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南宋才出现一位敢于挑战四部分类法的文献学“壮士”——郑樵,他的《艺文略》是“对于四部四十类成法”的一次“彻底破坏”,“对于小类节目之分析,不惮苛细,其胆量之巨,识见之宏,实旷古一人” 。他以其过人的胆识,打破了四部分类所建构的知识系统,并在当时已有的知识类型基础上,依据自己的“类例”原则,重新建构了我国古代的知识系统:“《七略》者,所以分书之次,即《七略》不可以明书。欲明天者在于明推步,欲明地者在于明远迩,欲明书者在于明类例。噫!类例不明,图书失纪,有自来矣。臣于是总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凡十二类:经类第一,礼类第二,乐类第三,小学类第四,史类第五,诸子类第六,星数类第七(《艺文略》中名为‘天文类第七’——引者注),五行类第八,艺术类第九,医方类第十,类书类第十一,文类第十二。经一类分九家,九家有八十八种书,以八十八种书而总为九种书可乎?礼一类分七家,七家有五十四种书,以五十四种书而总为七种书可乎?乐一类为一家,书十一种。小学一类为一家,书八种。史一类分十三家,十三家为书九十种,朝代之书则以朝代分,非朝代书则以类聚分。诸子一类分十一家,其八家为书八种,道、释、兵三家书差多,为四十种。星数一类分三家,三家为书十五种。五行一类分三十家,三十家为书三十三种。艺术一类为一家,书十七种。医方一类为一家,书二十六种。类书一类为一家,分上、下二种。文类一类分二家,二十二种,别集一家为十九种,余二十一家二十一种书而已。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朱紫分矣。散四百二十二种书可以穷百家之学,敛百家之学可以明十二类之所归。” “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不只囊括了当时所有知识类型,还对这些知识类型进行了重新建构,另起炉灶构架了知识系统的“鸿纲”。这一新建构的知识系统最大的优点,是将人文知识、社会科学知识与自然科学知识“朱紫分矣”,让许多知识类型剥离经、史、子单独成为一类,让“道”与“器”、“理”与“艺”比肩而立。明人胡应麟也充分肯定他对知识的建构和对典籍的分类,更由衷赞叹他总群书敛百家的宏大气魄:“郑氏《艺文》一略,该括甚巨,剖核弥精,良堪省阅。” 的确,郑氏所建构的知识系统,“鸿纲”构架既“该括甚巨”,局部子系统也“剖核弥精”。
从这个知识系统的“鸿纲”构架来看,郑氏所分的十二大类对当时所有知识几乎囊括无遗,既表现了他极其开阔的学术视野,更显露了他难能可贵的学科意识。譬如,别“礼类”“乐类”“小学类”于“经”之外,出“天文类”“五行类”“艺术类”“医方类”“类书类”于“子”之中,就显示了郑氏的卓识。“礼”在古代是随时而异的礼仪法制,自然不能与亘古不变的“经”类同条,“小学”是古代人人需要诵习的文字,当然不可与深奥的“经”类共贯,“医方类”属于治病救人的“技”,“诸子类”属于立言明道的“理”,四部将“医方类”并入“诸子类”有何理据?“艺术类”表现人类感性的直觉与想象,“诸子类”表现的是人类理性的抽象与思辨,将“艺术类”与“诸子类”合而为一岂不更为荒唐?郑氏所分的十二大类中,除“经类”和“类书类”属于丛书性质外,其他十大类已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学科知识特征。姚名达在《中国目录学史》中说:“向来目录之弊,惟知类书,不知类学。类之有无,一依书之多少而定。司马谈分思想为六家之旨,后世徒存其遗蜕于《子部》,而不能充之于各部。乃至以不成学术之名称,猥为部类之标题,自《七略》《七录》已不能无其弊,《隋志》以下抑又甚焉。” “惟知类书,不知类学”的根源是文献学家没有学科意识,“四部”中的“经”“子”“集”三部都不是学科名称,而完全是三种丛书,“史”虽然在现代是一级学科,但“四部”中的“史”部十分庞杂,依旧是部类而不能算学科。郑樵以十二类取代四部成法,在进行典籍重新分类的同时,也建构了全新的知识系统。
郑樵为什么要进行知识的重新分类呢?由于《艺文略》在学术史上的意义至今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当然更少人追索这种分类的深层原因。他重新将四部厘为十二大类,与他重实学而轻空言的知识论取向息息相关。他一生轻视“以虚无为宗”的“空言”,倡导攸关“生生之具”的“实学”。 只有明了他这种知识论的价值取向,我们才能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分类,只有了解他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追求,才能理解他为什么“能”这样分类。“总古今有无之书”“区别为十二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他抑“空言”而扬“实学”的价值目标,更体现了他“敛百家之学”的雄心壮志。
这里只能勾勒中古与近古文献学史的粗略线条,旨在阐述知识消长、价值取向与图书分类之间的内在联系。此外,要想编写一部有理论深度的文献学史,还必须考虑到如下几个方面:知识形态的变化与文献庋藏方法的更新、知识传播与文献校勘、知识存亡与文献辑佚、知识产生时代与文献辨伪,这些层面容当另文讨论。
原刊《江汉论坛》201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