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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早期斗争回顾(上篇)

1.1893年之前的情况

从前两章对南非印度人地位的概述,可以看出他们如何在一定程度上顶住了加诸于身的种种攻击。不过为了充分了解非暴力抵抗运动的来龙去脉,仍有必要专门讲述一下运动之前印度人为捍卫自身权利所做的诸多努力。

在1893年以前,南非的自由印度人没几个受过良好教育,难以撑起印度人维权事业。多数懂英语的印度人都是文员,英语水平也仅够应付工作,不足以起草抗议书;况且他们也忙于上班,无暇旁顾。第二类懂英语的印度人生于南非,且受过英语教育。他们大多是契约劳工的子女,但整体英语水平也不高;水平够好的就成了政府的法庭口译员,除了对同胞表示同情,他们也不会支持维权事业。(P.64)

再者说,契约劳工大多是从联合省 和马德拉斯管区 招来的,而我们之前也看到,自由的印度人阶层大多来自古吉拉特邦,穆斯林从商,印度教徒做文员。此外还有一些帕西裔 商人和文员,但总数大概也不到三四十人。第四类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是信德族 商人,在南非约有两百多人。凡在海外定居的信德人做的都是“奇珍异宝”的买卖,诸如绸缎、各式用黑檀木或檀香木雕制镶有象牙的盒子和家具,客户以欧洲人为主。

欧洲人把契约劳工叫作“苦力”,就是搬运工的意思。这种叫法用多了,劳工们也开始以“苦力”自称。很多欧洲人也把印度裔的律师和商人称为“苦力”律师,“苦力”商人。虽然有个别欧洲人不觉得也不相信自己这么叫是在骂人,但大多数确实是刻意用这个叫法以示鄙夷。有此缘由,自由印度人就试着让自己有别于契约劳工。再加上印度国情所致的其他原因,(P.65)南非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拼命要和在役劳工及前劳工划清界限。

虽然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特别是穆斯林商人,努力抵制前两章所详述的不公平待遇,但他们从未试着与在役劳工及前劳工携手并肩。大概他们谁都没想过要争取劳工的支持;就算有人动过这个念头,多半也觉得那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吧。况且自由商人觉得自己是欧洲人打压的主要对象,故其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也仅限于自身。这些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人处境艰难,既不懂英语,又没有在印度从事公众活动的经验,他们所做出的抗争实谓难能可贵。他们聘请欧洲律师起草抗议书,有时还派代表团拜访有关政府部门,尽己所能解决问题。这就是1893年之前的情况了。

读者应谨记以下几个重要日期:截止至1893年,奥兰治自由邦驱逐印度人出境;1885年,德兰士瓦颁布实施《第三法案》;在纳塔尔,(P.66)欧洲人做了种种谋划,只想留下契约劳工,赶走其他印度人,并最终通过责任代议制政府达到了这个目的。

1893年4月,我离开印度前往南非,对印度移民的历史一无所知。我去那儿纯粹是为了工作。当时波尔班达有家著名的麦孟人 公司在德班做进出口贸易,公司名称是达达·阿卜杜拉(Dada Abdulla)。公司的竞争对手是比勒陀利亚知名的泰益布·哈吉·汗穆罕默德商行(Taib Haji Kanmamad)。都是在南非做贸易的印度公司,遗憾的是,当时两家却因一宗大案官司打得难解难分。达达·阿卜杜拉公司在国内的一名合伙人认为,如果聘请我去南非,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当时我初出茅庐,还是个律政新手,但这位合伙人并不担心我会把官司搞砸,因为他并不是要我去打官司,只是让我去指点一下公司聘请的精干南非律师。我素来喜欢体验新鲜事物,喜欢游历新的地方。我也受不了在国内别人给你介绍活儿,你就得给回扣的做法。卡提阿瓦老家那种钩心斗角的氛围也让我窒息。这份差事也就一年。我看不出有任何反对接受这个差事的理由。作为公司的雇员,我没有什么可损失的。(P.67)达达·阿卜杜拉公司表示愿意支付我的旅费和我在南非的一切花销,每个月还付给我150镑的报酬。只赚不赔,我没理由不接受。一直待我如慈父的二哥当时仍在世,此事就是他安排的。对我来说,二哥的话就是命令。他觉得我去南非好,我就在1893年5月到了德班。

2.抵达南非

我以律师的身份,衣着光鲜,自命不凡地抵达了德班。但很快我就大失所望。虽然那位聘请我的达达·阿卜杜拉公司合伙人已经向我说明纳塔尔的情况,但我的亲眼所见证明他说的与实情完全不符。不过这也怨不了他。此人性情直率,心思单纯,对实情一无所知。他完全不清楚在纳塔尔的印度人吃的苦。当地印度人严重受辱的状况,他觉得都不是个事儿。单是到那儿的头一天,我就留意到欧洲人是怎样的万般羞辱印度人。

我不想细述自己刚到那儿头两周在法院的辛酸经历,或是自己在火车站遇到的困难,在车上受到的羞辱,在酒店投宿无门的窘迫。(P.68)简而言之,这些遭遇都让我内心沉重无比。但我终归只是出于私心和好奇心,为了一桩官司才去的那儿。所以在头一年我对这些不公正也只是旁观者和受害者。到了后来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自利的角度而言,我知道南非于我毫无裨益。这个国家让我受尽屈辱,我不想,甚至厌恶在这儿赚钱或逗留。我进退维谷。当时我有两个选择。要么和达达·阿卜杜拉公司解除合约回国,理由是他们之前说明的情况和我自己了解的情况不符。要么就是忍受困难,完成任务。在马里兹堡 ,我被一名巡警推下火车。车开了,我坐在候车室,冻得全身直哆嗦。我不知道自己的行李在哪儿,也不敢问人,生怕再挨打挨骂。满心疑虑,我根本无法入睡。到了后半夜,终于得出了一个结论:跑回印度是懦夫所为。我必须完成任务。不管再怎么被人辱骂,哪怕是挨打,我也必须赶到比勒陀利亚,因为那是我的目的地,官司是在那儿打的。(P.69)我决定采取一些步骤,尽量逐步完成工作。这个决定多少让我平复下心情,坚定了信念,但我还是睡不着。

第二天,我分别给达达·阿卜杜拉公司和铁路公司总经理拍电报。两边都给我回电了。达达·阿卜杜拉先生以及他当时在纳塔尔的合伙人阿卜杜拉·哈吉·亚当·贾伟瑞先生(Sheth Abdul-la Haji Adam Jhaveri)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他们给公司在南非各地的代理商拍电报,让他们找寻我。他们还去见了铁路公司总经理。收到电报后,马里兹堡当地的印度地方代理商来看我。他们试着安慰我,告诉我他们全都有过和我一样的辛酸经历,不过他们不会在意,因为早就习以为常了。太过在意反而于生意不利,所以他们信奉:挨骂就是赚钱。他们也告诉我,印度人不能从正门进火车站,还告诉我他们买票有多难。当天晚上,我动身前往比勒陀利亚。全能的神对我的决心考验真是到了极致:在去比勒陀利亚的路上,我又受到了辱骂,还遭人殴打。可是这一切只进一步坚定了我的决心。

就这样,1893年,我充分体验到了南非印度侨民的生活状况。(P.70)但过后除了和比勒陀利亚的印度人偶尔聊起,我并无任何作为。当时我觉得自己在处理公司的官司之余,无法兼顾解决南非印度侨民的悲情问题。我知道同时做这两件事会把两件事都搞砸。就这样到了1894年。我回到德班,准备返回印度。在达达·阿卜杜拉公司举办的欢送会上,有人将一份《纳塔尔水星报》(Natal Mercury)递到我手中。我看了,发现有篇关于纳塔尔立法会会议的详细报道,其中在“印度人选举权”的标题下只写了寥寥数语。大意是当地政府即将实行一部新的法案,剥夺印度人的选举权,剥夺他们当时享有的极少的权利。当时立法会的发言已经将政府排印的目的暴露无遗。我把这篇报道读给在座的商人和其他人士听,尽量向他们说明情况。我并未掌握所有的情况,所以只建议印度人应尽力抵制侵害他们权利的这种行径。大家一致表示赞同,但也表明他们自己没法抗争,所以都敦促我继续留下来。我答应再待上一个多月,想着届时应该就能结束抗争了。(P.71)当晚,我起草了一份呈给立法院的抗议书。我们立刻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由哈吉·亚当先生(Sheth Haji Adam)担任主席,并以主席的名义给纳塔尔政府发了一份电报,要求暂缓立法会会议。议会将法案审议推迟了两天。那是印度人首次向南非立法机构提出请愿。此次请愿的后续发展我在第四章中已有记述,尽管最终未能推翻法案,但还是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这是南非的印度侨民首次经历此类运动,一股新的热情传遍了整个侨团。每天都开会,来的人越来越多。所需的经费超额捐满。很多志愿者分文不取,义务帮忙,准备抗议书副本,收集签名。其他人也帮着干活,募集经费。前劳工的子女欣然投入运动。他们都懂英语,也写得一手好字,不但夜以继日自发自愿地抄写传单,还干其他的活。不到一个月,就将一份万人签名的抗议书呈递给了瑞本勋爵,我给自己定的紧急任务提前完成了。

这时我提出了回印度的要求。可是这次运动极大地激发了侨民的热忱,(P.72)大家都不想让我走。他们说:“您在和我们解释的时候,自己也说了,欧洲人想要彻底除掉我们,而这只是他们的第一步。谁知道殖民事务大臣会不会赞成我们的抗议书?您也看到了,我们都很积极。我们愿意也打算继续干下去。经费也有。可是如果无人指引,先前的这点儿努力就会付之东流。所以我们认为您有义务继续待在这儿。”我也觉得要能组建一个关注印度侨民利益的常设性组织是挺好的一件事。可是我要住在哪儿?要怎样生存下去呢?大家提出付给我固定工资,但我明确拒绝了。从事公益活动,不能拿高薪。更何况我还是创始人。按当时的想法,我觉得自己应按律师的一般水准生活,不能丢社团的脸,但那会是挺大的一笔开销。要一个通过向群众募捐筹集活动经费的组织支付我的生活费,实在不妥,也会严重削弱我工作的效力。出于这样的考虑,我做公益活动拒不接受任何报酬。不过我提议,如果侨民中的大商人能给我找些法律方面的工作,而且提前给我预支酬金,那我倒是可以考虑留下来。他们可以先付我一年的报酬。(P.73)一年内我们会打交道,年末验收成果,如果双方都满意,可以再续一年。大家对我这个提议举手称赞。

于是我申请成为纳塔尔最高法院辩护律师。不料我的申请却遭到纳塔尔律师公会的反对,理由是现行法律不允许有色人种的律师担任这项工作。为我代理的是当时仍在世的著名律师艾斯孔贝先生,当时他还是纳塔尔首席检察官,后来才成了纳塔尔总理。按当时一直盛行的做法,艾斯孔贝先生作为我的主辩护律师,免费为我提出申请。他也是我的雇主的资深法律顾问。结果,高级法院驳回律师公会的反对意见,批准了我的申请。无意之间,律师公会的反对反倒让我名声更响。南非各家报社都奚落律师公会,有的报社甚至向我道贺。

3.纳塔尔国大党

我们把临时组建的委员会改为常务委员会。当时我还从未参加过印度国大党(Indian National Congress)的会议。不过我读过关于该党的相关报道,也见过人称“伟大的印度长者”的达达拜 ,对他无比仰慕。所以我也算得上是名国大党信徒,(P.74)希望能让国大党声名远扬。况且初出茅庐的我完全无意自创名号,也生怕自己行差踏错,因此我建议印度侨民将组织命名为“纳塔尔国大党”(Natal National Congress),还笨嘴拙舌地向大家传递自己对国大党一知半解的认识。总而言之,1894年5月,纳塔尔国大党成立了。与印度国大党不同的是,纳塔尔国大党全年都开展工作,不管是谁,只要每年交付不低于3英镑的党费,就是党员。交来的党费超过3英镑我们也收下,千恩万谢。事实上我们努力让全体党员尽量多交党费。有十几名党员交了一年24镑的党费,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员交了12镑的党费。注册党员一个月约达300名,有印度教徒、穆斯林、帕西人和基督徒,囊括当地来自印度各地的侨民。在第一年,我们始终充满活力地开展工作。有钱的商人自己出路费,跑到偏远的村庄发展新党员,收缴党费。也不是随口问问人家就缴费的,有的人需要动员说服。而说服人也是一种政治培训,(P.75)它能让人了解当前局势的各个方面。此外,我们至少每个月开一次党员会议,详细汇报情况,做出调整。会上还对当前重大事件做出解读,并以会议记录形式记载存档。党员们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考虑新的议题。这么做的好处是,原本从未在这样的场合发过言的人慢慢变得驾轻就熟,学会用适当的方式发言。这一切都是全新的体验。整个侨民社团全都兴致勃勃。在此期间也传来了瑞本勋爵否决《剥夺选举权法案》的好消息,侨民更是热气高涨,信心倍增。

在发展对外运动的同时,我们也开始着手处理侨团内部问题。南非各地的欧洲人对印度侨民的生活方式一直诸多意见。他们总是说印度人很脏,很小气。说印度人吃在店铺,睡在店铺,房子破破烂烂,却一毛不拔,哪怕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舍得花一文钱。欧洲人讲究卫生,花钱大方,要求很多,做生意当然争不过这些脏兮兮的小气鬼。对此种说辞,侨民们在党员会议上发表演讲,展开讨论,建议侨民改善家庭和个人卫生问题,(P.76)把住所和商店分开,而富商的生活方式也应该符合自己的身份。会上发言用的都是古吉拉特语。

读者可以看到,国大党让印度侨民接受了一定的实用性和政治性教育。原契约工人的子女都是在纳塔尔出生,只会说英语。为了这些年轻人着想,国大党赞助成立了纳塔尔印度教育协会。协会成员只需支付象征性会费。协会的主要宗旨是为这些年轻人提供一个交流的场所,培养他们热爱祖国,让他们了解祖国概况。我们也希望让他们觉得,享有人身自由的印度侨民视他们为骨肉同胞,教他们学会尊重彼此。国大党的经费充足,扣除活动支出后还有盈余。我们就拿盈余的钱买地,到今天还能从中获得收益。

我是特地详述这些细节的,因为不这样读者就无法了解非暴力抵抗运动是如何水到渠成自然产生的,也不清楚印度侨民经历了怎样一个的过程方能顺理成章地为非暴力抵抗运动做好铺垫。我不得不省略掉国大党之后非凡的历程,(P.77)略去国大党曾面临过的种种困难,受到政府官员的诸多打压,以及我们又是如何毫发无损地避开的。不过有一个情况必须记录于此。为了去除侨团浮夸的恶习,我们采取了很多步骤,始终致力于让大家关注自身的缺陷。如果欧洲人的非议有说的在理的地方,就及时承认。尽量利用一切机会,和欧洲人展开平等互敬的合作。尽可能向报社提供印度人运动的相关信息,但如果报社对印度人做出不公正的抨击,就对有关报社予以回应。

德兰士瓦也有一个类似于纳塔尔印度国大党的组织,但和国大党并无关系。两个组织的章程也不一样,这一点我在后面会谈到。开普敦也成立了一个相仿的组织,其章程也与纳塔尔国大党和德兰士瓦协会各有差异。但是这三个组织的活动基本一致。

1895年年中,纳塔尔国大党走过了它的第一个年头。我的律师工作获得客户的赞赏,于是我继续延长在纳塔尔逗留的时间。1896年,(P.78)我向侨团请假回印度半年。可是半年未满,就收到纳塔尔发来的电报,要我马上回去,我照办了。接下来1896至1897年间发生的事情,需要另辟新章讲述。(P.79) U+yvmPErAO/QY2hVzQX+xIPpZalwhsMaTfyzjEwGas1O8nOoffFW22BS6Yb2gl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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