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利用前面所得到的结论,来证明费马小定理了:
如果p是素数,那么对于满足0<a<p的任何一个a来说,a p-1 -1都可以为p所整除。
证明 考虑表达式
把连乘的各项所具备的a都提取出来,这样就得到:
威尔逊定理可以写为:
将上面这种写法代入等式(5.2)中,就得到:
现在重新观察表达式
我们可以将其展开,并将连乘的各项视为一个集合,也就是{a,2a,3a,…,(p-1)a},而根据余数排列引理(参见引理5.1),该集合相当于{q
1
p+r
1
,…,q
p–1
p+r
p–1
},因此:
把等式右侧的连乘展开之后,我们会得到许多个带有p的项,以及一个由全体r i 相乘所形成的项。如果将前面那些项中的p值提取出来,并把这些项合起来记为up,那么等式右侧就可以写为up与所有的r i 相乘之和:
现在对等式右侧运用威尔逊定理,并把p的倍数合并为一项,这样就得到:
其中w=u+v+1。由于等式(5.3)与等式(5.4)所描述的是同一个
因此这两个式子的右侧是相等的。对此稍作变换,即可得到:
把等号右边各项中的p提取出来,就可以得出我们想要证明的结果:
由此可见,a p-1 -1能够为p所整除。
由于a p-2 ·a=a p-1 ,而根据费马小定理,又有a p-1 =mp+1,因此,在模p运算之下,a p-2 与a互为乘法逆元素。(两数关于p互为乘法逆元素,意思就是说,这二者的乘积与p相除,余数是1。)
那么,费马小定理的逆定理又该如何证明呢?要想证明此定理,我们还得借助另外一项结论:
引理5.4(不可逆引理) 如果n=uv,且u,v>1,那么u在模n运算下就是不可逆的。
证明 令n=uv,并假设可以找到一个与u互逆的数w,也就是说,wu=mn+1。那么:
如果定义z=(w-mv),那么:
而由于n>v,因此zn>v,这与zn=v相矛盾。由此可见,证明开始处所做的假设是不成立的,u不可能具有乘法逆元素。
定义5.1 如果gcd(m,n)=1,那么m与n互质(coprime)。也可以说成:如果m与n没有大于1的公因子,那么两数互质。
如果n不是素数,那么在模n运算之下,根据不可逆引理可知:其中有些元素可逆,有些元素不可逆。那些不与n互质的元素,是不可逆的。
定理5.6(费马小定理的逆定理) 对于满足0<a<n的所有a值来说,如果:
那么n是素数。
证明 假设n不是素数,则有n=uv。根据不可逆引理,u是不可逆的。然而根据该定理的条件可知:u n-1 =u n-2 u=1+q u n,这表明u与u n-2 互为乘法逆元素,因此u是可逆的。这两个结论互相矛盾。由此可见,证明开始处所做的假设不成立,n必定是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