”使君主威严如山。按照韩非的设想,君主运用“术”与“势”应在“法”之下。《韩非子·难势》云:“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然而,法出于君,君在法之上,则使君易于凭术与势行独裁之举,这是自秦汉以来皇权政治的一个突出特征。
天与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先秦诸子百家都参与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韩非子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天道观,把统治国家的法制、权谋称为“道”,深刻阐述了道与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他的思想无疑对中医学天道观的形成产生了影响。韩非子提出了判定常与变的合理性标准。《韩非子·南面》曰:“不知治者,必曰:‘无常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即在圣人看来,变与不变要看是否有利于国家。常与变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当变古则变古,当守常则守常。中医学虽然没有把常与变作为基本范畴提出来,但在建构中医理论体系时,始终是在常与变的关系中开展,体现了常与变的辩证统一,以及以常知变、守常应变的方法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