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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边天下

高晓声

我们常常在“吃饭”后面加上一个“难”字,在“喝酒”前面加上一个“学”字。

吃饭难,学喝酒。

难的吃饭不去学,却去学喝那不说它难的酒,真是胡诌。

奇怪的是,难吃的饭不学倒都会得吃,而且吃得十分地精。一旦没有了粮食,那就连树皮草根、观音土、健康粉、瓜菜大杂烩都能当做饭来吃,几乎能集天下之大成而吃之。至于那不难喝的酒,原是经不起大家去学的,就像软面团经不起大家压一样,会压出多种形状来,学出各种结果来。一般来说,经过一段时间锻炼以后,多少总能喝几杯了,但多到什么程度?少到什么程度?杯子大到什么程度,小到什么程度,差别很大,而且层次很多。就像现在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一样。还有两种人像两个极端,一种人总是学不会,工夫花得再深些也白搭,老是眼泪一滴酒便脸红耳赤,只得直认蠢才不讳。另一种人根本就没学,一试便发现自己是海量。乃是天生的英才。我还发现老天爷偏心眼,竟把这一类才能全批给了女人,男人则难得,或是被别的气质掩盖了也说不定。女人则表现突出,她跟那些好汉们坐在一桌,悄然敛容,除菜肴外,滴酒不尝。好汉们原也不曾把她放在眼里,总以为弱女子不胜酒,任她自便。后来喝得高兴了,热闹了,偶而发现她冷冷落落,满杯的酒还没有动过,就举杯邀她也喝一点。她呢,也许是出于礼貌,也许觉得不喝浪费掉可惜,只得略表谦逊,便含笑喝了那杯酒。却是一口、两口便喝光了。这可引起了大家的惊异。有人以为她没有喝过酒,错把它当开水喝了。而她竟脸不变色心不跳。于是一致看出她有量。正在兴头上的好汉们便不再可怜她纤弱,反如盯住了猎物不肯放过,一只又一只手捉着酒杯像打架般戳到她面前硬要干、干、干。她倒往往会打个招呼说:“我喝酒是没啥意思的。”可惜别人没有听懂,误会为“喝酒没啥意思”。认为说这种败兴的话还该多罚一杯。其实她说的没意思,是因为她喝酒像喝白开水一样,没有什么反应。

只此一点误解,好汉们便大错铸成。他们同喝“白开水”的人较量开了,最后一个个如狗熊般趴下来,醉倒在石榴裙下。

我忘了自己是在什么时候养成喝慢酒的习惯的,大概总在感到生活太无聊,有太多的时间无可排遣吧。到了这地步我当然被磨平了棱角,使酒也不会任气了。因此心平气和在酒桌一角看过不少好戏。还得出一条经验,常常告诫朋友们说:“切勿和女士斗酒!”

“为什么?”

“女将上阵,必有‘妖法’!”

在同行中,很有些人知道我这句“名言”。

同这样的女士喝酒会肃然起敬和索然无味,就像健美的女将让你欣赏她浑身钢铁般的肌肉一样。

所以我倒是喜欢和普通的(即酒精对她同我一样能起作用)女士在一起喝。她们喝了点酒,会像花朵刚被水喷浇过那般新鲜,甚至像昙花开放时一忽儿一副样子。千姿百态中包孕了一整个世界。

“酒是色媒人”,这句话的解释因人而异。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几杯酒下肚以后,并不就会去干那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勾当。倒是女士们因酒的媒介呈现出来的美丽(常常是无与伦比的艺术创造),这才合那句话的本意。

记得有一次在某地作客,主人夫妇俩来后,我们能喝点儿的一桌相陪。主人先告罪,他不能喝。这就点明是女将出台了。我就静观大家交替同她碰杯。她年轻,亦显得有豪气。我起初以为酒精对她不起作用。看了一阵之后,发觉她并不是喝的“白开水”。她的脸越来越红润姣艳了。眉眼变得水灵又花俏……我看她正到好处,再喝就把美破坏了。正想劝阻,恰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桌面上已是静了下来,大家文雅地坐着,对女主人微微笑。真是满座无恶客,和谐极了。女主人也马上感到了大家的善意,快活得一脸的光采,把灯光都盖过了。

我总说,美是一种创造,而酒能帮助我们创造美。

爱美是人的天性,因此美总受到称赞、尊重和保护。当然也有“莫待无花空折枝”的恶少,那同酒并没有什么关系。

老天爷没有把饮酒的天才赋给我,因为我是一个男的。

那么我是什么时候开始学喝酒的呢!

如果把酒作为触媒剂联系自己的过去,那会引发出许多五光十色的回忆。我想这不光是我,许许多多的人都是这样。酒如水银泻地,在生活中无孔不入。它岂止是“色媒人”,甚至是“一切的媒人”呢。

我学喝酒比别人还难一些,我是偷着学的。按老辈的看法,偷着学比冠冕堂皇学效果好得,多说明学习的人有很迫切的上进心。就像饿慌了的人迫切要找点食物填肚皮一样。所以总说偷来的拳头最厉害。可见偷了酒学喝,定然成就超群。

那时候我还是个火头军,母亲做菜时,就派我去灶下烧火。灶角上坐着一把锡酒壶,盛的是老黄酒。烧荤腥时,用它做料。每次只用掉一点儿,所以那壶里经常剩得有许多酒。我烧火的时候只要一伸手就能拿到。假使我喝红了脸,完全可以说是被灶火烤红的,我何乐而不品尝这“禁果”!不久我母亲就怀疑壶漏了。后来才发现是漏进我嘴里去的。她就骂我“好的不学,专拣坏的学,一点点(北方话叫一丁点儿)的人倒喝酒了!”骂过以后,我就不怕了。因为她没有打我。喝酒毕竟是极普通的事,我们这儿,秋收以后,十有九家都做几斗糯米的酒,里边不知出了多少酒鬼,天也没有塌下来。小孩子早点学会了,未见得不算出息。不过我家因父亲在外地做事,平常无人喝酒,是九家以外的一家。料酒也难得用到,锅子里不是能常烧荤腥的。所以靠那壶也培养不出英才来。我叔父家年年做酒,那只酒缸很大,就放在我们两家的公厅墙角里。叔叔每年做五斗米酒,半缸都不到。往年我只对做酒的那天有兴趣,因为糯米蒸饭很好吃。如今就对那酒缸有兴趣了。可是舀一碗酒也不容易,我脚下得垫一张板凳,用力掀开沉重的缸盖,把上半个身子都伸到缸里去才舀得到。有一次我这样做的时候,被叔叔碰到。他连连喊着“哎呀、哎呀、哎呀……”一把将我按在缸沿上,掀开缸盖拉我出来。我以为他要打我了。谁知他倒吓白了脸,半晌才回过气来说:“小爷爷,你要酒叫叔叔舀就是了。你怎么够得到!跌进酒缸去没人看见淹死了怎得了!”

难道我还那么小?叔叔总有点夸张吧!

不过那时候我实在并不懂得酒。现在回想起来,酒给我那些乡亲们的影响真够惊心动魄。他们水里来、雨里去,穿着湿透了的衣衫在田里甚至河里熬得嘴唇发紫脸雪白,好容易熬到回家,进了门高喊一声“酒!”便心也暖了,气也顺了。

有些事我至今都不能理解,一位年富力强的乡亲,虽是农民,却有点文化,若论家中情况,也是“十亩三间,天下难拣”,平时好酒,亦有雅量。可是有一天中午同几位乡亲在一起喝了些,忽然拔脚就走。认准门外七、八丈远一个粪池,竟像跳水运动员那样一纵身,头朝下,脚朝上迅速鱼跃而下。幸亏抢救得快,现在我还非常清楚那时候他像只死猪躺在地上被一桶桶清水冲洗的情景。不管怎么说,就算他喝醉了吧,就算他想寻死吧,就算他平时想死没有勇气,是靠了酒才敢做出来吧,可是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死法呢?这实在太荒唐,古今中外,自寻短见的人何止千万,死法集锦当亦蔚然可观。但自投粪池,倒还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酒能使人兴奋,思维因此更加活泼而敏捷,如果因而就发展到粪池一跳,则令人瞠目结舌,啼笑皆非了。幸而未死,免得做臭鬼;不幸而未死,这一跳倒使后来的日子不大好过。他自然不愿再提到它,甚至最好(可惜做不到)不再想到它。乡亲们却是通情达理的,况且这一跳虽丑,也不曾害别人,何必同他过不去呢。所以,除了当场亲见的之外,材料并没有扩散出去。我们有个传统,不说两种人的坏处,一种人是酒鬼,一种是皇帝。前者是因为喝多了,糊糊涂涂干出来的坏事,便原谅了他。后者是为了避讳,这可以分成自愿和被迫两种,如果不自愿为长者讳,也要想一想后果而忍一忍,还是多吃饭、少开口好(请看这句谚语造得多巧妙,“多吃饭”的“饭”字换了个“酒”字,就忍不住了)。

不过忍也毕竟不会永久,到后来不就有《隋炀帝艳史》和《清宫秘史》之类的东西问世了吗!

另一位叫人难忘的是我的堂叔,酒神没有任何理由在他身上制造悲剧。因为他非常善良,即使喝醉了也只会笑呵呵说些无关紧要的废话。我不知道他从什么时候养成了这个嗜好,我确信他是酒鬼的时候,他已经不大有喝酒的自由了。据说他从前常常在镇上喝了酒醉倒在回家的途中。乡亲们不懂得要如李太白、史湘云那般推崇和欣赏他,反而以酒鬼之名赠之,真是虎落平阳,龙困沙滩,没有办法。尤其是他那位贤妻也就是我的婶娘对此深为厌恶,到年底镇上各酒店来收账时便同丈夫拼死拼活不肯还债,弄得我堂叔无可奈何只得躲开,让债主听他夫人哭命苦,哭她嫁了个败家精男人没有日子过。一直闹到大年夜烧了路头 ,讨债的不能再讨下去,才结束了这苦难的一幕。村上人大半都称赞我婶婶守得住家业,管得住丈夫,全不想想我堂叔欠债不还,失去信用,弄得大家瞧不起他,里外都不能做人。他再要上街去赊酒甚至赊肥皂、毛巾等实用品,店主都朝他笑笑说:“叫你老婆来买。”

他还有什么话说呢!他只得沉默,只得悄然从社会里退出来。起初是想说没有用,后来是有话不想说,一直到无话可说了,沉默便像海一样无底,以至于使得别人都习惯了不同他说话。只有等到秋谷登场,家里做了一点酒,他偶然有机会多喝了几杯之后,脸上才有一点笑意,嘴里才有一点声音。这有多么难得和多么可悲呀!

难道这性格能说是酒铸成的吗!

当然,堂叔的经验别人是难以接受的。我们总不能为了喝得痛快把老婆打倒在地,再踩上一只脚,叫她永世不得翻身吧!

我自己后来有所收敛,则是另有教训。那是在高中毕了业,没考取大学,在家乡晃荡。有位同学在附近小学里教书,我去看他,他自己不会喝,就邀了个有量的人来陪客。那天晚上,我们两个大约喝了两斤半杜烧酒,睡到床上就不好受了,胸口如一团烈火烧,吐出来的气都烫痛舌头和嘴唇,不禁连连呻吟说比死还难过。后来幸而不死竟活下来了,从此便发誓不喝烧酒。

这一誓言,自然为喝别的酒开了方便之门。

那一次的确是喝白酒喝怕了,誓言是一直遵守下去的。但形势的发展常常出人意料,而我们又必须跟上形势才不致成为顽固派,不致变成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况且即使要做顽固派,也总是顽而不固的。黄酒白酒毕竟一样含酒精,杀馋的功效白酒又比黄酒大得多,人生总不会一帆风顺,面临逆境大都聪明地不会自杀,一旦碰上“有啥吃啥,无啥等着”的局面,他妈的喝酒还管什么是黄是白呢!喝吧喝吧,本来就不存在原则问题。人活在世界上能那么娇嫩吗,真爱护身体就不应该喝酒,既然喝了还装什么腔,作什么势,趁着还有就赶快买吧,谁保证你明天一定喝得上!

真惭愧,我就是在那个时候破戒的,就事论事,破戒再喝白酒并不算失大节,问题在于这精神上的反复触动我的羞耻心,认为这无异当了叛徒或做了妓女,灰溜溜地连喝了酒也振作不起来。幸而不久就有了转机,原来酒也是粮食做的,自然也随缺粮而紧张。吃饭难时,喝酒也不容易了。白酒黄酒,我都难得问津了。我的二姨母住在小镇上,从不尝杯中物。有一次我去看她,她竟悄悄拿出一瓶黄酒来,倒一杯叫我喝,挺诚挚地说:“现在买不到别的吃,这酒,也是营养品。”她那音容便像得到了极好的宽慰,使人猛然觉得这苦难的现实仍旧充满了生趣。

“酒是营养品”,姨母的这句话,不但是对我的祝福,也是对所有同好者的祝福。那么就让我们努力去寻觅吧,我们付出了代价,总会有所得。常州天宁寺生产一种药酒,从前叫毛房药酒,不知名出何由,为啥不叫別的,偏叫毛房,什么意思也没有说清楚。现在不可以再含糊下去了,否则就是对劳动人民不负责,所以改称“强身酒”。这就同我姨母说的“营养品”庶几近乎哉。常规喝这号酒,早晚两次,每次一小盅,如今难得买到手,又全靠它营养,自然就要多喝些。于是便有人出鼻血,偶然也有牺牲的,可惜当时悲壮的事情太多,喝死了也许有些学不会的人还羡慕呢,况且死者未见得单喝一种酒,用工业酒精羼了水,难道别人喝过他就能熬住不喝?不过也不能就说羼水的工业酒精不能喝,喝死了他还并没有喝死你们呢。我坦白交代,我在我姨母精神的鼓舞下也喝过,我不是也活过来了吗!所以,我是个活见证,证明前年吴县那个酒厂的生产经验是有前科的,不同的是从前的人耐得苦难,经受得住考验。现在呢,吴县那个酒厂难得生产一批那种酒,竟闹出了好些人命和瞎了好些双眼睛。咦呀,离革命要达到的目标还远得很,现在还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么大家就变得这样娇嫩了呢?

毕竟还是不喝酒好,免得误喝了这种要命的东西。

这是局外人的高调,愿喝的照喝不误。其中有些人是看透了,知道要命的东西并不光在酒里边,原是防不胜防的。而另一些人则永远不会喝上这要命东西的,他们的存在,是使过去市场上看不见名牌酒的重要原因。

吴县那个酒厂主要生产那种要命的东西,是要别人的命,自己决不喝。他要喝就会喝名牌酒,用要了别人命的钱去买。

在当前的高消费中,类似上述情形的,我不知道究竟占了多少百分比。

想到这里,不禁忿忿。

忿忿又奈何?总不至因此就禁酒吧!

何以解忧?黄酒一杯……在烟酒价格大开放、大涨价的今天,常州黄酒从四角四分涨到五角一斤,是上升幅度最小而且是全国最便宜的酒类,我一向乐此不倦,所以倒占了便宜,如今还能开怀痛饮。却又怕这样的日子不能长久过下去,一则今年许多地方的水势,也像物价一样猛涨,淹了不少庄稼。二则人们想发财的大潮,也如黄河之水,从天上奔腾而下,淹没了一切,农肥农药都卖了高价,而且还发现不少是假的。黄酒要用大米做,看今年的光景,真怕又要把酒当营养品了。

从报上看到,有些地方政府查到假农肥农药后,也责令奸商(这两个字报上还不肯使用,是在下篡改的)赔偿损失。如何赔法没有说,所以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个公平的赔法来。如果仅仅是把钱还给买主,那么我对今后吃饭和喝酒都不便乐观了。

所以吃饭难时,千万不要再去学喝酒。学会了想喝,已经没有啦。

不过先富起来了的人倒不必愁,杜酒没有了还有洋酒呢。从前我以为港澳同胞带进来送礼的人头马、白腊克威士忌、金奖马得利是最好的洋酒了。今年去美国待了半年,在许多教授家里都难得看到这种酒,他们平时喝的差远了,因此更肯定了原先的想法。回国时经过香港,在机场第一次看到“XO”每瓶港元四百到一千不等,触目惊心,不知道一小瓶酒为什么那样贵?究竟好在什么地方?因又想起“XO”这个牌子的名称。第一次是在纽约听到的,有位夫人告诉我,她在北京时,邀了一位中国作家协会的官员到她驻北京办事的表兄家作客。这位客人点名要喝“XO”。幸亏她表兄还拿得出。可是这位客人倒了一杯,却只呷了一口就不喝了。真是耍了好大的派头。为此这位夫人回到纽约以后还忿忿在念,好像要拿我出气似的。然而她也并没有告诉我“XO”是什么酒,一直到回到祖国以后,才在一张小报上看到。原来我过去认为的好酒,都还是低档货,只有不同价格的“XO”才独占了中档和高档。

那就喝“XO”吧。

"XO",这两个符号连在一起,无论如何都是妙透了,在数学上,"X"是个未知数,"O"是已知数,它们并列在一起,可以看成“X=0”。如果让它们互相斗争,那么“XO”的写法也可以理解“X”乘“O”,仍旧等于0.

所以“XO”无论如何也等于0.

那是不是意味着,会把我们喝得精光呢!

这又该是杞人忧天吧,只要看纽约夫人形容的中国作协那个官员,就知道外国人看得那么贵重的东西,中国人还不起眼呢!不光能喝,且能糟蹋。"XO"的值,对中国人等于0,对外国人也等于0.那含义就不一定是把我们喝得精光,也许倒是我们把外国的“XO”喝得精光呢!嘿!

(选自《东方纪事》,1989年第1期) H26O9m7Yll2lOCZrHsf/IS4r8CXXJ8A6oP61f68cQVjzuRZNEW29IENmvYTr3rfL



途中

梁遇春

今天是个潇洒的秋天,飘着零雨,我坐在电车里,看到沿途店里的伙计们差不多都是懒洋洋地在那里谈天,看报,喝茶——喝茶的尤其多,因为今天实在有点冷起来了。还有些只是倚着柜头,望望天色。总之纷纷扰扰的十里洋场顿然现出闲暇悠然的气氛,高楼大厦的商店好像都化做三间两舍的隐庐,里面那班平常替老板挣钱,向主顾陪笑的伙计们也居然感到了生活余裕的乐处,正在拉闲扯散地过日,仿佛全是古之隐君子了。路上的行人也只是稀稀的几个,连坐在电车里面上银行去办事的洋鬼子们也燃着烟斗,无聊赖地看报上的广告,平时的燥气全消,这大概是那件雨衣的效力罢!到了北站,换上去西乡的公共汽车,雨中的秋之田野是别有一种风味的。外面的濛濛细雨是看不见的,看得见的只是车窗上不断地来临的小雨点,同河面上错杂得可喜的纤纤雨脚。此外还有粉般的小雨点从破了的玻璃窗进来,栖止在我的脸上。我虽然有些寒战,但是受了雨水的洗礼,精神变成格外地清醒。已撄世网,醉生梦死久矣的我真不容易有这么清醒,这么气爽。再看外面的景色,既没有像春天那娇艳得使人们感到它的不能久留,也不像冬天那样树枯草死,好似世界是快毁灭了,却只是静默默地,一层轻轻的雨雾若隐若现地盖着,把大地美化了许多,我不禁微吟着乡前辈姜白石的诗句,真是“人生难得秋前雨”。忽然想到今天早上她皱着眉头说道:“这样凄风苦雨的天气,你也得跑那么远的路程,这真可厌呀!”我暗暗地微笑。她那里晓得我正在凭窗赏玩沿途的风光呢?她或者以为我现在必定是哭丧着脸,像个到刑场的死囚,万不会想到我正流连着这叶尚未凋,草已添黄的秋景。同情是难得的,就是错误的同情也是无妨,所以我就让她老是这样可怜着我的仆仆风尘罢;并且有时我有什么逆意的事情,脸上露出不豫的颜色,可以借路中的辛苦来遮掩,免得她一再追究,最后说出真话,使她平添了无数的愁绪。

其实我是个最喜欢在十丈红尘里奔走道路的人。我现在每天在路上的时间差不多总在两点钟以上,这是已经有好几月了,我却一点也不生厌,天天走上电车,老是好像开始蜜月旅行一样。电车上和道路上的人们彼此多半是不相识的,所以大家都不大拿出假面孔来,比不得讲堂里,宴会上,衙门里的人们那样彼此拼命地一味敷衍。公园,影戏院,游戏场,馆子里面的来客个个都是眉开眼笑的,最少也装出那么样子,墓地,法庭,医院,药店的主顾全是眉头皱了几十纹的,这两下都未免太单调了,使我们感到人世的平庸无味,车子里面和路上的人们却具有万般色相,你坐在车里,只要你睁大眼睛不停地观察了卅分钟,你差不多可以在所见的人们脸上看出人世一切的苦乐感觉同人心的种种情调。你坐在位子上默默地鉴赏,同车的客人们老实地让你从他们的形色举止上去推测他们的生平同当下的心境,外面的行人一一现你眼前,你尽可恣意瞧着,他们并不会晓得,而且他们是这么不断地接连走过,你很可以拿他们来彼此比较,这种普通人的行列的确是比什么赛会都有趣得多,路上源源不绝的行人可说是上帝设计的赛会,当然胜过了我们佳节时红红绿绿的玩意儿了。并且在路途中我们的心境是最宜于静观的,最能吸收外界的刺激的。我们通常总是有事干,正经事也好,歪事也好,我们的注意免不了特别集中在一点上,只有路途中,尤其走熟了的长路,在未到目的地以前,我们的方寸是悠然的,不专注于一物,却是无所不留神的,在匆匆忙忙的一生里,我们此时才得好好地看一看人生的真况。所以无论从那一方面说起,途中是认识人生最方便的地方。车中,船上同人行道可说是人生博览会的三张入场券,可惜许多人把它们当做废纸,空走了一生的路。我们有一句古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所谓行万里路自然是指走遍名山大川,通都大邑,但是我觉换一个解释也是可以。一条的路你来往走了几万遍,凑成了万里这个数目,只要你真用了你的眼睛,你就可以算是懂得人生的人了。俗语说道:“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我们不幸未得入泮,只好多走些路,来见见世面罢!对于人生有了清澈的观照,世上的荣辱祸福不足以扰乱内心的恬静,我们的心灵因此可以获到永久的自由,可见个个的路都是到自由的路,并不限于罗素先生所钦定的:所怕的就是面壁参禅,目不窥路的人们,他们自甘沦落,不肯上路,的确是无法可办。读书是间接地去了解人生,走路是直接地去了解人生,一落言诠,便非真谛,所以我觉得万卷书可以搁开不念,万里路非放步走去不可。

了解自然,便是非走路不可。但是我觉得有意的旅行到不如通常的走路那样能与自然更见亲密。旅行的人们心中只惦着他的目的地,精神是紧张的。实在不宜于裕然地接受自然的美景。并且天下的风光是活的,并不拘拘于一谷一溪,一洞一岩,旅行的人们所看的却多半是这些名闻四海的死景,人人莫名其妙地照例赞美的胜地。旅行的人们也只得依样葫芦一番,做了万古不移的传统的奴隶。这又何苦呢?并且只有自己发现出的美景对着我们才会有贴心的亲切感觉,大会感动了整个心灵,而这些好景却大抵是得之偶然的,绝不能强求。所以有时因公外出,在火车中所瞥见的田舍风光会深印在我们的心坎里,而花了盘川,告了病假去赏玩的名胜倒只是如烟如雾地浮动在记忆的海里。今年的春天同秋天,我都去了一趟杭州,每天不是坐在划子里听着舟子的调度,就是跑山,恭敬地聆着车夫的命令,一本薄薄的指南隐隐地含有无上的威权,等到把所谓胜景一一领略过了,重上火车,我的心好似去了重担。当我再继续过着我通常的机械生活,天天自由地东瞧西看,再也不怕受了舟子,车夫,游侣的责备,再也没有什么应该非看不可的东西,我真快乐得几乎发狂。西泠的景色自然是渐渐消失得无影无迹,可惜消失得太慢,起先还做了我几个噩梦的背境。当我梦到无私的车夫,带我走着崎岖难行的宝石山或者光滑不能住足的往龙井的石路,不管我怎样求免,总是要迫我去看烟霞洞的烟霞同龙井的龙角。谢谢上帝,西湖已经不再浮现在我的梦中了。而我生平所最赏心的许多美景是从到西乡的公共汽车的玻璃窗得来的。我坐在车里,任它一上一下,一左一右地跳荡,看着老看不完的十八世纪长篇小说,有时闭着书随便望一望外面天气,忽然觉得青翠迎人,遍地散着香花,晴天现出不可描摹的蓝色。我顿然感到春天已到大地,这时我真是神魂飞在九霄云外了。再去细看一下,好景早已过去,剩下的是闸北污秽的街道,明天再走到原地,一切虽然仍旧,总觉得有所不足,与昨天是不同的,于是乎那天的景色永留在我的心里。甜蜜的东西看得太久了也会厌烦,真真的好景都该这样一瞬即逝,永不重来。婚姻制度的最大毛病也就是在于日夕聚首:将一切好处都因为太熟而化成坏处了。此外在热狂的夏天,风雪载途的冬季我也常常出乎意料地获到不可名言的妙境,滋润着我的心田。会心不远,真是陆放翁所谓的“何处楼台无月明”。自己培养有一个易感的心境,那么走路的确是了解自然的捷径。

“行”不单是可以使我们清澈地了解人生同自然,它自身又是带有诗意的,最浪漫不过的。雨雪霏霏,杨柳依依,这些境界只有行人才有福享受的。许多奇情逸事也都是靠着几个人的漫游而产生的。《西游记》,《镜花缘》,《老残游记》,Cervantes的《吉诃德先生》(Don Quixote),Swift的《海外轩渠录》(Gulliver's Travels),Bunyan的《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Cowper的《痴汉骑马歌》(John Gilpin),Dickens的Pickwick Papers,Byron的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Fielding的Joseph Andrews,Gogols的Dead Souls等不可一世的杰作没有一个不是以“行”为骨子的,所说的全是途中的一切,我觉得文学的浪漫题材在爱情以外,就要数到“行”了。陆放翁是个豪爽不羁的诗人,而他最出色的杰作却是那些纪行的七言。我们随便抄下两首,来代我们说出“行”的浪漫性罢!

剑南道中遇微雨

衣上征尘杂酒痕,

远游无处不销魂。

此身合是诗人未,

细雨骑驴入剑门。

南定楼遇急雨

行遍梁州到益州,

今年又作度泸游,

江山重复争供眼,

风雨纵横乱入楼。

人语朱离逢峒獠,

棹歌欸乃下吴州,

天涯住稳归心懒,

登览茫然却欲愁。

因为“行”是这么会勾起含有诗意的情绪的,所以我们从“行”可以得到极愉快的精神快乐,因此“行”是解闷消愁的最好法子,将濒自杀的失恋人常常能够从漫游得到安慰,我们有时心境染了凄迷的色调,散步一下,也可以解去不少的忧愁。Howthorne同Edgar Allen Poe最爱描状一个心里感到空虚的悲哀的人不停地在城里的各条街道上回复地走了又走,以冀对于心灵的饥饿能够暂时忘却,Dostoevsky的《罪与罚》里面的Raskolnikov犯了杀人罪之后,也是无目的到处乱走,仿佛走了一下,会减轻了他心中的重压。甚至于有些人对于“行”具有绝大的趣味,把别的趣味一齐压下了,Stevenson的《流浪汉之歌》就表现出这样的一个人物,他在最后一段里说道:“财富我不要,希望,爱情,知己的朋友,我也不要,我所要的只是上面的青天同脚下的道路。”

Wealth I ask not,hope nor love,

Nor a friend to know me;

All l ask,the heaven above

And the road below me.

Walt Whitman也是一个歌颂行路的诗人,他的《大路之歌》真是“行”的绝妙赞美诗,我就引他开头的雄浑诗句来做这段的结束罢!

A foot and light-hearted I take to the open road,

Healthy,free,the world before me,

The long brown path before me leading wherever I choose.

我们从摇篮到坟墓也不过是一条道路,当我们正寝以前,我们可说是老在途中。途中自然有许多的苦辛,然而四围的风光和同路的旅人都是极有趣的,值得我们跋涉这程路来细细鉴赏。除开这条悠长的道路外,我们并没有别的目的地,走完了这段征程,我们也走出了这个世界,重回到起点的地方了。科学家说我们就归于毁灭了,再也不能重走上这段路途,主张灵魂不灭的人们以为来日方长,这条路我们还能够一再重走了几千万遍。将来的事,谁去管它,也许这条路有一天也归于毁灭。我们还是今天有路今天走罢,最要紧的是不要闭着眼睛,朦朦一生,始终没有看到了世界。

十八,十一,五
(选自《泪与笑》,开明书店1934年版) H26O9m7Yll2lOCZrHsf/IS4r8CXXJ8A6oP61f68cQVjzuRZNEW29IENmvYTr3r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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