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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高收入之谜

对于贪腐事件,乾隆皇帝历来是从严从重处置,雷厉风行。贪腐官员往往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抄家清算就成了查办的固定项目。早在训斥玉德拟罪不当的同时,乾隆就下旨由定亲王绵恩率步军统领衙门查抄德明在京家产。绵恩奉旨后,迅即带人赶往正阳门内中街德明的宅院,查封德明住所一处,连同马圈等附属建筑一共六十九间半。这处空闲的宅院由德明的一个朋友借住,并代为看家。绵恩下令打开所有房间的橱柜箱笼,查获了一些朝珠、如意和字画,以及房契地契四十余宗,财产并不算太多。

绵恩怀疑德明隐藏、转移了财产,严厉审讯借住的朋友和在京的德明管家弟弟姚七。这两个人都坚称绝无隐藏。

乾隆年间查抄犯事官员的家产是步军统领衙门的职责之一,衙门里的官吏差役们对抄家早已经驾轻就熟,德明的这点情况完全难不住他们。步军统领衙门很快在严密查访之余,查出德明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再次审讯姚七,姚七在刑夹拷打之下很快就扛不住。他交代说:

去年主人德明赴山东任职时,交给我木匣子三只,存放在家中。本年二月内,主人又差家人杨四带回银子三千两,五月主人差家人吕四送回银子九千八百七十两,共计带回一万两千八百七十两银子。六月间,我们听说主人遭弹劾,唯恐抄家,就将存银九千七百五十两陆续送到了后泥洼胡同朋友的家里收存,又把主人之前交的木匣子三只送到了宣武门外刘氏的家中寄存。

绵恩当即下令前往各处搜查,查获三个木匣子里装着的都是黄金,每个匣子十二包,每包五十两,共计一千八百两黄金。

姚七还供出了德明在一些铺面银号里的资产,也被一一起获。

绵恩上奏乾隆查明德明名下银子二万七千三百余两,钱二万一千七百余贯,财产总数约为四万两白银;后来又查出了隐藏的资产,计有银子一万三千三百余两、钱四百五十贯、金一千八百两,财产总数约计又有四万余两。前前后后查出来德明的家产在北京就有八万两白银,而房屋、家具以及他在山东的任所的财产还不计算在内。德明之前曾经赔付陕西潼关工程银六万七千余两,已经缴清。加上如今查出来的巨额财产,总计他的身家不会低于二十万两白银。那么道台的年俸是多少呢?一百零五两白银,德明的财富情况显然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乾隆接到报告,感到震惊。档案显示,德明出身于下五旗包衣家庭,家里并不富裕,谈不上有什么家底。就算他长期担任地方官而且就算他负责过税收,有多年的合法收入,他的俸禄和养廉银等积攒下来也不会有这么多钱。更何况德明任兖沂曹道道员才一年多,所得的合法收入就更少了。一个原本贫穷的八旗子弟,怎么就在几年之间,积攒了如此巨额的财富呢?因此,乾隆皇帝明确指出这个德明在任内肯定有贪污、索贿、腐败的情节,不可不严查根究。

与此同时,山东省官员也在审讯德明。德明知道自己在京城的家产已经被起获,也解释了财富来源。他是这么说的:“我于乾隆四十九年担任潞安知府,又管理铁厂税务。铁厂可是一个肥缺,我管的那一年产铁特别旺盛,除缴纳正税外剩下银子五万余两。乾隆五十年,我升任陕西省潼关道,又经管潼关的税务,每年完税之外约得银二万余两,我做了六年,约得银十三万余两。”再加上正常的俸禄和养廉银,德明供述的收入与现有的家产基本吻合。

山东按察使奉命赶往兖州查抄德明的任所财产,严密查抄后逐一登记造册。又审问了德明的管家姚六。姚六为主人算了一笔账:“老主人福禄从前当护军校,家中原本只有老圈地六十亩,住屋六七间。”这个老圈地指的是清朝入关时,从龙入关的八旗军民每人都分得的京畿地区的土地。可见,德明家一开始是普通的旗人,真正发家是从德明担任地方官开始的。

“乾隆四十九年,主人升任了潞安府知府,每年有养廉银四千两,主人做了一年零四个月,得养廉五千余两。同时管理铁厂,当年产铁正旺,在任一年零四个月盈亏铁厂收入是五万余两。乾隆五十年,主人升任了潼关道,每年养廉银两千两,在任七年共得养廉银一万七千余两。又管理潼关税务,每年正额外约剩二万余两,主人做了六年,约剩银子十三万余两。乾隆五十六年,主人丁忧回京,因为银两难以携带,主人就陆续换成黄金,有二千多两金子带回家中,将一千八百两金子交我兄弟收存。此外,乾隆四十九年主人出了本钱一万两,在前门外的珠市口大街开了一家协泰号布店,邀了几个掌柜,也生了一些利息;主人又在涿州买了十二顷地。”

对于德明个人财富的积累,德明及其管家的供述基本上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德明的巨额财富并不是敲骨吸髓压榨百姓而得来的,也不是“来源不明”,而是清朝中期一个地方官的正常收入。

那么,清朝官员的正常收入怎么会那么高呢?他们的收入到底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呢?合法收入和真实收入之间又存在哪些差别呢?

清朝官员的俸禄很低,即便是正一品的内阁大学士年俸也只有一百八十两银子。九品官员的年俸只有三十三两五钱。这笔收入维持官员的基本生活是足够的。但是,清朝官员责任重、压力大,工作任务繁多。正式官员屈指可数,每个衙门或地方政区通常只有三五个职官。比如,地方知县一个人就要承担征收赋税、司法刑狱、文教科举,乃至造桥铺路等地方建设的重任。如此重的责任必然要求他们雇用大批幕僚、长随、家人等辅助人员协助。这些人员的开支是由官员自己承担的。此外,衙门只有极少的行政开支,完全不足以维持日常行政。官员要自费贴补官府的行政。最后,奉养亲属、官场应酬等开支也是官员的沉重负担。

清朝设置官员低薪制的本意,是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轻徭薄赋。在实践中,过低的待遇和繁重的职责严重不配套,迫使官员抑制不住地扩张财政实权,想方设法满足个人工作和部门运转的需要,反而将老百姓限入暧昧不明、纠缠不清的税收困境之中。老百姓并没有减轻赋税,官员们的负担也非常沉重。

这些沉重的负担如何解决呢?它们因官而异,官员也只能利用权力来解决。最普遍的做法就是额外征收赋税。清朝官员以银两熔铸有折损、粮食储运有损耗等名目,加征正税之外的耗羡,或者干脆明说加征,加征比例高达正税的三四成甚至更高,这些火耗是由官员自由支配的小金库。雍正年间推行“火耗归公”,就是为了限制额外加征税赋的规模,统一由省级政府管理。朝廷从上缴的火耗当中拨款向官员发放养廉银,因地因官而异,每年从数百两到两三万两不等。不过,官员在“火耗归公”之后,继续征收新的额外税赋,老百姓的负担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这种非正式的财政税赋,规模与正税相当,征收却更加频繁,形成了一套并不亚于正式财政制度的经济系统,是官员的主要财权。

对于部分地方官员来说,如果辖区内有官办事业,或者本身监管某项专门业务,就会有额外的收入。比如,云贵地区的州县有朝廷开办的铜矿、汞矿等官办企业,按例是由辖区的地方官监管;还有很多道台监管海关税收、粮饷收支等,这些就成了他们的利源。清朝对官办事业、海关税收等机械地采取等额管理,每年下达任务指标。官员对指标完成之外的部分收益是掌握支配权的。如果管理得当,这会是一笔巨大的收益。本案的德明,其主要收入就来自专辖的事业。

综上,清朝官员的正常收入主要是由四部分构成:俸禄、养廉银、火耗、专辖事业。这四部分呈现逐渐递增的关系。京官的收入则调整为:俸禄、养廉银、地方官的孝敬、专管业务的灰色分润四大部分。

此外,地方官员还有一些并不普遍的补充收入。比如,商户的奉献。在许多城市,当铺、乐坊、钱庄等行业为了求得官府的支持或者默许,会向地方官奉献银两。地方衙门财政周转困难的时候,也会暗示这些行业贡献资金。这在部分城市几乎成了惯例。又比如,买卖特许资格。清朝社会的商业中介组织、行会组织等,统称为“牙行”。开设牙行需要官府的特许,也就是需要获得“牙牌”。牙牌的获得,在多数地方简化为了买卖交易。尽管朝廷对牙牌有总量和区域性控制,但是地方官府往往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积极出售牙牌,这也是财政压力使然。在经济发达的江南,盐商的奉献则是当地官员的另一项重要收入补充。还有一些颇具经济头脑的地方官,则打起了官银流转周期的主意。他们会将暂时不用的官银,放到资本市场上去生息,用利息收入来补贴财政。不用说,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朝廷规章,而且存在经营风险。总之,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官员们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具体到德明个人的经济账,他对俸禄只字不提,可见俸禄低微,在他的收入构成当中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养廉银每年在两千到五千两之间,收入并不高;因为火耗收入是非法的,所以德明也就避而不谈;德明收入最高的项目来自担任山西潞安知府时候管辖的潞安铁矿,一年就超过了五万两银子;德明收入最大的来源是担任陕西潼关道台时候管辖的潼关税务,每年有超过两万两银子,任职六年则超过了十三万两。这些收入,扣除掉迎来送往的应酬和幕僚团队、家属的开支,在抄家的时候还剩下大约二十万两,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德明并不是一个大贪大恶之人,实在是因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从经济角度看,地方官员类似于朝廷的税收承包商。他在完成朝廷的税收任务、不激发地方矛盾的前提下,有相当自由的经济裁量权。地方官员运作得当,确实能够积累巨额的个人财富;运作不当或者频繁遭遇灾荒事故,同样会背负巨大亏损,贴钱赔补,苦不堪言。钱粮赋税是地方官的第一大要务,是对官员情商智商、进退取舍的巨大考验,自然也是官场考核的重头戏。

德明骚扰驿站案引发出来的馈赠礼品和巨额财产调查,都是处于灰色地带的清朝官员实际的做派。为了维持日常行政和自身的生活,官员们的收入来源多样,相互馈赠成风等。

高居紫禁城的乾隆皇帝不太了解官员的实际状况,不免有惊诧震撼之感。他下令调查,便遭到了山东官员集体的暗中抵制。这不是某个官员贪赃枉法或者横征暴敛的问题,而是整体大环境促使个体作出的客观选择。环境不变,处理某个官员的灰色收入,其他官员难免有物伤其类之感,不会配合深挖。德明案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调查问责却难以深入。

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七,乾隆皇帝决定完结德明骚扰驿站一案。他降谕旨指出,地方督抚等官员应该洁身自好以身作则,不能私受馈送,相习成风。可是,各省馈赠之风并未禁绝。德明的礼物,可能是因为端午节无送礼的先例而作罢,玉德等人免于处罚。但是,皇帝重申要整饬官场风气,禁绝馈赠之风。

乾隆皇帝同时又发出了一道谕旨,瞄准的是地方官员不正常的巨额收入问题。

德明在潞安府管理铁厂,只用了一年多就得到了银子五万多两,如果再任职十年不就有五十万两了吗?这些钱理论上都是剥削商人百姓而来。可见各地类似的职位都是肥缺,如果遇到了不能洁身自好的人,危害巨大。而督抚平时又不知道稽查,听任下面的官员中饱私囊,或者干脆就任用私人,把亲信调任这些肥缺,分肥沾润。

乾隆下令山西巡抚查办潞安府铁厂的收益,要求制定税则,削减额外私收税费;制定章程削减主管官员的超高收入。乾隆同时要求各省督抚普遍核查有无类似的情况。乾隆认为,官办事业正常发展,管理官员略有利润,商民可以承担又有收益,这才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超高收入”与“略有利润”之间的度,如何把握?在保证官员公正廉洁和激发市场积极性之间,如何搭建合适的激励机制?是否需要对清朝原有固定计划的经济体制,以及机械僵化的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变革?这些问题,乾隆皇帝不知是视而不见,还是压根没有想过。

应该说,乾隆皇帝的想法是好的,至于各省的督抚有没有认真地贯彻落实,地方官员有没有贯彻执行,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之后还是发生了地方官办事业的主管官员贪腐的案件,官员们还是对地方的肥缺趋之若鹜。

就在皇上发布谕旨的同一天,玉德奏报审讯德明的报告,同时又处理了一名官员:曹单同知吴晙华。曹单同知隶属曹州府,是德明的下属,估计在黄河河工事务上吴晙华与德明两个人交集较多,进而发展出了密切的个人关系,且多有金钱往来。吴晙华曾代德明变卖过二百两金子,又因为母亲治病借过德明一千三百两银子。玉德拟将德明改为斩监候,以逢迎交结上司之名将吴晙华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吴晙华的行为,放在平时断然不会遭到如此严重的惩处。很可能是因为乾隆皇帝盛怒,高度重视此案,山东方面不得不随之株连,处理一两名与德明关系密切的人塞责。

乾隆皇帝怀疑德明原本要交结新上任的玉德,玉德就推出了一个交结德明的吴晙华,反而显得自己风清气正。涉官案件,法无明文、皇权横加干涉的特征在此处暴露无遗。玉德于嘉庆元年六月调任浙江巡抚,后任闽浙总督。他的儿子桂良,入阁拜相权重一时,远比其父要著名得多。

由于德明出身内务府包衣,其家产以及礼物变卖所得的银两都上交了内务府。 V8itEYh/sH2T/Tsn3o6yc7K6QHY3KAQHejRwB4WbwR5uSHv9Qd0gMRzN2eQNnN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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