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来看数论领域的一项重要结论。
定理5.3(费马小定理) 如果p是素数,那么对于满足0<a<p的任何一个a来说,a p-1 -1都可以为p所整除。
费马在1640年说他可以证明这个定理,但没有发表证明过程。莱布尼兹也在1676年至1680年间发现了一种证法,然而同样没有发表。最后,欧拉在1742年及1750年分别发表了两种不同的证明方式。我们接下来就要证明这个定理,但是在证明之前必须先推导出其他几项结论,尽管这些结论起初看上去似乎与该定理无关,但是稍后它们就会以某种方式汇聚起来。
莱昂哈德·欧拉(Euler读作“OILer”)生在瑞士一个有教养的中产家庭。他是个全能的天才学生,有着超强的记忆力,跟随他父亲的朋友约翰·伯努利(Johann Bernoulli)学习数学。伯努利是那个时代的伟大数学家,他是莱布尼兹的学生,与其一起创立了微积分。
俄国沙皇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与其继任者在18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内,都致力于对俄国的社会及文化进行重大改革,令其得以“欧化”(Europeanized)。其中有一项改革成果是在圣彼得堡创建科学院,并聘请欧洲学者过来做研究。1727年,20岁的欧拉开始在这里研究数学,经过十年的时间,他在数学、机械乃至造船等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为欧洲一流的科学家。等到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the Great)在1741年邀请他到柏林工作时,欧拉已经是一位国际知名人物了。在那个时代,各国的王公都喜欢同科学家以及其他一些知识人打交道,并把这看成提升自己名望的重要手段。欧拉在柏林工作的时候,法国与俄国的王室都想把欧拉争取过来。最后,他于1766年返回圣彼得堡,并在那里渡过余生。
欧拉对数学(及物理)有很多贡献。他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成果,例如创建了现代的图论(graph theory),并在数论领域做出了重要的发现。然而其最为伟大的成就则是推动了现代数学分析(也就是微积分及微分方程)的发展,他把牛顿与莱布尼兹等人所提出的零散技巧总结成了系统的学科。欧拉写了三本与微积分有关的书,分别是《无穷小分析引论》(Introduction to Analysis of the Infinite)、《微分》(Differential Calculus)以及《积分》(Integral Calculus),这三本书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一直都用作权威教材,而且直到今天,依然值得我们仔细去研究。
欧拉写了第一本科普书,叫做《给德国公主的信》(Letters to a German Princess),他在书中向普通读者解释了牛顿学说的世界观。此外,他还写了一本给非数学专业的读者所看的初等代数教程,这本书至今仍在印制。
欧拉是一位多产的作家,他去世之后,俄罗斯科学院用了六十多年才把他提交的全部作品出齐。欧拉可以说是那个时代最为伟大的数学家,而且在两百多年之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引用拉普拉斯(Laplace)的话,将他称为“我们所有人中的大师”。
准备工作的第一个步骤,是证明由欧几里得所提出了另外一条命题:
定理5.4(《几何原本》第7卷第30号命题) 小于素数p的两个整数相乘,其乘积不能为p所整除。(该命题也可以说成:若p为素数,且a与b均小于p,则ab不能为p所整除。)如果x这个数可以为y所整数,那么x就是y的倍数,也就是说:x=my。反之,若x不能为y所整除,则两数相除必然留下余数r,也就是说:x=my+r。因此,这个命题可以重新叙述成下面这样:
证明 假设有一个与该命题相矛盾的命题成立,也就是说,ab确实是p的倍数。那么,对于给定的a来说,我们选取最小的整数b,使得ab=mp能够成立。由于p是素数,因此,p除以b之后,必然留下一个小于b的余数v:
将等式两边同时乘以a,并将ab替换为mp,就可以得到:
这意味着,有一个比b还要小的整数v能够使av成为p的倍数。这与“b是使得ab=mp成立的最小整数”这一设定相矛盾。因此,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ab不能为p所整除。
这种证明方式是古希腊数学的惯用手法,也就是先做出某种假设,并选出符合该假设的最小数值,然后推出还有另外一个数比它更小,从而导致矛盾。
接下来,我们证明一条与余数有关的结论:
引理5.1(余数排列引理) 如果p是素数,那么对于满足0<a<p的任何一个a来说,都有:
其中:
换句话说,如果把从1a到(p-1)a之间那些a的倍数均表示为qp+r的形式,那么每一个r就都是互不相同的,这些余数r合起来恰好构成了对{1,…,p-1}的一种排列方式。(由于每一个余数都小于p,而且都互不相同,因此,它们恰好能够填满[1,p-1]这个范围。)
比方说,如果p=7且a=4,那么这条引理实际上就是在说:
{4,8,12,16,20,24}={0·7+4,1·7+1,1·7+5,2·7+2,2·7+6,3·7+3}
其中的六个余数是:
{4,1,5,2,6,3}
这恰好是对{1,…,7-1}的一种排列方式。
证明 假设有r i =r j (i<j),也就是说,其中有两个余数相同,那么就在集合中,考虑与这两者相对应的那两个元素之间的差值。在求差的过程中,r i 和r j 会抵消:
由于集合中的第i个及第j个元素,分别是a与i及a与j的乘积,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两个元素之间的差值,写为aj-ai。这就是说:
然而,这恰恰是ab=mp的形式,它意味着两个比p小的整数相乘,其积可以为p所整除。这与刚才所证明的《几何原本》第7卷第30号命题相矛盾,因此,证明开始处所做的那个假设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这些余数必定互不相同。